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7 07:38:55 | 博考网
1月18日,湖北省招办、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湖北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相关考试试行说明。
从2024年起,湖北省部分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考试,而是安排在普通提前批或普通批次,由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同时,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加强和改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进一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2021年以来,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湖北省结合实际制定了该《实施方案》。
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推进科教强省、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继续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
湖北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继续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两种形式,省级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高校校考由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单独组织校考资格的招生高校组织实施。
2024年起,在湖北省招生的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广播电视编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影视技术等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考试。以上专业安排在普通提前批或普通批次,由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024年起湖北省艺术专业省级统考共有6类,分别是音乐类(含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招考方向)、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含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戏曲类专业能力考试方式另行公布。
艺术类省级统考6个类别中,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报考,不得兼报。例如:报考美术与设计类的考生不得兼报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等其他5个类别。同一统考类别下的不同招考方向可以兼报。
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2024年起,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录取,其中高考文化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从2024年起,湖北省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首选科目普通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的校考考生名单全部提供给高校,由高校在校考合格考生中依据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同时,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经教育部同意可以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对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可制定高考文化成绩破格录取办法。
为保障艺术类专业统考公平公正,湖北省严格执行大纲要求和规范。一是实现统考专业类别全覆盖;二是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考生参加专业考试的身份核验,防止考生替考和陪考;三是完善考评人员管理,建立健全考评人员信息库制度、省外校外评委制度、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回避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等管理制度;四是严格落实考生、考评人员、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五是加强和完善省级统考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考试招生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024年起,组织校考的招生高校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
2024年起,除经教育部同意组织校考的招生高校(专业)外,其他高校(专业)均不组织校考。考生报名参加校考,其对应专业的省级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合格。2024年起,组织校考的招生高校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校考工作均在招生学校所在地组织。
除经教育部同意组织校考的高校外,湖北省高校对外省艺术省级统考已经覆盖的专业不再组织校考,使用招生所在省的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录取。
从2024年起,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录取。
此外,从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各专业具体投档成绩构成、投档录取细则等内容,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序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考试说明》(以下简称《美术、书法考试说明》),是为指导我区艺术统考美术、书法专业考试而编撰出版的。
艺术统考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选拔性考试,主要目的是检测考生是否具有学习美术、书法专业的潜能并区分优劣,从中确认艺术类考生的资格,以便高等艺术院校(或非艺术院校的艺术专业)选拔美术、书法人才。
我区自1996年开始实行艺术统考,对考试的内容、形式和评分方法、评分标准都做出了有统一的要求和规定。十几年来,不仅艺术统考考试类别有所增加,考试的具体实施细则也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日趋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艺术统考成绩在区属院校的同类专业中通用,改变了考生报多校疲于奔波多校考试,耗费时间、精力、财力的状况,有利于减轻考生的负担,有利于考生公平竞争,有利于学校公正选拔,有利于合理利用艺术类生源,提高艺术类专业新生的整体质量。
我们组织编撰这本《美术、书法考试说明》,是为了保证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考试的质量,保障考试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考试的选拔功能和对中学美术、书法教育及考生学习的导向作用。这本《美术、书法考试说明》是命题的主要依据,它简要地介绍了各专业的特点,并按照标准化考试的基本原则,阐明考试的目的,制定考试的标准,公布考试的范围,规定考试的内容与形式,题型题例。在编撰《美术、书法考试说明》时,特别增加编入了参考样卷,便于有关教师和广大考生了解美术、书法专业全区统一考试考什么和怎么考。帮助他们减少学习、训练和应试的盲目性。
多年来,我们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参加艺术统考后的高校新生的专业素质进行分析研究,并以此指导我们施考。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考试必须遵循美术、书法教育的规律,把握美术、书法教育的特殊性,重点考查考生的艺术素质和基本技能。根据教育部规定,美术类专业和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专业省级统考考试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三科;我区艺术统考规定书法类的专业考试科目为楷书临摹、隶书临摹、书法创作三科。规定的考试科目,既突出专业基础性,又能更准确地测试考生的艺术综合素质和基本技能。
实行艺术统考后,广西招生考试院从区属有关院校聘请了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从事多年艺术教育工作,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美术、书法考评经验,在我区普通高校和艺术界有一定的代表性,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职称的人员成立“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考试专家组”。有了“专家组”的努力工作,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考试就有了更高的信度和效度。这本《美术、书法考试说明》,是“艺术类专业考试专家组”美术、书法小组全体成员辛勤劳动的结晶,参与此次修订的专家有广西艺术学院雷务武教授、余永健教授、汤晓山教授、广西师范大学何平静教授、黎东明教授、广西大学帅民风教授、桂林理工大学常新航教授,由雷务武教授执笔编写修订,广西招生考试院审定。
随着艺术教育不断地变化和发展,今后我们将及时总结提高和修订完善,我们也诚恳地希望得到从事美术和书法教育的教师、专家和广大考生的指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一三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美术类专业…………………………………(2)
第一节素描……………………………………(2)
第二节速写……………………………………(3)
第三节色彩……………………………………(4)
第二章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参考样卷………………(5)
第一节素描考试参考样卷…………………………(5)
第二节速写考试参考样卷………………………(6)
第三节色彩考试参考样卷………………………(7)
第三章书法类专业……………………………………(8)
第一节楷书临摹……………………………………(8)
第二节隶书临摹……………………………………(9)
第三节书法创作……………………………………(10)
第四章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参考样卷………………(11)
第一节楷书临摹考试参考样卷…………………(11)
第二节隶书临摹考试参考样卷……………………(13)
第三节书法创作考试参考样卷……………………(15)
第一章美术类专业
第一节素描
素描是一门独立的绘画表现形式,也是造型艺术的重要基础,它可以体现物象除色彩以外的一切造型因素和审美原则。素描训练是美术院校基础造型的专业必修课程,是专业考试的重要内容。因此,素描的考试是检测应试者是否具备基本造型能力的有效方法。
一、考试内容
素描考试一般以人物头像相片作画、人物头像记忆画为主。
二、考试形式
(一)人物头像相片作画:考生根据试卷提供的人物头像照片画出一幅素描头像画。
(二)人物头像记忆画:考生根据试卷要求,凭记忆画出一幅素描人物头像画。
(每年出题只选择上述考试形式中一项)
三、考试要求
(一)考生将试卷布置的内容,根据构图原理合理的安排在画纸上,准确地表达试卷要求的内容。
(二)运用素描造型的解剖知识,准确把握对象各部位的形态,体积、结构及比例关系。
(三)运用素描造型的基本原理、基本技法(线描表现技法、线面结合的表现技法、明暗表现技法均可),准确地描绘人物头像的基本特征,具备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四)工具:铅笔、炭笔,用八开纸。
(五)考试时间:三个小时(180分钟)
第二节速写
速写一般泛指在短时间内用直观或记忆的能力去表现物象或场景的绘画表现手法,它可以概括、简练的表现对象的造型因素和审美趣味。人物动态速写训练是美术院校基础造型的专业必修课程,是专业考试的重要内容。因此,速写考试是检验应试者是否具备敏锐的观察能力和概括表现能力的方法。
一、考试内容
速写考试一般以人物动态表现为主,根据考题需要也可以适当加入场景。
二、考试形式
(一)人物动态照片作画:考生根据试卷提供的人物动态照片画出一幅人物动态速写画。
(二)人物动态或人物组合默写:考生根据试题要求,凭记忆画出一幅人物动态速写画。
(每年出题只选择上述考试形式中一项)
三、考试要求
(一)考生将试卷布置的内容,根据构图原理合理的安排在画纸上,准确地表达考试要求的主题内容。
(二)速写符合试题规定要求,人物动态生动,比例结构合理,概括表现力强。
(三)运用速写造型的基本原理、基本技法(线描表现技法、线面结合的表现技法均可),生动地描绘人物动态的基本姿势,具备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四)工具:铅笔、炭笔,用八开纸。
(五)考试时间:半个小时(30分钟)
第三节色彩
色彩是构成绘画的重要因素之一。各种物体因吸收和反射光量的程度不同而呈现出复杂的色彩现象,构成有色相、色性、色度为三要素的绘画色彩关系。研究色彩规律,用色彩造型,是报考美术类各专业的必考基础科目。
一、考试内容
色彩考试一般选用日常生活的静态物品(具有南方城乡熟悉的如花卉、蔬菜、果类、器皿、衬布等物)作为考试内容。其中,衬布不超过2块,器皿不超过3件,水果不超过5个。
静物有其独特的造型特征和精神内涵。可选范围广泛,且形质各异,色彩丰富,便于表达不同的主题和色调。因此,能较好地检测应试者对色彩感觉和静物造型的表现能力。
二、考试形式
(一)记忆色彩静物画:考生根据试题要求,凭记忆画出一幅色彩的静物画。
(二)静物照片画:考生根据试卷提供的彩色或黑白照片,画出一幅色彩的静物画。
每年出题只选择上述两项考试形式中的一项。
三、考试要求
(一)静物的组合符合构图的基本规律。
(二)各种静物的造型形体比例合适,特征明确,透视合理。
(三)运用色彩造型的基本原理,正确地把握色彩协调关系,画面效果完整,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四)工具:水粉、水彩均可,用八开纸。
(五)考试时间:三小时(180分钟)
第二章美术类专业各科目考试参考样卷
第一节素描考试参考样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素描试题(参考样卷)
第二节速写考试参考样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速写试题(参考样卷)
一、考试题目:人物动态组合默写
二、考试内容:默写一对正在散步的父女
三、考试要求:
1.铅笔、炭笔、钢笔均可(工具自备);八开速写纸(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提供);
2.表现手法不限;不需要绘制背景或场景;
3.构图适当,人物组合完整,造型生动自然;
4.不得在试卷上书写任何文字或标注记号。
四、考试时间:半个小时(30分钟)
第三节色彩考试参考样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色彩试题(参考样卷)
一、考试题目:色彩静物默写。
二、考试内容:葡萄酒一瓶,盛有红酒的高脚玻璃酒杯一个,白瓷盘一个,水果刀一把,梨子一个,香蕉两个,苹果三个,衬布两块。
三、考试要求:
1.根据考试内容提供的物品自定构图,自由组合,完成一幅色彩静物画。考试内容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
2.造型准确,色彩明快,色调和谐,画面完整,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3.不得在试卷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四、工具与材料:水粉或水彩表现均可(工具自备);八开水粉纸(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提供)。
五、考试时间:三小时(180分钟)
第三章书法类专业
第一节楷书临摹
楷书结字方正,笔法严谨,历来被视为学习书法的字法、笔法及培养书法审美观的基本书体。楷书临摹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楷书笔法、字法的把握能力,是检测应试者是否具备书法基本能力的有效方法。
一、考试内容
楷书临摹选取古代经典楷书为范本,对范本进行对照写实临摹,考查应试者掌握书法的基础技能。
二、考试形式博考网
对照范本临摹。
三、考试要求
(一)按照试卷所提供的范本样式临摹,不能随意增减范本字数,不能改变范本字样的原有排序。
(二)能够尽可能准确地反映试卷所提供范本的用笔和结字特点,特征明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三)落款统一书写试卷所提供的文字内容,不得增减,落款位置统一置于试卷左侧。
(四)考试工具:四尺斗方宣纸(生宣纸),毛笔,墨汁,画毡等。
(五)考试时间:一小时(60分钟)
第二节隶书临摹
书法临摹是学习书法艺术的重要课程和必经之路。隶书是在中国书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意义的代表性书体,结体端正宽博,用笔丰富多样,是学习书法的基础书体。通过隶书临摹,能够较好地提高书法技能和培养审美能力,是检测书法应试者的重要基础科目。
一、考试内容
隶书临摹选取古代经典的隶书为范本,对范本进行对照写实临摹,检测应试者对书法书体的基本掌握能力。
二、考试形式
对照范本临摹。
三、考试要求
(一)按照试卷所提供的范本样式临摹,不能随意增减范本字数,不能改变范本字样的原有排序。
(二)尽可能准确地反映试卷所提供范本的用笔和结字特点,特征明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三)落款统一书写试卷所提供的文字内容,不得增减,落款位置统一置于试卷左侧。
(四)考试工具:四尺斗方宣纸(生宣纸),毛笔,墨汁,画毡等。
(五)考试时间:一小时(60分钟)
第三节书法创作
书法创作是书法专业学习的专业课程,在对书法学习成效的检测中具有指标性意义。书法创作考试,主要考查应试者对书法艺术中传统笔法、字法、章法的借鉴能力和创造能力,检测应试者学习书法艺术的潜质,是书法类专业考试的重要科目。
一、考试内容
书法创作考试以行书创作形式进行,根据试卷所提供的历代经典诗文内容,进行书法创作。
二、考试形式
书法创作。
三、考试要求
(一)以试卷所提供的诗文内容为创作内容。
(二)创作所用的书体为行书。
(三)创作符合试题规定要求,笔法精到,字法合理,章法完整。
(四)落款统一书写试卷所提供的文字内容,不得增减,落款位置统一置于试卷左侧。
(五)考试工具:四尺斗方宣纸(生宣纸),毛笔,墨汁,画毡等。
(五)考试时间:一小时(60分钟)
第四章书法专业各科目考试参考样卷
第一节楷书临摹考试参考样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楷书临摹试题(参考样卷)
一、考试题目:
《楷书临摹》
二、考试内容:
临摹图示范本唐代褚遂良《雁塔圣教序》局部。
三、考试要求:
1.在四尺斗方(约68cm×68cm)的生宣纸上书写,临摹范本图示的全部内容,不能增减。
2.要求无错漏字,章法完整。
3.落款统一书写试卷所提供的文字内容,不得增减,落款位置统一置于试卷左侧。
四、考试材料和工具:
毛笔、墨汁、画毡、裁纸工具等由考生自备。
四尺生宣斗方2张(包括草稿纸,尺寸约为68cm×68cm),由考点统一发放试卷用纸。
五、考试时间:一小时(60分钟)
唐代褚遂良《雁塔圣教序》局部范本图示:
第二节隶书临摹考试参考样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隶书临摹试题(参考样卷)
一、考试题目:
《隶书临摹》
二、考试内容:
临摹图示范本汉代《史晨碑》局部。
三、考试要求:
1.在四尺斗方(约68cm×68cm)的生宣纸上书写,临摹图示的全部内容,不能增减。
2.要求无错漏字,章法完整。
3.落款统一书写试卷所提供的文字内容,不得增减,落款位置统一置于试卷左侧。
四、考试材料和工具:
毛笔、墨汁、画毡、裁纸工具等由考生自备。
四尺生宣斗方2张(包括草稿纸,尺寸约为68cm×68cm),由考点统一发放试卷用纸。
五、考试时间:一小时(60分钟)
汉代《史晨碑》局部范本图示:
第三节书法创作考试参考样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书法创作试题(参考样卷)
一、考试题目(在下面两首诗文中任选一题):
1.故人不可见,江水日东流。
借问襄阳老,江山空蔡州。
——唐•王维《哭孟浩然》
2.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
——唐•李白《赠汪伦》
二、考试内容:
用行书书体书写出考试题目中自选的一题内容。
三、考试要求:
1.须书写出自选一题的全部诗文内容,不能节选。
2.在四尺斗方(约68cm×68cm)的生宣纸上书写。
3.要求无错漏字,章法完整。
4.落款统一书写试卷所提供的文字内容,不得增减,落款位置统一置于试卷左侧。
四、考试材料和工具:
毛笔、墨汁、画毡、裁纸工具等由考生自备。
四尺生宣斗方2张(已含草稿纸,尺寸约为68cm×68cm),由考点统一发放试卷用纸。
五、考试时间:一小时(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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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公告 我省2008年体育专业考试将于3月15日—17日在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省海口市迎宾大道99号)举行。为确保考生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使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请考生于3月8日前到所在的市县招办核对自己所填报的考试专项是否正确。 各市县考生的考试事宜安排如下: 海口市、五指山市、定安县、澄迈县、临高县、昌江县的考生需在14日到海南师范大学体育系办理考试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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