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7 05:53:07 | 博考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2010年起,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 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 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第五条 2010年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含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美术类)及专科层次的院校2010年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按我省2009年填报志愿及录取模式进行招生。
第六条 体育、音乐、美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含文、理科,下同)专业志愿,未被体育、音乐或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其报考的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
第三章 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每个院校志愿组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第八条 “平行志愿”实行高考考生成绩公布后填报。报考本科院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按第七条要求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第四章 考生投档排序原则
第十条 统考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分别排序(只对一定分数以上考生排序),即考生分文史类、理工类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 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五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每个院校志愿组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 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意见;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预投档时,只向高校提供生源总人数及预投档分数线,不提供考生具体名单。预投档时,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未按时上报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七条 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第十二、十三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即根据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优先按其院校志愿从A院校到C院校的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院校排序并列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八条 平行志愿投档各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下一组志愿或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 第一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组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第二组院校志愿投档时不再预投档,按缺额情况1:1比例投档。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视情况安排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组织高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 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民族班的考生,于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单独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于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后单独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进行审阅,择优录取。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高校需妥善解决、处理。
第二十五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再次审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六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且符合相关高校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必须填报相关高校志愿。相关高校应在相应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合格考生名单。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档给有关高校。高校应在正式投档前,完成录取,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七条 报考高校自主招生,且符合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公示条件的考生,必须填报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志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第一次预投档前,同时将经公示符合高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电子档案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高校自主招生的照顾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为第一次预投档的最低分数线。高校应在预投档期间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非通用语种、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
第二十九条 各高校招收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考生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三十一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第三十二条 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本科志愿填报将于5月12日8时至17日24时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上进行。志愿填报时间一经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
今年本市高考志愿填报按本、专科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参加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院校的志愿。在本科提前批,每位考生可选报两个顺序志愿学校;在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每位考生可在本批内各选报4所学校,其中,第一志愿可填报一所学校,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包含A、B、C三所学校。以上每个志愿学校,考生可选报5个专业,并填报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考生填报志愿要按录取批次顺序选报。艺术院校(专业)本科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专业)、公安类院校、体育院校(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本科院校分别参加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
提醒考生注意的是,空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专业,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部分外语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单独录取。报考上述院校(专业)的考生,可兼报其他普通高校志愿。
高职单考单招考生也于5月12日至17日填报单招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2所高职单招志愿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并注明能否走读和愿否调剂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还可填报职教师资班本科志愿。
本市高考第二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8日8时至29日24时,届时,考生可填报专科提前批和专科普通批录取院校志愿。
如何填报高考平行志愿
北京从2008年开始在高考中实行部分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因为实行平行志愿,2008年的高考二志愿录取率比前一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平行志愿有效减少了“高分落榜生”的数量。今年高考本科一、二、三批次仍然在二志愿沿用平行志愿报考方式。虽然平行志愿对考生和家长来说已经不陌生,但在志愿填报时,仍然有很多家长对平行志愿心存疑问。对这些疑问,专家们根据往年情况,给予了解答和提醒。
问:被二志愿录取的可能性有多大?
答:虽然二志愿平行引起很多家长的关注,但一志愿仍然是最重要的。根据统计,往年本科层次一志愿的录取率达到86%,有14%的考生进入二志愿,10%的考生会被二志愿录取。也就是说,一志愿仍是考生最该关注并需要投入更多精力研究的。
问:填了平行志愿,是不是“分数够哪就上哪”?
答:二志愿平行并不像一些家长想的那样是“不浪费分数”,“分数够哪就上哪”,而是更多地为保障高分考生一旦落榜,不至于摔得太惨。
许多家长都关心高校是否留有二志愿名额。家长们通常的想法是让孩子冲击一下理想的学校,但又怕失手,希望能找个接收二志愿考生的学校做“后备”。但从北京开始实行二志愿平行以来,各校的二志愿录取分数线均比本校一志愿录取线高出几十分。一些重点院校的二志愿录取线仅与清华、北大录取线有几分之差。
另外,从今年各校的计划分布看,一志愿的录取率可能会继续走高。今年传媒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语、中财都不再预留二志愿计划。外地院校,吉林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等也都没有二志愿预留名额。有二志愿名额的学校,对考分要求也很高。所以,与其把希望寄托在“高价二志愿”,不如提高一志愿的命中率,选一个比较稳妥的一志愿学校。
问:平行志愿填写ABC三所学校,如果没被A录取,是否还能被B录取?
答: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清楚录取原则。本科一批、二批、三批每批次第一志愿为一所学校;第二志愿为ABC三所平行的学校。三个志愿学校是平行的顺序关系。对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向学校提供档案。对同一科类批次线上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平行志愿从A到C学校的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学校。平行志愿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统一为100%,相同分数的考生符合同一所学校投档条件时同时投档。各批次的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也就是说,考生的档案只能投给ABC三所平行院校中的一所,如果档案被退回,则失去了二志愿的录取机会,只能等待该批次的补录。不过因为二志愿按100%的比例投档,所以只要考生不对专业苛刻要求,服从调剂,身体条件合格就不会出现退档现象。
问:既然平行志愿三所学校是同时录取,是否三所学校的填写顺序就无所谓了?
答:不要认为二志愿三所学校平行,顺序就无所谓。因为在录取工作中,三所学校是依次录取的。平行投档后的录取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三个志愿,如果满足A校分数则直接被A录取,不满足A再看是否满足B,然后看C,只要被检索的三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即向该院校投档。所以要把最青睐的学校填在最前面。
一般平行志愿的三所学校要按照“摸一摸”、“稳一稳”、“保一保”的原则填报。第一所学校可以选择“跳起来够得着”的学校,大胆冲击一下;第二所学校要选择与自己平时水平相当的学校,以求稳定;第三所学校是保底校,要确保“托得住”,三个学校间要拉开档次。
问:哪些学校适合填在二志愿?
答:填写二志愿学校的前提是,该校要有招收二志愿的名额。一些学校一志愿考生报名者很多,生源充足,从没录取过二志愿考生。这样的学校,学生和家长如果报在二志愿,则白白浪费一个志愿。
所以在填报二志愿学校前,考生一定要弄清哪些学校有二志愿名额。一般学校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写出是否预留二志愿计划。对一些录取分数较高、二志愿计划较少的学校,建议研读“前三年高校录取统计资料”。从学校的计划数、一志愿上线率、录取人数等数据中,可以推算出二志愿录取情况。
问:今年北京各高校二志愿预留情况是怎样的?
答:北京建工学院今年在京招生1100人,本科一批预留20%二志愿名额。
首都经贸大学在京招生总数1808人,也为二志愿预留20%的计划,从去年录取情况看,该校二志愿录取分数线比一志愿高50分左右。
北京服装学院今年在京招生454人,学校不预留二志愿名额,但从往年录取情况看,每年会招收约20%的二志愿考生。二志愿的录取分数线会比一志愿高20分。
北方工业大学今年在京招生1492人,学校不预留二志愿计划,但每年录取的考生中约1/3为二志愿考生。
北京林业大学在京招生300人,其中理科255人,文科45人。林大预留5%的招生计划给二志愿考生。但从往年情况看,林大二志愿录取分数高于一志愿分数线约90分,一般只录取清华、北大的落榜生。
北工大今年在京招生2191人,预留5%二志愿计划。
首都师范大学今年共在京招生1609人,其中文科577人,理科1032人,首师大一批次各专业预留10%的计划给二志愿考生,从往年情况看,二志愿录取分数比一本线高50至60分。
中国传媒大学2010年在京招生人数为78人,其中文科38人,理科40人。去年传媒大学预留了10%的名额录取高分二志愿考生,但今年将不再预留二志愿计划。
北京交通大学今年本科在京招生人数为552人,北交大为北京地区高分二志愿理工类考生预留15个计划。招生专业为理科实验班类和通信工程。但从前两年情况看,二志愿录取分数都很高,去年二志愿考生录取分数为647分,比北交大一批提档线高出7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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