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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通知 山西: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3-04-05 02:58:37 | 博考网

海南省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符合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人员,申请高考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报艺术(文)类(简称'艺术类',我省不设艺术理类),并选定专业考试类别(美术、声乐、器乐、舞蹈、主持与播音)。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先参加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分为由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我省'省统考'开设的专业考试类别有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和主持与播音类。考生只能在五个专业考试类别中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报名和参加考试。其中要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已开考,必须先参加我省组织的'省统考'并在取得'省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后,才能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中未开考的,考生可以直接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不需参加'省统考'。

  (二)报名时间:

  2013年1月10日上午8:00至1月14日下午5:30。

  (三)报名办法:

  我省艺术类'省统考'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不再单独组织报名。具体的报名办法是:考生在高考报名期间,登陆我局网站,进入高考报名系统的网上报名界面后,在报考'科类'选项中选择'艺术(文)类',并在该界面自动弹出的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和校考选项中选择一个选项。要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报考专业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未开考的,考生可以在该界面选择'校考'选项,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已开考的,则考生不能选择'校考'选项,而应该根据本人拟报考的省外学校的招生专业选择'省统考'开设的相应的考试类别。

  凡参加'省统考'的考生,必须在2013年1月21日到海南大学艺术学院(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办理参加'省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交纳参加'省统考'的考试费用和领取准考证。仅报名参加'校考'、不需参加'省统考'的考生,不需要办理'省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考生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海南大学艺术学院办理参加'省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省统考'资格。

  (四)各考试类别所对应的招生专业:

  我省2013年'省统考'中开考的美术、声乐、器乐、舞蹈和主持与播音五个考试类别所对应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见附件1。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13年1月22日至23日。

  2.考试地点:海南大学艺术学院。

  (二)考试科目:

  1.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

  2.声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唱、视唱、乐理、听写。

  3.器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奏(器种不限)、视唱、乐理、听写。

  4.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兴表演

  5.主持与播音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科目:朗读、即兴主持、才艺展示。

  各类别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见附件2。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13年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安排表

  日期

  美术类

  声乐、器乐类

  舞蹈类

  播音与主持

  1月22日

  上午

  素描

  8:30—11:00

  速写

  11:00—11:30

  演唱演奏

  视唱

  8:30—12:00

  面试

  8:30—12:00

  面试

  8:30—12:00

  下午

  色彩

  14:30--17:00

  演唱视唱

  14:30—17:30

  面试

  14:30—17:30

  1月23日

  上午

  听写乐理

  9:00—10:30

  面试

  8:30—12:00

  (四)有关说明

  1.各考试类别均不进行复试。参加美术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画板、画笔等绘画用品;参加声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演唱歌曲的乐谱;参加器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乐器;参加舞蹈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乐。

  2.所有经审查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均需在6月7日至9日参加文史类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艺术类考生,不能到省外参加在我省本科第一、二批录取学校的'校考',自行参加的,其'校考'的专业考试成绩将不作为给本科第一、二批学校投档的依据。

  4.考生参加'省统考'和省外学校'校考'以后,经审查不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其参加'省统考'和省外学校'校考'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将被取消。

  (五)考试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专业考试。

  2.考生需按专业考试要求携带考试用具,不准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点将采用手柄式金属探测仪器对考生进行入场检测,考生如携带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的物品进入考场将视为违规。考生应自行将个人物品放置在考场外,考点不承担保管责任;报考器乐类的考生不准自带伴奏人员。美术类考试必须严格按照试题要求绘画,不得在试卷上涂画试题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视为考试违规。

  3.笔试科目考试开考信号发出之前不准答卷或绘画,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要停止答卷;不能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准交卷离场(速写考试除外);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应立即停止答卷或绘画,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4.面试科目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安排依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

  三、成绩公布

  我省'省统考'成绩将通过我局网站向考生上公布。考生可在2月5日后登录我局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名次及合格情况;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可登录我局网站自行打印'省统考'的成绩单,持'海南省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单'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

  取得省外学校'校考'合格资格考生的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我局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给有关学校寄发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各科成绩的标准分和原始分以及基础会考成绩的10%,供学校审查录取。

  四、考试管理

  全省'省统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省'省统考'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我们将根据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以方便考生投诉和举报。考生如有违规、作弊行为,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作弊事实记入到考生的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将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各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

  2.海南省2013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海南省考试局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1:各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

类别 层次 专业名称 备注
美术 本科 绘画  
雕塑  
美术学  
艺术设计学  
艺术设计动画  
专科 艺术设计  
产品造型设计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电脑艺术设计  
人物形象设计  
装潢艺术设计  
装饰艺术设计  
雕塑艺术设计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广告设计与制作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和影视动画  
声乐 本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专科 音乐表演  
器乐 本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专科 音乐表演  
舞蹈 本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学  
舞蹈编导  
专科 舞蹈表演  
主持与播音 本科 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科 主持与播音

  注: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附件2:海南省2013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考试类别 考试科目 考 试 内 容 考试形式 满分值
美术类 素描 人物头像默写; 笔试 100分
色彩 静物默写(水粉、水彩不限); 笔试 100分
速写 人物动态默写。 笔试 50分
声乐类
演唱 演唱一首歌曲(曲目自选); 面试 180分
视唱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面试 20分
乐理 音乐基础理论; 笔试 30分
听写 听觉能力(单音、双音、和弦、节奏、曲调)。 笔试 20分
器乐类 演奏 演奏一首乐曲(曲目自选); 面试 180分
视唱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面试 20分
乐理 音乐基础理论; 笔试 30分
听写 听觉能力(单音、双音、和弦、节奏、曲调)。 笔试 20分
舞蹈类 舞蹈基本功 软开度、技术技巧; 面试 100分
舞蹈表演 自选舞蹈片断或舞蹈组合表演(不超过1分钟30秒,自备CD伴奏音乐); 面试 90分
即兴表演 根据指定音乐即兴舞蹈(允许带道具,不须化妆); 面试 60分
主持与
播音
朗读 朗读指定稿件; 面试 120分
即兴主持 指定话题,准备5分钟,讲述3分钟; 面试 80分
才艺展示 演唱、演奏、演讲、舞蹈、体操等。 面试 50分

  注:各科类满分为250分。

山西:关于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晋招考高字[2010]18号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统考”);播音与主持、表演(含影视表演、戏曲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书法方向)等专业的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联考”),其它未涉及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凡符合省招考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字[2010]17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1、省统考

  所有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类各专业的考生(除部分专业外见〈附件1〉),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2、省联考

  报考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本科)以及省属高校高职(专科)播音、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播音与主持、表演专业省联考,由山西师范大学承办;报考山西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本科)以及省属高校高职(专科)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联考,由山西师范大学承办;报考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大同大学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本科)以及省属高校高职(专科)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联考,由太原师范学院承办。

  3、校考

  省属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有:山西大学戏剧影视文学(艺文艺理均可)、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文史类)等专业的报名考试工作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考生报考时须缴纳有关费用及数码像片三张,填写有关报名表格,并在规定时间按时参加考试。无当年高考考生号及数码照片的,一律不准报名。

  4、考生统一报名时除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外,参加美术、音乐、舞蹈专业的考生还须填写《山西省普通高校美术(音乐)专业考试报名表》,按规定缴纳艺术类考试费,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5、考生号的编排按省招考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字[2010]1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6、各市招办将艺术类考生报名和数码照片信息光盘及有关资料(含美术、音乐专业考点名称)于12月15日前汇总报送省招考中心。省招考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随机编排考场。

  二、专业考试

  1、美术

  (1)报到时间及地点:考生于12月29日到各市招办设立的报到点报到,具体地点由各市招办通知。

  考生报到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美术专业准考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美术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及时间:

  12月30日上午:色彩8:30—11:30

  下午:素描14:30—17:00

  速写17:00—17:30

  各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满分为300分。

  (3)考试所用画板、画具、马扎等用品考生自备。

  2、音乐

  (1)声乐、器乐、电声乐、音乐学(史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a考试科目

  理论(听写、乐理)、视唱、演唱<奏>。

  b、理论考试报到地点和时间: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于12月30日上午到各市招办设立的报到点报到领取《音乐专业准考证》,12月30日下午(14:30—17:30)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音乐专业准考证》参加理论考试。

  c专业考试内容: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视唱科目的考试外,①声乐专业:歌曲一首;②器乐的钢琴专业:练习曲一首或复调乐曲一首、主调乐曲一首;③器乐的手风琴、管弦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打击乐专业:小军鼓乐曲一首、木琴乐曲一首或钢琴曲一首);④器乐的中国乐器专业:乐曲两首;⑤电声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键盘<含电子琴、双排键、钢琴>、架子鼓、电吉它或木吉它、电贝司、电声萨克斯均可);⑥音乐学(含史论)专业:选考声乐或一种器乐专业的考试科目;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任选一种器乐专业的考试科目。

  d、专业考试时间:2011年1月12日开始。

  考试地点:山西大学。

  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音乐专业准考证》准时参加专业考试。

  音乐各专业:满分为100分。听写、乐理、视唱各占10%,演唱(奏)占70%。

  (2)舞蹈

  a、考试科目

  基本功考核:地面练习、擦地、小踢腿、蹲、单腿蹲、控制软开度、单一小跳、单一中跳、简单的技巧等。

  自选舞蹈表演:自选1分钟的舞蹈一段。

  音乐即兴表演:即兴创作(现场指定)。

  命题即兴:随机抽定考核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编出四个八拍动作。

  b、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于12月29日到各县(市、区)招办领取《舞蹈专业准考证》。

  c.考试时间:2011年1月12日开始。

  考试地点:山西大学。

  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舞蹈专业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

  舞蹈专业满分为100分。基本功考核占30%,自选舞蹈表演占25%,音乐即兴表演占20%,命题即兴占25%。

  (3)音乐专业考试除钢琴外,所需乐器考生自备。声乐考场提供伴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生要自备乐谱,也可自带伴奏带或清唱。电声乐、打击乐专业的考生小军鼓乐曲带否伴奏不限。其它器乐考生考试时间原则上控制在二十分钟内,一律不准带伴奏。舞蹈专业考生表演所需道具自备。

  3、播音与主持

  报到时间:2011年1月6日—10日(分别按市报到)

  报到地点: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考生报到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播音与主持专业联考准考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播音与主持专业联考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1月7日开始。

  考试内容:博考网

  a.基本条件:发音器官无疾病,普通话标准,形体、形象、气质、身高(最低限度:女1.60米,男1.70米);整体印象;

  b.基本素质:朗读指定文学作品(现场抽题,限2分钟)、朗读自备文学作品(限2分钟,体裁不限)、即兴评述(现场抽题,准备5分钟,不得写成提纲或文稿,限2分钟)、才艺展示(限3分钟)。

  播音与主持专业满分100分。基本条件(整体印象)、指定文学作品、自备文学作品各占20%,即兴评述占30%,才艺展示占10%。

  4、表演(含影视表演和戏曲表演)

  报到时间:2011年1月11日

  报到地点: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考生报到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表演<影视、戏曲>专业联考准考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表演<影视、戏曲>专业联考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1月12日开始。

  考试内容:

  (1)影视表演

  a、基本条件:形象、气质、身高(最低限度:女1.60米,男1.70米);

  b、基本素质:声乐(自备歌曲一首)、形体(自备舞蹈、武术一段,限1分钟)、台词(朗读自备文学作品,限2分钟)、表演(集体命题小品)、才艺展示。

  影视表演专业满分100分。形体、台词、才艺展示各占20%,表演占30%,声乐占10%。

  (2)戏曲表演

  a.基本条件:形体、形像、气质,身高最低:女1.60米,男1.65米。

  b.唸白(自备或规定片段、诗词均可,限2分钟);

  c.唱腔(自备或规定唱段、民歌均可,限5分钟);

  d.技能展示(任选起霸、趟马、走边、小快枪、大刀枪、单刀枪等或剧目片段,限5分钟)。

  戏曲表演专业满分100分。基本条件、唸白、技能展示各占20%,唱腔占40%。

  5、广播电视编导

  报到时间:2011年1月11日

  报到地点: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考生报到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准考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1月12日开始。

  考试内容:

  (1)面试

  a.基本条件:普通话标准,形体、形象、气质、身高。

  b.即兴演讲(规定题目):现场抽题,准备时间3分钟,不得形成书面提纲或文稿(限2分钟)。

  c.才艺展示

  声乐、器乐、舞蹈、表演任选一项。声乐统一钢琴伴奏,也可自备伴奏带。舞蹈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

  (2)笔试

  命题写作:根据提供的几个词作为元素或给定的素材,围绕这些元素或素材写作。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满分400分。身体条件10%,即兴演讲25%,才艺展示30%,笔试35%。

  6、美术学(书法方向)

  (1)报名时间:2011年1月17日—18日。

  (2)报名地点:太原师范学院

  考生报名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联考准考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联考准考证》参加考试。

  (3)考试科目及时间:2011年1月20日。

  上午:临摹(临楷书、临隶书、临行书)8:30—11:00

  下午:中国书法常识14:00—14:30

  创作(楷书创作、自选书体创作)14:30—16:30

  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满分100分。临摹占30%(临楷书、临隶书、临行书各占10%),中国书法常识占10%,创作占60%(楷书创作、自选书体创作各占30%)。

  (4)美术学(书法方向)考试所用毛笔、墨、砚、毡垫、毛洗、镇尺等用品考生自备。

  三、专业考试成绩使用

  凡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省属高校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联考的播音与主持、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成绩省内通用,省外院校也可以使用。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省属高校的校考在本校所在地组织,于2011年3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1、各市招办和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考试期间分别成立艺术类各专业考试领导组,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的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规范、安全、平稳、有序。考试工作所在院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大管理力度,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各环节的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组织省联考和校考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和评判标准,增强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严格专业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要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公平公正。对在组织专业考试工作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2、参加省统考的评卷(评委)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推荐,省招考中心选聘。推荐的教师必须符合政治思想觉悟高、服从领导、工作严谨、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科专业考试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等条件。联考和校考评委亦执行以上条件。

  3、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有关学校必须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送有关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其他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的精神及要求,美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2、省统考成绩及成绩单由县(市、区)招办通知并发给考生,美术考生可在1月15日后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www.sxkszx.cn)查询,音乐、舞蹈考生可在1月26日后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查询。校考成绩由招生院校负责公示并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不应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四倍。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务于2011年4月10日前将合格考生名单及考试成绩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3、考生考试期间的费用自理。

  4、专业考试评委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附件:1、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名称

  2、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教师申请表

  3、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评委推荐表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

  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名称

  舞蹈学(舞蹈史与理论方向)、表演(影视、歌舞剧方向)、体育院校的舞蹈学(艺术体育教育方向、舞蹈教育方向)、表演(体育表演艺术体育艺术表演方向)、音乐学(乐器修造、音乐史论与批评、音乐评论方向)、艺术设计学(理论)、摄影专业(电视摄影方向、图片摄影方向)、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漫画方向、动画技术方向)、绘画(书法、戏剧化妆造型)、美术学(史论、艺术市场方向、文物鉴赏与修复方向、美术经济研究方向、书法方向、视觉文化)、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服装展示)、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方向、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等模特表演类专业、影视学、播音、节目主持方向、戏剧(曲艺)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方向)、戏剧学(戏剧史论与批评)、导演类、戏剧影视文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舞台技术管理、影视人物造型方向)、公共事业管理类、录音艺术类、摄影(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艺术管理(传媒及文化产业)、音乐学(艺术管理、音乐编辑方向)、媒体创意、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音乐类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舞蹈编导(电视舞蹈方向)、音乐表演(音乐编导方向、乐队指挥)

  附件2: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教师申请表点击查看

  附件3: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评委推荐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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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晋招考高字[2010]18号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统考”);播音与主持、表演(含影视表演、戏曲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书法方向)等专业的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

2023-03-26 21:47:32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通知 山西省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通知 山西省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通知 琼考[2010]58号 各市、县、自治县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的报考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符合我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人员,在申请高考

2023-03-19 05:07:23
山西: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山西: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山西:关于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晋招考高字[2010]18号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统考”);播音与主持、表演(含影视表演、戏曲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书法方向)等专业的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

2023-03-26 14:58:24
关于做好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山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山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分为由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

2023-04-06 20:30:41
河南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河南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河南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豫招普[2009]35号 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各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 为了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现就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考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河南省考生均须参加全省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统考合格者方可按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省

2023-03-30 08:40:30
关于山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山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山西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晋招考高字[2007]23号各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2008年山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各专业招生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工作,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主持与播音、表演(含影视表演、戏曲表演)各专业招生的专业考试

2023-04-03 21:30:21
关于山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河南: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山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河南: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山西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晋招考高字[2007]23号各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2008年山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各专业招生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工作,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主持与播音、表演(含影视表演、戏曲表演)各专业招生的专业考试

2023-04-14 08: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