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30 09:45:06 | 博考网
1月18日,湖北省招办、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湖北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相关考试试行说明。
从2024年起,湖北省部分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考试,而是安排在普通提前批或普通批次,由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同时,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加强和改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进一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2021年以来,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湖北省结合实际制定了该《实施方案》。
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推进科教强省、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继续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
湖北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继续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两种形式,省级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高校校考由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单独组织校考资格的招生高校组织实施。
2024年起,在湖北省招生的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广播电视编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影视技术等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考试。以上专业安排在普通提前批或普通批次,由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024年起湖北省艺术专业省级统考共有6类,分别是音乐类(含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招考方向)、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含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戏曲类专业能力考试方式另行公布。
艺术类省级统考6个类别中,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报考,不得兼报。例如:报考美术与设计类的考生不得兼报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等其他5个类别。同一统考类别下的不同招考方向可以兼报。
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2024年起,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录取,其中高考文化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从2024年起,湖北省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首选科目普通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的校考考生名单全部提供给高校,由高校在校考合格考生中依据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同时,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经教育部同意可以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对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可制定高考文化成绩破格录取办法。
为保障艺术类专业统考公平公正,湖北省严格执行大纲要求和规范。一是实现统考专业类别全覆盖;二是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考生参加专业考试的身份核验,防止考生替考和陪考;三是完善考评人员管理,建立健全考评人员信息库制度、省外校外评委制度、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回避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等管理制度;四是严格落实考生、考评人员、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五是加强和完善省级统考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考试招生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024年起,组织校考的招生高校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
2024年起,除经教育部同意组织校考的招生高校(专业)外,其他高校(专业)均不组织校考。考生报名参加校考,其对应专业的省级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合格。2024年起,组织校考的招生高校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校考工作均在招生学校所在地组织。
除经教育部同意组织校考的高校外,湖北省高校对外省艺术省级统考已经覆盖的专业不再组织校考,使用招生所在省的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录取。
从2024年起,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专业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录取。
此外,从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各专业具体投档成绩构成、投档录取细则等内容,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有关文件和规定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统筹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是组织和监管本行政区域内艺术类统考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高校党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校内党政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纪检监察负责同志,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记录须存档备查。各高校艺术类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要健全校内自我约束、监督机制,强化风险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保障招生政策、纪律的执行。
二、落实防控举措,科学制定考试工作方案。
各地各高校要坚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有关部署,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科学制定艺术类考试工作方案,包括招生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方式、考试科目、防疫措施等有关要求。要为考生提供更多考试便利,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各高校要合理安排校考时间,不得与我区艺术类统考时间等安排冲突。
有条件的高校可采取考评分离模式组织校考。采取提交作品或线上考试等方式的高校,考前要对考生设备条件、应考环境进行全面检查,要安排模拟演练,考中要采取“双机位”(分别录制考生和考试场景)、“防缩屏”(防止考生缩小考试屏幕查看资料)、“防编辑”(防止考生编辑原始录制视频)、“防对口型”(随机加入对话程序防止考生播放录音“对口型”)等措施,防范作弊行为。高校部分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应使用相关专业统考成绩或采取线上考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初选,对初选通过的考生再组织现场校考,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
鼓励高校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对于已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或使用我区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鼓励相关高校2023年继续采取相同招生办法。博考网
三、规范考试管理。
我区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统考和校考两种组织管理方式,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专业实行全区统考(高职对口招生的美工设计类考生参加美术类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实行校考。统考是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厅的领导下,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承办高校具体实施;校考由高校自行组织实施。
各高校要严格考评人员遴选标准,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在编人员参加命题及评分等工作,不得选用以往考试招生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人员。要加强考评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增强采用新技术新手段选拔人才的能力。要积极推进建立特殊类型招生考评人员信息库,扩大评委遴选的地区和高校范围。高校要积极落实校外评委制度,校外评委所占比例达到一半以上。每组考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有条件的高校可进一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探索逐步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特殊类型招生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四、加强资格审核。
高校是艺术类校考报名考生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本校具体报名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并公布审核结果。要严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防冒名顶替和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后续环节。要加强对考生校考报名信息和高考报名信息、人口信息的对比,加强对考生所持材料真伪的鉴定,不得降低报名资格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对于参加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参加我区相应类别的统考且统考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否则,其校考成绩不予认可,不得填报相关志愿,高校也不得录取。未按艺术类报名的考生,若参加了高校组织的校考,所取得的校考成绩无效。我区考生不得在两个及以上考点参加同一高校相同专业的校考。
五、确保考试安全。
各地各高校要制定艺术类考试安全工作方案,将安全保密措施落实到命题、制卷、运送、分发、回收等试卷流转所有环节,确保试题试卷的绝对安全。试卷必须存放于保密室,试卷存放期间要安排专人值守,且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两人。试卷要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印制、封装、保管,运送前要安排专人进行抽检、核对,严防错装、漏装。试卷保密室要全程视频监控,安排专人定期回放检查。校考试卷和答卷运送方式应符合机要管理要求,严禁通过普通快递方式寄送。
各地各高校要制订和完善考试突发偶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考点、考生和工作人员安全。要提前备足相关防疫物资,认真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监测,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措施。要加强对疫情、舆情和突发事件监测、研判,快速、妥善处置突发偶发事件。对于网上有害信息和负面舆情,要迅速处置和及时调查回应。要针对各考点考生人数情况,积极协调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考点周边治安、交通等安全保障。
六、强化监督检查。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公布有关艺术类考试招生办法和相关考生信息,未经公示的有关艺术类考生一律不得录取。要建立健全由纪检监察部门、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本级招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地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高校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对在艺术类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严肃查处。对相关作弊考生,取消艺术类考试报名和录取资格,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对相关高校,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相关艺术类招生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将依照相应法律规定和管理规定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我区将根据教育部最新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分类考试方案,对我区2024年艺术类考试招生相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附件:1.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基本规定和要求
2.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3.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4.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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