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2 14:53:07 | 博考网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构建高质量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评价体系,有效促进科学选才与公平公正的有机结合,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深化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改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规范和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五育”并举,增强文化自信,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高校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改进考试方式,完善评价标准。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为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文化课及艺术类专业考试
1.文化课统一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9号)文件规定,辽宁省高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择性考试科目(考生在选择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考生报考专业须符合高校相应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考试。文化课统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工作在辽宁省招考委统一领导下,由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各市招考委、相关高校考点负责具体实施。省统考报名时间与高考报名时间一致,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根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本科专业目录》(见附件1),对“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自2024年起我省分别在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实行省统考。戏曲类考试由教育部统筹协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对“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自2024年起,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高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招生专业由招生高校安排在相应录取批次,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各科类省统考的科目和分值、内容和形式、考查范围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省统考安排在各市标准化考点举行,由各市负责组织实施;音乐类、舞蹈类省统考安排在沈阳音乐学院,由沈阳音乐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省统考安排在辽宁大学,由辽宁大学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科类省统考一般于每年11月至次年1月份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我省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考评分离”方式实施各科类省统考。
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3.艺术类专业校考
校考院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校考。
凡我省省统考涵盖和对应的艺术类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高校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应面向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科类及对应关系。
高校要合理安排校考时间,不得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考时间等安排冲突,原则上应安排在省统考成绩发布之后进行。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应安排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从2024年起,不再接受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校考考点。
(二)招生录取
1.志愿填报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与普通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符合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艺术类志愿设置为三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本科批:包括除本科提前批院校艺术类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除本科批第一阶段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
高职(专科)批:包括所有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除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
2.录取
(1)在我省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须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我省将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别投档录取。博考网
(2)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科学划定文化课成绩控制分数线和省统考合格分数线。省统考合格分数线,原则上合格人数按上一年度本科类本科录取人数的2-4倍划定。
(3)艺术类平行志愿按以下综合分投档,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戏剧影视导演: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
音乐类、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类、戏曲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对“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若安排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批次设置、志愿设置等详见艺术类专业年度招生办法。
三、其他
(一)艺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科专业参照本科专业执行。
(二)若教育部相关文件调整涉及省统考专业,我省将依据相关条款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三)本方案自2024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中实施。
(四)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执行。
本方案由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本科专业目录(点击查看)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省统考科目设置及对应关系一览表(点击查看)
3.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点击查看)
晋招考高字[2007]23号
各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2008 年山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各专业招生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工作 ,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主持与播音、表演(含影视表演、戏曲表演)各专业招生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联考”), 其它未涉及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现将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凡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确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所有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类各专业的考生(除部分专业外详见附件二),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所有报考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本科)以及省属高校高职(专科)主持与播音、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省联考。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的其他系科、专业。考生报名时须填写《山西省普通高校音乐(美术)专业考试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和数码照片壹张。
各县(市、区)招办负责按规定编排考生报名号(编排办法见附件一);负责填写音乐专业考生花名表;负责审核考生所填写的报名表中各栏目是否按规定和要求准确填写。
各市招办将所辖县(市、区)招办上报的艺术类报名信息软盘和有关资料汇总后,于元月16 日交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高考处。省联考的主持与播音、表演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由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具体承办。省属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有:山西大学的戏剧影视文学(仅限 艺文)、太原理工大学的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艺文艺理均可)、山西师范大学的广播电视编导(艺文艺理均可)、太原师范学院的美术学(书法方向,艺文艺理均可)和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文史类)等专业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考生报考时须缴纳有关费用及数码像片叁张,填写有关报名表格,并在规定时间按时参加考试 。无当年高考报名号及数码像片的,一律不准报名。
二、专业考试
1、美术
(1)报到时间:元月19日。
(2)考试时间:元月20日。
(3)报到地点:各市招办所在地,具体考点由各市另行通知。
考生报到时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美术专业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美术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
(5)计分办法
素描为100分,速写为100分,色彩为100分。
(6)考试时间
素描、速写共180分钟,色彩为180分钟。
2、音乐
(1)声乐、器乐、电声乐、音乐学(史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a、报到时间:元月22日。
b、报到地点:山西大学。考生报到时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音乐专业准考证》。考生凭《音乐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c、考试科目
师范类声乐、器乐专业:视唱、听写、乐理、主项、副项。
主项为声乐的:歌曲一首、乐曲一首;主项为器乐钢琴专业的:练习曲一首或复调乐曲一首、主调乐曲一首、歌曲一首;主项为器乐手风琴、管弦乐专业的: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歌曲一首;主项为器乐中国乐器专业的:乐曲两首、歌曲一首。
非师范类:
声乐、器乐、电声乐专业:视唱、听写、乐理、声(器)乐。
声乐专业:歌曲一首;器乐的钢琴专业:练习曲一首或复调乐曲一首、主调乐曲一首;器乐的手风琴、管弦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其中打击乐专业:小军鼓乐曲一首、木琴 乐曲一首或钢琴曲一首);器乐的中国乐器专业:乐曲两首。电声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键盘含电子琴、双排键、钢琴、架子鼓、电吉它或吉它、电贝司、萨克斯均 可)。
音乐学(含史论)专业:既可选声乐,也可选器乐(任选一种)专业的考试科目。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任选一种器乐专业的考试科目。
(2)舞蹈
a、报到时间:元月22日下午。
b、报到地点:山西大学。考生报到时凭本人《身份证》领取《舞蹈专业准考证》。考生凭《舞蹈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c、考试科目
基本功考核、自选舞蹈表演、音乐即兴表演、命题即兴。
基本功考核:地面练习、擦地、小踢腿、蹲、单腿蹲、控制、软开度、单一小跳、单一中跳、简单的技巧等。
自选舞蹈表演:自选1分钟的舞蹈一段。
音乐即兴表演:即兴创作(现场指定)。
命题即兴:随机抽定考核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编出四个八拍动作。
(3)计分办法
师范类声乐、器乐专业:满分为100分。听写、视唱、乐理各占10%,主项占60%,副项占10% 。
非师范类声乐、器乐、电声乐专业:满分为100分。听写、视唱、乐理各占10%,演唱(奏)占70%。
舞蹈:满分为100分。基本功考核占30%,自选舞蹈表演占25%,音乐即兴表演占20%,命题即兴占25%。
(4)师范类与非师范类不分设考场,统一考试一次完成。师范类主项声(器)乐专业成绩与非师范类声(器)乐专业成绩,按各自的计分办法分别计分。每位声(器)乐专业考生均 有师范类与非师范类两个总分。电声乐专业的成绩不能通用。
(5)声乐考场提供伴奏,考生要自备乐谱,也可自带伴奏带或清唱。考生不得自带伴奏。器乐考生考试时一律不许带伴奏演奏。电声乐专业、打击乐专业的考生小军鼓乐曲带否伴奏 自便,伴奏自理。舞蹈考生表演所需道具均自备。
3、主持与播音
网上报名时间:元月17日—20日(网址:,)。
现场确认时间:元月21日。
考试时间:元月22日开始。
报到地点: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
基本条件:发音器官无疾病,普通话标准,主要考查形体、形象、气质、身高(最低限度:女160米,男170米);整体印象。
基本素质:朗读指定文学作品(现场抽题,限2分钟)、朗读自备文学作品(限2分钟,体裁不限)、即兴评 述(现场抽题,准备5分钟,不得写成提纲或文稿,限2分钟)、才艺展示(限3分钟)。
4、表演(含影视表演和戏曲表演)
网上报名时间:元月17日—20日(网址:,)。
现场确认时间:元月21日。
考试时间:元月22日开始。
报到地点: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
(1)影视表演考试内容:
a、基本条件:主要考查形象、气质、身高(最低限度:女160米,男170米);
b、基本素质:声乐(自备歌曲一首)、形体(自备舞蹈武术一段,限1分钟)、台词(朗读自备文学作品,限2分钟)、表演(集体命题小品)。
(2)戏曲表演考试内容:
基本条件:考查形体、形像、气质,身高最低:女160米,男165米。
a、口念白(自备或规定片段、诗词均可,限2分钟);
b、唱腔(自备或规定唱段、民歌均可,限5分钟);
c、技能展示(任选起霸、趟马、走边、小快枪、大刀枪、单刀枪等或剧目片段,限5分钟)。
凡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省属本科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使 用省统考成绩,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联考的主持与播音、表演类专业成绩省内通用,省外院校愿意使 用的也可以使用。晋中学院的美术教育(书法方向,专科)专业,录取时使用太原师范学院美术学 (书法方向)的专业考试成绩。省统考未涉及到的 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省属高校的校考应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应于2008年2月7日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
三、组织领导
1、要按照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考试期间分别成立音乐、美术、舞蹈、主持与播音等各专业考试领导组。省统考所在院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大管理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联考与校考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和评判 标准,增强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严格专业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公平公正。对在专业考试工作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2、参加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招生学校推荐,省招考中心聘请。考试教师必须符合政治思想觉悟高、工作严谨、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办事公道、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本学科专业考试、身体健康,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等条件。联考和校考原则上参照以上条件。
3、所有参加考试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遵守考试纪律,对在考试工作中以权徇私、违纪舞弊的人员,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予以处理。
四、其他
1、省统考成绩及成绩单由县(市、区)招办通知发给考生,也可在2月6日后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 (www.sxkszx.cn) 查询。成绩单的内容包括专业、考试 科目、单科成绩、总分、是否达到本科(含三本)合格线。联考和校考成绩由招生院校负责公示并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不应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四倍 。招生院校需于4月15日前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2、考生往返路费、考试期间的食宿自理。报考美术的,画板、画具、马扎自备。报考音乐的,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3、专业考试评委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附件 :统考未涉及的专业
统考未涉及的专业
舞蹈学(舞蹈史与理论方向)、表演(影视、歌舞剧方向)、体育院校的舞蹈学(艺术体育教育方向、舞蹈教育方向)、表演(体育表演艺术、体育艺术表演方向)、音乐学(乐器修 造、音乐史论与批评、音乐评论方向)、艺术设计学(理论)、摄影专业(电视摄影方向、图片摄影方向) 、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漫画方向、动画技术方向)、绘画(书法、戏剧化妆造型)、 美术学(史论、艺术市场方向、文物鉴赏与修复方向、美术经济研究方向、书法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方向、服装表演与 营销方向)等模特表演类专业、影视学、播音、节目主 持方向、戏剧(曲艺)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方向)、中国语言文学(军事文学)、戏剧学(戏剧史论与批评)、导演类、戏剧影视文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技术管 理)、公共事业管理类、录音艺术类、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人物造型方向)、摄影(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艺术管理(传媒及文化产业)、音乐学(艺术管理、音乐编辑方向)、媒体创意、广播电 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舞蹈编导(电视舞蹈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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