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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报考须知

2023-04-25 01:46:10 | 博考网

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

  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报名

  第二条 报考资格

  凡符合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下称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考。

  第三条 报考办法

  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实行全省统一报名,我省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具体报名办法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有关要求进行。

  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其中,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和高校校考(下称校考)。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或面试评分)的形式。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

  省统考分为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类六种统考类别,艺术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报。其中,音乐类考生在音乐类(音乐学)专业统考、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统考、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三个统考类别选择填报并允许兼报,音乐类考生的考试科目根据其选择的音乐类统考类别确定;播音与主持类考生在播音与主持类(普通话)专业统考、播音与主持类(粤语)专业统考两个统考类别选择填报并允许兼报。

  省统考涵盖的或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附件1),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期间,拟参加校考的考生,若无法确定所报考校考专业是否属艺术类省统考涵盖的专业,应先咨询拟报考院校,并知晓属于哪类省统考。

  若考生已填报省统考,报名系统会自动默认校考信息;若考生仅报考省统考未涵盖的校考专业,需考生个人自行勾选艺术类校考信息点。

  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期间,考生未填报省统考类别或勾选校考信息点的,逾期不再受理,不允许参加相应类别的考试。

  第四条 省统考报名

  报考美术术科统考、书法术科统考和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的考生须在2022年11月27日至12月2日登录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下同)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考音乐术科统考的考生须于2022年12月1日9:00至2023年1月2日24:00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xhcom.edu.cn)或“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填报各科目的考试曲目,逾期填报无效,考生须对自己考试曲目的填报负责,填报一旦确认不得修改;于2022年12月23日起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未填报考试曲目的考生不能打印准考证)。报考非统考器乐乐器种类的考生,须按艺术类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并参加相关院校的校考。

  报考播音与主持术科统考的考生须在2022年12月12日至17日登录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考舞蹈术科统考的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时须在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五个舞种项目中选择一个应试舞种,考生须对自己应试舞种的填报负责,填报一旦确认不得修改,并于2022年12月23日起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xhcom.edu.cn)自行打印准考证。报考非统考舞种的考生,须按艺术类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并参加相关院校的校考。

  省统考考试费与普通高考考试费一同交纳,实行网上交费,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其中,播音与主持术科统考收费标准参照音乐术科统考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条 校考报名

  报考校考的考生登录有关院校网站报名,具体的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时间见各有关院校网站通知。

  所有参加校考的考生必须具备我省校考资格,即高考报名时须采用艺术类考生号或者体育类考生号参加报名。

  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应明确告知我省考生必须具备我省校考报名资格及相关要求方可参加校考,不得接受不具备我省校考报名资格的考生报名参加校考;还应明确告知考生本校校考专业在我省是否为省统考涵盖的专业,以及属于哪类省统考。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省招生办)不承认没有我省校考报名资格考生的校考成绩,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第三章 考试

  第六条 文化课考试

  艺术类文化课考试科目和普通类文化课考试科目一致;其中,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

  第七条 术科考试

  (一)省统考

  省统考考试科目和要求以《关于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院函〔2022〕114号)公布的为准。省统考成绩在全省通用。

  1.考试时间

  美术:2022年12月3日;

  书法:2022年12月3日;

  广播电视编导:2022年12月3日;

  播音与主持:2022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舞蹈:2022年12月28日至31日;

  音乐:2023年1月4日至14日。

  2.考点设置

  书法: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广播电视编导:华南农业大学;

  舞蹈: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音乐: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美术考点设置在各地市,具体地点由各地市招生办公室安排,考场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

  播音与主持考点待定,具体另文通知。

  3.成绩评定与合格证发放

  成绩评定。各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仲裁组,对成绩评定异议进行仲裁。美术术科统考评卷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准确、公正、公平。为规范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管理,经高校推荐被省教育考试院选聘担任省统考工作的考官或评卷教师,若违反相关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管理的,将列入专家评审库“黑名单”。省招生办将视情况通报其所在高校。

  合格证发放。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23年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专科合格线,并对达到本科合格线的考生颁发《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科合格证》,该合格证仅作为报考2023年省统考涵盖的本科层次专业校考的依据。我省将于2023年1月19日前根据省统考考试进度安排,陆续公布艺术类考生术科统考成绩及本专科合格线。

  (二)校考

  根据教育部及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高校艺术类招生原则上应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对于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涵盖的专业,一律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美术类(含美术学和设计学)专业(中国画摄影除外)、书法类专业、舞蹈类专业(非统考舞种专业除外)、音乐类专业(非统考乐器专业除外)、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和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在我省招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或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后,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除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外的本科院校,美术类(含美术学和设计学)专业(摄影除外)和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一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除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外的本科院校,书法类专业、舞蹈类专业(非统考舞种专业除外)、音乐类专业(非统考乐器专业除外)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在院校所在省份招生只认可当地省统考成绩的,在我省招生也必须统一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不得再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在院校所在省份实行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招生的,在我省招生原则上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因特殊情况需要组织校考的需报广东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实施);院校所在省份没有实施省统考的,在我省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或在我省统考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在我省招生的本科院校,若摄影及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符合我省统考涵盖专业的认定说明,必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或在我省统考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所有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北京电影学院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可自行组织校考的专科专业除外)均应直接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

  对于省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各普通高校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自行组织校考。

  1.专业申报

  根据教育部要求,凡2023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校(含面向全国招生),所有艺术类专业统一在教育部“艺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统”上报,具体上报要求按照教育部2023年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考点设置

  省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须于2022年11月26日前填写在我省设点校考申请表(附件3),并报省招生办审核。

  通过审核的院校方可在我省统一设置的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美术中学、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和佛山市顺德区实验中学等6个考点实施,并于2022年12月16日前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报送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4)

  对于实行专业校考联考申请考点的,将优先审批、优先保障。在我省设点校考必须执行我省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接受省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具体联系方式和要求见附件5和附件6)

  2024年起,我省不再接受省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设点校考。

  3.考试要求

  高校有关艺术类校考专业考试可采取“全程监控、现场录制、提交作品、考评分离”的方式(即现场录制本人作品并提交,考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分),也可通过实时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考核。

  高校部分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应使用我省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或采取线上考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初选,对通过初选的考生再组织现场校考,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

  4.考试时间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考一般应安排在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请各招生院校自定(我省拟定于2023年3月4日至6日进行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有关院校应避开在此时间段安排校考)。具体的校考考试时间见各有关高校网站通知。

  5.成绩评定、上报与合格证发放

  校考的评分(评卷)工作由招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

  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2023年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在“艺考招生信息交互系统”上报考生成绩。

  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确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颁发校考合格证。

  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完毕后,对于面向全国招生的院校(专业),省招生办将根据院校上报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供考生报考志愿的招生院校下载。各艺术类招生院校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院校本专业,其它院校和专业不适用。

  第八条 考务管理

  承担术科考试的考点(包括省统考、校考,下同)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在本地本校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组考工作。要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现场须进行身份识别和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鼓励探索使用人脸等生物特征识别系统,严防替考等违纪舞弊行为发生。每个考场需安排2名以上(含2名)的教师监考,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视频监控室设若干视频监考员。监考教师要加强对考生违禁物品检查,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已扫描的纸质答卷保存期为成绩公布后6个月;未扫描的纸质答卷、电子扫描答卷、音视频材料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4年,以备复查。

  院校招生部门和校考考点要高度重视校考的考务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要求,切实认真履职尽责,重点防范和打击考生冒名顶替、场内交换答卷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坚决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范、无序的问题。

  各有关地级市招生办要加强对属地高校校考考点的指导和监管,派出督查组到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考点,全面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具体要求见附件7)

  第九条 违规违纪处理

  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省统考、校考等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录取依据之一,均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严肃处理,并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普通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广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8)等相关规定取消其普通高考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情节严重的,将予暂停普通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招生院校要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对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四章 招生

  第十条 招生类别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统考、校考、统考合格基础上的校考(简称“统+校”)和统考合格四种类别。

  第十一条 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各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前公布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高校应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校考专业和考核方式、方法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不得擅自更改已向社会公布的考核、录取原则和方案。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表述清晰、无歧义。高校必须严格依据招生章程开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简章代替招生章程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二条 计划编制

  凡2023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含面向全国招生),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向教育部申报招生生源计划(各高校可根据术科考试类别划分专业组,按院校专业组模式,分统考、校考、“统+校”和统考合格四种类别,分专业申报)。

  符合教育部规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全国计划)的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参加此类院校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院校应在2023年5月15日前与我办联系,公布招生专业及计划的方式,以便考生填报志愿。未经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负责处理。

  各高校编制生源计划时,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的,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统考已涵盖的专业考试科类,学校不得组织校考),普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不得低于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纳入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范畴。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艺术类统考本专科院校(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均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的“统+校”、统考合格和校考专业各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顺序志愿填报和投档。其他艺术类院校“统+校”和校考专业各设置2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顺序志愿填报和投档。

  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和院校的录取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及顺序

  普通高校艺术类院校(专业)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的“统+校”、统考合格和校考专业录取工作在提前批次录取,按“统+校”、统考合格和校考顺序投档录取。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的统考专业及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与普通文理类本科专业同批次录取,按统考、“统考+校考”、校考顺序投档录取。

  报考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的“统+校”“统考合格”和“校考”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提前批次录取的普通类专业。本科录取批次和专科录取批次中,同批次的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不能兼报。

  第十五条 划线规则

  实行省统考的院校(专业),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术科省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按音乐类(分子科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类(分子科类)分别划定文化课和省术科统考最低分数线。

  省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校考专业,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招生计划情况,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统考合格专业的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参照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艺术类校考文化课分数线,省术科统考分应达到相应术科类别的省统考本科合格线。

  第十六条 投档分数排序

  音乐类、书法类、美术类和舞蹈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和播音与主持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

  第十七条 投档规则

  (一)实行统考的院校(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考生文化课总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基础上,依据考生投档分数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院校专业组志愿投档给招生院校。

  (二)实行“统+校”的院校(专业),省招生办将文化课总成绩上线、省术科统考成绩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三)实行统考合格的院校(专业),省招生办将文化课总成绩上线、省术科统考成绩合格、符合院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四)实行校考的院校(专业),省招生办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文化课总成绩上线情况,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志愿顺序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

  在省招生办投出的考生档案中,由院校根据有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自主、择优录取。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 各级考试招生部门和普通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工作要求,加强对艺术类考试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严密管理措施,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广大考生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参加平等竞争,切实提高艺术类考试招生的信誉度和社会美誉度。

  第二十条 艺术类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艺术类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批准设立的校考考点,要积极配合相关招生院校做好艺术类校考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对未经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办批准,擅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一律不予承认,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处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在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实施,如教育部和省有新的文件规定,按教育部和省的新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涵盖的专业认定说明

  2.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3.院校在广东设置校考考点申请表

  4.广东省校考考点联系方式

  5.省外院校在广东设置校考考点管理规定

  6.校考考点和招生院校管理职责博考网

  7.广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附件下载

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报考须知

  一、报名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符合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于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22日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指纹采集(用于在专业考试过程中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并在网上进行艺术专业考点选择。

  (一)选择考点的生源范围:考生报考类别为文史类且考试类型为文科(艺术)[13]、理工类且考试类型为理科(艺术)[17],或高职对口类且考试类型为[69]艺术类,此项目必选。

  (二)选择考点的具体要求:选择考点在高考报名时同步进行。凡是参加重庆市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必须在网上选择考点。全市美术类设四川美术学院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共三个考点,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如某个考点容纳人数满额,则只能选择未满的考点;艺术其他类中音乐类、编导类、影视类、舞蹈类选择相应考点。

  考生仅报考重庆市统考未涉及艺术类专业,如体育舞蹈、录音艺术、书法等,可不参加重庆市艺术类专业统考,但须选择“重庆市统考未涉及艺术类”。

  (三)普通高中考生不得报考对口高职艺术类。

  (四)专业统考现场确认:考生根据高考报名时选择的考点及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持二代身份证到各相关专业考点办理专业考试有关手续,签订《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缴纳专业考试报考费,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并参加专业考试。

  (五)校考:需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专业考试《准考证》或《艺术专业报考证》到学校指定考点参加校考。无专业考试《准考证》的考生,需到报名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艺术专业报考证》。

  二、专业统考

  2018年我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继续实行统一集中设点,具体安排如下:

  美术类:四川美术学院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

  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西南大学

  影视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重庆大学(沙坪坝A区)

  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重庆大学(大学城校区)

  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重庆邮电大学

  三、统考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

  美术类

专业 科目 分值 总分
美术 1、素描(头像) 100分 300分
2、色彩(静物) 100分
3、速写(人物动态) 100分

  音乐类

专业 方向 科目 分值 总分
音乐学(含师范)    1、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 100分 300
2、钢琴:弹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100分
3、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30分
4、练耳(笔试) 50分
5、乐理(笔试) 20分
音乐表演 声乐 (1)主科:演唱歌曲2首(曲目自选) 200分 300
(2)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40分
(3)练耳(笔试) 40分
(4)乐理(笔试) 20分
钢琴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1首 (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200分 300
(2)视奏 40分
(3)练耳(笔试) 40分
(4)乐理(笔试) 20分
器乐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2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200分 300
(2)视奏 40分
(3)练耳(笔试) 40分
(4)乐理(笔试) 20分
通俗演唱 ①主科:准备三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自备CD伴奏带) 200分 300
②视唱 40分
③练耳(笔试) 40分
④乐理(笔试) 20分
通俗演奏 ①主科: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考试曲目自选,要求背谱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200分 300
②视奏 40分
③练耳(笔试) 40分
④乐理(笔试) 20分

  编导类

专业 科目 分值 总分
广播电视编导 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影视导演 艺术常识 100分 300分
故事写作 100分
影视作品分析 100分

  影视类

专业 科目 分值 总分
表演 1、语言(朗读指定作品) 60分 300分
2、声乐(自备中文歌曲一首,唱法不限,无伴奏) 60分
3、形体(自备舞蹈、戏曲身段、艺术体操、武术任选一种) 60分
4、命题小品表演 12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 1、朗读指定文学作品 50分 300分
2、播读指定新闻稿件 50分
3、话题评述 100分
4、即兴主持 100分

  舞蹈类

专业 科目 分值 总分
舞蹈学 舞蹈表演 舞蹈编导 专业基本条件测试(形体比例、相貌、气质) 50分 300分
基本能力测试(软开度、速度力量、协调感、弹跳力) 130分
舞蹈技能测试(跳、转、翻) 15分
个人特技展示 5分
组合或剧目表演 90分
口试(语言表达能力) 10分 

  2.现场确认及考试时间

类别   考点   现场确认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美术类 四川美术学院 2017年12月 8日 2017年12月10日 大学城校区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美术学院
重庆师范大学 大学城校区
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   西南大学 2017年12月15日 —16日 2017年12月 17日-22日 西南大学音乐学院
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   重庆邮电大学 2017年12月 8日 2017年12月 9日 重庆邮电大学
影视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重庆大学 2017年12月 11日-12日 2017年12月 13日-17日 重庆大学A区电影学院(沙坪坝)
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2017年12月 13日-14日 2017年12月 15日-17日 大学城校区

  注:各考点专业考试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最后一天下午17:00;

  未在网上选择考点及专业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考试。

  3.笔试时间

专业类别   科目   时间   备注  
美术类 素描 2017年12月10日08:30-11:30   
速写 2017年12月10日11:40-12:10   
色彩 2017年12月10日14:00-17:00   
编导类 艺术常识 2017年12月9日09:00-11:30   
故事写作
影视作品分析 2017年12月9日14:00-16:30   
音乐类 练耳 2017年12月17日09:00-11:00   
乐理
技能考试科目时间以考点现场公布为准,请仔细查看。

  四、其他须知

  1.报考认定我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院校的考生,只须参加了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达到了本科或专科分数线),就可以填报该校相应的专业;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凭统考专业《准考证》或《报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如果招生学校组织的校考专业在我市艺术类统考专业范围内,考生必须先参加我市的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能参加招生学校的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我市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校考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学校的招生简章。校考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报考市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直接与报考学校联系并索取相关的招生资料,也可以在招生院校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对考生身体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应按教育部规定的专业受限条款执行。

  2.凡要求统考查分的考生,应于2018年1月6日前(含6日)持专业考试成绩通知书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并登记。不论成绩有无差误,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均应书面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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