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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北京高考四变化需注意 专科普通批可报20个平行志愿

2023-04-01 06:11:13 | 博考网

2010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2010年起,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 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 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第五条 2010年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含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美术类)及专科层次的院校2010年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按我省2009年填报志愿及录取模式进行招生。

  第六条 体育、音乐、美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含文、理科,下同)专业志愿,未被体育、音乐或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其报考的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

            第三章 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每个院校志愿组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第八条 “平行志愿”实行高考考生成绩公布后填报。报考本科院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按第七条要求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第四章 考生投档排序原则

  第十条 统考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分别排序(只对一定分数以上考生排序),即考生分文史类、理工类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 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五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每个院校志愿组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 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意见;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预投档时,只向高校提供生源总人数及预投档分数线,不提供考生具体名单。预投档时,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未按时上报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七条 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第十二、十三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即根据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优先按其院校志愿从A院校到C院校的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院校排序并列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八条 平行志愿投档各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下一组志愿或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 第一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组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第二组院校志愿投档时不再预投档,按缺额情况1:1比例投档。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视情况安排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组织高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 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民族班的考生,于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单独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于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后单独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进行审阅,择优录取。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高校需妥善解决、处理。

  第二十五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再次审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六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且符合相关高校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填报相关高校志愿。相关高校应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合格考生名单。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档给有关高校。高校应在正式投档前,完成录取,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七条 报考高校自主招生,且符合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公示条件的考生,必须填报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志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第一次预投档前,同时将经公示符合高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高校自主招生的照顾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为第一次预投档的最低分数线。高校应在预投档期间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非通用语种、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

  第二十九条 各高校招收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考生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三十一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第三十二条 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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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0高考四变化需注意 专科普通批可报20个平行志愿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昨正式出台 数学科目也将实行网上评卷———

  本报讯 昨天,《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正式出台。今年高考志愿填报最大变化为专科普通批可填报20个平行志愿,“高会统招”将以“1个专业+1所学校”为一个志愿单位,同一个专业最多可以报考5所学校,每名考生可填报20个志愿。此外,今年高考报名总人数比去年减少两成左右,据初步预测,高考录取率将稳定在80%。

  据了解,志愿栏目按录取批次顺序设置,填报志愿的顺序及数目如下:本科提前批次可选报两个顺序志愿学校;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可在本批内各选报四所学校:第一志愿一所学校,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包含A、B、C三所学校。以上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五个专业,并填报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专科提前批可选报两个顺序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五个专业。专科普通批可选报2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为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专科普通批的正式志愿录取结束时,如高等学校计划未完成,根据情况将重新征集考生志愿。本科批次征集志愿可选报三所平行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三个专业,并填报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专科普通批征集志愿可选报1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为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

  昨天,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了解到,今年本市报名总人数为80241人,比去年的100335人减少20094人,高考报名人数降幅达20%。对此,市教委分析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应届毕业生生源自然减少;二是由于今年是本市高中新课改第一年高考,因此不少线上考生放弃了复读。

  据介绍,目前,学校招生计划情况正在进一步统计汇总之中。据初步预测,今年的录取率仍将稳定在80%左右。招生专业目录将于4月下旬发放到考生手中。根据工作安排,考生于5月12日至17日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填报本科志愿,并于6月7日、8日参加普通高考。为便于考生根据外语口试成绩选报志愿,将外语口试时间调整到4月24日、25日进行。

  据悉,今年高考数学科目也将实行网上评卷,实现本市全部考试科目进行网上评卷。

  高招·变化一

  提前批次本、专分开录取

  今年,本市高招批次名称做出调整。原提前批改称本科提前批,不包含专科层次计划;原艺术类高职批次改称专科提前批,包含艺术类高职计划和原提前批所列的专科计划(公安、司法类)及其他少部分高职专业计划;原专科批次改称专科普通批。按教育部文件规定,专科录取要求在本科录取结束之后进行。这也就意味着高招提前批次首次本科、专科分开录取。

  市高招办主任高福勤解释,提前批次实行本、专科分开录取,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原来实行的本专科提前批次同时录取,一些专科批次的学生分数较高,能达到本科二批或者三批,因此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报到率较低,使得许多专科提前批次院校难以完成招生计划;二是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的时候只有参考录取分数线,这样模糊的录取对考生也不公平。

  高招·变化二

  综合素质评价

  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今年首次实行的“高会统招” 方式已经明确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其中本科各个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四科总分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四科总分录取;专科各个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划定分数线,按三科总分录取。

  被学生和老师称为“鸡肋”的综合素质评价,今年首次统一表格形式记入考生电子档案,提供给高等学校作为参考依据。高等学校在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的前提下,结合考生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同时可供高校录取参考的还有考生的会考成绩。

  高招·变化三

  高职批次采用

  大平行投档录取模式

  今年本市高招录取投档方式也做了大调整,高职(专科)批次录取首次采取大平行投档录取模式。

  高福勤主任说,对专科普通批的平行志愿,同一科类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分数(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顺序检索其所报志愿,只要考生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计划有余额,就将考生档案投到该学校的该专业。专科平行志愿投档时招生学校各专业的调档比例统一为100%,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高校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完成该专业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与去年相比没有变的有两个:一是本科录取仍然实行小平行志愿方式,即一批本科志愿优先录取,二批三批本科分数优先录取;二是今年高招录取时仍然首先在批次分数线上进行正式志愿的录取,如还有招生计划未完成,根据情况将依次进行批次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录取、按正式志愿降分录取和降分重新征集志愿录取。
  高招·变化四

  录取将取消乙肝限报限制

  今年,本市高招录取对体检工作也进行了相应调整,首次取消了乙肝限报限制。但甲肝、戊肝报考的专业仍然受到限制。

  高福勤指出,取消乙肝限报限制是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

  “主要涉及两个要求。” 高福勤说,一是取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二是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高招·范围

  五类人员

  不得参加今年高考

  根据今年的高招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不得报考的人员范围。对于高中阶段非应届生以作假手段参加高考的,以往只提出违规参加高招全国统一考试则不能再报考,今年明确为参加过省级统考或高校单独招生,也不能报名参加今年的高考。

  ■今年不能报考的五类人员为:

  一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二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是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是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五是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本市集体户口的学生,只有两类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考:

  (1)体育类中专校的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体育类单独招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考试和招生。

  (2)艺术类中专校的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全国统一招生艺术类专业。

  高招·咨询

  高招咨询

  日程安排已经确定

  北京教育考试院表示,今年的高招咨询等日程安排已经确定。

  4月1日至4月底,通过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FM100.6,AM828)进行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招生部分)广播咨询,在京普通高校以及部分外地在京招生高校招办负责人将介绍学校办学和招生等方面情况,回答考生关心的问题。

  6月底至7月中旬,将进行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招生部分)广播咨询。

  4月18日至22日,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举办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本科部分)网上咨询活动,在京普通高校招生负责人将在线回答考生及家长关心的问题。

  6月26日,将举办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专科部分)网上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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