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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3-04-24 18:27:28 | 博考网

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构建高质量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评价体系,有效促进科学选才与公平公正的有机结合,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深化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改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规范和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博考网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五育”并举,增强文化自信,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高校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改进考试方式,完善评价标准。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为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文化课及艺术类专业考试

  1.文化课统一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9号)文件规定,辽宁省高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择性考试科目(考生在选择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考生报考专业须符合高校相应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考试。文化课统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工作在辽宁省招考委统一领导下,由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各市招考委、相关高校考点负责具体实施。省统考报名时间与高考报名时间一致,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根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本科专业目录》(见附件1),对“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自2024年起我省分别在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实行省统考。戏曲类考试由教育部统筹协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对“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自2024年起,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高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招生专业由招生高校安排在相应录取批次,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各科类省统考的科目和分值、内容和形式、考查范围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省统考安排在各市标准化考点举行,由各市负责组织实施;音乐类、舞蹈类省统考安排在沈阳音乐学院,由沈阳音乐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省统考安排在辽宁大学,由辽宁大学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科类省统考一般于每年11月至次年1月份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我省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考评分离”方式实施各科类省统考。

  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3.艺术类专业校考

  校考院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校考。

  凡我省省统考涵盖和对应的艺术类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高校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应面向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科类及对应关系。

  高校要合理安排校考时间,不得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考时间等安排冲突,原则上应安排在省统考成绩发布之后进行。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应安排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从2024年起,不再接受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校考考点。

  (二)招生录取

  1.志愿填报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与普通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符合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艺术类志愿设置为三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本科批:包括除本科提前批院校艺术类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除本科批第一阶段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

  高职(专科)批:包括所有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除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

  2.录取

  (1)在我省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须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我省将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别投档录取。

  (2)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科学划定文化课成绩控制分数线和省统考合格分数线。省统考合格分数线,原则上合格人数按上一年度本科类本科录取人数的2-4倍划定。

  (3)艺术类平行志愿按以下综合分投档,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戏剧影视导演: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

  音乐类、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类、戏曲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对“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若安排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批次设置、志愿设置等详见艺术类专业年度招生办法。

  三、其他

  (一)艺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科专业参照本科专业执行。

  (二)若教育部相关文件调整涉及省统考专业,我省将依据相关条款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三)本方案自2024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中实施。

  (四)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执行。

  本方案由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本科专业目录(点击查看)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省统考科目设置及对应关系一览表(点击查看)

  3.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点击查看)

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艺术类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实现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人才支撑。

  二、考试评价方式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级统考由省统一组织考试,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

  (一)省级统考。2024年起,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设置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各科类省级统考的科目和分值、内容和形式、考试要求、考查范围等要求见《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省级统考涵盖专业及对应艺术类专业见《省级统考科目与本科招生专业对应关系一览表》。生源极少的戏曲类艺术专业,由教育部统筹安排,另行公布。

  (二)高校校考。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高校不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按照教育部规定,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三、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报考条件。参加省级统考的考生应具备当年高考报名资格,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省级统考报名,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考点设置。省级统考一般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实行主考负责制。考点(考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无线信号屏蔽设施,对考试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监控和即时录音录像,有效防范考生作弊行为发生。

  (三)考试实施。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和符合要求的考试用品等进入考场。考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暂行)》等有关要求,加强考生身份核验和作弊防控检查;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

  四、评分与成绩发布

  (一)评委选聘。依托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考评人员遴选范围,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人员承担考评工作;进一步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省外评委比例不低于50%。逐步建立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相关考试中与考生有指导关系、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建立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

  (二)评分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等级划分标准参考》制定省级统考各科类评分细则。按照“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的原则实施。

  (三)成绩公布。考生统考成绩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经授权的承办院校进行公布。进一步完善省级统考申诉复核机制,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合格线划定。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各科类省级统考合格人数原则上控制在上一年度本科类本省本科录取人数的2—4倍。

  五、招生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规定,2024年起,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可继续安排在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开始前进行,也可根据相应高校人才培养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安排在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进行。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继续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填报数量仍为70个。各类别省级统考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表(导)演类、音乐类等5项省级统考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播音与主持类省级统考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北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继续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投档模式。

  各相关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统考和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艺术类专业统考承办高校根据省统一要求,做好省级统考相关工作。

  高校是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二)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三)落实招生信息公开。中学、高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严格按要求落实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公示。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各级教育考试机构、承办院校要及时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等信息。

  (四)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于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五)加强宣传解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分层分类组织好艺术类考试招生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具体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的培训指导,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组织专家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公众充分理解方案的意图和内容,为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

  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zip 点击查看

  省级统考科目与本科招生专业对应关系一览表.pdf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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