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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外艺术类院校专业考试通知

2023-03-26 07:10:03 | 博考网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总体安排,经研究,我省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美术、音乐、舞蹈、时装表演、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编导、摄制等八类专业省统考和专业校考)仍实行单独提前网上报名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1.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志愿报考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办理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

  2.网上报名分为“网上信息输入”与“现场信息确认”二个阶段。

  二、网上信息输入

  “网上信息输入”由考生自行上网完成。

  1.时间:2010年12月1日9:00~12月2日22:00。

  2.网址: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

  3.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以真实身份上网登记注册,签订《高考考生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输入各项报名信息。

  4.“现场信息确认点”原则上应选择考生户籍所在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且必须与“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考”(简称“高考”)报名地一致。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须按设区市范围选择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地点,且与高考报考点所属的设区市一致。

  5.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成功后获取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号。

  三、现场信息确认

  考生凭身份证和艺术报考号到本人网上信息输入时已选定的有关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信息确认点现场办理。

  1.时间:2010年12月5日~6日。

  2.现场信息确认时,工作人员须验证考生证件,根据考生艺术报考号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拍摄(确认)考生照片;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及照片,将直接用于高考报名。

  3.现场信息确认后,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向考生核发《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简称《艺术专业报考证》)。

  4.报考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在信息确认时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四、其他

  1.报考美术类专业(专业考试科目含素描、色彩、速写其中两个科目)的考生,均须先参加专业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才能报考招生院校的美术类专业校考;报考美术类以外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无须先取得专业省统考合格成绩的要求。

  2.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定于2010年12月19日举行,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和速写三门,考点设在全省11个设区市和义乌市政府所在地;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声乐、器乐、视唱听音三门,考试时间及考点安排另行发布。具体规定详见相关《报考简章》。

  3.报考舞蹈、时装表演、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编导、摄制类专业省统考和专业校考的考生,须按照相关专业报考简章规定,凭本人身份证和《艺术专业报考证》另行办理报考手续。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0年11月10日

2010年山东省外艺术类院校专业考试通知

有关高校招生办公室:

首先感谢多年来对我省招生工作的大力支持。山东省是全国艺术生源大省,欢迎继续来山东招生。现将专业考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

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全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其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他省属二本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领导小组批准;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 (高职)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报名参加校考的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没取得《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的美术类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我省也不承认其考试成绩。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非美术类专业仍实行院校自主组织专业考试的办法。所有普通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均可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

三、2010年我省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点。考试工作由我院统一领导,市招生办公室具体承办。各省外院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必须在我省统一设置的考点进行,凡未经我院批准同意的单位或个人擅自组织的考试,我省一律不承认其考试成绩。

四、拟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应派人(来人要携带学校的介绍信、身份证及我院发给的密钥)到选定的承办市招办进行登记注册并签定协议。为了减轻考生负担,保证考试安全,我院将对各承办市招办承接院校的数量进行控制,请有关院校给予理解和支持。

五、对省外院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网络管理。我院发给各院校的密钥文件作为招生院校的身份认定。各院校要注意保密,更不得外借,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没有我院发给的密钥,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

六、2009年12月30日前,各招生院校要向承办市招办提供2010年在鲁招生的专业类别、考试内容、预计招生数、考试需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考试信息。每个院校只能在我省选择一个考点进行一次专业考试。

七、2010年1月31日前,各招生院校要向我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文本和电子邮件方式)。其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

八、专科(高职)专业不安排专业考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成绩。个别无法对应的专科(高职)专业,必须经我院批准后,方可安排考试。未经批准安排考试的专业,招生院校不得发放专业合格证。

九、我省艺术类考生于2009年11月20日—30日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发给《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各校要在2010年2月24日—3月10日来我省组织专业考试,不得提前或延后进行。

山东籍考生无论参加省内还是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必须出示《报考证》(美术类考生用《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替代)和身份证,考点或招生院校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参加专业考试。

为强化考风考纪,考生在任何一个考点被确认作弊的,将取消其2010年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

十、考生的报名序号是我省为考生指定的参加专业考试时唯一的身份代号。在阅卷、登分和上报专业考试成绩时都要求准确使用。

十一、 2010年4月10日前各高校按我省提供的《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我院信息管理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库结构》(见附件)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无法接收。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十二、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和教育部艺术类专业目录中未包涵的专业,不得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和招生。

十三、《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gov.cn)”公布,请各校上网查阅。

十四、我院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1-86162748

传 真:0531-86162748

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邮政编码:250011

电子邮箱:e37_pzek2@sdz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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