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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通知

2023-04-04 01:07:55 | 博考网

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体育特长。

  (二)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报名时持本人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于规定时间在网上自行打印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和网址将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上公布)。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必须按规定先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报名时须缴纳高考报名费130元和体育专业考试报名费100元。

  二、专业考试

  (一)考评人员的选聘条件。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体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与考生之间无亲属关系、指导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教师。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专业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设在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考生须持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于考试前15分钟到现场进行检录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项目及分数。考试项目为100米跑、800米跑、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四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40分,总分160分。

  (四)评分标准。评分按照《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执行。考试过程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视频录像及相关重要纸质资料须密封保存四年。

  (五)成绩查询。专业考试结束后,考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上报考试数据。考点高校招生监督部门监督刻制并密封专业考试成绩光盘,成绩光盘一式四份,上交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三份,学校招生监督部门留存一份。考生可按规定登录https://gkbm.eaagz.org.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六)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报考体育(文)的自动转为文史类,报考体育(理)的自动转为理工类。博考网

  (七)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还须按国家体育总局和招生院校规定办理有关报名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并交纳有关费用后,方可参加考试,详情请登录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有关招生院校官方网站查询。

  三、文化考试

  (一)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体育(文)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体育(理)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二)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文化考试,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贵州师范大学组织实施。(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和武术精英级(含)以上称号的,可参加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贵州师范大学组织实施(考试科目、时间及地点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相同),也可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

  四、划线原则

  (一)体育专业考试合格线原则上按不超过上一年度体育专业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

  (二)文化分数线和综合分数线

  1.本科

  (1)文化分数线原则上按不超过当年体育(文)、体育(理)招生计划数1.5倍的比例分别划定体育(文)、体育(理)文化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2)在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综合分数线原则上按不超过当年体育(文)、体育(理)招生计划数1.2倍的比例分别划定体育(文)、体育(理)综合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

  2.高职(专科)

  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文化考试成绩以及招生计划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分别划定体育(文)、体育(理)文化分和综合分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五、志愿填报

  (一)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23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二)体育专业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志愿设置为6所院校平行志愿。

  (三)填报体育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本科院校外的其它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类志愿。

  (四)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所有考生(含保送生和单招生),都必须按规定填报志愿。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要求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若考生综合分相同,专业分高的排序在前;若考生专业分再相同,则按普通高考文(理)科排序规则执行。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0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二)录取批次

  设置三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

  1.第一批本科(体育院校及“211工程”大学);

  2.第二批本科(除第一批本科外的省内外本科院校);

  3.高职(专科)院校(省内外专科层次学校);

  (三)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所提要求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并写入学校招生章程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考生参加体育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五)考生若已填报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预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七、违规处理

  体育类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还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通知

  琼考[2010]58号

  各市、县、自治县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的报考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符合我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人员,在申请高考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报艺术类(我省不设艺术理科类,艺术类即艺术文类)并选定专业考试类别。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即美术、声乐、器乐、舞蹈、主持与播音)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先参加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分为由我省组织的艺术类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考生在我省省级统考所开设的美术、声乐、器乐、舞蹈、主持与播音等五个专业考试类别中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报名和参加考试。其中拟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选报专业考试类别我省的省级统考已开考 ,必须先参加我省组织的省级统考,在取得省级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后才能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我省的省级统考未开考的 ,考生可以直接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不需参加省级统考。

  (二)报名时间

  2011年1月5日上午8:00至1月9日下午5:30。

  (三)报名办法

  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不再单独组织报名。具体的报名办法是:考生在高考报名期间,登陆我局网站,进入高考报名系统的网上报名界面后 ,在报考“科类”选项中选择“艺术类”,并在该界面自动弹出的“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和“校考”选项中选择一个选项。拟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 ,如果所报考专业考试类别我省的省级统考未开考的,考生可以在该界面选择“校考”选项,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我省的省级统考已开考的,则考生不能选择“校考”选项 ,而应该根据本人拟报考的省外学校的招生专业选择省级统考开设的相应的考试类别。

  凡参加省级统考的考生,必须在1月21日到海南大学艺术学院办理参加省级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并交纳参加省级统考的考试费用。仅参加“校考”的考生,不需要办理省级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考生申请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海南大学艺术学院办理参加省级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或应该到市县招生办拍照电子相片但未拍照的,视为自行放弃省级统考资格。

  (四)报考类别所对应的专业

  我省今年省级统考中开考的美术、声乐、器乐、舞蹈和主持与播音五个考试类别所对应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见附件1)。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11年1月22日至23日。

  2.考试地点:海南大学。

  (二)考试科目

  1.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

  2.声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唱、视唱、乐理、听音。

  3.器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奏(器种不限)、视唱、乐理、听音。

  4.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兴表演

  5.播音与主持艺术和主持与播音专业考试科目:朗读、即兴主持、才艺展示。

  各类别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见附件2)。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11年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安排

日期 美术类 声乐、器乐类 舞蹈类 播音与主持
1月22日 上午 速写8:30—9:00
素描9:00—12:00
演唱 演奏 视唱8:30—12:00 面试8:30—12:00 面试8:30—12:00
下午 色彩14:30--17:30 演唱视唱14:30—17:30 面试14:30—17:30
1月23日 上午 听音乐理9:00—11:00

  (四)有关说明

  1.各考试类别均不进行复试。参加美术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画板、画笔等绘画用品;参加声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演唱歌曲的乐谱;参加器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乐器;参加舞蹈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乐。

  2.考生在参加省级统考并取得省级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后,可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可在1月28日后登录我局网站自行打印省级统考的成绩单 ,持“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单”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

  3.所有经审查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均需在6月7日至9日参加文史类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4、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艺术类考生,不能参加在我省属本科第一、二批录取学校的“校考”,自行参加的 ,其“校考”的专业考试成绩我局将不作为给学校投档的依据。

  5、经考生报考所在地教育部门审查不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艺术类考生,其参加省级统考和省外学校校考的艺术考试成绩将被取消。

  (五)考试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和面试。

  2.考生需按专业考试要求携带考试用具,不准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报考器乐类的考生不准自带伴奏人员。美术类考试必须严格按照试题要求绘画,不得在试卷上涂画超出试题要求的内容 ,否则视为考试违规。

  3.笔试科目考试开考信号发出之前不准答卷,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要停止答卷;不能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准交卷离场(速写考试除外);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但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4.面试科目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安排依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

  三、成绩公布

  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将实行网上公布的办法。考生可在1月28日后登录我局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名次及合格情况。

  取得省外学校“校考”合格资格考生的文化成绩,我局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给有关学校寄发考生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各科的卷面成绩(含英语听力成绩和基础会考成绩),供学校审查录取。

  四、考试管理

  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我们将根据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以方便考生投诉和举报。考生如有违规、作弊行为,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将违规作弊事实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其他人员如有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 ,将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海南省2011年省级统考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

  2.海南省2011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海南省2011年省级统考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

类别 层次 专业名称 备注
美术 本科 绘画
雕塑
美术学
艺术设计学
艺术设计动画
专科 艺术设计
产品造型设计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电脑艺术设计
人物形象设计
装潢艺术设计
装饰艺术设计
雕塑艺术设计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广告设计与制作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和影视动画
声乐 本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专科 音乐表演
器乐 本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专科 音乐表演
舞蹈 本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学
舞蹈编导
专科 舞蹈表演
主持与播音 本科 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科 主持与播音

  注: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 ,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这些专业是否按艺术类招生,在省级统考后方能在招生来源计划中公布。

  附件2:海南省2011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考试类别 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 考试形式 满分值
美术类 素描 人物头像写生; 笔试 100分
色彩 静物写生(水粉、水彩不限); 笔试 100分
速写 人物动态写生。 笔试 50分
声乐类 演唱 演唱一首歌曲,曲目自选; 面试 160分
视唱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面试 30分
乐理 音乐理论常识; 笔试 30分
听音 听觉能力(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曲调)。 笔试 30分
器乐类 演奏 演奏一首自选曲,一首练习曲,曲目自选; 面试 160分
视唱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面试 30分
乐理 音乐理论常识; 笔试 30分
听音 听觉能力(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曲调)。 笔试 30分
舞蹈类 舞蹈基本功 软开度、技术技巧; 面试 100分
舞蹈表演 自选舞蹈片断或舞蹈组合表演(不超过1分钟30秒,自备CD伴奏音乐); 面试 90分
即兴表演 根据指定音乐即兴舞蹈(允许带道具,不须化妆); 面试 60分
主持与播音 朗读 朗读指定稿件; 面试 120分
即兴主持 指定话题,准备5分钟,讲述3分钟; 面试 80分
才艺展示 演唱、演奏、演讲、舞蹈、体操等。 面试 50分

  注:各科类满分为2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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