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9 14:58:25 | 博考网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体育特长。
(二)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报名时持本人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于规定时间在网上自行打印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和网址将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上公布)。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必须按规定先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报名时须缴纳高考报名费130元和体育专业考试报名费100元。
二、专业考试
(一)考评人员的选聘条件。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体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与考生之间无亲属关系、指导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教师。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专业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设在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考生须持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于考试前15分钟到现场进行检录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项目及分数。考试项目为100米跑、800米跑、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四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40分,总分160分。
(四)评分标准。评分按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执行。考试过程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视频录像及相关重要纸质资料须密封保存四年。
(五)成绩查询。专业考试结束后,考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上报考试数据。考点高校招生监督部门监督刻制并密封专业考试成绩光盘,成绩光盘一式四份,上交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三份,学校招生监督部门留存一份。考生可按规定登录https://gkbm.eaagz.org.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六)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报考体育(文)的自动转为文史类,报考体育(理)的自动转为理工类。
(七)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还须按国家体育总局和招生院校规定办理有关报名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并交纳有关费用后,方可参加考试,详情请登录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有关招生院校官方网站查询。
三、文化考试
(一)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体育(文)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体育(理)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二)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文化考试,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贵州师范大学组织实施。(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和武术精英级(含)以上称号的,可参加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贵州师范大学组织实施(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相同),也可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
四、划线原则
(一)体育专业考试合格线原则上按不超过上一年度体育专业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
(二)文化分数线和综合分数线
1.本科
(1)文化分数线原则上按不超过当年体育(文)、体育(理)招生计划数1.5倍的比例分别划定体育(文)、体育(理)文化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在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综合分数线原则上按不超过当年体育(文)、体育(理)招生计划数1.2倍的比例分别划定体育(文)、体育(理)综合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
2.高职(专科)
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文化考试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分别划定体育(文)、体育(理)文化分和综合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五、志愿填报
(一)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23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二)体育专业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志愿设置为6所院校平行志愿。
(三)填报体育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本科院校外的其它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类志愿。
(四)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所有考生(含保送生和单招生),都必须按规定填报志愿。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要求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若考生综合分相同,专业分高的排序在前;若考生专业分再相同,则按普通高考文(理)科排序规则执行。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0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二)录取批次
设置三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
1.第一批本科(体育院校及“211工程”大学);
2.第二批本科(除第一批本科外的省内外本科院校);
3.高职(专科)院校(省内外专科层次学校);
(三)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所提要求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并写入学校招生章程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考生参加体育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五)考生若已填报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预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七、违规处理
体育类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还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序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考试说明》(以下简称《美术、书法考试说明》),是为指导我区艺术统考美术、书法专业考试而编撰出版的。
艺术统考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选拔性考试,主要目的是检测考生是否具有学习美术、书法专业的潜能并区分优劣,从中确认艺术类考生的资格,以便高等艺术院校(或非艺术院校的艺术专业)选拔美术、书法人才。
我区自1996年开始实行艺术统考,对考试的内容、形式和评分方法、评分标准都做出了有统一的要求和规定。十几年来,不仅艺术统考考试类别有所增加,考试的具体实施细则也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日趋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艺术统考成绩在区属院校的同类专业中通用,改变了考生报多校疲于奔波多校考试,耗费时间、精力、财力的状况,有利于减轻考生的负担,有利于考生公平竞争,有利于学校公正选拔,有利于合理利用艺术类生源,提高艺术类专业新生的整体质量。
我们组织编撰这本《美术、书法考试说明》,是为了保证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考试的质量,保障考试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考试的选拔功能和对中学美术、书法教育及考生学习的导向作用。这本《美术、书法考试说明》是命题的主要依据,它简要地介绍了各专业的特点,并按照标准化考试的基本原则,阐明考试的目的,制定考试的标准,公布考试的范围,规定考试的内容与形式,题型题例。在编撰《美术、书法考试说明》时,特别增加编入了参考样卷,便于有关教师和广大考生了解美术、书法专业全区统一考试考什么和怎么考。帮助他们减少学习、训练和应试的盲目性。
多年来,我们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参加艺术统考后的高校新生的专业素质进行分析研究,并以此指导我们施考。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考试必须遵循美术、书法教育的规律,把握美术、书法教育的特殊性,重点考查考生的艺术素质和基本技能。根据教育部规定,美术类专业和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专业省级统考考试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三科;我区艺术统考规定书法类的专业考试科目为楷书临摹、隶书临摹、书法创作三科。规定的考试科目,既突出专业基础性,又能更准确地测试考生的艺术综合素质和基本技能。
实行艺术统考后,广西招生考试院从区属有关院校聘请了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从事多年艺术教育工作,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美术、书法考评经验,在我区普通高校和艺术界有一定的代表性,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职称的人员成立“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考试专家组”。有了“专家组”的努力工作,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考试就有了更高的信度和效度。这本《美术、书法考试说明》,是“艺术类专业考试专家组”美术、书法小组全体成员辛勤劳动的结晶,参与此次修订的专家有广西艺术学院雷务武教授、余永健教授、汤晓山教授、广西师范大学何平静教授、黎东明教授、广西大学帅民风教授、桂林理工大学常新航教授,由雷务武教授执笔编写修订,广西招生考试院审定。
随着艺术教育不断地变化和发展,今后我们将及时总结提高和修订完善,我们也诚恳地希望得到从事美术和书法教育的教师、专家和广大考生的指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一三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美术类专业…………………………………(2)
第一节素描……………………………………(2)
第二节速写……………………………………(3)
第三节色彩……………………………………(4)
第二章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参考样卷………………(5)
第一节素描考试参考样卷…………………………(5)
第二节速写考试参考样卷………………………(6)
第三节色彩考试参考样卷………………………(7)
第三章书法类专业……………………………………(8)
第一节楷书临摹……………………………………(8)
第二节隶书临摹……………………………………(9)
第三节书法创作……………………………………(10)
第四章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参考样卷………………(11)
第一节楷书临摹考试参考样卷…………………(11)
第二节隶书临摹考试参考样卷……………………(13)
第三节书法创作考试参考样卷……………………(15)
第一章美术类专业
第一节素描
素描是一门独立的绘画表现形式,也是造型艺术的重要基础,它可以体现物象除色彩以外的一切造型因素和审美原则。素描训练是美术院校基础造型的专业必修课程,是专业考试的重要内容。因此,素描的考试是检测应试者是否具备基本造型能力的有效方法。
一、考试内容
素描考试一般以人物头像相片作画、人物头像记忆画为主。
二、考试形式
(一)人物头像相片作画:考生根据试卷提供的人物头像照片画出一幅素描头像画。
(二)人物头像记忆画:考生根据试卷要求,凭记忆画出一幅素描人物头像画。
(每年出题只选择上述考试形式中一项)
三、考试要求博考网
(一)考生将试卷布置的内容,根据构图原理合理的安排在画纸上,准确地表达试卷要求的内容。
(二)运用素描造型的解剖知识,准确把握对象各部位的形态,体积、结构及比例关系。
(三)运用素描造型的基本原理、基本技法(线描表现技法、线面结合的表现技法、明暗表现技法均可),准确地描绘人物头像的基本特征,具备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四)工具:铅笔、炭笔,用八开纸。
(五)考试时间:三个小时(180分钟)
第二节速写
速写一般泛指在短时间内用直观或记忆的能力去表现物象或场景的绘画表现手法,它可以概括、简练的表现对象的造型因素和审美趣味。人物动态速写训练是美术院校基础造型的专业必修课程,是专业考试的重要内容。因此,速写考试是检验应试者是否具备敏锐的观察能力和概括表现能力的方法。
一、考试内容
速写考试一般以人物动态表现为主,根据考题需要也可以适当加入场景。
二、考试形式
(一)人物动态照片作画:考生根据试卷提供的人物动态照片画出一幅人物动态速写画。
(二)人物动态或人物组合默写:考生根据试题要求,凭记忆画出一幅人物动态速写画。
(每年出题只选择上述考试形式中一项)
三、考试要求
(一)考生将试卷布置的内容,根据构图原理合理的安排在画纸上,准确地表达考试要求的主题内容。
(二)速写符合试题规定要求,人物动态生动,比例结构合理,概括表现力强。
(三)运用速写造型的基本原理、基本技法(线描表现技法、线面结合的表现技法均可),生动地描绘人物动态的基本姿势,具备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四)工具:铅笔、炭笔,用八开纸。
(五)考试时间:半个小时(30分钟)
第三节色彩
色彩是构成绘画的重要因素之一。各种物体因吸收和反射光量的程度不同而呈现出复杂的色彩现象,构成有色相、色性、色度为三要素的绘画色彩关系。研究色彩规律,用色彩造型,是报考美术类各专业的必考基础科目。
一、考试内容
色彩考试一般选用日常生活的静态物品(具有南方城乡熟悉的如花卉、蔬菜、果类、器皿、衬布等物)作为考试内容。其中,衬布不超过2块,器皿不超过3件,水果不超过5个。
静物有其独特的造型特征和精神内涵。可选范围广泛,且形质各异,色彩丰富,便于表达不同的主题和色调。因此,能较好地检测应试者对色彩感觉和静物造型的表现能力。
二、考试形式
(一)记忆色彩静物画:考生根据试题要求,凭记忆画出一幅色彩的静物画。
(二)静物照片画:考生根据试卷提供的彩色或黑白照片,画出一幅色彩的静物画。
每年出题只选择上述两项考试形式中的一项。
三、考试要求
(一)静物的组合符合构图的基本规律。
(二)各种静物的造型形体比例合适,特征明确,透视合理。
(三)运用色彩造型的基本原理,正确地把握色彩协调关系,画面效果完整,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四)工具:水粉、水彩均可,用八开纸。
(五)考试时间:三小时(180分钟)
第二章美术类专业各科目考试参考样卷
第一节素描考试参考样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素描试题(参考样卷)
第二节速写考试参考样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速写试题(参考样卷)
一、考试题目:人物动态组合默写
二、考试内容:默写一对正在散步的父女
三、考试要求:
1.铅笔、炭笔、钢笔均可(工具自备);八开速写纸(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提供);
2.表现手法不限;不需要绘制背景或场景;
3.构图适当,人物组合完整,造型生动自然;
4.不得在试卷上书写任何文字或标注记号。
四、考试时间:半个小时(30分钟)
第三节色彩考试参考样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色彩试题(参考样卷)
一、考试题目:色彩静物默写。
二、考试内容:葡萄酒一瓶,盛有红酒的高脚玻璃酒杯一个,白瓷盘一个,水果刀一把,梨子一个,香蕉两个,苹果三个,衬布两块。
三、考试要求:
1.根据考试内容提供的物品自定构图,自由组合,完成一幅色彩静物画。考试内容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
2.造型准确,色彩明快,色调和谐,画面完整,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3.不得在试卷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四、工具与材料:水粉或水彩表现均可(工具自备);八开水粉纸(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提供)。
五、考试时间:三小时(180分钟)
第三章书法类专业
第一节楷书临摹
楷书结字方正,笔法严谨,历来被视为学习书法的字法、笔法及培养书法审美观的基本书体。楷书临摹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楷书笔法、字法的把握能力,是检测应试者是否具备书法基本能力的有效方法。
一、考试内容
楷书临摹选取古代经典楷书为范本,对范本进行对照写实临摹,考查应试者掌握书法的基础技能。
二、考试形式
对照范本临摹。
三、考试要求
(一)按照试卷所提供的范本样式临摹,不能随意增减范本字数,不能改变范本字样的原有排序。
(二)能够尽可能准确地反映试卷所提供范本的用笔和结字特点,特征明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三)落款统一书写试卷所提供的文字内容,不得增减,落款位置统一置于试卷左侧。
(四)考试工具:四尺斗方宣纸(生宣纸),毛笔,墨汁,画毡等。
(五)考试时间:一小时(60分钟)
第二节隶书临摹
书法临摹是学习书法艺术的重要课程和必经之路。隶书是在中国书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意义的代表性书体,结体端正宽博,用笔丰富多样,是学习书法的基础书体。通过隶书临摹,能够较好地提高书法技能和培养审美能力,是检测书法应试者的重要基础科目。
一、考试内容
隶书临摹选取古代经典的隶书为范本,对范本进行对照写实临摹,检测应试者对书法书体的基本掌握能力。
二、考试形式
对照范本临摹。
三、考试要求
(一)按照试卷所提供的范本样式临摹,不能随意增减范本字数,不能改变范本字样的原有排序。
(二)尽可能准确地反映试卷所提供范本的用笔和结字特点,特征明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三)落款统一书写试卷所提供的文字内容,不得增减,落款位置统一置于试卷左侧。
(四)考试工具:四尺斗方宣纸(生宣纸),毛笔,墨汁,画毡等。
(五)考试时间:一小时(60分钟)
第三节书法创作
书法创作是书法专业学习的专业课程,在对书法学习成效的检测中具有指标性意义。书法创作考试,主要考查应试者对书法艺术中传统笔法、字法、章法的借鉴能力和创造能力,检测应试者学习书法艺术的潜质,是书法类专业考试的重要科目。
一、考试内容
书法创作考试以行书创作形式进行,根据试卷所提供的历代经典诗文内容,进行书法创作。
二、考试形式
书法创作。
三、考试要求
(一)以试卷所提供的诗文内容为创作内容。
(二)创作所用的书体为行书。
(三)创作符合试题规定要求,笔法精到,字法合理,章法完整。
(四)落款统一书写试卷所提供的文字内容,不得增减,落款位置统一置于试卷左侧。
(五)考试工具:四尺斗方宣纸(生宣纸),毛笔,墨汁,画毡等。
(五)考试时间:一小时(60分钟)
第四章书法专业各科目考试参考样卷
第一节楷书临摹考试参考样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楷书临摹试题(参考样卷)
一、考试题目:
《楷书临摹》
二、考试内容:
临摹图示范本唐代褚遂良《雁塔圣教序》局部。
三、考试要求:
1.在四尺斗方(约68cm×68cm)的生宣纸上书写,临摹范本图示的全部内容,不能增减。
2.要求无错漏字,章法完整。
3.落款统一书写试卷所提供的文字内容,不得增减,落款位置统一置于试卷左侧。
四、考试材料和工具:
毛笔、墨汁、画毡、裁纸工具等由考生自备。
四尺生宣斗方2张(包括草稿纸,尺寸约为68cm×68cm),由考点统一发放试卷用纸。
五、考试时间:一小时(60分钟)
唐代褚遂良《雁塔圣教序》局部范本图示:
第二节隶书临摹考试参考样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隶书临摹试题(参考样卷)
一、考试题目:
《隶书临摹》
二、考试内容:
临摹图示范本汉代《史晨碑》局部。
三、考试要求:
1.在四尺斗方(约68cm×68cm)的生宣纸上书写,临摹图示的全部内容,不能增减。
2.要求无错漏字,章法完整。
3.落款统一书写试卷所提供的文字内容,不得增减,落款位置统一置于试卷左侧。
四、考试材料和工具:
毛笔、墨汁、画毡、裁纸工具等由考生自备。
四尺生宣斗方2张(包括草稿纸,尺寸约为68cm×68cm),由考点统一发放试卷用纸。
五、考试时间:一小时(60分钟)
汉代《史晨碑》局部范本图示:
第三节书法创作考试参考样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书法创作试题(参考样卷)
一、考试题目(在下面两首诗文中任选一题):
1.故人不可见,江水日东流。
借问襄阳老,江山空蔡州。
——唐•王维《哭孟浩然》
2.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
——唐•李白《赠汪伦》
二、考试内容:
用行书书体书写出考试题目中自选的一题内容。
三、考试要求:
1.须书写出自选一题的全部诗文内容,不能节选。
2.在四尺斗方(约68cm×68cm)的生宣纸上书写。
3.要求无错漏字,章法完整。
4.落款统一书写试卷所提供的文字内容,不得增减,落款位置统一置于试卷左侧。
四、考试材料和工具:
毛笔、墨汁、画毡、裁纸工具等由考生自备。
四尺生宣斗方2张(已含草稿纸,尺寸约为68cm×68cm),由考点统一发放试卷用纸。
五、考试时间:一小时(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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