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9 17:38:18 | 博考网
为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海南省教育厅琼教[2009]96号文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意愿报考体育类专业考试。
(二)报名时间
与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三)报名办法
我省体育类专业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考生在申请高考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登陆我局网站填报报名信息时,选报体育类(即体育理类),同时选报参加体育专业专项技术考试的项目,所选报的考试项目在网上报名截止以后不得更改。体育类专业考试费在高考报名时缴交,每人160元,省考试局不再单独组织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在网上选报体育类专业或不缴交体育类专业考试费用的,视为自行放弃体育类专业考试资格,我局将不予编排准考证。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须先参加体育类的专业考试,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
二、体育类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2014年3月15日至17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海南师范大学(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
三、考试项目
体育类专业考试包括身体素质考试和专项技术考试两部分。
(一)身体素质考试项目: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后抛铅球。
(二)专项技术考试项目:田径[包括下列单项: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体操、乒乓球、足球、篮球、排球。考生可任选一项进行专项考试。按考试管理规定,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顺序
体育类专业考试先进行身体素质考试,再进行专项技术考试。除体操、铁饼、标枪、乒乓球专项的考生以外,其他考生以市县为单位分批次进行,其中上午进行身体素质考试,下午进行专项考试。
五、考试内容、办法及要求
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各个项目的考试内容、动作规格和考试方法参照原国家教委、国家体委(89)体科字20号文件中规定的《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为了使体育类专业考试做到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结合我省考生实际情况,对评分标准与办法做以下补充规定:
(一)素质考试项目(60分):100米(20分)、立定跳远(20分)、原地双手后抛铅球(20分)。
1.100米跑(20分)
按田径运动竞赛规则全能100米跑的规定进行测验,采用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仪进行测速。
(1)考试方法
①考试在标准的400米塑胶田径场直道内进行,采用分道跑,考生必须自始至终在各自的分道内跑进。每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②起跑必须采用蹲踞式起跑姿势,并使用考场提供的起跑器。凡不按田径竞赛规则的要求起跑的考生将被警告或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可穿自备的钉鞋进行考试,但钉鞋必须符合规则规定(鞋钉长度不得超过9毫米)。
③起跑犯规判罚:对于第一次起跑犯规的相关考生给予黄牌警告,并向该组所有考生亮黄牌警告,对于之后出现起跑犯规的相关考生(不论是一名或多名),均出示红牌并取消相关考生的本项目考试资格。
④考试采用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装置和人工手计时方法同时计取成绩,以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进行评分。若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装置出现故障,可使用手计时成绩,加0.24秒换算评分。若电动计时和人工计时同时出现故障无法计取成绩时,重新安排该组考试。成绩计取以成绩对应的得分计取,若成绩在评分标准的两个相邻分值之间,则计取其中较低的分值。
2.立定跳远(20分)
(1)动作规格:双脚站在起跳板上起跳,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线或沙台,原地双脚起跳落入沙坑;动作完成后向前走出测验场地。测验时不得穿跑、跳用钉鞋。
(2)测验方法:每人试跳三次,每次均丈量成绩。丈量受试者身体任何着地部位距起跳板最近点的后沿至起跳线或起跳线延长线的垂直距离。丈量成绩时,丈量尺要与起跳地面在一个平面上,丈量最小单位为1厘米,以三次试跳中之最佳成绩为考试成绩。
3.原地双手后抛铅球(铅球重量:男5公斤、女4公斤)(20分)
(1)动作规格:站立在投掷圈内,双脚平行立,背正对投掷区,双手握球置于体前,可做预摆;双脚蹬地,不得垫步,展腹挺胸,双手将球经头上向后抛出,不得从肩上两侧抛出,球出手前不得踏出投掷圈或踏在抵趾板上,身体各部位不得接触投掷圈前半部圈外地面,从投掷圈后半部退出场地。
(2)测验方法:每人试抛三次,丈量成绩时,丈量尺通过投掷圈圆心。丈量投掷圈或抵趾板内沿至球落地点后沿之间的距离,丈量最小单位为1厘米;以丈量三次试抛中之最佳成绩为考试成绩。
(二)专项考试项目(40分):田径、体操、乒乓球、足球、篮球、排球。
1.田径
(1)考试项目:
①跑类
男生: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栏高106厘米);
女生:200米、400米、1500米、100米栏(栏高84厘米)。
②跳类男生:跳高、跳远、三级跳远;女生:跳高、跳远。
③投类
男生:铅球(7.26公斤)、铁饼(2公斤)、标枪(800克);
女生: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
(2)测验方法
①考生根据个人申请的单项进行测验。
②测验方法均按田径运动竞赛规则进行。
(3)评分方法
田径专项总分按40分计算,考生单项成绩的评分即为该专项总分。
2.体操(40分)
(1)考试项目:
①专项素质(12分)
男生:引体向上、横叉、纵叉、体前屈、两臂上举握手向后;
女生:俯卧撑、仰卧举腿、横叉、纵叉、桥、两臂上举握手向后。
②规定动作(28分)
男生:
技巧:手倒立前滚翻、侧手翻、头手翻、前手翻、侧翻内转(小翻毽子)。
双杠:前摆上、后摆上、杠端长振屈伸上、支撑摆动肩倒立。
单杠:屈伸上(低杠)、支撑后回环(低杠)、狐形下(低杠)。
纵跳马(高1.25米)水平分腿腾越。
女生:
技巧:手倒立前滚翻、侧手翻、前手翻、侧翻内转(小翻毽子)。
低单杠:单腿蹬地摆动翻身上、骑撑前回环、支撑后回环、支撑后摆跳下。
双杠:肩倒立、分腿坐前滚翻成分腿坐、支撑前摆外侧坐越两杠挺身下、支撑后摆下。
横跳马:(高1.10米)水平分腿腾越。
平衡木:(高1.10米)斜进或木端跳上成单腿蹲立、单腿站立俯平衡、木中侧起倒立转体900挺身下、木端侧手翻跳下。
双杠或平衡木考生任选一项。
③自选动作
自选运动,有能力和技术水平较高的考生可自愿选测。测验时只注明所做的动作及其完成情况,不计考试成绩,供择优录取参考。
(2)测验方法
①专项素质和规定动作为必测项目,考生须按评分表规定的动作规格要求,逐项逐个动作进行测验。
②自选动作为选测项目,考生可选可不选,测验的项目与动作均由考生自己定。
(3)评分方法
①专项素质评分方法:专项素质满分为12分,其中男生:引体向上5分,横叉、纵叉各1.5分,体前屈、两臂上举握手向后各2分;女生:俯卧撑3分,仰卧举腿、桥、两臂上举各2分,横叉、纵叉各1.5分。每项测验内容达到要求者可得评分表规定的满分。达不到要求者视其情况扣分。其中达标项目评分标准为:
男生引体向上:20次为满分5分,每做一次为0.25分;
女生俯卧撑:20次为满分3分,每做一次为0.15分;
女生仰卧举腿:20次为满分2分,每做一次为0.1分。
②规定动作评分方法:规定动作满分为28分,其中男生技巧、双杠、单杠满分各为8分,纵跳马满分为4分;女生技巧、低单杠、双杠、单杠满分各为8分,横跳马满分为4分。每个动作完成并达到要求者可得评分表规定满分,未完成者不予计分,完成动作但达不到要求者,按以下情况扣分:
男生:分值在2.5分以下(包括2.5分)的动作,轻微错误扣0.25分;显著错误扣0.25-0.5分;严重错误扣0.5-0.75分。分值在3分以上(包括3分)的动作,轻微错误扣0.25-0.5分;显著错误扣00.5-0.75分;严重错误扣0.75-1分(跳马扣1.5分)。
女生:轻微错误扣0.25分(跳马扣0.5分);显著错误扣0.25-0.5分(跳马扣0.8-1分);严重错误扣0.5-0.75分(跳马扣1分)。
考生做跳马、平衡木下法动作时可以允许1人保护,但保护人不得助力,凡给予助力完成动作者判为失败,不予计分。
③体操专项总分按40分计算,其中专项素质占12分,规定动作占28分,自选动作不计分。考生专项素质和规定动作得分的总和即为体操专项总分。
3.乒乓球(40分)
(1)考试项目
①专项技术(34分),其中:正手1/2台攻球(10分)、左推右攻或两面攻(12分)、搓中侧身提拉(或突击)(12分)。
②技术评定(6分),每项各2分。
(2)测验方法
①正手1/2台攻球(共12分,其中达标10分,技评2分)
测试方法:
A考生站于本方球台对来球采用正手攻球的方式进行回击。正手攻球考生站位要离球台在50cm以内,不得离球台过远。击球时发球机将球有规律的送至A区。考生将球回至B区,进行连续击球。使用左手持拍的考生,应进行侧身攻球。
B考试中连续击球30次,以考生所击球的成功次数为最后成绩,每位考生各有二次机会。
②左推右攻或两面攻(共14分,其中达标12分,技评2分)
测试方法:
A考生站于本方台区从反手位击球,然后利用步法的移动到正手位击球,依次类推对发球机发出的球进行回击。身体离球台不超过50cm将发至A区的球回至D区,将发至B区的球回至C区。以防止发球机对球的干扰。
B考试中发球机连续发出30组球(反手攻和正手攻为一组),以成功的组数为最后成绩,每位考生各有一次机会。
③搓中侧身提拉(或突击)(共14分,其中达标12分,技评2分)
测试方法:
A考生在反手位将发球机发过来的的下旋球回搓到B点,然后接着侧身用正手拉球将发球机发过来的下旋球提拉(或突击)到B点。
B每侧身拉或突击一板后重新搓球,再进行提拉(或突击)。
C共进行20组,以成功的组数为最后得分。每位考生各有一次机会。
(3)评分标准表
①乒乓球定量评分表(共34分)
分值 | 正手1/2台攻球 | 左推右攻 | 搓中侧身提拉(或突击) | |||
成绩(组) | 成绩(组) | 成绩(组) |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
12 | 30 | 30 | 20 | 20 | ||
11.5 | 28 | 27 | ||||
11 | 26 | 25 | 19 | 18 | ||
10.5 | 24 | 23 | ||||
10 | 30 | 30 | 22 | 21 | 18 | 17 |
9.5 | 28 | 27 | 20 | 19 | ||
9 | 26 | 25 | 18 | 17 | 17 | 15 |
8.5 | 24 | 23 | 17 | 16 | 16 | 14 |
8 | 22 | 21 | 16 | 15 | 15 | 13 |
7.5 | 20 | 19 | 15 | 14 | 14 | 12 |
7 | 18 | 17 | 14 | 13 | 13 | 11 |
6.5 | 16 | 15 | 13 | 12 | 12 | 10 |
6 | 14 | 13 | 12 | 11 | 11 | 9 |
5.5 | 13 | 11 | 11 | 10 | 10 | 8 |
5 | 12 | 10 | 10 | 9 | 9 | 7 |
4.5 | 11 | 9 | 9 | 8 | 8 | 6 |
4 | 10 | 8 | 8 | 7 | 7 | 5 |
3.5 | 9 | 7 | 7 | 6 | 6 | 4 |
3 | 8 | 6 | 6 | 5 | 5 | 3 |
2.5 | 7 | 5 | 5 | 4 | 4 | 2 |
2 | 6 | 4 | 4 | 3 | 3 | 1 |
1.5 | 5 | 3 | 3 | 2 | 2 | |
1 | 4 | 2 | 2 | 1 | 1 |
②乒乓球定性评分表(共6分)
A正手1/2台攻球
等级 | 优 | 良 | 中 | 差 |
分值 | 1.8-2.0分 | 1.5-1.7分 | 1-1.4分 | 0.2-0.9分 |
标准 | 击球弧线低,速度快,落点稳定,控制球能力强。 | 动作协调,击球质量较好,控制球能力较强。 | 动作基本协调,击球质量一般,控制球能力一般。 | 动作不协调,击球质量不高,控制球能力差。 |
B左推右攻
等级 | 优 | 良 | 中 | 差 |
分值 | 1.8-2.0分 | 1.5-1.7分 | 1-1.4分 | 0.2-0.9分 |
标准 | 击球弧线低,速度快,落点稳定,控制球能力强。 | 动作协调,击球质量较好,控制球能力较强。 | 动作基本协调,击球质量一般,控制球能力一般。 | 动作不协调,击球质量不高,控制球能力差。 |
C搓中侧身提拉(或突击)
等级 | 优 | 良 | 中 | 差 |
分值 | 1.8-2.0分 | 1.5-1.7分 | 1-1.4分 | 0.2-0.9分 |
标准 | 攻(拉)球动作舒展大方,手感和弧度落点好,速度快力量大,质量高,移动和控球能力强。 | 攻(拉)球动作动作协调,落点相对好,击球质量较好,移动合理控制球能力较强。 | 攻(拉)球动作基本协调,击球质量和落点一般,控制球能力一般。 | 攻(拉)球动作不协调,击球质量和落点较差,移动和控制球能力差。 |
监考员根据考生的表现给予技评成绩。考生的最终技评成绩为各个监考员技评成绩之和的平均值。
4.足球(40分)
(1)考试项目:颠球(6分)、定位球传准(10分)、20米运球过竿射门(16分)、30米跑(8分)、守门员加试(16分)。
(2)测验方法
①颠球(6分)
A测验方法
a受试者可用脚、大腿、胸、肩和头等各部位,随意连续颠球。主考者数计颠球个数。如果球落地,则为一次颠球结束。
b每人做两次,取最佳一次成绩。
B评分标准
a受试者若连续颠球50次(女生为40次),可得满分(即6分)。
b达标成绩及评分标准详见定量评分表。
②定位球传准(10分)
A场地设置
a以O为圈心,以2.5米和3.5米为半径,分别划里、外两个圆。圆心处插上一根1.5米高并系有彩色小旗的标志竿,作为传准的目标。博考网
b以25米(女生为20米)长为半径,从圆心向任何方向划一25米(女生为20米)长弧为传球限制线。
B测验方法
a受试者将球放在限制线上,用任一脚脚背内侧向圆圈里传球,球落在圈里或圈线上均为有效。
b每人连续做5次,每次均计成绩,5次成绩之和为该项考试达标成绩。
C评分标准
该项成绩满分为(10分),其中达标成绩满分为8分,技评成绩满分为2分。
达标时,每传入半径为2.5米圈者,得1.6分;每传入半径为3.5米圈者,得0.8分。未传准者,不计成绩。5次达标成绩之和为该项达标成绩。
技评按四级评分:
优秀:传球动作方法正确,动作协调,传球方向、落点准确。
良好:传球动作方法正确,动作较协调,传球方向、落点较准确。
及格:传球动作方法较正确,动作较协调,传球方向、落点较准确。
不及格:传球动作方法不正确,动作不协调,传球方向、落点不准确。
监考员根据考生的表现给予技评成绩。考生的最终技评成绩为各个监考员技评成绩之和的平均值。
③20米运球过竿射门(16分)
A场地设置
a在罚球区线中点处,画一条20米长的垂线,距罚球区线之远端为起点。
b距罚球区线2米处起,沿20米垂线插置标竿8根,竿间距离为2米,第8根标竿距起点4米。
c标竿固定垂直插在地面上,插入地下深度不限,以受试者碰不倒竿为宜。竿高至少1.5米。
B测验方法
a受试者从起点开始运球,脚触球则立即开表计时。运球逐个绕过标竿后射门、球越过球门线时则停表。
b每人做两次,取最佳一次成绩。
c运球漏竿或未射中球门,则无成绩。若射中球门横木或立柱,可补做一次。
C评分标准
总分为16分,其中达标成绩满分12分,技评成绩满分4分。
技评按四级评分
优秀:运球动作方法准确,动作协调、熟练,射门动作正确有力。
良好:运球动作方法正确、较协调、射门动作正确有力。
及格:运球动作方法较正确、较协调、射门动作基本正确。
不及格:运球动作方法不正确、不协调、射门动作不正确。
监考员根据考生的表现给予技评成绩。考生的最终技评成绩为各个监考员技评成绩之和的平均值。
④30米跑(8分)
A测验方法
a受试者在起点采用站立式起跑。
b每人跑一次,采用电子计时测试。
B评分标准
满分8分
⑤守门员加试(16分)
A守门员免试20米运球过竿射门。
B守门员加试接扑球技术。
a测验方法
守门员立于球门线中间,主考人位于守门员正面6-8米处,向他前面、左右两侧用手抛球或用脚射低球、平球和高球,守门员完成接扑技术。
b评分标准
按四级评分,各级评分分值详见后面评分表。
优秀:反应能力强,弹跳力好,接扑球技术运用合理、熟练。
良好:反应能力较强,弹跳力较好,接扑球技术运用较合理、较熟练。
及格:反应能力和弹跳力一般,接扑球技术运用基本合理。
不及格:反应能力、弹跳力和接扑球技术均差。
5.篮球(40分)
(1)考试项目:助跑摸高(10分)、往返运球投篮(15分)、投篮(15分)。
(2)测验方法
①助跑摸高(10分)
助跑单脚跳起摸高,以摸高的最高度计分,每人做两次,计其中一次最佳成绩。
②往返运球投篮(15分)
A测验方法:
由球场右侧边线中点开始,面向球篮以右手运球上篮,同时开始计时;球投中篮后,还以右手运至左侧边线中点;然后折转换左手运球上篮;投中篮后,还以左手运球回到原起点;同样再重复上述运球投篮一次,再回到原起点时停表(见图1)。
(图1)
要求:连续运球,不得远推运球上篮;必须投中篮后,才能继续运球,投不中要继续再投,直到投中;投篮的手(左手投或右手投)不加限制。
B评分标准:
达标:按其计时成绩评分,满分为12分。
技评:满分为3分。按四级评分。
优秀:动作正确、协调、熟练,能运用左、右手投篮,投篮一次投中。
良好:动作较正确、熟练,投篮一次投中。
及格:动作基本正确、熟练,身体不够协调。
不及格:动作不正确、不熟练、不协调。
监考员根据考生的表现给予技评成绩。考生的最终技评成绩为各个监考员技评成绩之和的平均值。
③投篮(15分)
A测验方法:
以篮球投影中心为圆心,以该点到罚球线的距离为半径,划一圆孤。开始时考生在孤线处作跳投,并开始计时;投篮后自己抢篮板球,再运至孤线外再跳投,连续做一分钟(女生投篮可做定位投,也可以做跳投)。(见图2)
(图2)
要求:必须向上起跳投篮,否则不算投篮;投篮时不得踏线或过线,不得带球跑,违者投中无效。对女生做跳投者,技评分可提高一个分数段。
B评分标准:
达标:按其1分钟内投中次数计分,满分为12分,详见表9。
技评:满分为3分,按四级评分,各级分值详见表10。
优秀:动作连贯、协调,起跳迅速,手法正确。
良好:动作较连贯、协调,起跳较迅速,手法正确。
及格:动作基本连贯、协调,起跳较缓慢,手法基本正确。
不及格:动作不连贯、不协调,起跳缓慢,手法不正确。
监考员根据考生的表现给予技评成绩。考生的最终技评成绩为各个监考员技评成绩之和的平均值。
6.排球(40分)
(1)考试项目:助跑摸高(5分)、6米往返移动(6米×10次)(5分)、发球(10分)、垫球(10分)、扣球(10分)。
(2)测验方法
①助跑摸高(5分)
A测验方法
助跑双脚起跳,用单手摸高,每人测试3次,取其中最好成绩。(采用电子摸高器)
B评分标准
男生3.15米为满分,女生2.85米为满分,每降低1厘米递减0.2分,以此类推。
②6米往返移动(6米×10次)(5分)
A测验方法
在6米宽的场地两侧分别设置标志物,考生听到口令起跑,同时开表计时。考生在6米宽的场地内左右移动并须用手将地面标志物击倒,往返10次停表。每人测试2次,取其中最好成绩。
B评分标准
男生15'5为满分,女生16'2为满分,每增加0.2.递减0.2分,以此类推。
③发球(10分)
如图所示。考生在发球区用上手、勾手或跳发球10次,要求所发出的球有一定的速度和力量,对飞行速度慢、力量小的发球,则在相应得分中扣去0.3分
a发球落点在后场A区内得1分;
b发球落点在中场B区内得0.8分;
c发球落点在前场C区内得0.6分;
d压线球按高分计算;
e发球失误为0分。
④垫球(10分)
如图所示。教师在对方场区侧手发球,考生在后场区6号位接10个发球。要求垫球弧度不低于球网,若球的飞行弧度低于球网上沿,则在相应得分中扣去0.3分。
a垫球落点在A区内得1分;
b垫球落点在B区内得0.6分;
c压线球按高分计算;
d垫球落点在B区外得0分。
⑤扣球(10分)
如图所示。由二传在3号位传球,考生在4号位自己给一传后助跑起跳扣球,连续扣球10次。要求扣球有一定力量,力量较小的轻拍扣球,则在相应得分中扣去0.3分。
a扣球落点在A区内得1分;
b扣球落点在B区内得0.8分;
c扣球落点在C区内得0.6分;
d压线球按高分计算;
e扣球失误为0分。
各市、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分为由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我省“省统考”开设有美术类、书法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和主持与播音类六个专业类别,各个类别所对应的招生专业详见《各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附件1)。符合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人员,申请高考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这六个专业考试类别中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报名和参加考试。其中要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已开考,必须先参加我省组织的“省统考”,并在取得“省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后,才能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中未开考的,考生可以直接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不需参加“省统考”。
(二)报名时间
2014年1月8日至1月12日。
(三)报名办法
2014年我省艺术类“省统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费(每人160元)在高考报名时缴纳。
1、选报专业考试类别。考生在高考报名期间,登陆我局网站,进入高考报名系统的网上报名界面后,在报考“科类”选项中选择“艺术(文)类(我省不设艺术理类)”,并在该界面自动弹出的美术类、书法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和校考选项中选择一个选项。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
要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报考专业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未开考的,考生可以在该界面选择“校考”选项,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已开考的,则考生不能选择“校考”选项,而应该根据本人拟报考的省外学校的招生专业选择“省统考”开设的相应的考试类别。
2、领取准考证。凡参加“省统考”的考生,必须在2014年1月15日持报考卡到报名点所在市县招生办领取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在网上选报艺术类省统考专业或不缴交艺术类专业考试费用的,视为自行放弃省统考资格。
二、考试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先参加艺术类的专业考试,然后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14年1月16日至17日。
2.考试地点:艺术类“省统考”考试地点设在海南师范大学。其中: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的考场设在逸夫艺术楼,美术类的考场设在黄华康体育馆,书法类的考场设在13栋宿舍后院。
(二)考试科目
艺术类“省统考”各个专业考试科目分别为:
1.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
2.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临摹1、临摹2、创作。
3.声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唱、视唱、乐理、听写。
4.器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奏(器种不限)、视唱、乐理、听写。
5.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兴表演。
6.主持与播音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科目:朗读、即兴主持、才艺展示。
各类别考试科目、形式、内容及分值详见《海南省2014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表》(附件2)。各考试类别均不进行复试。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14年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时间/考试项目 | 1月16日 | 1月17日 |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
美术类 | 素描(8:30-11:00) 速写(11:00-11:30) |
色彩(14:30-17:00) | |
书法类 | 临摹1(8:30-9:50) 临摹2(9:50-10:40) 创作(10:40-11:30) |
||
声乐、器乐类 | 演唱 演奏 视唱 (8:30-12:00) | 演唱 视唱(14:30-17:30) | 听写 乐理(9:00-10:30) |
舞蹈类 | 面试(8:30-12:00) | 面试(14:30-17:30) | 面试(8:30-12:00) |
播音与主持类 | 面试(8:30-12:00) |
(四)有关说明
1.参加美术类的考生需自带画板、画笔等用品;参加书法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毛笔、墨汁、画毡等用品;参加声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演唱歌曲的乐谱;参加器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乐器;参加舞蹈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乐。
2.所有经审查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均需在6月7日至9日参加文史类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艺术类考生,不能到省外参加在我省本科第一、二批录取学校的“校考”,自行参加的,其“校考”的专业考试成绩将不作为本科第一、二批学校投档的依据。
4.考生参加“省统考”和省外学校“校考”以后,经审查不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其参加“省统考”和省外学校“校考”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将被取消。
(五)考试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专业考试。
2.考生需按专业考试要求携带考试用具,不准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点将采用手柄式金属探测仪器对考生进行入场检测,考生如携带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的物品进入考场将视为违规。考生应自行将个人物品放置在考场外,考点不承担保管责任;报考器乐类的考生不准自带伴奏人员。美术类、书法类考试必须严格按照试题要求答题,不得在试卷上涂画试题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视为考试违规。
3.笔试科目考试开考信号发出之前不准答卷或绘画,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要停止答卷;不能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准交卷离场(速写考试除外);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应立即停止答卷或绘画,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4.面试科目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安排依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
三、成绩公布
我省“省统考”成绩将通过我局网站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在2014年2月8日后登陆我局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名次及合格情况;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可登录我局网站自行打印“省统考”的成绩单,持“海南省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单”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
取得省外学校“校考”合格资格考生的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我局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给有关学校寄发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各科成绩的标准分和原始分以及基础会考成绩的10%,供学校审查录取。
四、考试管理
全省“省统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省“省统考”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我们将根据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以方便考生投诉和举报。考生如有违规、作弊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作弊事实记入到考生的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将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各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
2.海南省2014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表
3.关于2014年海南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书法类考试的说明
附件1
各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
类别 | 层次 | 专业名称 | 备注 |
美术 | 本科 | 绘画 | |
雕塑 | |||
美术学 | |||
艺术设计学 | |||
艺术设计和动画 | |||
专科 | 艺术设计 | ||
产品造型设计 |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
电脑艺术设计 | |||
人物形象设计 | |||
装潢艺术设计 | |||
装饰艺术设计 | |||
雕塑艺术设计 | |||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 |||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和影视动画 | |||
声乐 | 本科 | 音乐学 | |
音乐表演 | |||
专科 | 音乐表演 | ||
器乐 | 本科 | 音乐学 | |
音乐表演 | |||
专科 | 音乐表演 | ||
舞蹈 | 本科 | 音乐学 | |
音乐表演 | |||
舞蹈学 | |||
舞蹈编导 | |||
专科 | 舞蹈表演 | ||
主持与播音 | 本科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专科 | 主持与播音 | ||
书法 | 本科 | 书法教育 | |
专科 | 书法教育 |
注: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附件2
海南省2014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表
考试类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内容 | 考试形式 | 满分值 |
美术类 | 素描 | 人物头像默写; | 笔试 | 100分 |
色彩 | 静物默写(水粉、水彩不限); | 笔试 | 100分 | |
速写 | 人物动态默写。 | 笔试 | 50分 | |
书法类 | 临摹1 | 篆、隶、楷(三选二)临摹 | 笔试 | 80 |
临摹2 | 行、草临摹 | 笔试 | 70 | |
创作 | 按规定内容自选书体创作 | 笔试 | 100 | |
声乐类 | 演唱 | 演唱一首歌曲(曲目自选); | 面试 | 180分 |
视唱 |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 面试 | 20分 | |
乐理 | 音乐基础理论; | 笔试 | 30分 | |
听写 | 听觉能力(单音、双音、和弦、节奏、曲调)。 | 笔试 | 20分 | |
器乐类 | 演奏 | 演奏一首乐曲(曲目自选); | 面试 | 180分 |
视唱 |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 面试 | 20分 | |
乐理 | 音乐基础理论; | 笔试 | 30分 | |
听写 | 听觉能力(单音、双音、和弦、节奏、曲调)。 | 笔试 | 20分 | |
舞蹈类 | 舞蹈基本功 | 软开度、技术技巧; | 面试 | 100分 |
舞蹈表演 | 自选舞蹈片断或舞蹈组合表演(不超过1分钟30秒,自备CD伴奏音乐); | 面试 | 90分 | |
即兴表演 | 根据指定音乐即兴舞蹈(允许带道具,不须化妆); | 面试 | 60分 | |
主持与 播音 | 朗读 | 朗读指定稿件; | 面试 | 120分 |
即兴主持 | 指定话题,准备5分钟,讲述3分钟; | 面试 | 80分 | |
才艺展示 | 演唱、演奏、演讲、舞蹈、体操等。 | 面试 | 50分 |
注:各科类满分为250分。
附件3
关于2014年海南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书法类考试的说明
为积极引导我省基础教育书法教学,满足广大考生书法技艺深造的需要,进一步充实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类别,今年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新增书法类考试。现将书法考试的内容和考试办法说明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临摹1、临摹2、创作
二、考试办法
书法临摹1的考试范围为篆书、隶书、楷书的临摹(三种字体任选二种),考试时间80分钟;书法临摹2的考试范围为行书、草书的临摹,考试时间50分钟;书法创作的考试范围为根据规定文字内容的自选书体创作,考试时间50分钟。三科考试时间共3小时。
三.计分标准:
(一)临摹1、临摹2:
A(90-100分)。笔法符合书体特征,字形准确,作品完整。
B(75-89分)。笔法符合书体特征,字形基本准确,作品完整。
C(60-74分)。笔法基本符合书体特征,字形基本准确,作品完整。
D(0-59分)。笔法不符合书体特征,字形不够准确,作品不完整。
(二)创作:
A(90-100分)。技法运用得当,章法完整合理,无错字、别字、漏字。
B(75-89分)。技法运用较得当,章法较完整合理,无错字、别字、漏字。
C(60-74分)。技法运用较得当,章法不够完整,有错字、别字、漏字但情况不严重。
D(0-59分)。技法运用不得当,章法不够完整合理,错字、别字、漏字情况较严重。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考试所用笔、墨、毡等工具由考生自备
2.书写用纸张由考点提供(纸张规格为四尺整宣)
3.落款内容仅为“岁次壬辰年冬月临”8字,不得盖印或书写其他与考生姓名相关的内容,否则试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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