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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基本规定和要求 湖南关于做好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3-03-19 15:12:15 | 博考网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基本规定和要求

  一、报考类别与本科专业

  (一)艺术类报考类别

  我区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分为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和其他艺术类,包含的报考类别分别为:

  美术类:汉授美术(文)、汉授美术(理)、蒙授美术(文)、蒙授美术(理)。

  音乐类:汉授音乐(文)、汉授音乐(理)、蒙授音乐(文)、蒙授音乐(理)。

  编导类:汉授编导(文)、汉授编导(理)。

  其他艺术类:汉授其他艺术(文)、汉授其他艺术(理)、蒙授其他艺术(文)、蒙授其他艺术(理)。

  (二)艺术类包含的本科专业

  美术类包括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等。

  音乐类包括音乐表演音乐学等。

  编导类包括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和和戏剧影视导演等。

  其他艺术类包括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流行音乐音乐治疗流行舞蹈表演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技术戏剧教育摄影书法学实验艺术跨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漫画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等。

  以上仅列出艺术类本科专业,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参照执行。

  若招生高校其他艺术类专业根据学科设置、培养目标要求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招生计划可列在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之一,考生应据此选择报考类别。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只能在上述报考类别中选择其一,不得跨类别报名。考生可参照艺术类报考类别包含的本科专业,结合报考高校对考生拟报专业的统考等要求,选择相应的报考类别。

  二、统考

  美术类和编导类专业统考只有笔试,音乐类专业统考包含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统考笔试和面试均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笔试全区统一命题,闭卷考试,按高考的考务管理规定施考,实行网上阅卷。面试实行全封闭管理,面试考场全程实时视频监控, 对每位考生考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实施“五个随机”,即:随机编排考生考试时间;随机抽取考生考试考场;随机抽取考生考试顺序号;随机抽取考生考试试题;随机确定每场考试评委并定期轮换。面试时由多名评委现场独立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绩作为考生面试成绩。

  (一)美术类专业统考

  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分为色彩、素描、速写,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统考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其中:色彩8:30—11:30、素描14:00—17:00、速写17:10—17:40。

  色彩的考试形式为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或根据考场提供的图片按试题要求作画,素描、速写的考试形式为表现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材料所规定的内容。

  美术类专业统考分别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的考生)、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11个盟市设立考点,考生在本盟市(阿拉善盟考生在乌海市)参加美术类统考。美术类统考由考点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音乐类专业统考

  音乐类专业统考总分300分。

  笔试满分30分,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9:00-11:00。其中:基本乐理1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练耳20分,考试形式为通过播放设备播放试题、闭卷、笔试。

  面试满分270分,其中演唱(声乐)或演奏(器乐)240分、视唱30分,考试于2021年1月14日开始,预计23日结束。声乐考试为从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三首歌曲中随机抽取一首作为考试演唱曲目,现场演唱,演唱时间限定在3分钟内;器乐考试为从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两首乐曲中随机抽取一首作为考试演奏曲目,现场演奏,演奏时间限定在5分钟内。

  面试考场只提供钢琴,除钢琴考生外,其他器乐考生一律自带乐器。考生可选择有伴奏或无伴奏表演。考场不提供伴奏服务,考生可自带伴奏(钢琴和手风琴演奏的器乐考生除外)。声乐和器乐考试均不得使用音像制品伴奏。同一考生先进行声乐或器乐表演,后进行视唱,中间不间断、不提示、不更换评委。

  演唱(或演奏)与视唱不分别单独计时,由考生自行掌握考试时间。声乐考生面试时间按演唱与视唱考试时间之和计算,时长3分40秒,考场内大屏幕上倒计时开始即为考试开始;器乐考生面试时间按演奏与视唱考试时间之和计算,时长5分40秒,考场内大屏幕上倒计时开始即为考试开始。超出规定时间,终止考试。

  1月12日开始,进行伴奏人员注册、信息采集和发放《专业统考通知单》。有关伴奏人员的注册、相关信息采集等事项按届时发布的有关文件执行。考生须按要求从已注册的伴奏人员库中选择自己的伴奏人员并保存到音乐面试管理系统。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名伴奏人员。凡未选择伴奏人员的考生,表演时不允许有伴奏人员伴奏。考试时,伴奏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通过人脸识别验证入场,并服从考点的相关管理。评委在给考生打分时还须给伴奏人员打分,分数不合格或违反考场纪律的伴奏人员将被取消伴奏资格,并列入伴奏人员黑名单,之后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伴奏工作。

  音乐类专业统考笔试分别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的考生)、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11个盟市设立考点,考生在本盟市(阿拉善盟考生在乌海市)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笔试。音乐类专业统考笔试由考点所在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考点设在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类考生均在内蒙古师范大学考点参加面试,面试的组织管理由内蒙古师范大学负责,面试评委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派出。

  (三)编导类专业统考

  编导类专业统考考试科目分为笔试一和笔试二两科,每科满分150分,总分300分。笔试一包括文学艺术常识、命题写作、创意策划,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笔试二包括影视作品分析、影视作品评论,考试形式为播放影视作品(或作品片段),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其中:笔试一9:00-11:30,笔试二14:30-17:00。

  编导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内蒙古大学,考试的组织管理由内蒙古大学负责。

  (四)统考成绩公布

  我区不发放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统考成绩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门户网站“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公布的成绩为准,考生登录该网站可查询本人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各类别本专科合格分数线与统考成绩一并公布。

  三、校考

  各高校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或对我区考生在我区以外设点组织的校考,均须符合教育部年度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相关规定。考生不得在两个及以上考点参加同一高校相同专业的校考。

  (一)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校考

  1.美术类。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直接使用我区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也可面向我区美术类统考合格的考生组织专业校考;其他高校不再组织校考,使用我区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

  2.音乐类和编导类。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具有艺术学门类相关专业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点的区外普通高校、中央部属高校和艺术类专业办学特色明显的区外高校等,可直接使用我区音乐类或编导类统考成绩录取,也可面向我区音乐类或编导类统考合格考生组织专业校考。

  其他高校的音乐类、编导类专业一律不得面向我区考生在我区及我区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点组织校考,统一使用我区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录取。

  3.参加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相应类别的统考且统考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否则,其校考成绩不予认可,不得填报相关志愿,高校亦不得录取。违反此规定组织校考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组织校考的高校和考生自负。

  (二)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

  在我区招生的其他艺术类各专业的专业课考试全部由招生高校实施校考,各招生高校可联合或独立组织校考。若相关高校实施校考确有困难的,可以使用我区一所高校的其他艺术类相同或相近专业校考成绩。

  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要求参加相应院校组织的校考。

  (三)按时上传相关艺术类考试招生信息

  各艺术类校考高校要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及时登录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传高校艺术类招生简章,按照我区上传的艺术类招生专业与子科类对照表,准确上传拟在我区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和科类、子科类对应关系,上传并匹配校考报名考生信息、考生成绩信息等。

  (四)校考时间及地点

  拟在我区设立校考考点的高校,须在2020年12月25日前将招生专业及方向、考试科类、考试科目等函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附表),经批准后方可在我区指定的考点组织校考,否则,不得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我区一律不予认可考生的校考成绩。校考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等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拟使用我区高校校考成绩的高校须提前与我区相关高校联系取得同意,并函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联系人:云宇,电话0471-3261904,传真0471-3261714转1113。

  区外高校校考统一安排在内蒙古艺术学院进行。若考生人数较多,将由内蒙古艺术学院协调安排在校外其他地点考试。

  不在我区设立校考考点的高校,考生须按相关高校对外发布的艺术类报名、考试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参加校考。

  各高校校考原则上应在我区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和合格标准公布后进行;凡因相应类别考生未参加统考、统考不合格、报考类别不符或相关高校把关不严,造成考生校考成绩在我区不予认可的,责任由相关高校和考生自负。

  (五)校考合格人数确定

  在我区分列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确定的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上一年度相应专业在我区录取人数的4倍。对于应试人数不足上一年度相应专业在我区录取人数4倍的专业,同样要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科学确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绩差的考生,不得将全部应试考生均视为合格。区内高校不向我区考生发放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考生考试成绩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成绩为准;区外高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考试成绩及是否合格以高校上报并经“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成绩为准。

  (六)校考成绩报送

  已组织艺术类校考的招生高校,应于教育部分送各省招生计划后立即将上传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的招考类型、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对应关系以电子表格和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件两种形式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并将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报送我中心,报送方式为高校录入,录入网址届时通知。招生高校各艺术类校考专业确定的我区校考合格考生人数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在我区录取人数4倍的,该专业上报成绩均无效,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违规高校承担。对因招生高校报送校考成绩时出现的考生报考类别与招生计划考试类型归属不符合我区兼报规定、统考成绩未达到相应合格标准、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等情形,影响考生校考成绩公布、填报志愿、投档以及录取的,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

  未按艺术类报名的考生,如果参加了高校组织的校考,所取得的校考成绩无效,也不允许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

  (七)校考成绩查询

  从2021年6月份开始,艺术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校考成绩,也可以发短信“GKYS+考生号”到10628833查询。如果校考成绩有误,考生应迅速与招生高校联系,由招生高校负责在2021年6月15日前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更正,之后一律不再变更考生校考成绩。

  (八)校考收费

  区内高校组织校考可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收取费用。

  四、招生简章或章程

  各招生高校艺术类《招生简章》中的内容必须与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一致,特别是录取规则的表述必须一致。《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必须表明艺术类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使用原则以及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课统考成绩在录取时所占比例等,且表述必须通俗易懂、准确明了、体现公平。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艺术类《招生简章》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建议区外高校应分艺术类别、分专业制定在我区招生的艺术类录取规则,录取时按已公布的录取规则分专业进行录取。

  对于使用我区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我区网报志愿系统可提供第一专业志愿的四种排序方法的排名信息。填报志愿时考生根据所填报高校的录取规则选择相应的排序方法,从而了解本人在所报高校、专业的排名。建议高校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使用我区统考成绩进行录取,并明确录取规则按以下4种排序方式之一录取:

  1.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排序;

  2.按统考成绩排序;

  3.按文化课成绩×40%+统考成绩×60%排序;

  4.按文化课成绩×60%+统考成绩×40%排序。

  区内招生高校须在2020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经高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本校艺术类专业面向我区的《招生简章》,其中录取规则部分须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备案。拟在我区招收艺术类考生的区外高校须将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简章》以适当方式及时向我区考生进行宣传。

  五、招生计划

  (一)严格限定艺术类专业的报考类别和范围

  各招生高校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包含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及要求相应的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的专业计划,根据招生情况须列在美术类、音乐类或编导类,其他的艺术类专业计划须列在其他艺术类。同一艺术类专业计划可列在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或其他艺术类之一,不可同时列在多个类别内。我区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区分文、理科,文、理科艺术类考生皆可报考(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专业的有关招生要求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提前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艺术考试报考类别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学校不得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我区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专业考试准考证及通知单发放

  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为已报名的艺术类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用于考生参加高校校考报名、考试等。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统考的高校或盟市为考生发放《专业统考通知单》,具体发放时间届时咨询相关高校或盟市。

  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可于统考前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安排,统考时需持《专业统考通知单》;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时,需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及报考高校发放的考试证件等材料。

  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校考,均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七、兼报原则

  填报志愿时,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考生,若取得院校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可兼报该院校其他艺术类相应专业;美术类不能兼报音乐类和编导类专业,音乐类不能兼报美术类和编导类专业,编导类不能兼报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其他艺术类考生不能兼报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

  蒙授美术考生若达到汉授美术专业合格成绩可兼报汉授美术专业;蒙授音乐考生若达到汉授音乐专业合格成绩可兼报汉授音乐专业;蒙授其他艺术考生若取得院校汉授其他艺术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可兼报该院校汉授其他艺术相应专业。

  报考蒙授美术(文)、蒙授音乐(文)和蒙授其他艺术(文)的考生,若达到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

  报考蒙授美术(理)、蒙授音乐(理)和蒙授其他艺术(理)的考生,若达到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

  报考汉授美术(文)、汉授音乐(文)和汉授其他艺术(文)的考生,若达到普通文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普通文科。

  报考汉授美术(理)、汉授音乐(理)、和汉授其他艺术(理)的考生,若达到普通理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普通理科。

  附表

  区外高校在我区设立校考考点申请表

  招生院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注:招考类型包括汉授美术、蒙授美术、汉授音乐、蒙授音乐、汉授编导、汉授其他艺术和蒙授其他艺术。

湖南关于做好2015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湘教考普字〔2014〕12号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外二本院校本科美术类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设计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类专业,下同)在湘招生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1]49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取得了2015年湖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省外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我省将于2015年1月28日前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网站上公布全省艺术类统考各专业类别的合格资格线,并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省级统考合格证书)和考生成绩分布等情况,考生和相关院校均可上网查看有关信息。对已在我省安排了校考的院校(专业),考生原则上须在我省指定考点参加该院校相关专业的校考。

  2.我省艺术类考生参加省外院校在湘组织的专业校考报名分两种方式:一是“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确认”方式,此方式只适用于美术类校考报名,但使用招生院校自主开发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的除外;二是“网上报名/现场缴费确认”方式,此方式适用于非美术类校考报名。校考报名的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网站地址:http://www.hneao.cn/ks]上的《艺术校考报考须知》。

  3.美术类专业校考网上报名缴费确认时间为报考专业考试前第三天8:00开始至考试前第二天18:00结束(报名截止日与考试当日间隔一天);非美术类专业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下旬开始至考生报考专业考试开始前一天17:00结束。报名及缴费确认时间(地点)详见“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的“省外高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及考试时间安排表”(使用自主开发系统报名的高校,其报名时间以高校公布的时间为准)。在校考报名截止之前,考生可登录系统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后,考生方可办理后续缴费确认手续。美术类考生必须在校考报名前的规定时间内,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预存校考报名考试费用后方能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考生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

  4.各有关院校须统一使用我省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实施组考管理,查阅考生有关报考信息。

  二、高校申办组考程序

  根据我省规定,2015年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民办高校(除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以外)和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其他按教育部要求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本科院校,如有特殊要求确需来湘设点组织校考的,经我院审查同意后,方能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到指定考点组织校考(教育部限定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可以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专业必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高校不能组织我省考生参加校考),也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所有来湘设点考试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专业设置、考试命题、笔试评卷、面试评议等相关规定,服从我省对来湘高校校考组织程序管理和纪律监督的要求,并于2014年12月11日前向我院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校考安排(美术类校考地点由我院在校考报名确认结束后再向社会公布)。

  2015年我省美术类专业校考设立5个考点,非美术类专业校考设立3个考点,各考点(含报名咨询点)联系方式见附件1。其中,美术类专业校考实行“报考分离”的办法,全省设立1个校考报名咨询点,负责所有院校接洽与现场咨询安排以及考生预存报考费与退费等工作;有关高校须在考试开始三天前与报名咨询点确认报名收费标准和考试方案,报名确认结束后,再由我院统一安排考试地点;非美术类专业的校考仍按往年做法,报名和考试均设在同一考点。校考时间为我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公布以后至3月上旬。拟在我省设点的院校须于2014年11月26日至28日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网站地址:http://www.hneao.cn/yx,用户名和密码与去年相同],选择进入“艺术类组考子系统”申报组考专业类别、专业名称(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如果高校编制的招生计划不分专业方向,校考组考专业也不能附加方向)、专业代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我院将统一汇总后按专业类别分配指定考点(院校通过管理平台查询)。院校与指定考点(报名咨询点)初步协商好考试时间后,于2014年12月8日至11日在信息管理平台中填写本校专业考试报名确认时间、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收费标准、财务结算、联系方式等组考详细情况,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成文字函件(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当地物价部门下发的收费文件一起(美术学、设计学及书法类专业设点还需出具由高校财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报考费结算委托函),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我院根据收到的函件进行审核,并于2015年1月15日前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布各院校考试地点(非美术类专业)、报名和考试时间等信息,各院校应及时上网查看我省公布的校考安排情况。获准在我省设置艺术专业校考的高校,在校考期间,须将本校制订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张贴于考点(报名咨询点)醒目位置。

  三、组考管理

  校考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承担组考管理责任。各考点(报名咨询点)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我院负责对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资格审核和考点安排,对校考组织和考风考纪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1.各考点单位须在考试开始前与招生院校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协议必须包含试卷保密与考风考纪等方面的内容。具体事宜由考点单位与招生院校共同协商确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备案一份。考点单位要按协议负责给招生院校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配合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实施专业校考工作。要强化考风考纪建设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切实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执行回避制度。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时,要及时收回考生的《专业考试证》,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见附件4)的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并在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张榜公布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见附件5);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名册(见附件6)、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违规考生,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档案。对存在工作人员违规的考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考点资格。

  3.考试期间,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各考点的巡视督考,认真检查各考点组考情况。对在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中不按规定操作、出现重大差错或违规问题的招生学校和考点,将分别给予取消在湘组织校考资格或取消校考考点资格的处罚。

  四、专业成绩报送

  招生院校须于2015年4月1日至15日期间登录我院网站(网站地址及登录方式与申报校考相同),通过“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的艺术成绩报送子系统,将合格考生的相关信息上传至我院,并将与上传信息一致的合格考生信息打印件(必须通过系统打印)签字盖章后,寄传至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要注意的是,高校需按编制招生计划的专业上报相应的校考成绩,如果同一考生取得了多个专业(含专业方向)校考合格资格,则需按这些专业(含专业方向)分别报送该考生的合格成绩;如果同一个计划招生专业录取时要求分不同的类型排序(例如音乐表演专业中的声乐、器乐、舞蹈等及类似情况),务必在该专业成绩上报数据中注明类型名称。

  对下列情况,我省对招生院校所报考生校考合格成绩将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或考生)负责。一是考生未取得湖南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二是我省规定的只能按我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三是未在我省参加2015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五、其他事项

  1.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在2015年4月10日前向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上报组考工作总结(含各设考院校报名情况、考试情况及考点组考情况)。

  2.各招生院校在报送我省艺术类专业合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时,将本校联系方式一并报送。

  附件:1.2015年省外院校来湘组织校考考点联系方式

  2.湖南省2015年省外院校艺术类校考方案设置申报表点击查看

  3.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点击查看

  4.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点击查看

  5.湖南省艺术类校考违规考生名册点击查看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11月19日

  2015年省外院校来湘组织校考考点联系方式

考点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报名地点 考点联系人及联络方式 主要考试类别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410004 校本部 美术类报名、现场咨询点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784号 410004 雨花校区 美术类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市雨花区井圭路10号 410004 院本部 美术类
长沙师范学院 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 410100 校本部 美术类
湖南师范大学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410012 美术学院 美术类
410081 工程与设计学院 美术类
410012 音乐学院 音乐、表演类
410081 新闻与传播学 播音与主持、编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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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地点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内蒙古师范大学: 为了科学、安全、高效、平稳、有序做好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经研究决定,2022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的考试地点集中设置在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请各盟市认真做好宣传、告知等工作,内蒙古师范大学提早做好相关考试准备工作,其他具体工作部署另文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

2023-04-03 01:45:47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基本规定和要求 关于山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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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基本规定和要求 一、报考类别与本科专业 (一)艺术类报考类别 我区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分为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和其他艺术类,包含的报考类别分别为: 美术类:汉授美术(文)、汉授美术(理)、蒙授美术(文)、蒙授美术(理)。 音乐类:汉授音乐(文)、汉授音乐(理)、蒙授音乐(文)、蒙授音乐(理)。 编导类:汉授编导(文)、汉授编导(理)。

2023-03-27 15:12:52
关于省外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在晋组织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基本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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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外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在晋组织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招考高字[2007]26号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切实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确保2008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晋组织专业考试工作健康有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9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

2023-04-24 00:18:54
关于山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基本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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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晋招考高字[2007]23号各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2008年山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各专业招生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工作,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主持与播音、表演(含影视表演、戏曲表演)各专业招生的专业考试

2023-04-03 18:22:55
湖南关于做好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重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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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做好2015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湘教考普字〔2014〕12号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外二本院校本科美术类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设计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类专业,下同)在湘招生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1]49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

2023-04-07 21:32:56
湖南关于做好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高考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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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做好2015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湘教考普字〔2014〕12号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外二本院校本科美术类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设计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类专业,下同)在湘招生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1]49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

2023-04-15 02:37:25
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关于做好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关于做好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

2023-04-20 08:35:26
湖南关于做好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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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4 18: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