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1 12:08:19 | 博考网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并参加文化课全国统考,各县(区)招办在准考证号编排结束后,向艺术类考生发放《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名
1.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统考报名
经研究决定,我省美术类专业课、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专业目录见附件1)统考分别由西安美术学院、西北大学组织实施。美术类专业课统考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安美术学院,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统考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北大学。
拟报考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的考生,须于2017年12月1日8∶00至3日18∶00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完成专业课统考报名及缴费,缴费方式与高考网上报名相同。2017年12月7日8∶00后,缴费成功的考生可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专业课统考准考证。
2.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报名
在陕部属院校及陕西省属院校(以下简称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专业目录见附件2)实行全省联考。拟报考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须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5日登录西安音乐学院网站(网址:zsb.xacom.edu.cn/)查询报名安排,并按有关要求完成报名程序。
3.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报名
组织专业课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校考报名及考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考生可直接向拟报考的招生院校咨询。报名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二、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以及教育部有关艺术类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
我省不受理文、理兼招的艺术类计划,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照艺术(文)、艺术(理)分别编制在陕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三、专业课考试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包括统考、联考、校考。我省美术类专业课、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实行全省统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实行省内院校联考;其他艺术类专业课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考。
(一)美术类专业课统考
美术类专业课统考2017年12月9日在西安绿地笔克国际会展中心(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4号)进行。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各科考试时间为:素描、色彩各3小时,速写30分钟。每科满分值100分,总分300分。
(二)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笔试统考
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笔试统考2017年12月9日在西北大学进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统考为闭卷考试,时长150分钟,满分值150分。考试内容包括文艺常识、专业动态信息、专业基础知识、视听语言技能、写作等内容。
(三)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
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时间和考试内容由西安音乐学院另行通知。
(四)艺术类专业课校考
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实施办法由各招生院校制定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我省关于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各招生院校务必加强对专业课校考的领导,要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确保考试过程及结果公平公正。
1.专业课校考一律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
2.校考内容设置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公开的原则,确保校考组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成绩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结果公平公正。
3.考试流程须全面公开,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考试实施过程必须有全覆盖、无死角的视频监控和完整清晰的录像资料,确保整个考试过程可以全程回溯。实行面试的考试,每个面试评委组的评委不得少于5人,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同一专业设置有2个或2个以上评委组的,考生参加考试的考场和评委教师所在的考场,均必须采取现场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
4.学校教职工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五)其他要求
1.省内院校(不含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的美术类专业录取时使用统考成绩,不得组织校考;播音编导类专业可根据本校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全省专业基础课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时使用联考成绩,不得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各招生院校组织专业课校考。
2.除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校考的院校外,其他所有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招生院校不得组织专业课校考。
3.招收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的招生院校不得接受我省统考不合格考生参加校考,不得录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统考成绩不合格考生参加院校相应专业组织的校考,其成绩一律无效。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招生院校和考生自负。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录取。
4.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成绩只适用于省内院校录取。省外院校如要求使用省内院校联考成绩录取,应在公布招生计划之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公布招生计划时将予以注明。
5.摄影、书法学专业不列入我省美术类统考专业,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如招生院校要求在我省美术类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按学校的招生章程(简章)执行。如招生院校要求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可在核对计划时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
6.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省外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跨省校考的除外);省外其余本科院校的校考原则上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如确需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的,必须于2017年12月30日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在陕设点组织专业课校考的省外院校,必须在我办指定的西安美术学院考点进行考试。具体考务事宜与西安美术学院联系。
四、信息报送
(一)报送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信息
报送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至22日,报送时必须使用陕西省艺术类专业课合格考生信息报送系统(网址:http://www.sneac.edu.cn),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逾期或以其他方式报送的,不予受理。各招生院校使用2017年普通院校招生在陕录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送系统,全部信息通过网络上传结束后,请直接使用报送系统打印合格考生名单,由填报人签名并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寄送至陕西省招办备案(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40号陕西省招生办普招处,邮编:710068)。
报送要求如下:
1.专业课校考成绩可在本科、高职(专科)层次通用的,必须在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分别报送考生信息。
2.考生参加多个专业课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按各专业分别报送考生信息;考生一个专业课校考成绩可在多个专业通用的,则每个专业都要报送考生信息。
3.报送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艺术类校考专业在陕招生计划数的4倍。同一学校同一专业的本、专科均有招生计划时,本科合格人数按不超过本科计划数4倍报送,专科合格人数按不超过该专业本、专科计划数之和的4倍报送。因合格生源不足而不编制来源计划的专业,发放校考合格证的人数不应超过4人。
4.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建立本校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数据库结构见附件3)。专业代号和专业名称必须和网上编制来源计划时对应的专业代号和专业名称一致。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信息而导致考生不能填报志愿以致影响其录取的,由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
(二)报送录取规则
1.在陕招收艺术类专业的省外院校以及西安美术学院和西安音乐学院均须填写“2018年陕西省普通院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见附件4),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18年4月底前报送我办(传真号码029—85221776)。
2.录取规则的描述应简洁、清楚,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录取”“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分录取必须有综合分计算公式。同一院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必须使用相同的录取规则。
3.录取规则中的“科类”只能填“艺(文)”或“艺(理)”,不能填写“艺术(不分文理)”。
4.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录取规则,必须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学校招生章程一致。
5.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录取规则中,与教育部及我省规定不符的内容,以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为准。
五、填报志愿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段进行,艺术类本科分A段、B段、C段3段;艺术类专科分A段、B段2段。其中,艺术类本科A段、C段、艺术类专科B段实行梯度志愿模式;艺术类本科B段、专科A段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1.艺术类本科A段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参加该批次录取,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设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
2.艺术类本科B段
省内院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省外院校申请参加本段录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必须与我省规定的省内院校录取规则一致),均参加该平行志愿批次录取。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平行志愿。
3.艺术类本科C段
除参加艺术类本科A、B段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外,其他所有艺术类本科院校及专业均参加该批次录取,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
4.艺术类专科A段
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科专业,以及省外院校申请参加本段录取的美术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必须与我省规定的省内院校录取规则一致),均参加该平行志愿批次录取。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平行志愿。
5.艺术类专科B段
除参加艺术类专科A段录取的专业外,其他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均参加该批次录取,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
(二)艺术类考生本、专科志愿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填报,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中的“艺术类提前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艺术类提前专科”栏内。所有艺术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和提前录取专科栏内不得填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除提前批次外,其他批次可填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
(三)专业课统考合格考生,方可填报使用相应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及专业。
(四)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校考专业属于我省统考类专业的,考生的统考成绩也必须合格),可填报相应院校及专业。
(五)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相应院校以及省外院校中注明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的专业。
(六)我省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校验,考生填报志愿时所提交的信息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系统将进行提示并予以限制。
六、录取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在单设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在普通本科第三批录取前进行。艺术类招生本、专科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充。
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成绩参加提前批次之后相应批次的录取。
(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必须于录取前,将自主划定的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送省招办备案。
(三)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它所有院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划定。鼓励各招生院校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逐步提高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必须在公布的招生章程(简章)中明确规定文化课标准,我办在录取时将按照院校公布的标准进行投档。
(四)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省招办将提供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相关信息,院校按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18年7月4日前报省招办,省招办按院校报送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审核投档。
对在陕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进行投档。院校招生章程未规定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我省按照招生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
(六)省内院校(不含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①播音编导类专业按照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及其他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七)实行平行志愿的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成绩都上线的基础上,按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投档录取。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区)、专业课考试考点院校要高度重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招生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执行政策严格,程序规范严谨,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不出纰漏。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确保艺术类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严密考务管理。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制定详细严密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考试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务必做到命题、考试、评卷(评分)、登分、统计合成等各个环节规范严谨。要建立和完善报名审查制度,要认真核查考生报名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对报名参加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课校考的考生,还必须严格审查其专业课统考合格证(可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我省统考分数线及考生成绩)以及其他有效证件,严防替考或不符合条件者违规报考。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对在报名、考试中发现的违纪、作弊考生,要在校考结束后一周之内将其违纪、作弊事实书面报省招办,违纪作弊信息将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
(三)规范考点建设。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原则上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无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实施的考试,其考场应参照标准化考点要求管理。要做好考场视频监控使用前的调试、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其在考试期间可以正常、稳定地使用。所有考场、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必须在视频监控范围之内,并可实现网上巡查,确保试卷保管和考试期间监控时间不中断,监控范围不留死角,监控录像保存完整。所有考点必须安装、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确保所有考场在屏蔽范围之内。各考点要安排专人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检测,收缴一切可疑无线电信号接收、发射装置及其他违禁物品。
(四)严格保密制度。各招生院校要加强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管理。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试题(卷、卡)的领取、运送、保管、分发、回收、评卷等环节要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务必确保试题(卷、卡)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五)加强业务培训。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命题、评卷(面试)和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要针对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新特点以及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特殊性,开展规范化、专业化的全员业务培训,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招生院校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与所有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涉密岗位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专业课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一律不得参与本次考试的相关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中的违规考生及工作人员。在考试工作中,有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规行为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考点和高校必须按规定对专业考试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报省招办进行后续处理。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目录】
一、美术类专业
(一)本科专业
国标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130310 动画
130401 美术学
130402 绘画
130403 雕塑
130406T 中国画
130501 艺术设计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3 环境设计
130504 产品设计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博考网
130506 公共艺术
130507 工艺美术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1304 美术学类
1305 设计学类
1305H 设计学类
(二)高职(专科)专业
国标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650108 服装与服饰设计
6501 艺术设计类
650101 艺术设计
650105 产品艺术设计
650102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650122 人物形象设计
650118 首饰设计与工艺
650106 家具艺术设计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650119 工艺美术品设计
650115 陶瓷设计与工艺
650125 美术
650218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650120 动漫设计
660209 影视动画
二、播音编导类专业
(一)本科专业
国标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30302 戏剧学
130303 电影学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130306 戏剧影视导演
130311T 影视摄影与制作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二)高职(专科)专业
国标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660206 影视编导
660213 摄影摄像技术
660208 影视多媒体技术
660201 新闻采编与制作
660203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660202 播音与主持
附件【2018年陕西省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联考目录】
一、音乐类专业
(一)本科专业
国标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30201 音乐表演
130202 音乐学
130308 录音艺术
(二)高职(专科)专业
国标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650211 现代流行音乐
650215 钢琴调律
650219 音乐表演
二、舞蹈类专业
(一)本科专业
国标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30204 舞蹈表演
130205 舞蹈学
130206 舞蹈编导
(二)高职(专科)专业
国标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650207 舞蹈表演
附件【报送信息数据库结构.docx】(略)
附件【2018年陕西省普通院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doc】(略)
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
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确保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选拔程序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点设置及管理
考点设置:按照“统一管理、确保质量、方便考生”的原则,2014年我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统一集中设点,各专业类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美 术 类:四川美术学院 西南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音 乐 类:西南大学
影视类(表演、播音):重庆大学
舞 蹈 类:重庆大学
编导类(广电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导演):重庆邮电大学
各考点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设点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考点设主考(领导小组组长)1名、副主考1至2名。考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务组、纪检监察组、保卫组、后勤组、信访咨询组等机构。主考人员和评卷教师均按一定比例在有关院校中聘请,原则上设点院校不得超过50%。各考点业务机构负责人名单(见附件1)须于2013年11月25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处备案。
考点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领导和管理本考点专业考试各项工作,负责制定本考点专业考试实施方案;
(二)确定办公室和各业务机构负责人及其职责;
(三)检查督促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四)试题试卷的命制、评分参考的制定和保密保卫工作,并保证其质量和绝对安全;
(五)组织本考点的考试、评卷、统分和输机统计工作;
(六)处理本考点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并及时上报;
(七)招生宣传和后勤服务工作。
美术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考务办公室负责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并做好命题、制卷、评卷、统分等工作,各美术专业考点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二、报名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符合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并于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进行指纹采集(用于在专业考试过程中进行考生身份核验),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报考证》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打印,须加盖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公章并进行塑封。参加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考生,于2013年12月11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8:00时,使用本人姓名、《报考证》上的考生号及身份证号码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或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行专业考试报名,确认专业考点及专业(美术类专业设三个考点,考生在网上自主选择考点,实行先登录先选择的原则)。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确认的考点及专业在规定时间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到各相关专业考点办理专业考试有关手续,签定《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并参加专业考试,没有在网上确认考点及专业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考试。原则上考生不能同时兼报美术类和艺术其他类,确有兼报者,录取时将按先美术类后艺术其他类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普通高中考生不得报考对口高职艺术类。
三、考试科目、命题原则及试题的安全保密
(一)考试科目
1.美术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美术 | 1、素描(头像) | 100分 | 300分 |
2、色彩(静物) | 100分 | ||
3、速写(人物动态) | 100分 |
2.音乐类
专业 | 方向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音乐学 | 师范 | 1、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300 |
2、钢琴:弹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
3、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30分 | |||
4、练耳(笔试) | 50分 | |||
5、乐理(笔试) | 20分 | |||
理论 | (1)音乐学理论基础(笔试): ①音乐短文写作40分(命题作文), ②音乐理论综合60分(含中外音乐史、民族音乐、音乐欣赏等内容,所涉知识以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音乐教材为基础,略有拓展) |
100分 | 300 | |
(2)音乐技能测试(声乐、钢琴或器乐任选一种):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钢琴或器乐演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
(3)视唱(或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 30分 | |||
(4)练耳(笔试) | 50分 | |||
(5)乐理(笔试) | 20分 | |||
音乐表演 | 声乐 | (1)主科:演唱歌曲2首(曲目自选) | 200分 | 300 |
(2)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钢琴 |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1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2)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器乐 |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2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2)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通俗演唱 | ①主科:准备三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自备CD伴奏带) | 200分 | 300 | |
②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③练耳(笔试) | 40分 | |||
④乐理(笔试) | 20分 | |||
通俗演奏 | ①主科: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考试曲目自选,要求背谱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②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③练耳(笔试) | 40分 | |||
④乐理(笔试) | 20分 |
3.编导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广播电视编导 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影视导演 | 艺术常识 | 100分 | 300分 |
故事写作 | 100分 | ||
影视作品分析 | 100分 |
4、影视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表演 | 1、语言(朗读指定作品) | 50分 | 300分 |
2、集体表演小品 | 50分 | ||
3、声乐(自备歌曲一首,唱法不限,无伴奏) | 50分 | ||
4、形体(自备舞蹈、戏曲身段、艺术体操、武术任选一种) | 50分 | ||
5、命题小品表演 | 100分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朗读指定文学作品 | 50分 | 300分 |
2、播读指定新闻稿件 | 50分 | ||
3、话题评述 | 100分 | ||
4、即兴主持, | 100分 |
5.舞蹈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舞蹈学 舞蹈表演 舞蹈编导 | 专业基本条件测试(形体比例、相貌、气质) | 50分 | 300分 |
基本能力测试(软开度、速度力量、协调感、弹跳力) | 130分 | ||
舞蹈技能测试(跳、转、翻) | 15分 | ||
个人特技展示 | 5分 | ||
组合或剧目表演 | 90分 | ||
口试(语言表达能力) | 10分 |
(二)命题原则及试题的安全保密
试题的命制和评分参考的制定由考点负责(美术类专业由四川美术学院负责)。专业考试建立考试题库,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专家和纪检人员随机抽取确定考题。参与命制试题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条件是: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保密观念强,无直系亲属报考,未参与辅导考生。命题范围不得超出中学教学大纲,内容重在考查考生的专业基本素质。评分参考须科学、客观、具体、操作性强。
各考点要按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建立试卷保密室,试卷保密室必须设在楼房的第二层以上,房间必须是钢混(或者砖混)结构,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还应当配备报警器、灭火器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这些设备在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密保卫工作,主考应亲自担任保密工作责任人。各类试题和评分参考考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试题和评分参考应分科分袋密封,加盖密封专用章,存放在保密室保密柜内,由两人以上负责值班保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笔试科目的试题在考试前,应交由考务负责人和监考员检查密封是否完好,并在规定时间内由监考员当众向考生启封。若发生试题失泄密事件,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
四、专业考试
(一)统考考前准备
各考点要在主考领导下,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专业考试有关文件和工作细则,学习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纪律(见附件2),明确各自职责、任务、纪律和要求,熟悉和掌握各类考试规章和操作程序,并按考点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各考点应公布考试的具体要求、程序、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要绘制考点平面示意图和张贴路标,要设置茶水、医药和有关物品供应点。要在考场门口贴上考场编号,对笔试科目还要按考生的专业考号划分考场和进行课桌编号。主考要对考前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凡存在薄弱环节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加强,务求落实达标,各考点要做好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二)统考实施
面试科目的主考教师应按照各考点专业考试时间(见附件3)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待考,由检录人员核对考生《报考证》和《准考证》与本人是否一致,自动生成编号,考生进入考场,即可开考。
笔试专业考试开考前30分钟,监考教师到试卷保管处领取试题(试卷),考生提前15分钟排队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所有考生准考证、报考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相符且准考证号码与座位编号一致后,由监考人员宣读《考试规则》,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袋,逐份核对,若发现试题(试卷)有差误,及时更换备用试题(试卷),考前5分钟开始分发试卷。开考时间到,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时间终止,要求考生停止答卷,按考号顺序收回试卷(含空白试卷,应在空白试卷上写明考试科目和“缺考”字样,试卷应当场按考号顺序密封装订成册。每个考场的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事表上注明试卷份数、科目和缺考生考号及人数,签字后将考场记事表与试卷一起放入试卷袋加封。在每个加封试卷袋上要注明份数和科目,同时记录密封时间,以免散失,并立即送回试卷保管人员处验收存放。
考点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标识,严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考点主考安排。除主考、监考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家长、亲友及其他人员不准在考点周围围观、喧哗。如有影响考点秩序或故意寻衅的事件发生,工作人员应坚决予以劝阻和制止,情节恶劣者,考点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以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三)校考及考点设置
在渝招生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既有认定我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也有在统考专业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再组织专业校考的。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见附件4)外,其他院校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只能认定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凡我市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我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专业考试。
报考认定我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院校的考生,只要参加了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达到了本科或专科分数线),就可以填报该校相应层次的专业;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凭《报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如果招生学校组织的校考专业在我市艺术类统考专业范围内,考生必须先参加我市的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能参加招生学校的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我市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校考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学校的招生简章。校考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报考市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直接与报考学校联系并索取相关的招生资料,也可以在招生院校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对考生身体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应严格按教育部规定的专业受限条款执行,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宣传。
需来我市单独设点进行艺术专业考试的市外院校,须提前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须明确考试时间,组织形式等),经同意后方能进行,市外高校来渝组织校考的时间必须安排在我市专业统考之后。为加强监督检查,来我市设点的高校必须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如下:
美术类:四川美术学院
非美术类:重庆广播教育学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59号(原上清寺电台,联系电话:63861075)。
未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同意,不得擅自在上述考点以外设置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五、统考主考教师及评卷教师的选聘
(一)主考教师及评卷教师的选聘条件
政治思想好、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忠于职守、工作认真、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公正廉洁、遵守纪律;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具有副高职称以上;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艺术类相应专业,未参加本专业任何形式辅导班。
(二)主考教师及评卷教师的选聘程序
由有关高校或专业艺术团体根据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按要求推荐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形成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库。当年主考教师或评卷教师由学科专家、教育考试院、考点、纪检部门有关人员共同在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库中随机选定。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成员名单参照机密级事项管理。
(三)严格执行纪律,严肃责任追究
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纪律和要求,严格按照评分参考和评分工作细则公平公正记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终身取消参加专业考试资格,还将取消推荐单位下一年度选派主考教师或评卷教师的资格。
六、成绩评定
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当面考试科目分数由主考教师当场评定,视唱、演奏、表演等专业须当面评分的科目,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的要求组成不少于5人的主考教师进行测评,由每个主考教师对考生全面考察后单独记名打分,其平均成绩为该考生的专业单科成绩,音乐学专业的声乐、钢琴和视唱科目分组进行考试,每组主考教师不得少于5人(不含伴奏),取其平均分数为该生的最终成绩。主考教师不定时由计算机随机产生分组,考生进场后随机指定考场进行考试。笔试试卷和美术专业各科试卷应集中密封评阅。创作(写作)、影视作品分析等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评阅,按评分细则取其平均分数为考生的最终成绩。对音乐常识及练耳笔试,评卷时应采取流水作业法,评卷组长应加强对已评试卷的复核,美术专业的素描、色彩、速写考试科目,评卷教师每科不得少于7人,专业评分小组按照评分细则集体将考生所得分数直接打在考生的考卷上,美术类专业成立由数名专家组成的评卷仲裁组,对个别有争议的试卷进行最后仲裁。
当面考试科目考试对考生的现场计分有误,若需改动,主考教师必须签字,并于当天考试结束时将需改动成绩考生名单交考点负责人签字后附在现场评分表上,否则改分无效,并视为违纪行为。各考点计分工作全部使用计算机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考生的专业成绩。如经复查统计确有错误(不含评分宽严),应经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认定并签字,考点或阅卷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予以更正,并加盖校对章。对私自或串通涂改者,以违反招生纪律进行处理。专业考试成绩一经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一律不得再改动。
七、报送成绩和划线
各考点在专业考试成绩校核无误后,按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管理程序于2013年12月28日前将成绩光盘按考生号顺序送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处,考生号和考生的专业成绩必须一一对应。2014年1月12日前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将成绩条(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发放考生本人,考点对考生的专业成绩负责。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市内外院校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通过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信息报送平台报送校考成绩
凡要求统考查分的考生,应于2014年1月15日前(含15日)持专业考试成绩通知书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登记,查分数据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按《查分登记表》(见附件5)格式录入后,于2014年1月20日通过平台上报市教育考试院。查分结果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传给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不论成绩有无差误,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均应书面通知考生。
我市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出初步方案报市招委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八、经费管理
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应按重庆市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所缴的专业考试费等均纳入专业考试专项经费统一管理(委托各考点财务部门单列专项帐户代为管理),供考点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统分等有关开支,要做到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开支合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核算经费收支。除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外,各考点和招生学校不得自立项目和标准另行收费。
九、违规处理
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在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及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其他
市内各专业考点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并做好信访咨询工作,市教育考试院将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等相关媒体上刊载有关政策、规定、办法
市内院校在市外招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办理;市外院校在重庆市招生,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办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重庆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一、考点设置 考点设置:按照“统一管理、确保质量、方便考生”的原则,2015年我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继续实行统一集中设点,各专业类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美术类:四川美术学院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 音乐类:西南大学 影视类(表演、播音):重庆大学 舞蹈类:重庆大学 编导类(广电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导演):重庆邮电大学 二、报名 凡报考艺术类
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各县(区、市)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报考科类为体育(理),要具备体育运动要求的身体素
关于做好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浙教试院〔2015〕8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美术、音乐、舞蹈、时装表演、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编导、摄制等八类专业省统考和各专业校考)实行单独提前网上报名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志愿报考
关于山西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晋招考高字[2007]23号各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2008年山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各专业招生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工作,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主持与播音、表演(含影视表演、戏曲表演)各专业招生的专业考试
重庆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一、考点设置 考点设置:按照“统一管理、确保质量、方便考生”的原则,2015年我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继续实行统一集中设点,各专业类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美术类:四川美术学院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 音乐类:西南大学 影视类(表演、播音):重庆大学 舞蹈类:重庆大学 编导类(广电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导演):重庆邮电大学 二、报名 凡报考艺术类
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
内蒙古:2019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出炉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文件,对2019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进行安排部署。 2019年我区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统考、联考和校考,其中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实行统考,其他艺术类部分专业实行联考。 美术类专业统考 1.考试时间:2019年1月14日,其中:色彩8:30—11:30、素描14:00&mdash
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
2024-02-29 00:40:50
2024-02-08 22:55:24
2024-03-30 14:53:34
2024-02-07 06:53:24
2024-04-06 01:39:17
2024-05-01 14:2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