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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关于省外院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4-13 01:57:55 | 博考网

山东: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为加强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规范考试工作人员处置考场违规行为,严肃考试纪律,教育广大考生遵纪守法,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考生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将违纪事实记入其诚信电子档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有下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图像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十)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十一)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十二)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十三)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十四)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三、考生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诚信电子档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博考网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五、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六、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违纪、作弊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关于2011年省外院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管理,现就2011年省外院校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点的设置

  2011年省外院校在我省组织校考由我院统一设置考点,具体组考工作由考点承办。2011年,我省共设立8个校考考点(考点名单见附件),各院校来湘组织校考必须在我省指定的考点进行,具体考试地点由我院统一安排。每所院校的同一个专业只能在我省一个考点组织一次考试。

  二、校考的申报及时间安排

  1.根据教育部规定,2011年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不需组织校考。其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在取得我省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生源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也可以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2.我省校考时间为2011年1月24日至3月底。各院校须于2010年12月15日至25日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网站地址:http://www.hneao.cn/yx,用户名:学校代码(国标),初始密码:学校代码(国标+000)],选择进入“艺术类组考子系统”申报本校专业考试报名确认时间、考试时间、专业类别、专业名称(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艺术类招生专业)、专业代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考试科目、收费标准(必须以当地物价部门收费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为依据)、联系方式及其拟设考点等详细情况,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成文字函件,加盖公章后连同当地物价部门下发的收费文件一起,通过传真或信函传至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我省将根据收到的函件进行审核后统一安排考点,从2011年1月15日起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布各院校考试地点、报名、考试时间。各院校应及时上网查看我省公布的校考安排情况,并于1月24日前与其校考考点签订有关协议。

  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校考院校必须在2011年1月24日前通过“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将本校制订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电子文档传送至我院。在我省校考期间,院校招生简章及有关说明、录取规则、学费标准,以及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收费管理部门许可的校考收费标准等必须在校考报名点的醒目处张贴公布。

  三、考生报名及管理

  1.报考省外院校校考的考生,必须先参加湖南省统考并取得相关专业合格资格。我省将于2011年1月24日前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布全省艺术类统考各专业类别的合格资格线,并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发放合格证)和考生成绩分段表等信息,考生和相关院校可上网查询有关信息。对已在我省指定考点安排了校考的院校,我省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我省参加该院校相关专业的校考。

  2.我省艺术类考生参加省外院校专业校考报名分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考生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相关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校考报名确认时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网上报名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网站地址:http://www.hneao.cn/ks]上的《网上报名须知》,网上报名时间从2011年1月15日开始至考生所选报的院校校考现场确认的前一天为止。考生可在此期间登录该系统,并选择“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修改。报名确认的地点为各院校在我省组织校考的考点(以“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的为准)。

  3.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报名工作将共享我省高考报名信息,各院校在我省指定的校考考点组织报名时,只需在计算机中输入考生的高考报名号,便可获取该生有关报考信息,打印其专业准考证。

  四、组考管理

  1.承担组考任务的各考点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周密部署,妥善安排,确保专业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切实做好主考、监考老师的选聘工作,必须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的教师担任考试工作人员。考试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时应予以回避。凡2010年7月以来办了专业辅导班、上了专业辅导课的教师,一律不得参与省外院校专业考试的任何组考工作。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考点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时,要及时收回考生的《专业考试证》,提取相关证据材料,将违规情况如实记载在《监考情况记载表》上,由主监考、监考签字确认后,交考点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本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在考点张榜公布。违规考生的相关证据材料、《监考情况记载表》和《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的缩印件,必须在本场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不得拖延。对被认定违规的考生,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档案。

  3.考试期间,我院将派巡视员、督考员到各考点进行巡视督考,检查各考点组考情况。对在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中不按规定操作的、出现重大差错或违规问题的考点,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考点资格。对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我省将取消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的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院校)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五、专业成绩报送

  招生院校可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教育部的相关要求自行确定其专业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发放合格证书,并于2011年4月1日至15日期间登录我院网站(网站地址及登录方式与申报校考相同),通过“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的艺术成绩报送子系统,将合格考生的相关信息上传至我院,并将与上传信息一致的合格考生信息打印件(必须通过系统打印)签字盖章后,通过信函或传真发至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逾期我院不再受理。成绩报送时,需分别报送校考合格考生各专业(方向)的测试科目成绩和专业总成绩(即考生校考多个专业〈方向〉合格,院校需按每个专业分别报送合格成绩)。

  六、其它有关事项

  1.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在2011年4月15日前向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上报组考工作总结(含各设考院校报名情况、考试情况及考点组考情况)。

  2.各招生院校在报送我省艺术类专业合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时,将本校联系方式一并报送。

  附件:2011年省外院校来湘组织校考指定考点名单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2011年省外院校来湘组织校考指定考点名单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考点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考点联系人及联络方式 备注
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410012 0731-88838500 美术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410012 0731-88631212 音乐等
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410081 0731-88873053 美术等
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410081 0731-88872389 播音与主持、编导
长沙理工大学 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410076 0731-82309815 美术、音乐等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长沙市井湾路784号 410004 0731-85677267 美术、音乐等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长沙市麓山南路153号 410012 0731-88837288 美术、音乐等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市星沙特立路5号 410100 0731-84028681 音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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