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9 07:31:55 | 博考网
1月18日,湖北省招办、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湖北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相关考试试行说明。
从2024年起,湖北省部分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考试,而是安排在普通提前批或普通批次,由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同时,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加强和改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进一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2021年以来,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湖北省结合实际制定了该《实施方案》。
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推进科教强省、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继续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
湖北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继续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两种形式,省级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高校校考由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单独组织校考资格的招生高校组织实施。
2024年起,在湖北省招生的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广播电视编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影视技术等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考试。以上专业安排在普通提前批或普通批次,由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024年起湖北省艺术专业省级统考共有6类,分别是音乐类(含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招考方向)、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含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戏曲类专业能力考试方式另行公布。
艺术类省级统考6个类别中,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报考,不得兼报。例如:报考美术与设计类的考生不得兼报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等其他5个类别。同一统考类别下的不同招考方向可以兼报。
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2024年起,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录取,其中高考文化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从2024年起,湖北省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首选科目普通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的校考考生名单全部提供给高校,由高校在校考合格考生中依据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同时,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经教育部同意可以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对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可制定高考文化成绩破格录取办法。
为保障艺术类专业统考公平公正,湖北省严格执行大纲要求和规范。一是实现统考专业类别全覆盖;二是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考生参加专业考试的身份核验,防止考生替考和陪考;三是完善考评人员管理,建立健全考评人员信息库制度、省外校外评委制度、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回避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等管理制度;四是严格落实考生、考评人员、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五是加强和完善省级统考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考试招生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024年起,组织校考的招生高校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
2024年起,除经教育部同意组织校考的招生高校(专业)外,其他高校(专业)均不组织校考。考生报名参加校考,其对应专业的省级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合格。2024年起,组织校考的招生高校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校考工作均在招生学校所在地组织。
除经教育部同意组织校考的高校外,湖北省高校对外省艺术省级统考已经覆盖的专业不再组织校考,使用招生所在省的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录取。
从2024年起,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录取。
此外,从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各专业具体投档成绩构成、投档录取细则等内容,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近日,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艺术类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实现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人才支撑。博考网
二、考试评价方式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级统考由省统一组织考试,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
(一)省级统考。2024年起,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设置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各科类省级统考的科目和分值、内容和形式、考试要求、考查范围等要求见《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省级统考涵盖专业及对应艺术类专业见《省级统考科目与本科招生专业对应关系一览表》。生源极少的戏曲类艺术专业,由教育部统筹安排,另行公布。
(二)高校校考。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高校不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按照教育部规定,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三、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报考条件。参加省级统考的考生应具备当年高考报名资格,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省级统考报名,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考点设置。省级统考一般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实行主考负责制。考点(考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无线信号屏蔽设施,对考试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监控和即时录音录像,有效防范考生作弊行为发生。
(三)考试实施。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和符合要求的考试用品等进入考场。考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暂行)》等有关要求,加强考生身份核验和作弊防控检查;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
四、评分与成绩发布
(一)评委选聘。依托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考评人员遴选范围,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人员承担考评工作;进一步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省外评委比例不低于50%。逐步建立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相关考试中与考生有指导关系、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建立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
(二)评分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等级划分标准参考》制定省级统考各科类评分细则。按照“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的原则实施。
(三)成绩公布。考生统考成绩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经授权的承办院校进行公布。进一步完善省级统考申诉复核机制,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合格线划定。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各科类省级统考合格人数原则上控制在上一年度本科类本省本科录取人数的2—4倍。
五、招生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规定,2024年起,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可继续安排在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开始前进行,也可根据相应高校人才培养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安排在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进行。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继续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填报数量仍为70个。各类别省级统考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表(导)演类、音乐类等5项省级统考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播音与主持类省级统考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北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继续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投档模式。
各相关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统考和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艺术类专业统考承办高校根据省统一要求,做好省级统考相关工作。
高校是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二)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三)落实招生信息公开。中学、高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严格按要求落实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公示。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各级教育考试机构、承办院校要及时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等信息。
(四)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于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五)加强宣传解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分层分类组织好艺术类考试招生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具体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的培训指导,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组织专家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公众充分理解方案的意图和内容,为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
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zip 点击查看
省级统考科目与本科招生专业对应关系一览表.pdf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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