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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职业学院章程在哪里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11-12 21:21:18 | 博考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2012920隶属于: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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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上海职业学院章程在哪里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院领导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名称: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代码:13395


第八条 学 制:三年


第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院概况 博考网


第十条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河北省廊坊市,是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河北省优质高职院校和河北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学院分三个校区办学,总占地面积467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48万册,建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27个及6000平方米的众创空间。教职工759人,在校生1万余人。建有43个高职专业,形成了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和信息产业四大专业群。现有专任教师432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143名、“双师型”教师265名、河北省技术能手16名,拥有最美河北人、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市管专家等一大批杰出人才,学校教师承担科研项目、教改项目和科技攻关专项,形成一大批优秀研究成果和发明实用专利。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六章 报考与录取


第十二条 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应符合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对于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规定。


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到计划未录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4、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填报方式以“专业(类)+院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5、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6、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7、各专业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第十五条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一)身体要求:各专业身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专业相关说明


1、“空中乘务民航运输服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三个专业,有身体条件要求,详见学院招生网站。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面试,不合格者转入其他专业,具体事宜详询学院相关系。


2、“宠物养护与驯导(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韩国中部大学合作举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学制3年,所招学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规定录取。所招学生在我校培养,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将获得廊坊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和韩国中部大学国际交流学生证明。我校学习期间,学费标准为14000元/年。具体事宜详询学院相关系。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500或800元/年。


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


在校生享受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的资助;在我院就读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实行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享受国家助学金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二期


联系电话:(0316)6028826、6028891 传真:(0316)2364336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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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 工作 ,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三)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四)办学地点: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房山区窦店镇大窦路12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二院区(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4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院区(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院长和院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院招生 实习 就业 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只招收参加 高考 且有相关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 考试 相关成绩或有相关会考成绩的考生。

第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高等学 校招 生的相关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八条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及其它相应录取条件。

第九条  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 志愿 ,只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成绩或有相关会考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

第十条  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依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优先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

第十一条  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第十三条  学院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

(二)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三)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

(四)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

(五)护理助产专业对青霉素过敏者不宜报考;

(六)护理、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鉴于行业的特殊需要,身高1.55米以下不建议报考护理、助产专业;

(七)考虑到医学教育的特殊要求,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我院,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 新生 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 学习 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院活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十六条  按照相关规定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学院网址:www.bjwszyxy.com,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咨询电话:63209026、63209027、63209118、63209168,招生监督电话:63209057、63209001。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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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920,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江苏 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直管的普通高等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创建于1958年,地处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占地面积740余亩,建筑总面积35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院校 就业 工作示范单位”“江苏省高校 毕业生 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多年来 毕业 生年终 就业率 均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率达85%以上。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 安徽 、 河南 、 浙江 等省(自治区)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 证书 。为平均学分绩点达到规定要求,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优秀毕业生同时颁发副学士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和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20〕4号)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外省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目前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

工科类专业 5300元;

艺术类专业 6800元;

医药 卫生类专业 6200元;

空中乘务专业 5300元;

中外合作专业 12800元(获奖助学金75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200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补、助、贷、减、免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爱心基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奖学金总授奖率25%以上,奖学金最高达8000元/年,助学金最高4300元/年,并有近二百个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助学的同学达总人数的30%。

第二十六条 考生录取并报到入学获得正式学籍后,通过一学期在校 学习 ,可以提出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具体要求请参见《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邮政编码:210048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1153(免费)、025-58370715、57054841

QQ群:省内群号:315358685  外省群号:440351268

招生传真:025-57054841

电子信箱:zjb @njpi.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7013249

招生监督邮箱:jjjc@njpi.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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