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3 22:00:58 | 博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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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1、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龋2、录取方式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龋3、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按志愿顺序录取,分数段提高与否,视具体情况而定。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系设置
学院教育系开设学前教育专业艺术教育、亲子教育、幼儿英语教育、科技工艺教育、幼儿园行政管理等六个专业方向;娱乐经济系开设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高尔夫球技术与管理、休闲体育与俱乐部经营管理、马术与管理等三个专业方向;英语系开设商务英语、英语导游等两个专业方向;经济管理系开设国际商务专业 IT 技术营销与运营专业方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等;计算机系开设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NIIT 软件技术开发, IT 技术应用、服务与运营两个专业方向;动画系开设影视动画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等与市场紧密结合就业前景好的特色专业,同时学院在不同项目领域采取嵌入式教学模式引进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 NIIT )软件技术开发、网络安全等课程,德国体育休闲旅游学院( IST )高尔夫俱乐部管理等国际证书课程,逐步形成了 “ 学前教育、影视动画、体育服务与管理 ” 三大骨干特色专业群。 参加北京、河北、内蒙、山西、山东、河南、黑龙江、吉林、甘肃、新疆、湖北、湖南、云南、贵州、辽宁、安徽、浙江、海南等 20 余个省市自治区计划内统一招生录取。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录取规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录取原则第六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学院对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龋第八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吉林大学录取规则吉林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专业学习对考生的相关要求,依照国家法规和我校录取原则,制定下列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最大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在平行志愿省区)或120%以内(在非平行志愿省区),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当一志愿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执行考生所在省专科录取最低分数线;(2)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3)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均额满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4)艺术类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艺术最低控制线,具体录取执行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龋(5)所有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考生调档比例120%。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3.院校志愿录取方法: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
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和方法:1、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1.2。2、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剂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调剂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时,优先选择有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简章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了,其中包括招生专业及报名时间等信息,一起来看看吧!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简章学院简介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吉林省教育厅直属的高职学院,是吉林省示范性高职学院。学校始建于1964年,2002年独立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截至2014年4月,学校建有两个校区
吉林工商学院录取规则吉林工商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普通本、专科录取规则1、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3、专业安排:按照“志愿清”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以考生第一志愿为准,第一志愿专业名额录满,在二、三志愿安排,以此类推。所报专业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录取规则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龋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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