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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十一条我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第十二条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第十三条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四条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若同等条件录龋第十五条身体检标准按我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内江师范学院院系设置
二十院一系一部: 林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机电工程学、风景园林学院、家具与艺术设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旅游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理学院、政法学院、经济学院、体育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涉外学院、音乐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博考网
以上就是内江师范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内江师范学院院系设置全部内容,更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博考网。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博考网:www.380856.com内蒙古师范大学录取规则内蒙古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规则第十四条录取方式:学校积极配合各省(市、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第十五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缺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六条提档比例:按照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专业录取原则: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清的方
牡丹江师范学院录取规则牡丹江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原则第七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龋第八条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九条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当
廊坊师范学院录取规则廊坊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四、录取原则: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考生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条件,根据实际成绩择优录龋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4、考生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条件,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
周口师范学院录取规则周口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九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第十条:对学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第十一条:同一志愿级别下,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办法。
湖州师范学院录取规则湖州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第九条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一、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20%,具体比例视各省情况而定。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三、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
韩山师范学院录取规则韩山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龋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龋第十
鞍山师范学院录取规则鞍山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及办法⑴、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⑵、艺术类专业外语作为必备考察科目,其分数根据考生成绩确定。⑶、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
商丘师范学院录取规则商丘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全面贯彻“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缺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普通类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根据进档考生分数安排专业志愿,高分考生优先安排专业,对所报专业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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