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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省进行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04-05 02:17:23 | 博考网

关于2013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省进行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招生办公室:博考网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及我省的实际,现将2013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与招生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

  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他省属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领导小组批准;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我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院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经教育部批准,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专科(高职)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

  报名参加校考的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未取得《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的美术类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我省也不承认其校考成绩。

  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使用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非美术类专业仍实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办法。所有普通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均可在我省统一设置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

  三、专科(高职)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专科(高职)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成绩。个别无法对应的专科(高职)专业,必须经我院批准后,方可安排考试。

  四、2013年我省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点。考试工作由我院统一领导,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办”)具体承办。各招生院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必须在我省统一设置的考点进行,且每个院校只能在我省选择1个考点进行1次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应在2013年2月20日—3月6日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进行。

  凡未经我院批准同意的单位或个人擅自组织的考试,我省一律不承认其考试成绩。

  五、拟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请派人(来人要携带学校的介绍信、身份证及我院发给的密钥)到选定的承办市招考办进行登记注册并签定协议。为了减轻考生负担,保证考试安全,我院将对各承办市招考办承接院校的数量进行控制,请有关院校给予理解和支持。

  六、对省外院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网络管理。各招生院校的身份认定以我院发给的密钥文件为准。各院校要注意保密,不准外借,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负责。没有我院发给的密钥,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

  七、2013年1月10日前,各招生院校要向承办市招考办提供2013年在鲁招生的专业类别、考试内容、预计招生计划、考试需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考试信息。

  八、2013年1月20日前,各招生院校要向我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邮寄文本或发电子邮件方式均可)。其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名称、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计划与范围、录取要求、学费标准等。

  九、我省艺术类考生于2012年11月8日—15日已进行了夏季高考网上报名,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发给《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

  山东籍考生无论参加省内还是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必须出示《报考证》和身份证,美术类考生还须出示《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考点或招生院校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参加专业考试。

  为强化考风考纪,考生在任何一个考点被确认作弊的,将取消其2013年的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2013年艺术类考生的考生号为14位,即“1337**********”。考生号是我省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唯一的身份代号,招生院校上报专业考试成绩时必须准确无误地使用该代号。

  十一、2013年6月5日前各高校按我省提供的《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我院信息管理处(《数据库结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拒绝接收。报送专业成绩时尤其要注意:一是报送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必须与报送计划时的一致;二是考生成绩可在若干专业通用时,每个专业都要有该考生的成绩记录。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十二、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的艺术类专业,不得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和招生。

  十三、《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s.gov.cn)”公布,请各招生院校自行上网查阅,我省不再邮寄纸质文件。

  十四、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1—81916023、86162748

  传真:0531—86162748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402室

  邮政编码:250011

  电子邮箱:e37_pzek2@sdzs.gov.cn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办(考试中心、考试院):

为做好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单独提前、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的考生均可报名。

报考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与色彩,下同)专业的考生,均须先参加专业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才能报考招生院校的美术类专业校考;报考美术类以外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不作须先取得专业省统考合格成绩的要求。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分为“网上信息输入”与“现场信息确认”二个阶段。

(一)网上信息输入

“网上信息输入”由考生自行上网完成。

1.时间:2008年12月1日-2日每天9:00-22:00。

2.网址: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

3.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以真实身份上网登记注册,真实准确填写提交各项报名信息。

4.“现场信息确认点”原则上应选择考生户籍所在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且必须与“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考”(简称“高考”)报名点一致。

5.考生网上信息输入成功后获取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号。

(二)现场信息确认

现场信息确认由考生凭身份证和艺术报考号在本人网上信息输入时已选定的有关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信息确认点现场办理。

1.时间:12月5日-6日。

2.地点:由有关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

3.确认时工作人员须验证考生证件,根据考生艺术报考号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拍摄(确认)考生照片;确认后考生的报名信息及照片,将直接用于高考报名。

4.现场信息确认后,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向考生核发《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简称《专业报考证》)。

5.报考美术类专业的所有考生和报考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同时按规定交纳报考费110元。

三、美术类专业考试考点选择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后,还须于12月7日9:00-17:00,凭专业考试报考号、报名信息输入时设定的密码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自主选定参加省统考的考点;如欲选考点人数已满,考生可换选另一考点。

全省共设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点十三个,分别为: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科技学院、浙江教育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浙江林学院宁波大学温州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绍兴文理学院丽水学院

四、其他

1.网报、现场确认及美术类专业考点选择,逾期不再办理。

2.2009年我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定于12月14日举行,考试科目为素描与色彩两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声乐、器乐、视唱听音三门。

3.美术、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具体规定详见《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报考简章》和《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简章》。

4.报考舞蹈、时装表演、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编导、摄制类专业省统考以及其他专业校考的考生,须按照各类专业报考简章规定,凭考生身份证和《专业报考证》,另行办理报考手续。

5.2009年我省高考报名工作将于2009年3月进行。

请各地高度重视此次报名工作,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首次网上报名工作及考试的顺利实施。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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