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2 10:21:41 | 博考网
浙江财经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英语、商务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十个专业在录取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专业要求60分(含)以上,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专业(中外合作项目)要求105分(含)以上,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高考总分排序,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
第八条 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九条 招生录取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办法,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按不超过计划录取人数的105%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三条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学校面向录取的2013级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浙江省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高考成绩位居全省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的新生,免大学四年学费;位居全省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的新生,免大学三年学费;位居全省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的新生,免大学二年学费。
普通本科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各前10名的新生,免大学第一学年学费。
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
第十四条 浙江省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保证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高中入学当年9月1日至高中毕业当年高考前一天,下同)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或2010年12月31日前获得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赛区一等奖者。
(3)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2010年12月31日后集体项目获奖者须是第一作者。
(4) 除“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体育比赛获奖获证者,按《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执行,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的考生。
第十五条 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成绩。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和往届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第十六条 学校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财经大学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院系设置
学校设有林学院、园林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机械与交通学院、材料工程学院、生态旅游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艺术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部等16院2部。
以上,就是博考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录取规则,浙江财经大学院系设置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博考网:www.380856.com中央财经大学录取规则中央财经大学录取规则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第十一条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二条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
兰州财经大学录取规则兰州财经大学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缺的原则。第九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20%。第十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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