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还能考军校吗?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大学毕业还能考军校吗?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大学毕业还能考军校吗?
问题一:普通大学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可以直接考军校吗 大学期间或大学毕业后就直接考军校,不可以.
注意 有这样一个误区:很多人都以为到了部队 考军校就好象是很容易的事了,其实这基本是一种自我安慰的美好幻想(或是天真的幻想)。
因为可以在部队报考军校的名额连5%都不到 你怎么考军校 ? ? 还有领导不推荐你 也不能考军校。 再有 就是有机会在部队报考军校了、自己能考上吗 ? ?
了解一下高考时 报考军校的激烈竞争程度和军校军检时的紧张竞争场面、你就会有一定的感悟了......
回想一下:自己在高考时为什么没有报考军校(或为什么没考上军校)? ?
恐怕在高考时报了军校但又没考上军校的人 基本是高考成绩达不到军校的录取线吧 ? ? ?
既然高考时成绩不行、很多人就寄希望于参军后 再报考军校、认为在部队考军校就很容易了,这其实是很幼稚的幻想。
国家在制定军官提拔政策时、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后,才制定了通过高考进入军校培养军官(地方高校培养国防生)的政策。
而在部队选拔推荐一些优秀士兵去考军校、是为了稳定大多数士兵的情绪、给大多数士兵以希望、也给个别极少数的优秀士兵人才一个提拔军官的通道(且必须是班长或副班长、党员)。但这种在部队进军校提拔军官的情况是很少数的(给予的名额也非常少),大部分参军的士兵 能提士官就已经很不错了、寄希望于在部队考上军校成为军官 基本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在高考时、没有考进军校(或国防生),以后再想成为一名军官的可能性 基本上是微乎其微了。
问题二:大学毕业生考还可以考军校吗 不是不让考,而是有更有合理的途径
统招全日制大专毕业当兵,可以参加专门的专升本考试上军校,2年毕业为军官
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当兵,因为已经有本科学历了,所以是有机会参加专门的提干考试选拔为军官,而不必再从头上军校
你提到的那种立功后保送是针对高中学历士兵的
问题三:大学毕业生考还可以考军校吗 不是不让考,而是有更有合理的途径
统招全日制大专毕业当兵,可以参加专门的专升本考试上军校,2年毕业为军官
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当兵,因为已经有本科学历了,所以是有机会参加专门的提干考试选拔为军官,而不必再从头上军校
你提到的那种立功后保送是针对高中学历士兵的
问题四:大学毕业以后还可以考军校吗 从部队考军校科目有语文、数学、
英语、政治等,要利用业余时间复习准备。因为是军队内部考试,所以相关复习资料通过部队咨询更合适一些,地方上、互联网上很难有的退役后报考军校也很难了,因为从地方报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从部队上考军校需要参加军内统一的文化课考试,科目同地方普通高考,难度相对低一些。有志向的话首先年龄要符合规定,并通过所在部队同意,要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复习,所在部队能否给你开绿灯减轻训练和任务那就看你的运气了注意现在从部队上考军校有军官(一般为本科)和士官(一般为专科、中专)两个层次一般当兵的第二年可报考军校.军校生基本不分文理科.考试有政治\外语\数学等.从部队考军校多数是大专文凭,如果想直接读本科可能比较少.并且也有学校的招生名额的划分等问题,所以军校并不好考.如果你有把握在地方考军校也是一条路,能够直接读本科.或读完书取得文凭后再参军,这也可圆你的部队梦想.那时部队会很欢迎你! 追问: 大哥,我现在很郁闷呀!本来我的大学该毕业了可视我没有毕到业,现在家里人叫我拿毕业证 我。。。。。 回答: 读着大学去当兵,当了回来时可以接着读的。当兵会保留学籍。高中毕业也可以当兵。何况你是读过大学的呀 追问: 我现在就一高中文凭能在部队考军校嘛? 回答: 可以分是按你要报考的学校来看但是现在的军官大多都是由部队从各个大学中选出来的
问题五:现在大学毕业生能考军校吗 除了当兵报考外,没有办法了,具体标准见下: 中国人民 *** 院校招生工作条例 第五章 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第十九条 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其中报考机要、技术侦察专业的考生,还应当符合招收机要人员政治条件; (二)青年学生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士兵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 (三)青年学生考生应当是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士兵考生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条件; (四)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应当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未婚。
问题六:本科毕业生当兵还能考军校吗? 地方大学生参军可报考军校的政策里指的军校:一般是士官军校(如:辽宁的大连士官学校、湖北的武汉军械士官学校、安徽的蚌埠士官学校、山东的青州士官学校、、、等等这类也叫军校)。 士官军校:是在部队表现优秀的士兵里招生。本人报名、部队领导推荐、才能考士官校。有名额限制。(地方上的考生 不可以考士官学校) 考军校不被录取、不影响考士官校(前提是 你是当兵的) 注意:士官不是军官(通过高考进的军校 毕业的才是军官)。 什么是士官? ? 答:简单通俗的说、士官就是士兵的官、士兵的班长(一般是班长级)有些有技术特点在部队干的久的士兵也定士官(按服役时间分几个等级)。 比如(举例)说:国家定的士兵服役期是2年,驾驶、修理坦克的士兵,2年时间刚学会上岗 就退伍了也不行呀,这类士兵超过了2年服役期还在部队服役 一般就定为士官。(种类很多、就不一一例举了) 真正意义上的(军官)军校:是通过高考、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要求考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到当年8月31日),未婚,政治审查、军检合格。 地方大学生直接参军 当然是和没上过大学的人当兵一样;肯定是从兵开始做起、一般2年服役期满后退伍(国家给2万多的补赏)、退伍回家后自己解决工作问题。 国家规定:军官必须是(军官)军校毕业才行。
问题七:大学毕业后可以参军考军校吗 一、毕业后去部队当义务兵,年龄和身体符合是没有问题的,没有专业限制;二、当兵不可能再考军校了,今年新规定,受过高等教育的士兵不能考军校;三、毕业后想办法特招进部队当干部还是不错的,不过非常困难;四、毕业也可以直接考军队研究生,这样研究生毕业后就直接到部队工作了。
问题八:大学毕业如何考军校? 首先,我们对你立志投笔从戎的一腔报国情怀深深打动了!作为正在完成学业的一个莘莘学子,实在令人佩服。
据我们了解,一个在适龄范围的青年,也就是适合服兵役年龄的青年,每年都可以当兵的。一般青年是18至20岁,个别优秀的高中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到17岁或21岁。至于正在大学就读或大学毕业的大学生,除按专业招收的国防生外,每年征兵期间也可以报名应征的,其最高年龄不超过24岁,毕业和不毕业的均可,未毕业的继续保留学籍,服满现役后,如想继续深造,学校可以无条件回来,从事自己原来的专业,并在奖学金和将来读研究生方面享受优先的条件。
这一政策性情况也是清楚的。
你所说的4+1是一种专业的模式 一般的好象是两年基础课程,两年专业课程,一年专业训练! 读完后可以获得双学位(军事学学士学位)然后还要服役!
问题九:大学本科毕业24岁能考军校么 如果是报考军校研究生,年龄没问题,但仅限211院校对口专业应届毕业生,你什么条件?
问题十:上完大学可以考军校吗 可以,没问题的。一般说来考取军校,只能:
1,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
2,适龄现役士兵参加军内高考 。
地方大学毕业后打算从军,只有 :
1,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且为部队急需专业的,才有机会经过军校的短期培训(少部分需要经过第二学历教育)后成为军官,一般为中尉 。
2,部分技术类专业本科、学士学位考取军校的研究生,毕业后成为军官,一般为少校 。
3,其他情况下只能是去当兵,从列兵干起。

我是一个二本的大学生,想考军校,请各位给我指条明路
如果你现在还想上军校,有三条路:第一,回去复读,参加明年的高考,难度较大,并且不能报考提前批;第二,好好学习,准备报考军校的研究生,但专业只能是和地方相通的,毕业后任然不是军人,因为部队通用专业会考军事专业课,你基本不可能考过;第三,参军入伍,一年后才参加部队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如果你基础可以的话,难度不大,本科毕业后授中尉军衔,副连职待遇。

我想考军校,不知道难不难?
1.首先身体一定要符合标准;
2.分数最好一本以上(部分军校是二本,但是近几年较热);
3.尽量选择好专业和军兵种;
4.考虑清楚上军校后是做指挥类还是技术类干部。
想报考的话,也符合条件,就报考嘛!反正也不影响以后批次的录取。
附: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 162CM 以上,女性身长 160CM 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到 160CM ,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 158CM 。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2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15%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 KG ) = [身长( CM?)- 110]( KG )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综合症,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症,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2 厘米 ,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 7 厘米 ,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有直径超过 2CM ,其他部位直径超过 3CM ,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 0.5CM 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 0.5CM 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寻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 3 厘米 ,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超过下述范围,不合格。
血压收缩压 90 毫米汞柱至 14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至 18.66 千帕)、舒张压小于 90 毫米汞柱( 12.00 千帕) , 心率每分钟 50 次至 100 次 , 合格 .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 1.5 厘米 , 剑突下不超过 3 厘米 ,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 , 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
(二)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 1 厘米 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和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 5 米 ,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 5 米 、另侧不低于 3 米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炎,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纽,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 4.5 ( 0.3 ),矫正视力不足 4.9 ( 0.8 ),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在 4.6 ( 0.4 )以上,矫正视力在 4.9 ( 0.8 )以上,屈光度在± 6.00DS 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视超过 10 O ,外隐斜超过 5 O ,上隐斜超过 2 O ,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 1PD 直径的。
第六章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 , 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的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或者缺失,覆盖 超过 5mm , 牙 牙合 超过 3mm ,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 牙合, 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 牙合, 中度牙周病,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 牙合的 ;。
(四)错 牙合 。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 文字运用得分小于 4 分;
(二) 二维旋转得分小于 3 分;
(三) 加减法得分小于 7 分;
(四) 符数转换得分小于 55 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 MBTI-G 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 ENFP 、 INTJ 、 ISTP 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一) I 得分大于 30 分;
(二) N 得分大于 30 分;
(三) F 得分大于 28 分;
(四) P 得分大于 28 分。
结构性访谈依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访谈评价量表》进行评价,结果大于 7 分者,不合格。
第九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 腹部 B 超检查项目包括肝、胆、胰、脾、双肾、子宫、双侧附件、腹腔。脏器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脏、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腔包块、占位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肝囊肿(非炎症性、非寄生虫性、非肿瘤性)数目不超过 3 个且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二) 单发诊断明确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三) 单发肾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1.0cm 的;
(四) 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大于 3.0cm 的。
第四十六条 X 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肺、纵膈等器质性病变的,不合格。
符合下列情形和检查结果无异常的合格:
(一) 孤立钙化点双侧肺野不超过 3 个、直径不超过 0.5cm ,且密度高、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的;
(二) 肺纹理轻度增强,排除呼吸道疾病的;
(三) 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排除心、肺、胸腔疾病的。
第四十七条 心电图检查正常或者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第四十八条 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白细胞总数 4.0-10.0 × 10 9 /L ( 4000-10000/ mm 3 );
(二)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 50%-70% 、淋巴细胞 20%-40% ;
(三) 红细胞数,男性 4.0-5.5 × 10 12 /L ( 400-550 万 / mm 3 )、女性 3.5-5.0 × 10 12 /L ( 350-500 万 /mm 3 )
(四) 血小板计数, 100-300 × 10 12 /L ( 10-30 万 / mm 3 );
(五) 血红蛋白,男性 120g /L -180g /L(12 -18g /dl) 、女性 110g /L -150g /L(11 -15g /dl) 。
第四十九条 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透明、淡黄色;
(二) pH 值为 4.5-8.0 ;
(三) 尿比重为 1.003-1.035 ;
(四)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五) 尿酮体阴性;
(六) 尿糖阴性;
(七) 胆红素阴性;
(八) 尿胆元阴性至弱阳性;
(九) 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红细胞男性 0- 偶见 / 高倍镜、女性 0-3/ 高倍镜,镜检白细胞男性 0-3/ 高倍镜、女性 0-5/ 高倍镜,镜检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十) 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 粪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合格:
(一) 外观正常;
(二) 镜检红细胞 0-2/ 高倍镜、白细胞 0-2/ 高倍镜;
(三) 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等检查阴性。
第五十一条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采取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检查, 40 单位以下合格。
第五十二条 血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采取酶联免役检测法检查,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 血清艾滋病毒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 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采取酶联免役法检测,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毒品(试剂)采取胶体金检测,阴性合格。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7 年 4 月 24 日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即行废止。
博考网以上就是大学毕业还能考军校吗?全部内容了,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关注博考网。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