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30 10:23:16 | 博考网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坚持育人为本、提高选拔质量、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以下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1.明晰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培养体系。高校艺术人才选拔培养要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着力选拔培养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扎实、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省内各有关高校要制定艺术类专业建设标准,建立艺术类专业质量标准体系及专业评估体系,健全完善质量提升长效机制,推进专业内涵发展。
2.优化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高校要紧密结合文化艺术事业及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就业状况等因素,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对办学条件不具备、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省教育厅将加强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管理,对高校艺术学科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质量、就业状况等进行评估指导,根据评估结果对高校艺术学科专业布局和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二)改进专业考试方式博考网
3.完善艺术类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省级统考由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招委”)、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管理,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和有关考点学校组织实施,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或面试评分)的形式。高校校考由各有关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4.扩大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范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规范(试行)》(教学厅〔2022〕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试行)》(教学厅〔2022〕7号),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范围。从2024年起增设表(导)演类和书法类省级统考,形成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等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基本覆盖的格局。不再组织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类省级统考,该类别下有关专业将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并入其他类别。对个别生源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艺术类专业,将视情况采取省际间联合组织或“考评分离”方式实施。完善省级统考科目和内容,制定发布省级统考各专业考务规范和考试说明,加强评卷(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提高考试区分度。
原则上,在赣招生的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应对我省省级统考成绩提出明确要求。对于省级统考未涵盖的专业,招生院校可以认可相应或相关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5.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省内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其他高校及专业在赣招生录取时,原则上应直接使用相关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级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2024年起,省内高校不再到省外设置校考考点,我省不再接受省外高校在江西省设点校考,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三)加强考试组织管理
6.完善考评人员遴选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评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省外校外人员占比达到一半以上。加强考评人员遴选和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有关管理制度的通知》(赣教考字〔2021〕24号)文件所要求的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回避和“黑名单”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
7.进一步规范考试组织管理。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工作规定,严把试题安全关,完善考试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确保命题和试卷的绝对安全。严把考试入口关,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卷(分)关,考试及评卷(分)场地全程录音录像,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严格执行评卷(分)质量监控、复查、校验和数据备份制度,防止错评、漏评和成绩合成错误的发生。完善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仲裁办法,规范仲裁程序,受理解决考生争议申诉等问题。
(四)优化招生录取机制
8.完善招生录取办法。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都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在江西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参考办法、艺术类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等,由高校根据本校专业培养需要予以明确,相关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9.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2024年起,播音与主持类文化控制线不低于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不低于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播音与主持类不低于70%,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不低于50%。
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将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适当降低要求),进一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引导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学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10.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于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高校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江西省高招委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五)完善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1.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艺术类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
12.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在省高招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地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推进与高校艺术人才培养在课程设置、基本训练、素质评价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13.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省高招委统一领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省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14.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公示。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省教育考试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级统考办法、统考成绩查询、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15.严查违规违纪行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执行招考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在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三、组织实施
(一)稳步有序推进。各级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方案要求。各有关高校要根据意见精神和方案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
(二)加强宣传解读。各级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高校、中学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改革内容,凝聚共识。有关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要公布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解答相关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共同营造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高职高专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各市、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分为由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我省“省统考”开设有美术类、书法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和主持与播音类六个专业类别,各个类别所对应的招生专业详见《各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附件1)。符合我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人员,申请高考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这六个专业考试类别中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报名和参加考试。其中要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已开考,必须先参加我省组织的“省统考”,并在取得“省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后,才能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中未开考的,考生可以直接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不需参加“省统考”。
(二)报名时间
2014年1月8日至1月12日。
(三)报名办法
2014年我省艺术类“省统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费(每人160元)在高考报名时缴纳。
1、选报专业考试类别。考生在高考报名期间,登陆我局网站,进入高考报名系统的网上报名界面后,在报考“科类”选项中选择“艺术(文)类(我省不设艺术理类)”,并在该界面自动弹出的美术类、书法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和校考选项中选择一个选项。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
要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报考专业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未开考的,考生可以在该界面选择“校考”选项,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已开考的,则考生不能选择“校考”选项,而应该根据本人拟报考的省外学校的招生专业选择“省统考”开设的相应的考试类别。
2、领取准考证。凡参加“省统考”的考生,必须在2014年1月15日持报考卡到报名点所在市县招生办领取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在网上选报艺术类省统考专业或不缴交艺术类专业考试费用的,视为自行放弃省统考资格。
二、考试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先参加艺术类的专业考试,然后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14年1月16日至17日。
2.考试地点:艺术类“省统考”考试地点设在海南师范大学。其中: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的考场设在逸夫艺术楼,美术类的考场设在黄华康体育馆,书法类的考场设在13栋宿舍后院。
(二)考试科目
艺术类“省统考”各个专业考试科目分别为:
1.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
2.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临摹1、临摹2、创作。
3.声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唱、视唱、乐理、听写。
4.器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奏(器种不限)、视唱、乐理、听写。
5.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兴表演。
6.主持与播音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科目:朗读、即兴主持、才艺展示。
各类别考试科目、形式、内容及分值详见《海南省2014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表》(附件2)。各考试类别均不进行复试。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14年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安排表
考试时间/考试项目 | 1月16日 | 1月17日 | |
上午 | 下午 | 上午 | |
美术类 | 素描(8:30-11:00) 速写(11:00-11:30) |
色彩(14:30-17:00) | |
书法类 | 临摹1(8:30-9:50) 临摹2(9:50-10:40) 创作(10:40-11:30) |
||
声乐、器乐类 | 演唱 演奏 视唱 (8:30-12:00) | 演唱 视唱(14:30-17:30) | 听写 乐理(9:00-10:30) |
舞蹈类 | 面试(8:30-12:00) | 面试(14:30-17:30) | 面试(8:30-12:00) |
播音与主持类 | 面试(8:30-12:00) |
(四)有关说明
1.参加美术类的考生需自带画板、画笔等用品;参加书法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毛笔、墨汁、画毡等用品;参加声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演唱歌曲的乐谱;参加器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乐器;参加舞蹈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乐。
2.所有经审查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均需在6月7日至9日参加文史类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艺术类考生,不能到省外参加在我省本科第一、二批录取学校的“校考”,自行参加的,其“校考”的专业考试成绩将不作为本科第一、二批学校投档的依据。
4.考生参加“省统考”和省外学校“校考”以后,经审查不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其参加“省统考”和省外学校“校考”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将被取消。
(五)考试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专业考试。
2.考生需按专业考试要求携带考试用具,不准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点将采用手柄式金属探测仪器对考生进行入场检测,考生如携带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的物品进入考场将视为违规。考生应自行将个人物品放置在考场外,考点不承担保管责任;报考器乐类的考生不准自带伴奏人员。美术类、书法类考试必须严格按照试题要求答题,不得在试卷上涂画试题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视为考试违规。
3.笔试科目考试开考信号发出之前不准答卷或绘画,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要停止答卷;不能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准交卷离场(速写考试除外);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应立即停止答卷或绘画,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4.面试科目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安排依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
三、成绩公布
我省“省统考”成绩将通过我局网站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在2014年2月8日后登陆我局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名次及合格情况;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可登录我局网站自行打印“省统考”的成绩单,持“海南省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单”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
取得省外学校“校考”合格资格考生的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我局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给有关学校寄发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各科成绩的标准分和原始分以及基础会考成绩的10%,供学校审查录取。
四、考试管理
全省“省统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省“省统考”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我们将根据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以方便考生投诉和举报。考生如有违规、作弊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作弊事实记入到考生的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将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各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
2.海南省2014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表
3.关于2014年海南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书法类考试的说明
附件1
各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
类别 | 层次 | 专业名称 | 备注 |
美术 | 本科 | 绘画 | |
雕塑 | |||
美术学 | |||
艺术设计学 | |||
艺术设计和动画 | |||
专科 | 艺术设计 | ||
产品造型设计 |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
电脑艺术设计 | |||
人物形象设计 | |||
装潢艺术设计 | |||
装饰艺术设计 | |||
雕塑艺术设计 | |||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 |||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和影视动画 | |||
声乐 | 本科 | 音乐学 | |
音乐表演 | |||
专科 | 音乐表演 | ||
器乐 | 本科 | 音乐学 | |
音乐表演 | |||
专科 | 音乐表演 | ||
舞蹈 | 本科 | 音乐学 | |
音乐表演 | |||
舞蹈学 | |||
舞蹈编导 | |||
专科 | 舞蹈表演 | ||
主持与播音 | 本科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专科 | 主持与播音 | ||
书法 | 本科 | 书法教育 | |
专科 | 书法教育 |
注: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附件2
海南省2014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表
考试类别 | 考试科目 | 考试内容 | 考试形式 | 满分值 |
美术类 | 素描 | 人物头像默写; | 笔试 | 100分 |
色彩 | 静物默写(水粉、水彩不限); | 笔试 | 100分 | |
速写 | 人物动态默写。 | 笔试 | 50分 | |
书法类 | 临摹1 | 篆、隶、楷(三选二)临摹 | 笔试 | 80 |
临摹2 | 行、草临摹 | 笔试 | 70 | |
创作 | 按规定内容自选书体创作 | 笔试 | 100 | |
声乐类 | 演唱 | 演唱一首歌曲(曲目自选); | 面试 | 180分 |
视唱 |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 面试 | 20分 | |
乐理 | 音乐基础理论; | 笔试 | 30分 | |
听写 | 听觉能力(单音、双音、和弦、节奏、曲调)。 | 笔试 | 20分 | |
器乐类 | 演奏 | 演奏一首乐曲(曲目自选); | 面试 | 180分 |
视唱 |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 面试 | 20分 | |
乐理 | 音乐基础理论; | 笔试 | 30分 | |
听写 | 听觉能力(单音、双音、和弦、节奏、曲调)。 | 笔试 | 20分 | |
舞蹈类 | 舞蹈基本功 | 软开度、技术技巧; | 面试 | 100分 |
舞蹈表演 | 自选舞蹈片断或舞蹈组合表演(不超过1分钟30秒,自备CD伴奏音乐); | 面试 | 90分 | |
即兴表演 | 根据指定音乐即兴舞蹈(允许带道具,不须化妆); | 面试 | 60分 | |
主持与 播音 | 朗读 | 朗读指定稿件; | 面试 | 120分 |
即兴主持 | 指定话题,准备5分钟,讲述3分钟; | 面试 | 80分 | |
才艺展示 | 演唱、演奏、演讲、舞蹈、体操等。 | 面试 | 50分 |
注:各科类满分为250分。
附件3
关于2014年海南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书法类考试的说明
为积极引导我省基础教育书法教学,满足广大考生书法技艺深造的需要,进一步充实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类别,今年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新增书法类考试。现将书法考试的内容和考试办法说明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临摹1、临摹2、创作
二、考试办法
书法临摹1的考试范围为篆书、隶书、楷书的临摹(三种字体任选二种),考试时间80分钟;书法临摹2的考试范围为行书、草书的临摹,考试时间50分钟;书法创作的考试范围为根据规定文字内容的自选书体创作,考试时间50分钟。三科考试时间共3小时。
三.计分标准:
(一)临摹1、临摹2:
A(90-100分)。笔法符合书体特征,字形准确,作品完整。
B(75-89分)。笔法符合书体特征,字形基本准确,作品完整。
C(60-74分)。笔法基本符合书体特征,字形基本准确,作品完整。
D(0-59分)。笔法不符合书体特征,字形不够准确,作品不完整。
(二)创作:
A(90-100分)。技法运用得当,章法完整合理,无错字、别字、漏字。
B(75-89分)。技法运用较得当,章法较完整合理,无错字、别字、漏字。
C(60-74分)。技法运用较得当,章法不够完整,有错字、别字、漏字但情况不严重。
D(0-59分)。技法运用不得当,章法不够完整合理,错字、别字、漏字情况较严重。
四.注意事项:
1.考生考试所用笔、墨、毡等工具由考生自备
2.书写用纸张由考点提供(纸张规格为四尺整宣)
3.落款内容仅为“岁次壬辰年冬月临”8字,不得盖印或书写其他与考生姓名相关的内容,否则试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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