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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报考须知

2023-03-18 17:45:47 | 博考网

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艺术类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实现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人才支撑。

  二、考试评价方式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级统考由省统一组织考试,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

  (一)省级统考。2024年起,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设置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各科类省级统考的科目和分值、内容和形式、考试要求、考查范围等要求见《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省级统考涵盖专业及对应艺术类专业见《省级统考科目与本科招生专业对应关系一览表》。生源极少的戏曲类艺术专业,由教育部统筹安排,另行公布。

  (二)高校校考。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高校不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按照教育部规定,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三、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报考条件。参加省级统考的考生应具备当年高考报名资格,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省级统考报名,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考点设置。省级统考一般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实行主考负责制。考点(考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无线信号屏蔽设施,对考试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监控和即时录音录像,有效防范考生作弊行为发生。

  (三)考试实施。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和符合要求的考试用品等进入考场。考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暂行)》等有关要求,加强考生身份核验和作弊防控检查;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

  四、评分与成绩发布

  (一)评委选聘。依托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考评人员遴选范围,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人员承担考评工作;进一步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省外评委比例不低于50%。逐步建立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相关考试中与考生有指导关系、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建立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

  (二)评分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等级划分标准参考》制定省级统考各科类评分细则。按照“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的原则实施。

  (三)成绩公布。考生统考成绩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经授权的承办院校进行公布。进一步完善省级统考申诉复核机制,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合格线划定。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各科类省级统考合格人数原则上控制在上一年度本科类本省本科录取人数的2—4倍。

  五、招生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规定,2024年起,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可继续安排在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开始前进行,也可根据相应高校人才培养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安排在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进行。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继续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填报数量仍为70个。各类别省级统考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表(导)演类、音乐类等5项省级统考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播音与主持类省级统考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北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继续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投档模式。

  各相关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统考和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艺术类专业统考承办高校根据省统一要求,做好省级统考相关工作。

  高校是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二)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三)落实招生信息公开。中学、高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严格按要求落实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公示。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各级教育考试机构、承办院校要及时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等信息。

  (四)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于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五)加强宣传解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分层分类组织好艺术类考试招生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具体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的培训指导,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组织专家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公众充分理解方案的意图和内容,为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

  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zip 点击查看博考网

  省级统考科目与本科招生专业对应关系一览表.pdf 点击查看

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报考须知

  一、报名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符合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于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22日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指纹采集(用于在专业考试过程中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并在网上进行艺术专业考点选择。

  (一)选择考点的生源范围:考生报考类别为文史类且考试类型为文科(艺术)[13]、理工类且考试类型为理科(艺术)[17],或高职对口类且考试类型为[69]艺术类,此项目必选。

  (二)选择考点的具体要求:选择考点在高考报名时同步进行。凡是参加重庆市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必须在网上选择考点。全市美术类设四川美术学院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共三个考点,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如某个考点容纳人数满额,则只能选择未满的考点;艺术其他类中音乐类、编导类、影视类、舞蹈类选择相应考点。

  考生仅报考重庆市统考未涉及艺术类专业,如体育舞蹈、录音艺术、书法等,可不参加重庆市艺术类专业统考,但须选择“重庆市统考未涉及艺术类”。

  (三)普通高中考生不得报考对口高职艺术类。

  (四)专业统考现场确认:考生根据高考报名时选择的考点及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持二代身份证到各相关专业考点办理专业考试有关手续,签订《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缴纳专业考试报考费,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并参加专业考试。

  (五)校考:需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专业考试《准考证》或《艺术专业报考证》到学校指定考点参加校考。无专业考试《准考证》的考生,需到报名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艺术专业报考证》。

  二、专业统考

  2018年我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继续实行统一集中设点,具体安排如下:

  美术类:四川美术学院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

  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西南大学

  影视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重庆大学(沙坪坝A区)

  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重庆大学(大学城校区)

  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重庆邮电大学

  三、统考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

  美术类

专业 科目 分值 总分
美术 1、素描(头像) 100分 300分
2、色彩(静物) 100分
3、速写(人物动态) 100分

  音乐类

专业 方向 科目 分值 总分
音乐学(含师范)    1、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 100分 300
2、钢琴:弹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100分
3、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30分
4、练耳(笔试) 50分
5、乐理(笔试) 20分
音乐表演 声乐 (1)主科:演唱歌曲2首(曲目自选) 200分 300
(2)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40分
(3)练耳(笔试) 40分
(4)乐理(笔试) 20分
钢琴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1首 (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200分 300
(2)视奏 40分
(3)练耳(笔试) 40分
(4)乐理(笔试) 20分
器乐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2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200分 300
(2)视奏 40分
(3)练耳(笔试) 40分
(4)乐理(笔试) 20分
通俗演唱 ①主科:准备三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自备CD伴奏带) 200分 300
②视唱 40分
③练耳(笔试) 40分
④乐理(笔试) 20分
通俗演奏 ①主科: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考试曲目自选,要求背谱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200分 300
②视奏 40分
③练耳(笔试) 40分
④乐理(笔试) 20分

  编导类

专业 科目 分值 总分
广播电视编导 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影视导演 艺术常识 100分 300分
故事写作 100分
影视作品分析 100分

  影视类

专业 科目 分值 总分
表演 1、语言(朗读指定作品) 60分 300分
2、声乐(自备中文歌曲一首,唱法不限,无伴奏) 60分
3、形体(自备舞蹈、戏曲身段、艺术体操、武术任选一种) 60分
4、命题小品表演 12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 1、朗读指定文学作品 50分 300分
2、播读指定新闻稿件 50分
3、话题评述 100分
4、即兴主持 100分

  舞蹈类

专业 科目 分值 总分
舞蹈学 舞蹈表演 舞蹈编导 专业基本条件测试(形体比例、相貌、气质) 50分 300分
基本能力测试(软开度、速度力量、协调感、弹跳力) 130分
舞蹈技能测试(跳、转、翻) 15分
个人特技展示 5分
组合或剧目表演 90分
口试(语言表达能力) 10分 

  2.现场确认及考试时间

类别   考点   现场确认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美术类 四川美术学院 2017年12月 8日 2017年12月10日 大学城校区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美术学院
重庆师范大学 大学城校区
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   西南大学 2017年12月15日 —16日 2017年12月 17日-22日 西南大学音乐学院
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   重庆邮电大学 2017年12月 8日 2017年12月 9日 重庆邮电大学
影视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重庆大学 2017年12月 11日-12日 2017年12月 13日-17日 重庆大学A区电影学院(沙坪坝)
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2017年12月 13日-14日 2017年12月 15日-17日 大学城校区

  注:各考点专业考试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最后一天下午17:00;

  未在网上选择考点及专业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考试。

  3.笔试时间

专业类别   科目   时间   备注  
美术类 素描 2017年12月10日08:30-11:30   
速写 2017年12月10日11:40-12:10   
色彩 2017年12月10日14:00-17:00   
编导类 艺术常识 2017年12月9日09:00-11:30   
故事写作
影视作品分析 2017年12月9日14:00-16:30   
音乐类 练耳 2017年12月17日09:00-11:00   
乐理
技能考试科目时间以考点现场公布为准,请仔细查看。

  四、其他须知

  1.报考认定我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院校的考生,只须参加了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达到了本科或专科分数线),就可以填报该校相应的专业;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凭统考专业《准考证》或《报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如果招生学校组织的校考专业在我市艺术类统考专业范围内,考生必须先参加我市的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能参加招生学校的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我市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校考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学校的招生简章。校考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报考市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直接与报考学校联系并索取相关的招生资料,也可以在招生院校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对考生身体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应按教育部规定的专业受限条款执行。

  2.凡要求统考查分的考生,应于2018年1月6日前(含6日)持专业考试成绩通知书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并登记。不论成绩有无差误,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均应书面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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