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3 21:10:02 | 博考网
序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考试说明》(以下简称《美术、书法考试说明》),是为指导我区艺术统考美术、书法专业考试而编撰出版的。
艺术统考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选拔性考试,主要目的是检测考生是否具有学习美术、书法专业的潜能并区分优劣,从中确认艺术类考生的资格,以便高等艺术院校(或非艺术院校的艺术专业)选拔美术、书法人才。
我区自1996年开始实行艺术统考,对考试的内容、形式和评分方法、评分标准都做出了有统一的要求和规定。十几年来,不仅艺术统考考试类别有所增加,考试的具体实施细则也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日趋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艺术统考成绩在区属院校的同类专业中通用,改变了考生报多校疲于奔波多校考试,耗费时间、精力、财力的状况,有利于减轻考生的负担,有利于考生公平竞争,有利于学校公正选拔,有利于合理利用艺术类生源,提高艺术类专业新生的整体质量。
我们组织编撰这本《美术、书法考试说明》,是为了保证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考试的质量,保障考试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考试的选拔功能和对中学美术、书法教育及考生学习的导向作用。这本《美术、书法考试说明》是命题的主要依据,它简要地介绍了各专业的特点,并按照标准化考试的基本原则,阐明考试的目的,制定考试的标准,公布考试的范围,规定考试的内容与形式,题型题例。在编撰《美术、书法考试说明》时,特别增加编入了参考样卷,便于有关教师和广大考生了解美术、书法专业全区统一考试考什么和怎么考。帮助他们减少学习、训练和应试的盲目性。
多年来,我们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参加艺术统考后的高校新生的专业素质进行分析研究,并以此指导我们施考。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考试必须遵循美术、书法教育的规律,把握美术、书法教育的特殊性,重点考查考生的艺术素质和基本技能。根据教育部规定,美术类专业和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专业省级统考考试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三科;我区艺术统考规定书法类的专业考试科目为楷书临摹、隶书临摹、书法创作三科。规定的考试科目,既突出专业基础性,又能更准确地测试考生的艺术综合素质和基本技能。
实行艺术统考后,广西招生考试院从区属有关院校聘请了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从事多年艺术教育工作,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美术、书法考评经验,在我区普通高校和艺术界有一定的代表性,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职称的人员成立“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考试专家组”。有了“专家组”的努力工作,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考试就有了更高的信度和效度。这本《美术、书法考试说明》,是“艺术类专业考试专家组”美术、书法小组全体成员辛勤劳动的结晶,参与此次修订的专家有广西艺术学院雷务武教授、余永健教授、汤晓山教授、广西师范大学何平静教授、黎东明教授、广西大学帅民风教授、桂林理工大学常新航教授,由雷务武教授执笔编写修订,广西招生考试院审定。
随着艺术教育不断地变化和发展,今后我们将及时总结提高和修订完善,我们也诚恳地希望得到从事美术和书法教育的教师、专家和广大考生的指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一三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美术类专业…………………………………(2)
第一节素描……………………………………(2)
第二节速写……………………………………(3)
第三节色彩……………………………………(4)
第二章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参考样卷………………(5)
第一节素描考试参考样卷…………………………(5)
第二节速写考试参考样卷………………………(6)
第三节色彩考试参考样卷………………………(7)
第三章书法类专业……………………………………(8)
第一节楷书临摹……………………………………(8)
第二节隶书临摹……………………………………(9)
第三节书法创作……………………………………(10)
第四章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参考样卷………………(11)
第一节楷书临摹考试参考样卷…………………(11)
第二节隶书临摹考试参考样卷……………………(13)
第三节书法创作考试参考样卷……………………(15)
第一章美术类专业
第一节素描
素描是一门独立的绘画表现形式,也是造型艺术的重要基础,它可以体现物象除色彩以外的一切造型因素和审美原则。素描训练是美术院校基础造型的专业必修课程,是专业考试的重要内容。因此,素描的考试是检测应试者是否具备基本造型能力的有效方法。
一、考试内容
素描考试一般以人物头像相片作画、人物头像记忆画为主。
二、考试形式
(一)人物头像相片作画:考生根据试卷提供的人物头像照片画出一幅素描头像画。
(二)人物头像记忆画:考生根据试卷要求,凭记忆画出一幅素描人物头像画。
(每年出题只选择上述考试形式中一项)
三、考试要求
(一)考生将试卷布置的内容,根据构图原理合理的安排在画纸上,准确地表达试卷要求的内容。
(二)运用素描造型的解剖知识,准确把握对象各部位的形态,体积、结构及比例关系。
(三)运用素描造型的基本原理、基本技法(线描表现技法、线面结合的表现技法、明暗表现技法均可),准确地描绘人物头像的基本特征,具备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四)工具:铅笔、炭笔,用八开纸。
(五)考试时间:三个小时(180分钟)
第二节速写
速写一般泛指在短时间内用直观或记忆的能力去表现物象或场景的绘画表现手法,它可以概括、简练的表现对象的造型因素和审美趣味。人物动态速写训练是美术院校基础造型的专业必修课程,是专业考试的重要内容。因此,速写考试是检验应试者是否具备敏锐的观察能力和概括表现能力的方法。
一、考试内容
速写考试一般以人物动态表现为主,根据考题需要也可以适当加入场景。
二、考试形式
(一)人物动态照片作画:考生根据试卷提供的人物动态照片画出一幅人物动态速写画。
(二)人物动态或人物组合默写:考生根据试题要求,凭记忆画出一幅人物动态速写画。
(每年出题只选择上述考试形式中一项)博考网
三、考试要求
(一)考生将试卷布置的内容,根据构图原理合理的安排在画纸上,准确地表达考试要求的主题内容。
(二)速写符合试题规定要求,人物动态生动,比例结构合理,概括表现力强。
(三)运用速写造型的基本原理、基本技法(线描表现技法、线面结合的表现技法均可),生动地描绘人物动态的基本姿势,具备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四)工具:铅笔、炭笔,用八开纸。
(五)考试时间:半个小时(30分钟)
第三节色彩
色彩是构成绘画的重要因素之一。各种物体因吸收和反射光量的程度不同而呈现出复杂的色彩现象,构成有色相、色性、色度为三要素的绘画色彩关系。研究色彩规律,用色彩造型,是报考美术类各专业的必考基础科目。
一、考试内容
色彩考试一般选用日常生活的静态物品(具有南方城乡熟悉的如花卉、蔬菜、果类、器皿、衬布等物)作为考试内容。其中,衬布不超过2块,器皿不超过3件,水果不超过5个。
静物有其独特的造型特征和精神内涵。可选范围广泛,且形质各异,色彩丰富,便于表达不同的主题和色调。因此,能较好地检测应试者对色彩感觉和静物造型的表现能力。
二、考试形式
(一)记忆色彩静物画:考生根据试题要求,凭记忆画出一幅色彩的静物画。
(二)静物照片画:考生根据试卷提供的彩色或黑白照片,画出一幅色彩的静物画。
每年出题只选择上述两项考试形式中的一项。
三、考试要求
(一)静物的组合符合构图的基本规律。
(二)各种静物的造型形体比例合适,特征明确,透视合理。
(三)运用色彩造型的基本原理,正确地把握色彩协调关系,画面效果完整,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四)工具:水粉、水彩均可,用八开纸。
(五)考试时间:三小时(180分钟)
第二章美术类专业各科目考试参考样卷
第一节素描考试参考样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素描试题(参考样卷)
第二节速写考试参考样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速写试题(参考样卷)
一、考试题目:人物动态组合默写
二、考试内容:默写一对正在散步的父女
三、考试要求:
1.铅笔、炭笔、钢笔均可(工具自备);八开速写纸(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提供);
2.表现手法不限;不需要绘制背景或场景;
3.构图适当,人物组合完整,造型生动自然;
4.不得在试卷上书写任何文字或标注记号。
四、考试时间:半个小时(30分钟)
第三节色彩考试参考样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色彩试题(参考样卷)
一、考试题目:色彩静物默写。
二、考试内容:葡萄酒一瓶,盛有红酒的高脚玻璃酒杯一个,白瓷盘一个,水果刀一把,梨子一个,香蕉两个,苹果三个,衬布两块。
三、考试要求:
1.根据考试内容提供的物品自定构图,自由组合,完成一幅色彩静物画。考试内容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
2.造型准确,色彩明快,色调和谐,画面完整,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3.不得在试卷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四、工具与材料:水粉或水彩表现均可(工具自备);八开水粉纸(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提供)。
五、考试时间:三小时(180分钟)
第三章书法类专业
第一节楷书临摹
楷书结字方正,笔法严谨,历来被视为学习书法的字法、笔法及培养书法审美观的基本书体。楷书临摹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楷书笔法、字法的把握能力,是检测应试者是否具备书法基本能力的有效方法。
一、考试内容
楷书临摹选取古代经典楷书为范本,对范本进行对照写实临摹,考查应试者掌握书法的基础技能。
二、考试形式
对照范本临摹。
三、考试要求
(一)按照试卷所提供的范本样式临摹,不能随意增减范本字数,不能改变范本字样的原有排序。
(二)能够尽可能准确地反映试卷所提供范本的用笔和结字特点,特征明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三)落款统一书写试卷所提供的文字内容,不得增减,落款位置统一置于试卷左侧。
(四)考试工具:四尺斗方宣纸(生宣纸),毛笔,墨汁,画毡等。
(五)考试时间:一小时(60分钟)
第二节隶书临摹
书法临摹是学习书法艺术的重要课程和必经之路。隶书是在中国书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意义的代表性书体,结体端正宽博,用笔丰富多样,是学习书法的基础书体。通过隶书临摹,能够较好地提高书法技能和培养审美能力,是检测书法应试者的重要基础科目。
一、考试内容
隶书临摹选取古代经典的隶书为范本,对范本进行对照写实临摹,检测应试者对书法书体的基本掌握能力。
二、考试形式
对照范本临摹。
三、考试要求
(一)按照试卷所提供的范本样式临摹,不能随意增减范本字数,不能改变范本字样的原有排序。
(二)尽可能准确地反映试卷所提供范本的用笔和结字特点,特征明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三)落款统一书写试卷所提供的文字内容,不得增减,落款位置统一置于试卷左侧。
(四)考试工具:四尺斗方宣纸(生宣纸),毛笔,墨汁,画毡等。
(五)考试时间:一小时(60分钟)
第三节书法创作
书法创作是书法专业学习的专业课程,在对书法学习成效的检测中具有指标性意义。书法创作考试,主要考查应试者对书法艺术中传统笔法、字法、章法的借鉴能力和创造能力,检测应试者学习书法艺术的潜质,是书法类专业考试的重要科目。
一、考试内容
书法创作考试以行书创作形式进行,根据试卷所提供的历代经典诗文内容,进行书法创作。
二、考试形式
书法创作。
三、考试要求
(一)以试卷所提供的诗文内容为创作内容。
(二)创作所用的书体为行书。
(三)创作符合试题规定要求,笔法精到,字法合理,章法完整。
(四)落款统一书写试卷所提供的文字内容,不得增减,落款位置统一置于试卷左侧。
(五)考试工具:四尺斗方宣纸(生宣纸),毛笔,墨汁,画毡等。
(五)考试时间:一小时(60分钟)
第四章书法专业各科目考试参考样卷
第一节楷书临摹考试参考样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楷书临摹试题(参考样卷)
一、考试题目:
《楷书临摹》
二、考试内容:
临摹图示范本唐代褚遂良《雁塔圣教序》局部。
三、考试要求:
1.在四尺斗方(约68cm×68cm)的生宣纸上书写,临摹范本图示的全部内容,不能增减。
2.要求无错漏字,章法完整。
3.落款统一书写试卷所提供的文字内容,不得增减,落款位置统一置于试卷左侧。
四、考试材料和工具:
毛笔、墨汁、画毡、裁纸工具等由考生自备。
四尺生宣斗方2张(包括草稿纸,尺寸约为68cm×68cm),由考点统一发放试卷用纸。
五、考试时间:一小时(60分钟)
唐代褚遂良《雁塔圣教序》局部范本图示:
第二节隶书临摹考试参考样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隶书临摹试题(参考样卷)
一、考试题目:
《隶书临摹》
二、考试内容:
临摹图示范本汉代《史晨碑》局部。
三、考试要求:
1.在四尺斗方(约68cm×68cm)的生宣纸上书写,临摹图示的全部内容,不能增减。
2.要求无错漏字,章法完整。
3.落款统一书写试卷所提供的文字内容,不得增减,落款位置统一置于试卷左侧。
四、考试材料和工具:
毛笔、墨汁、画毡、裁纸工具等由考生自备。
四尺生宣斗方2张(包括草稿纸,尺寸约为68cm×68cm),由考点统一发放试卷用纸。
五、考试时间:一小时(60分钟)
汉代《史晨碑》局部范本图示:
第三节书法创作考试参考样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书法创作试题(参考样卷)
一、考试题目(在下面两首诗文中任选一题):
1.故人不可见,江水日东流。
借问襄阳老,江山空蔡州。
——唐•王维《哭孟浩然》
2.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
——唐•李白《赠汪伦》
二、考试内容:
用行书书体书写出考试题目中自选的一题内容。
三、考试要求:
1.须书写出自选一题的全部诗文内容,不能节选。
2.在四尺斗方(约68cm×68cm)的生宣纸上书写。
3.要求无错漏字,章法完整。
4.落款统一书写试卷所提供的文字内容,不得增减,落款位置统一置于试卷左侧。
四、考试材料和工具:
毛笔、墨汁、画毡、裁纸工具等由考生自备。
四尺生宣斗方2张(已含草稿纸,尺寸约为68cm×68cm),由考点统一发放试卷用纸。
五、考试时间:一小时(60分钟)
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
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管理,确保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选拔程序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点设置及管理
考点设置:按照“统一管理、确保质量、方便考生”的原则,2014年我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统一集中设点,各专业类考点具体安排如下:
音 乐 类:西南大学
舞 蹈 类:重庆大学
各考点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设点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考点设主考(领导小组组长)1名、副主考1至2名。考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务组、纪检监察组、保卫组、后勤组、信访咨询组等机构。主考人员和评卷教师均按一定比例在有关院校中聘请,原则上设点院校不得超过50%。各考点业务机构负责人名单(见附件1)须于2013年11月25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处备案。
考点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领导和管理本考点专业考试各项工作,负责制定本考点专业考试实施方案;
(二)确定办公室和各业务机构负责人及其职责;
(三)检查督促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四)试题试卷的命制、评分参考的制定和保密保卫工作,并保证其质量和绝对安全;
(五)组织本考点的考试、评卷、统分和输机统计工作;
(六)处理本考点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并及时上报;
(七)招生宣传和后勤服务工作。
美术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考务办公室负责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并做好命题、制卷、评卷、统分等工作,各美术专业考点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二、报名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符合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并于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进行指纹采集(用于在专业考试过程中进行考生身份核验),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报考证》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打印,须加盖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公章并进行塑封。参加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考生,于2013年12月11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8:00时,使用本人姓名、《报考证》上的考生号及身份证号码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或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行专业考试报名,确认专业考点及专业(美术类专业设三个考点,考生在网上自主选择考点,实行先登录先选择的原则)。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确认的考点及专业在规定时间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到各相关专业考点办理专业考试有关手续,签定《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并参加专业考试,没有在网上确认考点及专业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考试。原则上考生不能同时兼报美术类和艺术其他类,确有兼报者,录取时将按先美术类后艺术其他类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普通高中考生不得报考对口高职艺术类。
三、考试科目、命题原则及试题的安全保密
(一)考试科目
1.美术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美术 | 1、素描(头像) | 100分 | 300分 |
2、色彩(静物) | 100分 | ||
3、速写(人物动态) | 100分 |
2.音乐类
专业 | 方向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音乐学 | 师范 | 1、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300 |
2、钢琴:弹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
3、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30分 | |||
4、练耳(笔试) | 50分 | |||
5、乐理(笔试) | 20分 | |||
理论 | (1)音乐学理论基础(笔试): ①音乐短文写作40分(命题作文), ②音乐理论综合60分(含中外音乐史、民族音乐、音乐欣赏等内容,所涉知识以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音乐教材为基础,略有拓展) |
100分 | 300 | |
(2)音乐技能测试(声乐、钢琴或器乐任选一种):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钢琴或器乐演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
(3)视唱(或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 30分 | |||
(4)练耳(笔试) | 50分 | |||
(5)乐理(笔试) | 20分 | |||
音乐表演 | 声乐 | (1)主科:演唱歌曲2首(曲目自选) | 200分 | 300 |
(2)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钢琴 |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1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2)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器乐 |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2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2)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通俗演唱 | ①主科:准备三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自备CD伴奏带) | 200分 | 300 | |
②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③练耳(笔试) | 40分 | |||
④乐理(笔试) | 20分 | |||
通俗演奏 | ①主科: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考试曲目自选,要求背谱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②视奏: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③练耳(笔试) | 40分 | |||
④乐理(笔试) | 20分 |
3.编导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广播电视编导 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影视导演 | 艺术常识 | 100分 | 300分 |
故事写作 | 100分 | ||
影视作品分析 | 100分 |
4、影视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表演 | 1、语言(朗读指定作品) | 50分 | 300分 |
2、集体表演小品 | 50分 | ||
3、声乐(自备歌曲一首,唱法不限,无伴奏) | 50分 | ||
4、形体(自备舞蹈、戏曲身段、艺术体操、武术任选一种) | 50分 | ||
5、命题小品表演 | 100分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朗读指定文学作品 | 50分 | 300分 |
2、播读指定新闻稿件 | 50分 | ||
3、话题评述 | 100分 | ||
4、即兴主持, | 100分 |
5.舞蹈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舞蹈学 舞蹈表演 舞蹈编导 | 专业基本条件测试(形体比例、相貌、气质) | 50分 | 300分 |
基本能力测试(软开度、速度力量、协调感、弹跳力) | 130分 | ||
舞蹈技能测试(跳、转、翻) | 15分 | ||
个人特技展示 | 5分 | ||
组合或剧目表演 | 90分 | ||
口试(语言表达能力) | 10分 |
(二)命题原则及试题的安全保密
试题的命制和评分参考的制定由考点负责(美术类专业由四川美术学院负责)。专业考试建立考试题库,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专家和纪检人员随机抽取确定考题。参与命制试题的教师和工作人员的条件是: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保密观念强,无直系亲属报考,未参与辅导考生。命题范围不得超出中学教学大纲,内容重在考查考生的专业基本素质。评分参考须科学、客观、具体、操作性强。
各考点要按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建立试卷保密室,试卷保密室必须设在楼房的第二层以上,房间必须是钢混(或者砖混)结构,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还应当配备报警器、灭火器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这些设备在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密保卫工作,主考应亲自担任保密工作责任人。各类试题和评分参考考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试题和评分参考应分科分袋密封,加盖密封专用章,存放在保密室保密柜内,由两人以上负责值班保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笔试科目的试题在考试前,应交由考务负责人和监考员检查密封是否完好,并在规定时间内由监考员当众向考生启封。若发生试题失泄密事件,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
四、专业考试
(一)统考考前准备
各考点要在主考领导下,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专业考试有关文件和工作细则,学习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纪律(见附件2),明确各自职责、任务、纪律和要求,熟悉和掌握各类考试规章和操作程序,并按考点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各考点应公布考试的具体要求、程序、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要绘制考点平面示意图和张贴路标,要设置茶水、医药和有关物品供应点。要在考场门口贴上考场编号,对笔试科目还要按考生的专业考号划分考场和进行课桌编号。主考要对考前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凡存在薄弱环节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加强,务求落实达标,各考点要做好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二)统考实施
面试科目的主考教师应按照各考点专业考试时间(见附件3)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待考,由检录人员核对考生《报考证》和《准考证》与本人是否一致,自动生成编号,考生进入考场,即可开考。
笔试专业考试开考前30分钟,监考教师到试卷保管处领取试题(试卷),考生提前15分钟排队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所有考生准考证、报考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相符且准考证号码与座位编号一致后,由监考人员宣读《考试规则》,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袋,逐份核对,若发现试题(试卷)有差误,及时更换备用试题(试卷),考前5分钟开始分发试卷。开考时间到,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时间终止,要求考生停止答卷,按考号顺序收回试卷(含空白试卷,应在空白试卷上写明考试科目和“缺考”字样,试卷应当场按考号顺序密封装订成册。每个考场的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事表上注明试卷份数、科目和缺考生考号及人数,签字后将考场记事表与试卷一起放入试卷袋加封。在每个加封试卷袋上要注明份数和科目,同时记录密封时间,以免散失,并立即送回试卷保管人员处验收存放。
考点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标识,严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考点主考安排。除主考、监考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家长、亲友及其他人员不准在考点周围围观、喧哗。如有影响考点秩序或故意寻衅的事件发生,工作人员应坚决予以劝阻和制止,情节恶劣者,考点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以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三)校考及考点设置
在渝招生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既有认定我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也有在统考专业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再组织专业校考的。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见附件4)外,其他院校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只能认定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凡我市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我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专业考试。
报考认定我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院校的考生,只要参加了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达到了本科或专科分数线),就可以填报该校相应层次的专业;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凭《报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如果招生学校组织的校考专业在我市艺术类统考专业范围内,考生必须先参加我市的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能参加招生学校的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我市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校考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学校的招生简章。校考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报考市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直接与报考学校联系并索取相关的招生资料,也可以在招生院校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对考生身体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应严格按教育部规定的专业受限条款执行,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宣传。
需来我市单独设点进行艺术专业考试的市外院校,须提前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须明确考试时间,组织形式等),经同意后方能进行,市外高校来渝组织校考的时间必须安排在我市专业统考之后。为加强监督检查,来我市设点的高校必须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如下:
美术类:四川美术学院
非美术类:重庆广播教育学校,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59号(原上清寺电台,联系电话:63861075)。
未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同意,不得擅自在上述考点以外设置考点进行专业考试。
五、统考主考教师及评卷教师的选聘
(一)主考教师及评卷教师的选聘条件
政治思想好、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忠于职守、工作认真、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公正廉洁、遵守纪律;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具有副高职称以上;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艺术类相应专业,未参加本专业任何形式辅导班。
(二)主考教师及评卷教师的选聘程序
由有关高校或专业艺术团体根据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按要求推荐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形成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库。当年主考教师或评卷教师由学科专家、教育考试院、考点、纪检部门有关人员共同在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库中随机选定。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成员名单参照机密级事项管理。
(三)严格执行纪律,严肃责任追究
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纪律和要求,严格按照评分参考和评分工作细则公平公正记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终身取消参加专业考试资格,还将取消推荐单位下一年度选派主考教师或评卷教师的资格。
六、成绩评定
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当面考试科目分数由主考教师当场评定,视唱、演奏、表演等专业须当面评分的科目,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的要求组成不少于5人的主考教师进行测评,由每个主考教师对考生全面考察后单独记名打分,其平均成绩为该考生的专业单科成绩,音乐学专业的声乐、钢琴和视唱科目分组进行考试,每组主考教师不得少于5人(不含伴奏),取其平均分数为该生的最终成绩。主考教师不定时由计算机随机产生分组,考生进场后随机指定考场进行考试。笔试试卷和美术专业各科试卷应集中密封评阅。创作(写作)、影视作品分析等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评阅,按评分细则取其平均分数为考生的最终成绩。对音乐常识及练耳笔试,评卷时应采取流水作业法,评卷组长应加强对已评试卷的复核,美术专业的素描、色彩、速写考试科目,评卷教师每科不得少于7人,专业评分小组按照评分细则集体将考生所得分数直接打在考生的考卷上,美术类专业成立由数名专家组成的评卷仲裁组,对个别有争议的试卷进行最后仲裁。
当面考试科目考试对考生的现场计分有误,若需改动,主考教师必须签字,并于当天考试结束时将需改动成绩考生名单交考点负责人签字后附在现场评分表上,否则改分无效,并视为违纪行为。各考点计分工作全部使用计算机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考生的专业成绩。如经复查统计确有错误(不含评分宽严),应经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认定并签字,考点或阅卷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予以更正,并加盖校对章。对私自或串通涂改者,以违反招生纪律进行处理。专业考试成绩一经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一律不得再改动。
七、报送成绩和划线
各考点在专业考试成绩校核无误后,按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管理程序于2013年12月28日前将成绩光盘按考生号顺序送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处,考生号和考生的专业成绩必须一一对应。2014年1月12日前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将成绩条(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发放考生本人,考点对考生的专业成绩负责。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市内外院校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通过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信息报送平台报送校考成绩
凡要求统考查分的考生,应于2014年1月15日前(含15日)持专业考试成绩通知书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登记,查分数据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按《查分登记表》(见附件5)格式录入后,于2014年1月20日通过平台上报市教育考试院。查分结果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传给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不论成绩有无差误,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均应书面通知考生。
我市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出初步方案报市招委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八、经费管理
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应按重庆市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所缴的专业考试费等均纳入专业考试专项经费统一管理(委托各考点财务部门单列专项帐户代为管理),供考点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统分等有关开支,要做到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开支合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核算经费收支。除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外,各考点和招生学校不得自立项目和标准另行收费。
九、违规处理
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在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及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其他
市内各专业考点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并做好信访咨询工作,市教育考试院将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等相关媒体上刊载有关政策、规定、办法
市内院校在市外招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办理;市外院校在重庆市招生,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办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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