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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外院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外艺术类院校专业考试通知

2023-03-24 03:24:44 | 博考网

关于2011年省外院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管理,现就2011年省外院校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点的设置

  2011年省外院校在我省组织校考由我院统一设置考点,具体组考工作由考点承办。2011年,我省共设立8个校考考点(考点名单见附件),各院校来湘组织校考必须在我省指定的考点进行,具体考试地点由我院统一安排。每所院校的同一个专业只能在我省一个考点组织一次考试。

  二、校考的申报及时间安排

  1.根据教育部规定,2011年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不需组织校考。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在取得我省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生源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也可以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2.我省校考时间为2011年1月24日至3月底。各院校须于2010年12月15日至25日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网站地址:http://www.hneao.cn/yx,用户名:学校代码(国标),初始密码:学校代码(国标+000)],选择进入“艺术类组考子系统”申报本校专业考试报名确认时间、考试时间、专业类别、专业名称(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艺术类招生专业)、专业代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考试科目、收费标准(必须以当地物价部门收费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为依据)、联系方式及其拟设考点等详细情况,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成文字函件,加盖公章后连同当地物价部门下发的收费文件一起,通过传真或信函传至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我省将根据收到的函件进行审核后统一安排考点,从2011年1月15日起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布各院校考试地点、报名、考试时间。各院校应及时上网查看我省公布的校考安排情况,并于1月24日前与其校考考点签订有关协议。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校考院校必须在2011年1月24日前通过“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将本校制订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电子文档传送至我院。在我省校考期间,院校招生简章及有关说明、录取规则、学费标准,以及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收费管理部门许可的校考收费标准等必须在校考报名点的醒目处张贴公布。

  三、考生报名及管理

  1.报考省外院校校考的考生,必须先参加湖南省统考并取得相关专业合格资格。我省将于2011年1月24日前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布全省艺术类统考各专业类别的合格资格线,并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发放合格证)和考生成绩分段表等信息,考生和相关院校可上网查询有关信息。对已在我省指定考点安排了校考的院校,我省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我省参加该院校相关专业的校考。

  2.我省艺术类考生参加省外院校专业校考报名分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考生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相关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校考报名确认时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网上报名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网站地址:http://www.hneao.cn/ks]上的《网上报名须知》,网上报名时间从2011年1月15日开始至考生所选报的院校校考现场确认的前一天为止。考生可在此期间登录该系统,并选择“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修改。报名确认的地点为各院校在我省组织校考的考点(以“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的为准)。

  3.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报名工作将共享我省高考报名信息,各院校在我省指定的校考考点组织报名时,只需在计算机中输入考生的高考报名号,便可获取该生有关报考信息,打印其专业准考证。

  四、组考管理

  1.承担组考任务的各考点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周密部署,妥善安排,确保专业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切实做好主考、监考老师的选聘工作,必须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的教师担任考试工作人员。考试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时应予以回避。凡2010年7月以来办了专业辅导班、上了专业辅导课的教师,一律不得参与省外院校专业考试的任何组考工作。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考点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时,要及时收回考生的《专业考试证》,提取相关证据材料,将违规情况如实记载在《监考情况记载表》上,由主监考、监考签字确认后,交考点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本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在考点张榜公布。违规考生的相关证据材料、《监考情况记载表》和《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的缩印件,必须在本场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不得拖延。对被认定违规的考生,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档案。博考网

  3.考试期间,我院将派巡视员、督考员到各考点进行巡视督考,检查各考点组考情况。对在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中不按规定操作的、出现重大差错或违规问题的考点,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考点资格。对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我省将取消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的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院校)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五、专业成绩报送

  招生院校可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教育部的相关要求自行确定其专业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合格证书,并于2011年4月1日至15日期间登录我院网站(网站地址及登录方式与申报校考相同),通过“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的艺术成绩报送子系统,将合格考生的相关信息上传至我院,并将与上传信息一致的合格考生信息打印件(必须通过系统打印)签字盖章后,通过信函或传真发至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逾期我院不再受理。成绩报送时,需分别报送校考合格考生各专业(方向)的测试科目成绩和专业总成绩(即考生校考多个专业〈方向〉合格,院校需按每个专业分别报送合格成绩)。

  六、其它有关事项

  1.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在2011年4月15日前向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上报组考工作总结(含各设考院校报名情况、考试情况及考点组考情况)。

  2.各招生院校在报送我省艺术类专业合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时,将本校联系方式一并报送。

  附件:2011年省外院校来湘组织校考指定考点名单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2011年省外院校来湘组织校考指定考点名单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考点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考点联系人及联络方式 备注
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410012 0731-88838500 美术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410012 0731-88631212 音乐等
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410081 0731-88873053 美术等
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410081 0731-88872389 播音与主持、编导
长沙理工大学 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410076 0731-82309815 美术、音乐等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长沙市井湾路784号 410004 0731-85677267 美术、音乐等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长沙市麓山南路153号 410012 0731-88837288 美术、音乐等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市星沙特立路5号 410100 0731-84028681 音乐等

2010年山东省外艺术类院校专业考试通知

有关高校招生办公室:

首先感谢多年来对我省招生工作的大力支持。山东省是全国艺术生源大省,欢迎继续来山东招生。现将专业考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

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全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其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他省属二本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领导小组批准;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 (高职)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报名参加校考的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没取得《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的美术类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我省也不承认其考试成绩。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非美术类专业仍实行院校自主组织专业考试的办法。所有普通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均可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

三、2010年我省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点。考试工作由我院统一领导,市招生办公室具体承办。各省外院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必须在我省统一设置的考点进行,凡未经我院批准同意的单位或个人擅自组织的考试,我省一律不承认其考试成绩。

四、拟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应派人(来人要携带学校的介绍信、身份证及我院发给的密钥)到选定的承办市招办进行登记注册并签定协议。为了减轻考生负担,保证考试安全,我院将对各承办市招办承接院校的数量进行控制,请有关院校给予理解和支持。

五、对省外院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网络管理。我院发给各院校的密钥文件作为招生院校的身份认定。各院校要注意保密,更不得外借,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没有我院发给的密钥,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

六、2009年12月30日前,各招生院校要向承办市招办提供2010年在鲁招生的专业类别、考试内容、预计招生数、考试需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考试信息。每个院校只能在我省选择一个考点进行一次专业考试。

七、2010年1月31日前,各招生院校要向我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文本和电子邮件方式)。其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

八、专科(高职)专业不安排专业考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成绩。个别无法对应的专科(高职)专业,必须经我院批准后,方可安排考试。未经批准安排考试的专业,招生院校不得发放专业合格证。

九、我省艺术类考生于2009年11月20日—30日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发给《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各校要在2010年2月24日—3月10日来我省组织专业考试,不得提前或延后进行。

山东籍考生无论参加省内还是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必须出示《报考证》(美术类考生用《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替代)和身份证,考点或招生院校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参加专业考试。

为强化考风考纪,考生在任何一个考点被确认作弊的,将取消其2010年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

十、考生的报名序号是我省为考生指定的参加专业考试时唯一的身份代号。在阅卷、登分和上报专业考试成绩时都要求准确使用。

十一、 2010年4月10日前各高校按我省提供的《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我院信息管理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库结构》(见附件)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无法接收。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十二、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和教育部艺术类专业目录中未包涵的专业,不得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和招生。

十三、《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gov.cn)”公布,请各校上网查阅。

十四、我院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1-86162748

传 真:0531-86162748

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邮政编码:250011

电子邮箱:e37_pzek2@sdz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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