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6 15:08:40 | 博考网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构建高质量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评价体系,有效促进科学选才与公平公正的有机结合,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深化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改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规范和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五育”并举,增强文化自信,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高校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改进考试方式,完善评价标准。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为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文化课及艺术类专业考试
1.文化课统一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9号)文件规定,辽宁省高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择性考试科目(考生在选择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考生报考专业须符合高校相应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考试。文化课统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工作在辽宁省招考委统一领导下,由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各市招考委、相关高校考点负责具体实施。省统考报名时间与高考报名时间一致,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根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本科专业目录》(见附件1),对“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自2024年起我省分别在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实行省统考。戏曲类考试由教育部统筹协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对“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自2024年起,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高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招生专业由招生高校安排在相应录取批次,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各科类省统考的科目和分值、内容和形式、考查范围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省统考安排在各市标准化考点举行,由各市负责组织实施;音乐类、舞蹈类省统考安排在沈阳音乐学院,由沈阳音乐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省统考安排在辽宁大学,由辽宁大学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科类省统考一般于每年11月至次年1月份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我省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考评分离”方式实施各科类省统考。
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3.艺术类专业校考
校考院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校考。
凡我省省统考涵盖和对应的艺术类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高校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应面向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科类及对应关系。
高校要合理安排校考时间,不得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考时间等安排冲突,原则上应安排在省统考成绩发布之后进行。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应安排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从2024年起,不再接受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校考考点。
(二)招生录取
1.志愿填报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与普通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符合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艺术类志愿设置为三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本科批:包括除本科提前批院校艺术类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除本科批第一阶段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
高职(专科)批:包括所有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除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
2.录取
(1)在我省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须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我省将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别投档录取。
(2)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科学划定文化课成绩控制分数线和省统考合格分数线。省统考合格分数线,原则上合格人数按上一年度本科类本科录取人数的2-4倍划定。
(3)艺术类平行志愿按以下综合分投档,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戏剧影视导演: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
音乐类、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类、戏曲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对“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若安排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批次设置、志愿设置等详见艺术类专业年度招生办法。
三、其他
(一)艺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科专业参照本科专业执行。
(二)若教育部相关文件调整涉及省统考专业,我省将依据相关条款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三)本方案自2024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中实施。
(四)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执行。
本方案由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博考网
附件: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本科专业目录(点击查看)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省统考科目设置及对应关系一览表(点击查看)
3.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点击查看)
近日,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使学校、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准确了解《实施方案》有关内容,确保《实施方案》平稳落地,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2021年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省级统考全覆盖、提高文化成绩要求、严控高校校考范围,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要求省级招委会制定本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10月,印发《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规范(试行)》《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试行)》,对艺术类省级统考类别、科目、分值等进行明确。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按照“遵循顶层设计、结合我省实际、维护公平公正”原则,组成专家组多方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订出台了我省的《实施方案》,2024年起在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施行。
二、《实施方案》的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
三、《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
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艺术类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实现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人才支撑。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及变化
我省的《实施方案》共分为六部分:一是总体原则;二是考试评价方式,包括省级统考、高校校考;三是考试组织与实施,包括报考条件、考点设置、考试实施;四是评分与成绩发布,包括评委选聘、评分要求、成绩公布、合格线划定;五是招生录取办法;六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加强宣传解读。
与我省现行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相比,《实施方案》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在省级统考科类设置方面,由现行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等3类,扩大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和书法类等6类,实现教育部提出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基本覆盖要求。
在省级统考科目和内容方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进一步完善了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目、内容、分值等。
在高校校考方面,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高校不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
在提高文化成绩要求方面,一是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部分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二是提高省级统考综合成绩的文化成绩占比,按照教育部要求,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表(导)演类、音乐类等5类省级统考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由现行的30%调整为50%,播音与主持类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仍按现行的70%执行。三是提高高校校考文化成绩要求,由现行的执行艺术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整为执行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五、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评价方式
《实施方案》明确,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级统考由省统一组织考试,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
六、省级统考考试内容及分值
自2024年起,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共设置美术与设计、音乐学等6个科类,每个科类考试总分均为300分。
一是美术与设计类,考试内容包括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三个科目。其中,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综合能力)100分。
二是音乐类,细分为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
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考试内容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
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考试内容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
音乐教育类,考试内容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五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三是舞蹈类,考试内容包括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兴三个科目。其中,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兴30分。
四是表(导)演类,包括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三个方向。
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试内容包括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四个科目。其中,文学作品朗诵100分、自选曲目演唱50分、形体技能展现50分、命题即兴表演100分。
服装表演方向,考试内容包括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才艺展示三个科目。其中,形体形象观测150分、台步展示120分、才艺展示30分。
戏剧影视导演方向,考试内容包括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叙事性作品写作三个科目。其中,文学作品朗诵50分、命题即兴表演50分、叙事性作品写作200分。
五是播音与主持类,考试内容包括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三个科目。其中,作品朗读100分、新闻播报100分、话题评述100分。
六是书法类,考试内容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其中,书法临摹150分(两幅作品各75分)、书法创作150分(两幅作品各75分)。
七、省级统考对应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级统考适用于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实验艺术、跨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漫画、纤维艺术、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科技艺术、美术教育、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等专业。
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适用于音乐表演、流行音乐等专业,音乐教育类考试适用于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专业,音乐学等专业可根据招生院校要求确定参照音乐表演或音乐教育类相关考试要求。
舞蹈类专业省级统考适用于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流行舞蹈等专业。
表(导)演类专业省级统考包括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三个方向,其中戏剧影视表演考试适用于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戏剧教育、音乐剧等专业,服装表演考试适用于表演(服装表演方向)等专业,戏剧影视导演考试适用于戏剧影视导演等专业。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省级统考适用于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
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适用于书法学等专业。
八、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志愿填报和录取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志愿填报仍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平行志愿填报数量为70个。录取时,高校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九、使用高校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志愿填报和录取
使用高校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志愿填报仍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录取时,高校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北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十、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
自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8个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可继续安排在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开始前进行,也可根据相应高校人才培养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安排在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进行。相关办法由高校向我省报备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十一、落实《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实施方案平稳落地,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加强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完善工作方案,根据已公布的实施方案、考试说明,进一步完善我省各艺术类专业统考考务工作方案。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四是提升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条件,做好专业考试标准化考点的建设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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