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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解读高考“平行志愿”

2023-03-31 20:16:45 | 博考网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第五条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专科层次的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三章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D、E五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三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第八条“平行志愿”实行高考考生成绩公布后填报。报考本科院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按第七条要求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D、E顺序排列的五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第四章考生投档排序原则

  第十条统考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分别排序(只对一定分数以上考生排序),即考生分文史类、理工类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五章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每个院校志愿组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D、E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E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意见;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预投档时,只向高校提供生源总人数及预投档分数线,不提供考生具体名单。预投档时,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未按时上报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七条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第十二、十三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即根据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优先按其院校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院校排序并列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八条平行志愿投档各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下一组志愿或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第一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组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第二组院校志愿投档时不再预投档,按缺额情况1:1比例投档。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视情况安排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组织高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各类预科班的考生,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进行审阅,择优录取。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高校必须妥善解决、处理。

  第二十五条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再次审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博考网

  第二十六条符合相关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下同)报考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在“自主招生”志愿栏填报相关院校志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第一次预投档前,同时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高校自主招生的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为第一次预投档的最低分数线。高校应在预投档期间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八条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小语种、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

  第二十九条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三十一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第三十二条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办法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解读高考“平行志愿”

为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我省对2008年高考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就是在认真学习外省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响应教育部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在普通高校招生部分批次试行“平行志愿”。试行平行志愿是对传统志愿设置方式的重大改革,将会引起志愿填报方式和理念的转变。为使广大考生和家长加深对平行志愿的了解,提高志愿填报的针对性和成功率,现就平行志愿解读如下。

1、何谓平行志愿?

  所谓“平行志愿”,指在某个录取批次设置的院校志愿均为并列的志愿。平行志愿与传统志愿的根本区别在于投档方式上的区别。平行志愿改变了传统的“志愿优先,按分排序”的投档原则,首先按照分数将考生排序,然后按照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体现了“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2、我省2008年高考平行志愿的具体设置方式是怎样的?

  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除文理科提前批和艺术、体育类外,在普通文理科本科院校的一、二、三批次和高职(专科)院校的一、二批次试行平行志愿。具体如下:

  本科院校的一、二、三批次均设A、B、C、D平行的4个院校志愿,高职(专科)院校一、二批次均设A、B、C、D、E平行的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和院校追加的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之内的考生也可以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征集志愿”和“降分征集志愿”均设A、B、C平行的3个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进行逐分降分投档。

3、平行志愿如何投档?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在对某个批次投档时,计算机投档系统首先将考生按照分数高低排序。当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然后再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只要考生填报的院校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该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填报相同院校最终排序并列的所有考生档案都投出。

  具体来说,“平行志愿”投档时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分数高的考生先检索投档。比如某文科考生成绩排在全省全体文科考生的第5000名,需要前面4999人检索处理完成后,才轮到这位考生。

  第二步,投档时按照排序逐个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D(E)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比如,考生李某,考分580分。计算机检索到该生时,首先检索该生填报的A学校,假设A学校投档线为590分,该生不符合投档条件,无法投往该校;则继续检索B学校,假设B学校投档线为570分,则该生档案投往B校,依次类推。如果考该生填报4所院校的投档线均超过580分,则该生的4个平行志愿均无法投档,只能参加征集志愿。计算机完成对该考生的检索后,再处理下一位考生。

  与往年填报志愿的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相比,平行志愿所填报的各校只是检索顺序而非位次,考生投出档案的先后取决于高考成绩的高低。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平行志愿只实行一次投档,不再补充投档。如果考生所填报的几所院校中没有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只能参加征集志愿。

4、设置平行志愿有何意义?

  一是大大降低了考生填报志愿时的心理压力。以前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在几所院校中选择一所作为第一志愿,这种选择增加了考生的焦虑。而平行志愿填报,可以将与自己实力对应的相同层次高校放在一起,同时填报几所高校,志愿选择的空间增大,志愿填报的风险降低,这样能够大大减轻考生填报志愿时的紧张、焦虑情绪,并且能够减少志愿填报中的投机心理,有利于考生根据自己的分数、兴趣、爱好和特长理性填报志愿。

  二是减少了高分考生撞车现象,有效保护了高分考生的利益。传统的志愿填报方式,如果第一志愿填报不当,即使分数再高,也可能落空,并且如果一志愿落空,后面的志愿要么就是落空,要么就是高分低就。而实行平行志愿,首先根据分数对考生进行排序,分数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每个批次都有多个志愿,选择余地增大,这样就有效避免了大规模撞车现象的发生,大大提高了高分考生被录取的可能性。

  三是提高了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出档率,减少了高校断档现象。根据已经实行平行志愿的几个省的经验来看,实行平行志愿出档率均超过95%,比传统志愿要高出10个左右的百分点。而且绝大多数院校在第一次投档时,就能完成招生计划,院校脱档的现象大为减少。实行平行志愿,也有效避免了高校招生过程中的大小年现象,使得考生在填报志愿时的方向感更加明确。

  四是提高了考生志愿满意率,缓解了录非所愿现象。考生在选择院校时,并非某一所院校不去,他可以同时选择几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满足了考生这方面的需求,使考生可以同时填报几所心仪的院校,考生意愿的表达有了更多的空间,绝大多数考生都可以被录到填报志愿时选择的院校,从而有效缓解了录非所愿的现象。这样,也有效提高了高校的新生报到率,减少了被录取考生的复读现象。

  五是增强了招生录取过程中的透明度,有利于“阳光工程”深入实施。实行平行志愿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包括加大政策公开力度,使广大考生和家长理解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存在的风险;公开高校投档比例和实际投档分数线;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和追加计划的使用等等,这都有助于规范高校招生录取行为,增强招生录取的透明度,维护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知情权。

5、实行平行志愿后,考生在填报志愿方面会面临哪些风险?

  实行平行志愿会大大降低考生填报志愿时面临的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投档而被退档的风险。现行录取体制规定,高校可以在120%之内自主确定投档比例,那么超出100%部分的考生面临被退档的危险。而且由于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不补充投档,因此,这些考生一旦被退档,将直接进入征集志愿。

  二是志愿填报过高带来的风险。虽然平行志愿为考生选择同一层次学校提供了机会,但是,如果考生定位不准确,志愿填报过高,并且院校志愿之间没有拉开梯度,就可能导致所填报的几个院校志愿都落空,从而造成投档失败。

  三是不服从专业调剂带来的退档风险。我省今年试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所有院校志愿中,均设置了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考生档案被投到所填报的院校后,如果所填的专业志愿按学校录取规则都不能满足,而考生又没有填报专业服从,学校无法进行专业调剂,则该考生就可能被退档。

6、实行平行志愿后,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准确定位、合理填报。与传统志愿填报方式一样,考生仍然要根据自己的分数、在全省的位次以及各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等情况准确定位。所填报的几个平行院校之间还是要适当拉开差距,保持一定的梯度,而且必须要有一所学校保底,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被录取的可能性。除特别高分考生外,对绝大多数考生来说,同一批次的几个平行院校不宜全部填报同一层次的学校,这样很容易一起落榜。一般来说,平行的各个院校志愿中,A志愿可以冲一冲,选择稍高于自己定位的院校或者自己最希望上的院校;B、C志愿应该是自己定位的院校,要确保准确;D(E)志愿要保底,确保能够顺利投档。

二是根据意愿,正确排序。平行志愿投档时,是按照考生所填报院校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检索的,排在前面的院校首先被检索,一旦符合投档条件,即投到该校。只有排在前面的院校不符合投档条件时,才依次检索后面的院校。也就是说几个平行志愿之间也是有先后顺序的,因此,考生应将自己最希望就读的院校排在平行志愿的最前面。

  三是专业志愿,慎重填报。考生档案投到学校后,学校在录取时,要按照学校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一定要仔细了解这些录取规则的具体规定,慎重选择专业。同时,对于专业服从,也不要轻易放弃,这样才有机会参加学校的专业调剂,增加被录取的机会。

7、什么是征集志愿和降分投档?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会有一部分院校招生计划没有完成。同时,平行志愿投档后,经过争取,一些省外院校的机动计划也会投放到我省。对于这些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及时对社会公布,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的考生可以到所在市、县招办指定的地点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为使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尽可能完成招生计划,也为使安徽考生多走,对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根据院校申请,可以降分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为20分。具体操作办法是,批次线下20分之内的考生根据征集志愿公布的计划,到市、县招办指定的地点网上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按考生填报的“降分征集志愿”进行逐分降分投档。

  此外,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其中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为80分,专科为60分,民族班为40分),对考生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定向就业招生,在征集志愿结束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同批次线下10分之内,对考生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这两类降分投档的比例均为1:1。

  征集志愿和降分征集志愿的投档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8、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如何投档?

  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由招生院校提前报送拟录名单,于提前批录取的最后一天(高水平运动员二本院校在一本录取最后一天),单独提前投档,院校当天完成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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