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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统考美术、书法类专业考试大纲与说明 关于做好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3-04-07 19:49:35 | 博考网

2018年广西艺术统考美术、书法类专业考试大纲与说明

  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美术类 书法类专业考试大纲与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编印

  2017年10月

  前 言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考试大纲与说明》(以下简称《美术、书法考试大纲与说明》),是为指导我区艺术统考美术、书法专业考试而编撰出版的。

  艺术统考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选拔性考试,主要目的是检测考生是否具有学习美术、书法专业的潜能并区分优劣,从中确认艺术类考生的资格,以便高等艺术院校(或非艺术院校的艺术专业)选拔美术、书法人才。

  我区自1996年开始实行艺术统考,对考试的内容、形式和评分方法、评分标准都做出了有统一的要求和规定。二十年来,不仅艺术统考考试类别有所增加,考试的具体实施细则也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日趋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艺术统考成绩在区属院校的同类专业中通用,改变了考生报多校疲于奔波多校考试,耗费时间、精力、财力的状况,有利于减轻考生的负担,有利于考生公平竞争,有利于学校公正选拔,有利于合理利用艺术类生源,提高艺术类专业新生的整体质量。

  我们组织编撰这本《美术、书法类专业考试大纲与说明》,是为了保证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考试的质量,保障考试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考试的选拔功能和对中学美术、书法教育及考生学习的导向作用。这本《美术、书法类专业考试大纲与说明》是命题的主要依据,它简要地介绍了各专业的特点,并按照标准化考试的基本原则,阐明考试的目的,制定考试的标准,公布考试的范围,规定考试的内容与形式,题型题例。在编撰《美术、书法考试大纲与说明》时,特别增加编入了参考样卷,便于有关教师和广大考生了解美术、书法专业全区统一考试考什么和怎么考。帮助他们减少学习、训练和应试的盲目性。

  多年来,我们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参加艺术统考后的高校新生的专业素质进行分析研究,并以此指导我们施考。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考试必须遵循美术、书法教育的规律,把握美术、书法教育的特殊性,重点考查考生的艺术素质和基本技能。根据教育部规定,美术类专业和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专业省级统考考试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三科;我区艺术统考规定书法类的专业考试科目为楷书临摹、隶书临摹、书法创作三科。规定的考试科目,既突出专业基础性,又能更准确地测试考生的艺术综合素质和基本技能。

  实行艺术统考后,广西招生考试院从区属有关院校聘请了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从事多年艺术教育工作,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美术、书法考评经验,在我区普通高校和艺术界有一定的代表性,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职称的人员成立“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考试专家组”。有了“专家组”的努力工作,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考试就有了更高的信度和效度。

  随着艺术教育不断地变化和发展,今后我们将及时总结提高和修订完善,我们也诚恳地希望得到从事美术和书法教育的教师、专家和广大考生的指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7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美术类专业... 2

  第一节 素 描... 2

  第二节 速 写... 3

  第三节 色 彩... 4

  第二章 美术类专业各科目考试参考样卷... 5

  第一节 素描考试参考样卷... 5

  第二节 速写考试参考样卷... 6

  第三节 色彩考试参考样卷... 7

  第三章 书法类专业... 8

  第一节 楷书临摹... 8

  第二节 隶书临摹... 9

  第三节 书法创作... 10

  第四章 书法专业各科目考试参考样卷... 11

  第一节 楷书临摹考试参考样卷... 11

  第二节 隶书临摹考试参考样卷... 13

  第三节 书法创作考试参考样卷... 15

  第一章 美术类专业

  第一节 素 描

  素描是一门独立的绘画表现形式,也是造型艺术的重要基础,它可以体现物象除色彩以外的一切造型因素和审美原则。素描训练是美术院校基础造型的专业必修课程,是专业考试的重要内容。因此,素描的考试是检测应试者是否具备基本造型能力的有效方法。

  一、考试内容

  素描考试一般以人物头像相片作画、人物头像记忆画为主。

  二、考试形式

  (一)人物头像相片作画:考生根据试题提供的人物头像照片画出一幅素描头像画。

  (二)人物头像记忆画:考生根据试题要求,凭记忆画出一幅素描人物头像画。

  (每年出题只选择上述考试形式中一项)

  三、考试要求

  (一)考生将试题布置的内容,根据构图原理准确、合理的画在答卷纸上。

  (二)运用素描造型的解剖知识,准确把握对象各部位的形态,体积、结构及比例关系。博考网

  (三)运用素描造型的基本原理、基本技法(线描表现技法、线面结合的表现技法、明暗表现技法均可),准确地描绘人物头像的基本特征,具备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四)工具:铅笔、炭笔,用八开纸。

  (五)考试时间:三个小时(180分钟)

  第二节 速 写

  速写一般泛指在短时间内用直观或记忆的能力去表现物象或场景的绘画表现手法,它可以概括、简练的表现对象的造型因素和审美趣味。人物动态速写训练是美术院校基础造型的专业必修课程,是专业考试的重要内容。因此,速写考试是检验应试者是否具备敏锐的观察能力和概括表现能力的方法。

  一、考试内容

  速写考试一般以人物动态表现为主,根据试题要求也可以适当加入道具。

  二、考试形式

  (一)人物动态照片作画:考生根据试题提供的人物动态照片画出一幅人物动态速写画。

  (二)人物动态或人物组合默写:考生根据试题要求,凭记忆画出一幅人物动态速写画。

  (每年出题只选择上述考试形式中一项)

  三、考试要求

  (一)考生将试题布置的内容,根据构图原理准确、合理的画在答卷纸上。

  (二)速写符合试题规定要求,人物动态生动,比例结构合理,概括表现力强。

  (三)运用速写造型的基本原理、基本技法(线描表现技法、线面结合的表现技法均可),生动地描绘人物动态的基本姿势,具备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四)工具:铅笔、炭笔,用八开纸。

  (五)考试时间:半个小时(30分钟)

  第三节 色 彩

  色彩是构成绘画的重要因素之一。各种物体因吸收和反射光量的程度不同而呈现出复杂的色彩现象,构成有色相、色性、色度为三要素的绘画色彩关系。研究色彩规律,用色彩造型,是报考美术类各专业的必考基础科目。

  一、考试内容

  色彩考试一般选用日常生活的静态物品(具有南方城乡熟悉的如花卉、蔬菜、果类、器皿、衬布等物)作为考试内容。其中,衬布不超过2块,器皿不超过3件,水果不超过5个。

  静物有其独特的造型特征和精神内涵。可选范围广泛,且形质各异,色彩丰富,便于表达不同的主题和色调。因此,能较好地检测应试者对色彩感觉和静物造型的表现能力。

  二、考试形式

  (一)记忆色彩静物画:考生根据试题要求,凭记忆画出一幅色彩的静物画。

  (二)静物照片画:考生根据试题提供的彩色或黑白照片,画出一幅色彩的静物画。

  每年出题只选择上述两项考试形式中的一项。

  三、考试要求

  (一)考生将试题布置的内容,根据构图原理准确、合理的画在答卷纸上。

  (二)各种静物的造型形体比例合适,特征明确,透视合理。

  (三)运用色彩造型的基本原理,正确地把握色彩协调关系,画面效果完整,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四)工具:水粉、水彩均可,用八开纸。

  (五)考试时间:三小时(180分钟)

  第二章 美术类专业各科目考试参考样卷

  第一节 素描考试参考样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素 描 试题(参考样卷)

  第二节 速写考试参考样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速 写 试题(参考样卷)

  一、考试题目:人物动态组合默写

  二、考试内容:默写一对正在散步的父女

  三、考试要求:

  1.铅笔、炭笔、钢笔均可(工具自备);八开速写纸(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提供);

  2.表现手法不限;不需要绘制背景或场景;

  3.构图适当,人物组合完整,造型生动自然;

  4.不得在试卷上书写任何文字或标注记号。

  四、考试时间:半个小时(30分钟)

  第三节 色彩考试参考样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色 彩 试题(参考样卷)

  一、考试题目:色彩静物默写。

  二、考试内容:葡萄酒一瓶,盛有红酒的高脚玻璃酒杯一个,白瓷盘一个,水果刀一把,梨子一个,香蕉两个,苹果三个,衬布两块。

  三、考试要求:

  1.根据考试内容提供的物品自定构图,自由组合,完成一幅色彩静物画。考试内容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

  2.造型准确,色彩明快,色调和谐,画面完整,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3.不得在试卷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四、工具与材料:水粉或水彩表现均可(工具自备);八开水粉纸(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提供)。

  五、考试时间:三小时(180分钟)

  第三章 书法类专业

  第一节 楷书临摹

  楷书结字方正,笔法严谨,历来被视为学习书法的字法、笔法及培养书法审美观的基本书体。楷书临摹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楷书笔法、字法的把握能力,是检测应试者是否具备书法基本能力的有效方法。

  一、考试内容

  楷书临摹选取古代经典楷书为范本,对范本进行对照写实临摹,考查应试者掌握书法的基础技能。

  二、考试形式

  对照范本临摹。

  三、考试要求

  (一)按照试题所提供的范本样式临摹,不能随意增减范本字数,不能改变范本字样的原有排序。

  (二)准确地反映试题所提供范本的用笔和结字特点,特征明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三)落款统一书写试题所规定的文字内容,不能增减,落款位置统一置于考卷左侧。

  (四)考试工具:四尺斗方宣纸(生宣纸),毛笔,墨汁,画毡等。

  (五)考试时间:一小时(60分钟)

  第二节 隶书临摹

  书法临摹是学习书法艺术的重要课程和必经之路。隶书是在中国书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意义的代表性书体,结体端正宽博,用笔丰富多样,是学习书法的基础书体。通过隶书临摹,能够较好地提高书法技能和培养审美能力,是检测书法应试者的重要基础科目。

  一、考试内容

  隶书临摹选取古代经典隶书为范本,对范本进行对照写实临摹,检测应试者对书法书体的基本掌握能力。

  二、考试形式

  对照范本临摹。

  三、考试要求

  (一)按照试题所提供的范本样式临摹,不能随意增减范本字数,不能改变范本字样的原有排序。

  (二)准确地反映试题所提供范本的用笔和结字特点,特征明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三)落款统一书写试题所规定的文字内容,不能增减,落款位置统一置于考卷左侧。

  (四)考试工具:四尺斗方宣纸(生宣纸),毛笔,墨汁,画毡等。

  (五)考试时间:一小时(60分钟)

  第三节 书法创作

  书法创作是书法专业学习的专业课程,在对书法学习成效的检测中具有指标性意义。书法创作考试,主要考查应试者对书法艺术中传统笔法、字法、章法的借鉴能力和创造能力,检测应试者学习书法艺术的潜质,是书法类专业考试的重要科目。

  一、考试内容

  书法创作考试以行书创作形式进行,根据试题所提供的历代经典诗文内容,进行书法创作。

  二、考试形式

  书法创作。

  三、考试要求

  (一)以试题所提供的诗文内容为创作内容。

  (二)创作所用的书体为行书。

  (三)创作符合试题规定要求,笔法精到,字法合理,章法完整。

  (四)落款统一书写试题所规定的文字内容,不能增减,落款位置统一置于考卷左侧。

  (五)考试工具:四尺斗方宣纸(生宣纸),毛笔,墨汁,画毡等。

  (五)考试时间:一小时(60分钟)

  第四章 书法专业各科目考试参考样卷

  第一节 楷书临摹考试参考样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楷书临摹 试题(参考样卷)

  一、考试题目:

  《楷书临摹》

  二、考试内容:

  临摹范本唐代褚遂良《雁塔圣教序》局部。

  三、考试要求:

  1.在四尺斗方(约68cm×68cm)的生宣纸上书写,准确临摹范本图示的全部文字,不能增减。

  2.要求无错漏字,考卷不能改变范本字序,章法格式。

  3.落款统一书写试题所规定的文字内容,不能增减,落款位置统一置于考卷左侧。

  4.考试时间结束,一律上交正式考卷和草稿纸。

  四、考试材料和工具:

  毛笔、墨汁、画毡、裁纸工具等由考生自备。

  四尺生宣纸斗方2张(包括草稿纸,尺寸约为68 cm×68cm),由考点统一发放。

  五、考试时间:一小时(60分钟)

  唐代褚遂良《雁塔圣教序》范本局部:

  第二节 隶书临摹考试参考样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隶书临摹 试题(参考样卷)

  一、考试题目:

  《隶书临摹》

  二、考试内容:

  临摹范本汉代《史晨碑》局部。

  三、考试要求:

  1.在四尺斗方(约68cm×68cm)的生宣纸上书写,准确临摹范本图示的全部文字,不能增减。

  2.要求无错漏字,考卷不能改变范本字序,章法格式。

  3.落款统一书写试题所规定的文字内容,不能增减,落款位置统一置于考卷左侧。

  4.考试时间结束,一律上交正式考卷和草稿纸。

  四、考试材料和工具:

  毛笔、墨汁、画毡、裁纸工具等由考生自备。

  四尺生宣纸斗方2张(包括草稿纸,尺寸约为68cm×68cm),由考点统一发放。

  五、考试时间:一小时(60分钟)

  汉代《史晨碑》范本局部:

  第三节 书法创作考试参考样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书法创作 试题(参考样卷)

  一、考试题目(在下面两首诗文中任选一题):

  1.故人不可见,江水日东流。

  借问襄阳老,江山空蔡州。

  ——唐·王维《哭孟浩然》

  2. 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

  ——唐·李白《赠汪伦》

  二、考试内容:

  用行书书体创作出考题规定的内容。

  三、考试要求:

  1.必须书写出考题规定的全部诗文内容,不能增减。

  2.在四尺斗方(约68cm×68cm)的生宣纸上书写。

  3.要求无错漏字,章法完整。

  4.落款统一书写试题所规定的文字内容,不能增减,落款位置统一置于考卷左侧。

  5.考试时间结束,一律上交正式考卷和草稿纸。

  四、考试材料和工具:

  毛笔、墨汁、画毡、裁纸工具等由考生自备。

  四尺生宣纸斗方2张(包括草稿纸,尺寸约为68cm×68cm),由考点统一发放。

  五、考试时间:一小时(60分钟)

  广西招生考试院官方下载

  本站下载

关于做好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分为由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我省“省统考”开设有美术类、书法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和主持与播音类六个专业类别,各个类别所对应的招生专业详见《各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附件1)。符合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人员,申请高考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这六个专业考试类别中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报名和参加考试。其中要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已开考,必须先参加我省组织的“省统考”,并在取得“省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后,才能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中未开考的,考生可以直接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不需参加“省统考”。

  (二)报名时间

  2014年1月8日至1月12日。

  (三)报名办法

  2014年我省艺术类“省统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费(每人160元)在高考报名时缴纳。

  1、选报专业考试类别。考生在高考报名期间,登陆我局网站,进入高考报名系统的网上报名界面后,在报考“科类”选项中选择“艺术(文)类(我省不设艺术理类)”,并在该界面自动弹出的美术类、书法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和校考选项中选择一个选项。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

  要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报考专业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未开考的,考生可以在该界面选择“校考”选项,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已开考的,则考生不能选择“校考”选项,而应该根据本人拟报考的省外学校的招生专业选择“省统考”开设的相应的考试类别。

  2、领取准考证。凡参加“省统考”的考生,必须在2014年1月15日持报考卡到报名点所在市县招生办领取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在网上选报艺术类省统考专业或不缴交艺术类专业考试费用的,视为自行放弃省统考资格。

  二、考试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先参加艺术类的专业考试,然后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14年1月16日至17日。

  2.考试地点:艺术类“省统考”考试地点设在海南师范大学。其中: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的考场设在逸夫艺术楼,美术类的考场设在黄华康体育馆,书法类的考场设在13栋宿舍后院。

  (二)考试科目

  艺术类“省统考”各个专业考试科目分别为:

  1.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

  2.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临摹1、临摹2、创作。

  3.声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唱、视唱、乐理、听写。

  4.器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奏(器种不限)、视唱、乐理、听写。

  5.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兴表演

  6.主持与播音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科目:朗读、即兴主持、才艺展示。

  各类别考试科目、形式、内容及分值详见《海南省2014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表》(附件2)。各考试类别均不进行复试。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14年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时间/考试项目 1月16日 1月17日
上午 下午 上午
美术类 素描(8:30-11:00)
速写(11:00-11:30)
色彩(14:30-17:00)  
书法类 临摹1(8:30-9:50)
临摹2(9:50-10:40)
创作(10:40-11:30)
   
声乐、器乐类 演唱 演奏 视唱 (8:30-12:00) 演唱 视唱(14:30-17:30) 听写 乐理(9:00-10:30)
舞蹈类 面试(8:30-12:00) 面试(14:30-17:30) 面试(8:30-12:00)
播音与主持类 面试(8:30-12:00)    

  (四)有关说明

  1.参加美术类的考生需自带画板、画笔等用品;参加书法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毛笔、墨汁、画毡等用品;参加声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演唱歌曲的乐谱;参加器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乐器;参加舞蹈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乐。

  2.所有经审查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均需在6月7日至9日参加文史类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艺术类考生,不能到省外参加在我省本科第一、二批录取学校的“校考”,自行参加的,其“校考”的专业考试成绩将不作为本科第一、二批学校投档的依据。

  4.考生参加“省统考”和省外学校“校考”以后,经审查不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其参加“省统考”和省外学校“校考”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将被取消。

  (五)考试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专业考试。

  2.考生需按专业考试要求携带考试用具,不准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点将采用手柄式金属探测仪器对考生进行入场检测,考生如携带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的物品进入考场将视为违规。考生应自行将个人物品放置在考场外,考点不承担保管责任;报考器乐类的考生不准自带伴奏人员。美术类、书法类考试必须严格按照试题要求答题,不得在试卷上涂画试题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视为考试违规。

  3.笔试科目考试开考信号发出之前不准答卷或绘画,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要停止答卷;不能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准交卷离场(速写考试除外);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应立即停止答卷或绘画,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4.面试科目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安排依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

  三、成绩公布

  我省“省统考”成绩将通过我局网站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在2014年2月8日后登陆我局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名次及合格情况;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可登录我局网站自行打印“省统考”的成绩单,持“海南省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单”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

  取得省外学校“校考”合格资格考生的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我局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给有关学校寄发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各科成绩的标准分和原始分以及基础会考成绩的10%,供学校审查录取。

  四、考试管理

  全省“省统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省“省统考”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我们将根据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以方便考生投诉和举报。考生如有违规、作弊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作弊事实记入到考生的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将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各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

  2.海南省2014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表

  3.关于2014年海南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书法类考试的说明

  附件1

  各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

类别 层次 专业名称 备注
美术 本科 绘画  
雕塑    
美术学    
艺术设计学    
艺术设计动画    
专科 艺术设计    
产品造型设计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电脑艺术设计    
人物形象设计    
装潢艺术设计    
装饰艺术设计    
雕塑艺术设计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广告设计与制作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和影视动画    
声乐 本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专科 音乐表演  
器乐 本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专科 音乐表演  
舞蹈 本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学  
舞蹈编导  
专科 舞蹈表演  
主持与播音 本科 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科 主持与播音  
书法 本科 书法教育  
专科 书法教育  

  注: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附件2

  海南省2014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表

考试类别 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 考试形式 满分值
美术类 素描 人物头像默写; 笔试 100分
色彩 静物默写(水粉、水彩不限); 笔试 100分
速写 人物动态默写。 笔试 50分
书法类 临摹1 篆、隶、楷(三选二)临摹 笔试 80
临摹2 行、草临摹 笔试 70
创作 按规定内容自选书体创作 笔试 100
声乐类 演唱 演唱一首歌曲(曲目自选); 面试 180分
视唱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面试 20分
乐理 音乐基础理论; 笔试 30分
听写 听觉能力(单音、双音、和弦、节奏、曲调)。 笔试 20分
器乐类 演奏 演奏一首乐曲(曲目自选); 面试 180分
视唱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面试 20分
乐理 音乐基础理论; 笔试 30分
听写 听觉能力(单音、双音、和弦、节奏、曲调)。 笔试 20分
舞蹈类 舞蹈基本功 软开度、技术技巧; 面试 100分
舞蹈表演 自选舞蹈片断或舞蹈组合表演(不超过1分钟30秒,自备CD伴奏音乐); 面试 90分
即兴表演 根据指定音乐即兴舞蹈(允许带道具,不须化妆); 面试 60分
主持与 播音 朗读 朗读指定稿件; 面试 120分
即兴主持 指定话题,准备5分钟,讲述3分钟; 面试 80分
才艺展示 演唱、演奏、演讲、舞蹈、体操等。 面试 50分

  注:各科类满分为250分。

  附件3

  关于2014年海南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书法类考试的说明

  为积极引导我省基础教育书法教学,满足广大考生书法技艺深造的需要,进一步充实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类别,今年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新增书法类考试。现将书法考试的内容和考试办法说明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临摹1、临摹2、创作

  二、考试办法

  书法临摹1的考试范围为篆书、隶书、楷书的临摹(三种字体任选二种),考试时间80分钟;书法临摹2的考试范围为行书、草书的临摹,考试时间50分钟;书法创作的考试范围为根据规定文字内容的自选书体创作,考试时间50分钟。三科考试时间共3小时。

  三.计分标准:

  (一)临摹1、临摹2:

  A(90-100分)。笔法符合书体特征,字形准确,作品完整。

  B(75-89分)。笔法符合书体特征,字形基本准确,作品完整。

  C(60-74分)。笔法基本符合书体特征,字形基本准确,作品完整。

  D(0-59分)。笔法不符合书体特征,字形不够准确,作品不完整。

  (二)创作:

  A(90-100分)。技法运用得当,章法完整合理,无错字、别字、漏字。

  B(75-89分)。技法运用较得当,章法较完整合理,无错字、别字、漏字。

  C(60-74分)。技法运用较得当,章法不够完整,有错字、别字、漏字但情况不严重。

  D(0-59分)。技法运用不得当,章法不够完整合理,错字、别字、漏字情况较严重。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考试所用笔、墨、毡等工具由考生自备

  2.书写用纸张由考点提供(纸张规格为四尺整宣)

  3.落款内容仅为“岁次壬辰年冬月临”8字,不得盖印或书写其他与考生姓名相关的内容,否则试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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