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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考试简章

2023-03-27 02:24:51 | 博考网

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各县(区、市)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报考科类只能选择为艺术(文)或艺术(理)。

  (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名

  我省美术类专业课、书法类专业课、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专业目录见附件1)实行全省统考;在陕部属院校及陕西省属院校(简称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校考(专业目录见附件2)实行省内院校校际联考;其他艺术类专业课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考。

  1.美术类专业课、书法类专业课、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统考报名

  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课统考由西安美术学院组织实施,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安美术学院。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统考由西北大学组织实施,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北大学。

  拟报考美术类、书法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的考生,须于2022年11月1日至10日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完成高考网上报名及缴费的同时,进行专业课统考报名及缴费,缴费方式与高考网上报名相同,报名结束后不受理考生补报名或统考科类变更申请。2022年12月1日8∶00后,缴费成功的考生可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专业课统考准考证。

  2.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报名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省内院校校际联考,由西安音乐学院牵头组织实施。拟报考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须于2022年12月17日至23日登录西安音乐学院网站(http://zsb.xacom.edu.cn)查询报名及考试安排,并按有关要求完成报名程序。

  3.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报名

  组织专业课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校考报名及考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考生可直接向拟报考的招生院校咨询。报名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2022年11月25日后,艺术类考生可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下载《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二、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以及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要求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我省不受理文、理兼招的艺术类计划,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照艺术(文)、艺术(理)分别编制在陕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三、专业课考试

  (一)美术类专业课统考

  美术类专业课统考2022年12月4日在西安欧亚学院(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8号)、西安培华学院(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888号)进行,考生所在考点、考场由计算机随机编排(详见准考证)。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各科考试时间为:素描、色彩各3小时,速写30分钟。每科满分值100分,总分300分。

  (二)书法类专业课统考

  书法类专业课统考2022年12月4日在西安培华学院(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888号)进行,考生所在考场由计算机随机编排(详见准考证)。考试科目为:书法临摹、书法创作。各科考试时间为:书法临摹60分钟,书法创作90分钟。每科满分150分,总分300分。考试内容:书法临摹科目临摹两种碑帖;书法创作科目用两种书体创作两幅作品。

  (三)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笔试统考

  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笔试统考2022年12月4日在西北大学进行,考生所在考场由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及所在校区详见准考证)。笔试统考为闭卷考试,时长150分钟,满分值150分。考试内容包括文艺常识、专业动态信息、专业基础知识、视听语言技能、写作等内容。

  (四)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省内院校校际联考

  成立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省内院校校际联考领导小组和学科专家组(仲裁组)。领导小组负责校际联考组织管理工作,组长由省教育考试院、西安音乐学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处和西安音乐学院、省内相关招生院校招办负责同志。学科专家组(仲裁组)成员从有关高校推荐的学科专家人选中选聘。

  校际联考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安音乐学院,报名考试办法由西安音乐学院负责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西安音乐学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牵头组织实施校际联考。省内各有关招生院校要积极配合西安音乐学院做好组考工作,要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符合考评人员选聘条件的专业教师参加校际联考评分等工作,考评人员的差旅费和工作补助由派出院校承担。

  (五)艺术类专业课校考

  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实施办法由各招生院校负责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我省关于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各招生院校务必加强对专业课校考的领导,要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确保考试过程及结果公平公正。

  1.校考内容设置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校考组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成绩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结果公平公正。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

  2.考试流程须全面公开,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考试实施过程必须有全覆盖、无死角的视频监控和完整清晰的录像资料,确保整个考试过程可以全程回溯。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省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3.要严格考评人员遴选,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在编人员参加评分工作,不得选用以往考试招生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凡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

  (六)其他要求

  1.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的美术类、书法类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美术类、书法类统考成绩,招生院校不得组织专业课校考。

  2.高校的播音编导类专业可根据本校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全省专业基础课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

  3.省内院校(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时使用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成绩,不得组织校考。

  4.招收美术类、书法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的招生院校不得接受我省统考不合格考生参加校考,不得录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统考成绩不合格考生参加院校相应专业组织的校考,其校考成绩一律无效。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招生院校和考生自负。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录取。

  5.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成绩只适用于省内院校录取。省外院校如需使用我省省内院校校际联考成绩录取,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传本校艺术类专业与我省省内院校校际联考子科类对照表。

  6.高校未列入我省统考专业目录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校考,或申请在我省专业课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也可申请使用我省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

  7.考生须在统考报名前咨询拟报考院校,主动了解拟报考院校艺术类专业与我省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各招生院校要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我省统考的科类。

  8.高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拟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的,必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的考点组织考试。

  9.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含答题卡)、答卷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答卷是否有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统(漏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考生不得查看答卷和面试录像。

  10.各组考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科学制定艺术类专业课组考防疫方案,细化疫情防控措施,为考生提供更多的考试便利,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考生要提前了解疫情防控政策,主动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属地和考点防疫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四、信息报送

  (一)报送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信息

  各招生院校须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报送本校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各招生院校要确保所报送的信息完整、准确,逾期或以其他方式报送的,不予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信息而导致考生不能填报志愿以致影响其录取的,由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

  (二)报送录取规则博考网

  1.在陕招收艺术类专业的省外院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课校考的省内院校,以及对考生高考文化课或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均须填写“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送表”(见附件3),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23年4月底前报送我院。

  2.录取规则的描述应简洁、清楚,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XXX分”。同一院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必须使用相同的录取规则。其中使用综合成绩录取的高校,在填写录取规则同时,还须按照如下格式报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A+专业课成绩×B,A、B分别根据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的比重换算得出,请按照本校招生章程(简章)规定的录取规则计算出A、B的值并准确报送。

  3.录取规则中的“科类”只能填“艺(文)”或“艺(理)”,不能填写“艺术(不分文理)”。

  4.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录取规则,必须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学校招生章程一致。

  5.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录取规则中,与教育部及我省规定不符的内容,以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为准。

  五、填报志愿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段进行,艺术类本科分A段、B段、C段3段;艺术类专科分A段、B段2段。其中,艺术类本科A段、C段、艺术类专科B段实行梯度志愿模式;艺术类本科B段、专科A段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1.艺术类本科A段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参加该批次录取,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设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

  2.艺术类本科B段

  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其他所有高校的美术类、书法类本科专业均参加该批次录取。美术类、书法类专业分别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平行志愿。

  3.艺术类本科C段

  除参加艺术类本科A、B段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外,其他所有艺术类本科院校及专业均参加该批次录取,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

  4.艺术类专科A段

  高校的美术类、书法类专科专业均参加该批次录取。美术类、书法类专业分别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平行志愿。

  5.艺术类专科B段

  除参加艺术类专科A段录取的专业外,其他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均参加该批次录取,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

  (二)艺术类考生本、专科志愿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填报,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中的“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艺术类专科”栏内。所有艺术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和提前录取专科栏内不得填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除提前批次外,其他批次可填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

  (三)专业课统考合格考生,方可填报使用相应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及专业。

  (四)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校考专业属于我省统考类专业的,考生的统考成绩也必须合格),可填报相应院校及专业。

  (五)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省内院校校际联考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相应院校以及省外院校中注明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的专业。

  (六)我省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校验,考生填报志愿时所提交的信息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系统将进行提示并予以限制。

  六、录取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在单设本科批次录取前完成,按照艺术类本科A段、B段、C段;艺术类专科A段、B段的顺序依次投档录取。艺术类招生本、专科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充。

  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成绩参加提前批次之后相应批次的录取。

  (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必须于录取前,将自主划定的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送我院备案。

  (三)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他所有高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划定。鼓励各招生院校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四)参加我省艺术类本科A段录取的院校,我院将提供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相关信息,院校按本校招生章程(简章)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23年7月4日前报我院,我院按院校报送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审核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艺术类本科B段、艺术类专科A段,按照招生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

  实行梯度志愿模式的艺术类本科C段、艺术类专科B段,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将一志愿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档给相关院校。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再将二志愿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档给相关院校。投档后,院校负责根据本校招生章程(简章)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院校招生章程(简章)中录取规则不明确的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院校招生章程(简章)未规定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我省规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外,省内院校各艺术类专业和省外院校美术类、书法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

  1.省内院校播音编导类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省内院校除播音编导类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省外院校美术类、书法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省内院校各艺术类专业和省外院校美术类、书法类专业均不得采取将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自按一定比例折算形成综合成绩的方式排序录取。

  (六)如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章程(简章)中规定的录取规则与我省规定不符,以我省规定为准。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区)、专业课考试考点院校要高度重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招生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执行政策严格,程序规范严谨,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不出纰漏。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确保艺术类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二)严密考务管理。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制定详细严密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考试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务必做到命题、考试、评卷(评分)、登分、统计合成等各个环节规范严谨。要建立和完善报名审查制度,要认真核查考生报名所持《居民身份证》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对报名参加美术类、书法类、播音编导类专业课校考的考生,还必须严格审查其专业课统考合格证(可通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我省统考分数线,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查询考生成绩)以及其他有效证件,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替考或不符合条件者违规报考。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对在报名、考试中发现的违纪、作弊考生,要在校考结束后一周之内将其违纪、作弊事实书面报我院,违纪作弊信息将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

  (三)规范考点建设。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原则上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无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实施的考试,其考场应参照标准化考点要求管理。要做好考场视频监控使用前的调试、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其在考试期间可以正常、稳定地使用。所有考场、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必须在视频监控覆盖范围之内,确保试卷保管和考试期间监控时间不中断,监控范围不留死角,监控录像保存完整。所有考点必须安装考生入场身份核验设备,确保所有考生身份核验通过后才能进入考场。所有考点必须安装、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确保所有考场在屏蔽范围之内。各考点要安排专人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检测,收缴一切可疑无线电信号接收、发射装置及其他违禁物品。

  (四)严格保密制度。各招生院校要加强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管理。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试题(卷、卡)的领取、运送、保管、分发、回收、评卷等环节要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务必确保试题(卷、卡)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五)加强业务培训。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命题、评卷(面试)和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要针对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新特点以及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特殊性,开展规范化、专业化的全员业务培训,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招生院校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与所有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涉密岗位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高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高校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和专业考试相关的辅导活动。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专业课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在任何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培训、辅导机构任职或任教的;组织或参与任何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的高校教师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与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公职人员有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考点和高校必须按规定对专业考试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报我院进行后续处理。

  如教育部和我省有新的文件规定,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新规定执行。

  八、政策预告

  2024年起,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将遵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执行,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附件:1.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课统考专业目录

  2.2023年陕西省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省内院校校际联考专业目录

  3.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送表 (本站下载)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考试简章

一、 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且有艺术专业基础者均可报考。

二、 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1.时间:2009年11月15—19日。

2.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市、县招生办指定报名点。

3.办法:①报名时须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②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 ③缴纳报名考试各项费用;④报名时须经市、县招办摄像以制作电子档案;⑤考生基本信息按各市、县安排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录入;⑥参加省外院校专业校考的考生可于12月10日到所在市、县招生办领取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

4.注意事项:艺术类考生报考的类别为艺术(文)或艺术(理),报考文史、理工类的考生不能兼报艺术类。

三、 专业统考

(一)报名

美术和音乐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报考美术、音乐类的考生在完成文化课报名后选择登录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课省统考报名系统”报名。专业统考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到所在考点缴纳专业课报名考试费用并领取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二)美术类统考

1.美术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及内容

①考生于2009年12月11日—12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后领取专业课考试准考证及考场安排表;②12月13日8:00—11:00素描(150分),11:15—11:50速写(75分),14:00—17:00色彩(150分)。考试以初中现行美术教材为主要范围。考生画具器皿自带,食宿自理。

2.美术类考试地点

考生按其所属地区,分片考试。

合肥考点一(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合肥、滁州;

合肥考点二(合肥学院):六安、巢湖;

芜湖考点(安徽工程科技学院):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黄山、宣城、池州;

阜阳考点(阜阳师范学院):淮北、阜阳、亳州;

蚌埠考点(安徽财经大学):蚌埠、淮南、宿州。

考生缴费、领取准考证地点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北校区,合肥市金寨南路856号

合肥学院,南艳湖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158号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芜湖市赭山东路8号

阜阳师范学院,新校区,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安徽财经大学,龙湖东校区,蚌埠市曹山路962号

具体考试地点见考点通知。

(三)音乐类统考

1. 考试地点

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

2.考试时间

①阜阳、淮南、蚌埠、淮北、亳州、六安、宿州市的考生于2010年1月1—2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1月3日开始考试;②合肥、巢湖、芜湖、马鞍山、安庆、铜陵、黄山、滁州、池州、宣城市的考生于1月4—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1月6日开始考试;③1月6日19:00—21:00全省音乐考生参加练耳和基本乐理知识的笔试。

3. 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音乐满分210分,其中主项90分,副项60分,视唱20分,练耳30分,乐理10分。

主项、副项由考生在报名时确定,考试时不得更改。(主项为声乐副项为器乐,或者主项为器乐副项为声乐)

声乐 考生演唱自选歌曲2首(伴奏可选择自带CD光盘或盒带;也可以清唱);器乐 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

4.对于声乐和器乐考试,评分组长在考生因各种原因占据时间过长(5分钟以上)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其考试。

(四)成绩发放及合格线划定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划定艺术类省统考合格线,考生2010年1月中下旬可在网上查询本人成绩及合格线,不再另行发放成绩单及合格证。

四、专业校考

省统考未涉及到的其他专业由各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校考)。

(一)省属院校校考

省属院校非美术、音乐类专业可组织校考。考生根据各招生院校要求报名、考试,具体事项详情见相关院校招生简章。

(二)省外艺术专业在皖设点校考

省外院校校考的报名考试、评分等由院校负责,具体事项请向招生院校咨询或参见各校《招生简章》。其中,在皖设点考试须在我省指定考点考试的相关事项:

1.报名考试地点: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报名由招生院校负责。应在该校考试2天前到相应考点向考试院校报名、交费(报名时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与本人电子档案一致的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

3. 考试时间:各招生院校的专业考试具体时间、考试科目、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要求详见各校的《招生简章》和我院将于2010年1月10日在安徽招生考试网上公布的《2010年省外院校在皖设点艺术专业考试日程表》。

4. 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院校发放的准考证和院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参加考试。美术类考生自带画具,音乐和其他类考生自带钢琴以外的考试用具。

注意事项:报名参加省外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若所报考专业是我省统考涉及到的美术和音乐类专业,须先参加我省统考并达到我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否则,其校考合格不能作为录取投档的依据。计划下达到我省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的美术、音乐类专业原则上采用我省统考成绩。

五、专业课考试违规处理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考生在全国统考(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作好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在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所有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010年教育部有关艺术类招生考试文件另有规定的,另行通知。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九年十一月

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2009年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专业录取的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注:上述院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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