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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考试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通知 关于省外院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4-06 12:06:09 | 博考网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通知

  琼考[2010]58号

  各市、县、自治县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的报考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符合我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人员,在申请高考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报艺术类(我省不设艺术理科类,艺术类即艺术文类)并选定专业考试类别。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即美术、声乐、器乐、舞蹈、主持与播音)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先参加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分为由我省组织的艺术类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考生在我省省级统考所开设的美术、声乐、器乐、舞蹈、主持与播音等五个专业考试类别中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报名和参加考试。其中拟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选报专业考试类别我省的省级统考已开考 ,必须先参加我省组织的省级统考,在取得省级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后才能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我省的省级统考未开考的 ,考生可以直接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不需参加省级统考。

  (二)报名时间

  2011年1月5日上午8:00至1月9日下午5:30。

  (三)报名办法

  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不再单独组织报名。具体的报名办法是:考生在高考报名期间,登陆我局网站,进入高考报名系统的网上报名界面后 ,在报考“科类”选项中选择“艺术类”,并在该界面自动弹出的“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和“校考”选项中选择一个选项。拟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 ,如果所报考专业考试类别我省的省级统考未开考的,考生可以在该界面选择“校考”选项,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我省的省级统考已开考的,则考生不能选择“校考”选项 ,而应该根据本人拟报考的省外学校的招生专业选择省级统考开设的相应的考试类别。

  凡参加省级统考的考生,必须在1月21日到海南大学艺术学院办理参加省级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并交纳参加省级统考的考试费用。仅参加“校考”的考生,不需要办理省级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考生申请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海南大学艺术学院办理参加省级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或应该到市县招生办拍照电子相片但未拍照的,视为自行放弃省级统考资格。

  (四)报考类别所对应的专业

  我省今年省级统考中开考的美术、声乐、器乐、舞蹈和主持与播音五个考试类别所对应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见附件1)。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11年1月22日至23日。

  2.考试地点:海南大学。

  (二)考试科目

  1.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

  2.声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唱、视唱、乐理、听音。

  3.器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奏(器种不限)、视唱、乐理、听音。

  4.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兴表演

  5.播音与主持艺术和主持与播音专业考试科目:朗读、即兴主持、才艺展示。

  各类别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见附件2)。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11年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安排

日期 美术类 声乐、器乐类 舞蹈类 播音与主持
1月22日 上午 速写8:30—9:00
素描9:00—12:00
演唱 演奏 视唱8:30—12:00 面试8:30—12:00 面试8:30—12:00
下午 色彩14:30--17:30 演唱视唱14:30—17:30 面试14:30—17:30
1月23日 上午 听音乐理9:00—11:00

  (四)有关说明

  1.各考试类别均不进行复试。参加美术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画板、画笔等绘画用品;参加声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演唱歌曲的乐谱;参加器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乐器;参加舞蹈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乐。

  2.考生在参加省级统考并取得省级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后,可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可在1月28日后登录我局网站自行打印省级统考的成绩单 ,持“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单”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

  3.所有经审查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均需在6月7日至9日参加文史类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4、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艺术类考生,不能参加在我省属本科第一、二批录取学校的“校考”,自行参加的 ,其“校考”的专业考试成绩我局将不作为给学校投档的依据。

  5、经考生报考所在地教育部门审查不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艺术类考生,其参加省级统考和省外学校校考的艺术考试成绩将被取消。

  (五)考试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和面试。

  2.考生需按专业考试要求携带考试用具,不准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报考器乐类的考生不准自带伴奏人员。美术类考试必须严格按照试题要求绘画,不得在试卷上涂画超出试题要求的内容 ,否则视为考试违规。

  3.笔试科目考试开考信号发出之前不准答卷,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要停止答卷;不能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准交卷离场(速写考试除外);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但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4.面试科目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安排依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

  三、成绩公布

  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将实行网上公布的办法。考生可在1月28日后登录我局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名次及合格情况。

  取得省外学校“校考”合格资格考生的文化成绩,我局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给有关学校寄发考生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各科的卷面成绩(含英语听力成绩和基础会考成绩),供学校审查录取。

  四、考试管理

  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我们将根据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以方便考生投诉和举报。考生如有违规、作弊行为,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将违规作弊事实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其他人员如有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 ,将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海南省2011年省级统考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

  2.海南省2011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海南省2011年省级统考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

类别 层次 专业名称 备注
美术 本科 绘画
雕塑
美术学
艺术设计学
艺术设计动画
专科 艺术设计
产品造型设计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电脑艺术设计
人物形象设计
装潢艺术设计
装饰艺术设计
雕塑艺术设计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广告设计与制作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和影视动画
声乐 本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专科 音乐表演
器乐 本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专科 音乐表演
舞蹈 本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学
舞蹈编导
专科 舞蹈表演
主持与播音 本科 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科 主持与播音

  注: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 ,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这些专业是否按艺术类招生,在省级统考后方能在招生来源计划中公布。

  附件2:海南省2011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考试类别 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 考试形式 满分值
美术类 素描 人物头像写生; 笔试 100分
色彩 静物写生(水粉、水彩不限); 笔试 100分
速写 人物动态写生。 笔试 50分
声乐类 演唱 演唱一首歌曲,曲目自选; 面试 160分
视唱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面试 30分
乐理 音乐理论常识; 笔试 30分
听音 听觉能力(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曲调)。 笔试 30分
器乐类 演奏 演奏一首自选曲,一首练习曲,曲目自选; 面试 160分
视唱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面试 30分
乐理 音乐理论常识; 笔试 30分
听音 听觉能力(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曲调)。 笔试 30分
舞蹈类 舞蹈基本功 软开度、技术技巧; 面试 100分
舞蹈表演 自选舞蹈片断或舞蹈组合表演(不超过1分钟30秒,自备CD伴奏音乐); 面试 90分
即兴表演 根据指定音乐即兴舞蹈(允许带道具,不须化妆); 面试 60分
主持与播音 朗读 朗读指定稿件; 面试 120分
即兴主持 指定话题,准备5分钟,讲述3分钟; 面试 80分
才艺展示 演唱、演奏、演讲、舞蹈、体操等。 面试 50分

  注:各科类满分为250分。

关于2011年省外院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管理,现就2011年省外院校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点的设置

  2011年省外院校在我省组织校考由我院统一设置考点,具体组考工作由考点承办。2011年,我省共设立8个校考考点(考点名单见附件),各院校来湘组织校考必须在我省指定的考点进行,具体考试地点由我院统一安排。每所院校的同一个专业只能在我省一个考点组织一次考试。博考网

  二、校考的申报及时间安排

  1.根据教育部规定,2011年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不需组织校考。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在取得我省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生源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也可以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2.我省校考时间为2011年1月24日至3月底。各院校须于2010年12月15日至25日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网站地址:http://www.hneao.cn/yx,用户名:学校代码(国标),初始密码:学校代码(国标+000)],选择进入“艺术类组考子系统”申报本校专业考试报名确认时间、考试时间、专业类别、专业名称(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艺术类招生专业)、专业代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考试科目、收费标准(必须以当地物价部门收费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为依据)、联系方式及其拟设考点等详细情况,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成文字函件,加盖公章后连同当地物价部门下发的收费文件一起,通过传真或信函传至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我省将根据收到的函件进行审核后统一安排考点,从2011年1月15日起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布各院校考试地点、报名、考试时间。各院校应及时上网查看我省公布的校考安排情况,并于1月24日前与其校考考点签订有关协议。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校考院校必须在2011年1月24日前通过“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将本校制订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电子文档传送至我院。在我省校考期间,院校招生简章及有关说明、录取规则、学费标准,以及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收费管理部门许可的校考收费标准等必须在校考报名点的醒目处张贴公布。

  三、考生报名及管理

  1.报考省外院校校考的考生,必须先参加湖南省统考并取得相关专业合格资格。我省将于2011年1月24日前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布全省艺术类统考各专业类别的合格资格线,并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发放合格证)和考生成绩分段表等信息,考生和相关院校可上网查询有关信息。对已在我省指定考点安排了校考的院校,我省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我省参加该院校相关专业的校考。

  2.我省艺术类考生参加省外院校专业校考报名分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考生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相关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校考报名确认时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网上报名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网站地址:http://www.hneao.cn/ks]上的《网上报名须知》,网上报名时间从2011年1月15日开始至考生所选报的院校校考现场确认的前一天为止。考生可在此期间登录该系统,并选择“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修改。报名确认的地点为各院校在我省组织校考的考点(以“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的为准)。

  3.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报名工作将共享我省高考报名信息,各院校在我省指定的校考考点组织报名时,只需在计算机中输入考生的高考报名号,便可获取该生有关报考信息,打印其专业准考证。

  四、组考管理

  1.承担组考任务的各考点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周密部署,妥善安排,确保专业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切实做好主考、监考老师的选聘工作,必须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的教师担任考试工作人员。考试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时应予以回避。凡2010年7月以来办了专业辅导班、上了专业辅导课的教师,一律不得参与省外院校专业考试的任何组考工作。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考点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时,要及时收回考生的《专业考试证》,提取相关证据材料,将违规情况如实记载在《监考情况记载表》上,由主监考、监考签字确认后,交考点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本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在考点张榜公布。违规考生的相关证据材料、《监考情况记载表》和《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的缩印件,必须在本场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不得拖延。对被认定违规的考生,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档案。

  3.考试期间,我院将派巡视员、督考员到各考点进行巡视督考,检查各考点组考情况。对在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中不按规定操作的、出现重大差错或违规问题的考点,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考点资格。对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我省将取消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的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院校)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五、专业成绩报送

  招生院校可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教育部的相关要求自行确定其专业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合格证书,并于2011年4月1日至15日期间登录我院网站(网站地址及登录方式与申报校考相同),通过“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的艺术成绩报送子系统,将合格考生的相关信息上传至我院,并将与上传信息一致的合格考生信息打印件(必须通过系统打印)签字盖章后,通过信函或传真发至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逾期我院不再受理。成绩报送时,需分别报送校考合格考生各专业(方向)的测试科目成绩和专业总成绩(即考生校考多个专业〈方向〉合格,院校需按每个专业分别报送合格成绩)。

  六、其它有关事项

  1.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在2011年4月15日前向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上报组考工作总结(含各设考院校报名情况、考试情况及考点组考情况)。

  2.各招生院校在报送我省艺术类专业合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时,将本校联系方式一并报送。

  附件:2011年省外院校来湘组织校考指定考点名单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2011年省外院校来湘组织校考指定考点名单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考点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考点联系人及联络方式 备注
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410012 0731-88838500 美术等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410012 0731-88631212 音乐等
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410081 0731-88873053 美术等
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410081 0731-88872389 播音与主持、编导
长沙理工大学 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410076 0731-82309815 美术、音乐等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长沙市井湾路784号 410004 0731-85677267 美术、音乐等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长沙市麓山南路153号 410012 0731-88837288 美术、音乐等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市星沙特立路5号 410100 0731-84028681 音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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