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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3-04-03 17:59:59 | 博考网

关于做好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有关文件和规定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统筹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是组织和监管本行政区域内艺术类统考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高校党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校内党政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纪检监察负责同志,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记录须存档备查。各高校艺术类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要健全校内自我约束、监督机制,强化风险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保障招生政策、纪律的执行。

  二、落实防控举措,科学制定考试工作方案。

  各地各高校要坚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有关部署,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科学制定艺术类考试工作方案,包括招生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方式、考试科目、防疫措施等有关要求。要为考生提供更多考试便利,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各高校要合理安排校考时间,不得与我区艺术类统考时间等安排冲突。

  有条件的高校可采取考评分离模式组织校考。采取提交作品或线上考试等方式的高校,考前要对考生设备条件、应考环境进行全面检查,要安排模拟演练,考中要采取“双机位”(分别录制考生和考试场景)、“防缩屏”(防止考生缩小考试屏幕查看资料)、“防编辑”(防止考生编辑原始录制视频)、“防对口型”(随机加入对话程序防止考生播放录音“对口型”)等措施,防范作弊行为。高校部分艺术类专业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应使用相关专业统考成绩或采取线上考试等方式对考生进行初选,对初选通过的考生再组织现场校考,严格控制现场考试规模。

  鼓励高校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对于已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或使用我区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鼓励相关高校2023年继续采取相同招生办法。

  三、规范考试管理。

  我区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统考和校考两种组织管理方式,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专业实行全区统考(高职对口招生的美工设计类考生参加美术类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实行校考。统考是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厅的领导下,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承办高校具体实施;校考由高校自行组织实施。

  各高校要严格考评人员遴选标准,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在编人员参加命题及评分等工作,不得选用以往考试招生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人员。要加强考评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增强采用新技术新手段选拔人才的能力。要积极推进建立特殊类型招生考评人员信息库,扩大评委遴选的地区和高校范围。高校要积极落实校外评委制度,校外评委所占比例达到一半以上。每组考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有条件的高校可进一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探索逐步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特殊类型招生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四、加强资格审核。

  高校是艺术类校考报名考生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本校具体报名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并公布审核结果。要严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防冒名顶替和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后续环节。要加强对考生校考报名信息和高考报名信息、人口信息的对比,加强对考生所持材料真伪的鉴定,不得降低报名资格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对于参加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参加我区相应类别的统考且统考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否则,其校考成绩不予认可,不得填报相关志愿,高校也不得录取。未按艺术类报名的考生,若参加了高校组织的校考,所取得的校考成绩无效。我区考生不得在两个及以上考点参加同一高校相同专业的校考。

  五、确保考试安全。

  各地各高校要制定艺术类考试安全工作方案,将安全保密措施落实到命题、制卷、运送、分发、回收等试卷流转所有环节,确保试题试卷的绝对安全。试卷必须存放于保密室,试卷存放期间要安排专人值守,且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两人。试卷要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印制、封装、保管,运送前要安排专人进行抽检、核对,严防错装、漏装。试卷保密室要全程视频监控,安排专人定期回放检查。校考试卷和答卷运送方式应符合机要管理要求,严禁通过普通快递方式寄送。

  各地各高校要制订和完善考试突发偶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考点、考生和工作人员安全。要提前备足相关防疫物资,认真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监测,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措施。要加强对疫情、舆情和突发事件监测、研判,快速、妥善处置突发偶发事件。对于网上有害信息和负面舆情,要迅速处置和及时调查回应。要针对各考点考生人数情况,积极协调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考点周边治安、交通等安全保障。

  六、强化监督检查。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公布有关艺术类考试招生办法和相关考生信息,未经公示的有关艺术类考生一律不得录取。要建立健全由纪检监察部门、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本级招委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地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高校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对在艺术类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严肃查处。对相关作弊考生,取消艺术类考试报名和录取资格,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对相关高校,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相关艺术类招生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将依照相应法律规定和管理规定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我区将根据教育部最新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分类考试方案,对我区2024年艺术类考试招生相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附件:1.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基本规定和要求

  2.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博考网

  3.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4.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招生编导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山西省关于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0年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统考”);主持与播音、表演(含影视表演、戏曲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联考”),其它未涉及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现将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凡符合省招考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字[2009]21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所有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各专业的考生(除部分专业外见〈附件〉),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所有报考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本科)以及省属高校高职(专科)播音及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主持与播音及表演专业省联考(山西师范大学承办)。

  所有报考山西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本科)以及省属高校高职(专科)编导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省联考(山西师范大学承办)。

  所有报考太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本科)以及省属高校高职(专科)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和太原理工大学承办的省联考。

  考生统一报名时除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外还须填写《山西省普通高校音乐(美术)专业考试报名表》,按规定缴纳艺术类考试费,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号的编排按省招考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字[2009]2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各市招办将所辖县(市、区)招办上报的艺术类报名和数码照片信息软盘及有关资料(含美术、音乐专业考点名称)汇总后,于12月21日前报送省招考中心。省招考中心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要求,随机编排考场,并将考试注意事项及要求告知考生。

  省属高校即山西大学的戏剧影视文学(艺文艺理均可)、太原师范学院的美术学(书法方向,艺文艺理均可)和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文史类)、大同大学的美术学(书法方向、艺文艺理均可)等专业的报名考试工作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考生报考时须缴纳有关费用及数码像片三张,填写有关报名表格,并在规定时间按时参加考试。无当年高考考生号及数码照片的,一律不准报名。

二、专业考试

  1、美术

  (1)报到时间及地点:考生于2010年1月8日到各市招办设立的报到点报到,具体地点由各市招办通知。

  考生报到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美术专业准考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美术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及时间:2010年1月9日。

  上午:色彩 8:30—11:30 (180分钟)

  下午:素描 14:30—17:00 (150分钟)

  速写 17:00—17:30 (30分钟)

  各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满分为300分。

  (3)美术专业考试所用画板、画具、马扎等用品考生自备。

  2、音乐

  (1)声乐、器乐、电声乐、音乐学(史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a考试科目

  理论(听写、乐理)、专业(视唱、演唱<奏>)。

  b、理论考试报到地点和时间: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于2010年1月9日上午到各市招办设立的报到点报到领取《音乐专业准考证》,1月9日下午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音乐专业准考证》参加理论考试。

  c专业考试内容:所有考生均参加视唱科目的考试。①声乐专业:歌曲一首;②器乐的钢琴专业:练习曲一首或复调乐曲一首、主调乐曲一首;③器乐的手风琴、管弦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其中打击乐专业:小军鼓乐曲一首、木琴乐曲一首或钢琴曲一首);④器乐的中国乐器专业:乐曲两首。

  ⑤电声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键盘<含电子琴、双排键、钢琴>、架子鼓、电吉它或吉它、电贝司、萨克斯均可)。

  ⑥音乐学(含史论)专业:选考声乐或一种器乐专业的考试科目。

  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任选一种器乐专业的考试科目。

  d、专业考试时间:2010年1月23日开始。

  考试地点:山西大学。

  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音乐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

  音乐各专业:满分为100分。听写、视唱、乐理各占10%,演唱(奏)占70%。

  (2)舞蹈

  a、考试科目

  基本功考核:地面练习、擦地、小踢腿、蹲、单腿蹲、控制软开度、单一小跳、单一中跳、简单的技巧等。

  自选舞蹈表演:自选1分钟的舞蹈一段。

  音乐即兴表演:即兴创作(现场指定)。

  命题即兴:随机抽定考核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编出四个八拍动作。

  b、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于2010年1月8日到各县(市、区)招办领取《舞蹈专业准考证》。

  c.考试时间:2010年1月23日开始。

  考试地点:山西大学。

  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舞蹈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舞蹈专业满分为100分。基本功考核占30%,自选舞蹈表演占25%,音乐即兴表演占20%,命题即兴占25%。

  (3)音乐专业考试除钢琴外,所需乐器考生自备。声乐考场提供伴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生要自备乐谱,也可自带伴奏带或清唱。电声乐专业、打击乐专业的考生小军鼓乐曲带否伴奏不限。其它器乐考生考试时一律不许带伴奏。舞蹈考生表演所需道具自备。

  3、主持与播音

  报到时间:2010年1月15—16日

  报到地点:山西师范大学。

  考生报到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主持与播音专业联考准考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主持与播音专业联考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1月16日开始。

  考试内容:

  a.基本条件:发音器官无疾病,普通话标准,形体、形象、气质、身高(最低限度:女1.60米,男1.70米);整体印象;

  b.基本素质:朗读指定文学作品(现场抽题,限2分钟)、朗读自备文学作品(限2分钟,体裁不限)、即兴评述(现场抽题,准备5分钟,不得写成提纲或文稿,限3分钟)、才艺展示(限2分钟)。

  主持与播音专业满分100分。基本条件(整体印象)、指定文学作品、自备文学作品各占20%,即兴评述占30%,才艺展示占10%。

  4、表演(含影视表演和戏曲表演)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办法(网址:http://zsb.sxnu.edu.cn)

  报名时间:2010年1月1日—15日。

  报到时间:2010年1月20日(报到时要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报到地点:山西师范大学。

  考生报到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表演<影视、戏曲>专业联考准考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表演<影视、戏曲>专业联考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1月21日开始。

  考试内容:

  (1)影视表演

  a、基本条件:形象、气质、身高(最低限度:女1.60米,男1.70米);

  b、基本素质:声乐(自备歌曲一首)、形体(自备舞蹈、武术一段,限1分钟)、台词(朗读自备文学作品,限2分钟)、表演(集体命题小品准备十分钟,表演十分钟)、才艺展示(限2分钟)。

  影视表演专业满分100分。形体、台词、才艺展示各占20%,表演占30%,声乐占10%。

  (2)戏曲表演

  a.基本条件:形体、形像、气质,身高最低:女1.60米,男1.65米。

  b.唸白(自备或规定片段、诗词均可,限2分钟);

  c.唱腔(自备或规定唱段、民歌均可,限5分钟);

  d.技能展示(任选起霸、趟马、走边、小快枪、大刀枪、单刀枪等或剧目片段,限5分钟)。

  戏曲表演专业满分100分。基本条件、唸白、技能展示各占20%,唱腔占40%。

  5、广播电视编导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办法(网址:http://zsb.sxnu.edu.cn)

  报名时间:2010年1月1日—1月15日。

  考试报到时间:2010年1月20日(报到时要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报到地点:山西师范大学。

  考生报到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准考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1月21日开始。

  考试内容:

  (1)面试

  a.基本条件:普通话标准,形体、形象、气质、身高。

  b.即兴演讲(规定题目):现场抽题,准备时间3分钟,不得形成书面提纲或文稿(限2分钟)。

  c.才艺展示

  声乐、器乐、舞蹈、表演、美术任选一项。声乐统一钢琴伴奏(可自备伴奏带)。舞蹈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美术统一命题考素描(画具自带)。

  (2)笔试

  命题故事写作:根据提供的几个词作为元素或给定的素材,围绕这些元素或素材写一个故事(可以是散文、故事或剧本中的任一形式),命题或题目自拟,不少于1200字。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满分400分。身体条件10%,即兴演兴25%,才艺展示30%,笔试35%。

三、专业考试成绩使用

  凡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和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省属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使用省统考成绩;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联考的主持与播音、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成绩省内通用,省外院校也可以使用。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省属高校的校考应在本校所在地组织,须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1、有关高校和各市招办要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考试期间分别成立音乐、美术、舞蹈、主持与播音等各专业考试领导组,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的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规范、安全、平稳、有序。考试工作所在院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大管理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组织省联考与校考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和评判标准,增强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严格专业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要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公平公正。对在组织专业考试工作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2、参加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评卷(评委)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推荐,省招考中心聘请。教师必须符合政治思想觉悟高、服从领导、工作严谨、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科专业考试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等条件。联考和校考评委亦执行以上条件。

  3、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学校须及时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其他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的精神及要求,美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2、省统考成绩及成绩单由县(市、区)招办通知并发给考生,考生也可在2月5日后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www.sxkszx.cn)查询。校考成绩由招生院校负责公示并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不应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四倍。招生院校需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合格考生名单及考试成绩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3、考生考试期间的费用自理。

  4、专业考试评委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附件: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名称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名称

  舞蹈学(舞蹈史与理论方向)、表演(影视、歌舞剧方向)、体育院校的舞蹈学(艺术体育教育方向、舞蹈教育方向)、表演(体育表演艺术体育艺术表演方向)、音乐学(乐器修造、音乐史论与批评、音乐评论方向)、艺术设计学(理论)、摄影专业(电视摄影方向、图片摄影方向)、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漫画方向、动画技术方向)、绘画(书法、戏剧化妆造型)、美术学(史论、艺术市场方向、文物鉴赏与修复方向、美术经济研究方向、书法方向、视觉文化)、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服装展示)、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方向、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等模特表演类专业、影视学、播音、节目主持方向、戏剧(曲艺)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方向)、戏剧学(戏剧史论与批评)、导演类、戏剧影视文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舞台技术管理、影视人物造型方向)、公共事业管理类、录音艺术类、摄影(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艺术管理(传媒及文化产业)、音乐学(艺术管理、音乐编辑方向)、媒体创意、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音乐类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舞蹈编导(电视舞蹈方向)、音乐表演(音乐编导方向、乐队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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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

2023-03-17 21: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