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6 14:25:40 | 博考网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坚持育人为本、提高选拔质量、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以下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1.明晰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培养体系。高校艺术人才选拔培养要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着力选拔培养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扎实、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省内各有关高校要制定艺术类专业建设标准,建立艺术类专业质量标准体系及专业评估体系,健全完善质量提升长效机制,推进专业内涵发展。
2.优化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高校要紧密结合文化艺术事业及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就业状况等因素,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对办学条件不具备、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省教育厅将加强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管理,对高校艺术学科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质量、就业状况等进行评估指导,根据评估结果对高校艺术学科专业布局和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二)改进专业考试方式
3.完善艺术类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省级统考由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招委”)、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管理,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和有关考点学校组织实施,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或面试评分)的形式。高校校考由各有关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4.扩大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范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规范(试行)》(教学厅〔2022〕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试行)》(教学厅〔2022〕7号),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范围。从2024年起增设表(导)演类和书法类省级统考,形成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等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基本覆盖的格局。不再组织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类省级统考,该类别下有关专业将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并入其他类别。对个别生源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艺术类专业,将视情况采取省际间联合组织或“考评分离”方式实施。完善省级统考科目和内容,制定发布省级统考各专业考务规范和考试说明,加强评卷(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提高考试区分度。
原则上,在赣招生的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应对我省省级统考成绩提出明确要求。对于省级统考未涵盖的专业,招生院校可以认可相应或相关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博考网
5.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省内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其他高校及专业在赣招生录取时,原则上应直接使用相关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级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2024年起,省内高校不再到省外设置校考考点,我省不再接受省外高校在江西省设点校考,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三)加强考试组织管理
6.完善考评人员遴选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评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省外校外人员占比达到一半以上。加强考评人员遴选和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有关管理制度的通知》(赣教考字〔2021〕24号)文件所要求的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回避和“黑名单”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
7.进一步规范考试组织管理。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工作规定,严把试题安全关,完善考试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确保命题和试卷的绝对安全。严把考试入口关,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卷(分)关,考试及评卷(分)场地全程录音录像,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严格执行评卷(分)质量监控、复查、校验和数据备份制度,防止错评、漏评和成绩合成错误的发生。完善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仲裁办法,规范仲裁程序,受理解决考生争议申诉等问题。
(四)优化招生录取机制
8.完善招生录取办法。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都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在江西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参考办法、艺术类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等,由高校根据本校专业培养需要予以明确,相关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9.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2024年起,播音与主持类文化控制线不低于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不低于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播音与主持类不低于70%,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不低于50%。
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将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适当降低要求),进一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引导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学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10.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于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高校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江西省高招委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五)完善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1.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艺术类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
12.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在省高招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地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推进与高校艺术人才培养在课程设置、基本训练、素质评价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13.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省高招委统一领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省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14.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公示。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省教育考试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级统考办法、统考成绩查询、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15.严查违规违纪行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执行招考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在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三、组织实施
(一)稳步有序推进。各级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方案要求。各有关高校要根据意见精神和方案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
(二)加强宣传解读。各级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高校、中学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改革内容,凝聚共识。有关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要公布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解答相关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共同营造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高职高专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一、报名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符合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于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22日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指纹采集(用于在专业考试过程中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并在网上进行艺术专业考点选择。
(一)选择考点的生源范围:考生报考类别为文史类且考试类型为文科(艺术)[13]、理工类且考试类型为理科(艺术)[17],或高职对口类且考试类型为[69]艺术类,此项目必选。
(二)选择考点的具体要求:选择考点在高考报名时同步进行。凡是参加重庆市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必须在网上选择考点。全市美术类设四川美术学院、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共三个考点,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如某个考点容纳人数满额,则只能选择未满的考点;艺术其他类中音乐类、编导类、影视类、舞蹈类选择相应考点。
考生仅报考重庆市统考未涉及艺术类专业,如体育舞蹈、录音艺术、书法等,可不参加重庆市艺术类专业统考,但须选择“重庆市统考未涉及艺术类”。
(三)普通高中考生不得报考对口高职艺术类。
(四)专业统考现场确认:考生根据高考报名时选择的考点及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持二代身份证到各相关专业考点办理专业考试有关手续,签订《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缴纳专业考试报考费,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并参加专业考试。
(五)校考:需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专业考试《准考证》或《艺术专业报考证》到学校指定考点参加校考。无专业考试《准考证》的考生,需到报名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艺术专业报考证》。
二、专业统考
2018年我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继续实行统一集中设点,具体安排如下:
美术类:四川美术学院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
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重庆大学(大学城校区)
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重庆邮电大学
三、统考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
美术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美术 | 1、素描(头像) | 100分 | 300分 |
2、色彩(静物) | 100分 | ||
3、速写(人物动态) | 100分 |
音乐类
专业 | 方向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音乐学(含师范) | 1、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300 | |
2、钢琴:弹奏乐曲或练习曲1首(曲目自选) | 100分 | |||
3、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30分 | |||
4、练耳(笔试) | 50分 | |||
5、乐理(笔试) | 20分 | |||
音乐表演 | 声乐 | (1)主科:演唱歌曲2首(曲目自选) | 200分 | 300 |
(2)视唱:线谱、简谱各一条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钢琴 |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1首 (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2)视奏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器乐 | (1)主科:演奏练习曲1首、乐曲2首(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2)视奏 | 40分 | |||
(3)练耳(笔试) | 40分 | |||
(4)乐理(笔试) | 20分 | |||
通俗演唱 | ①主科:准备三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自备CD伴奏带) | 200分 | 300 | |
②视唱 | 40分 | |||
③练耳(笔试) | 40分 | |||
④乐理(笔试) | 20分 | |||
通俗演奏 | ①主科: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考试曲目自选,要求背谱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 200分 | 300 | |
②视奏 | 40分 | |||
③练耳(笔试) | 40分 | |||
④乐理(笔试) | 20分 |
编导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广播电视编导 戏剧影视文学 戏剧影视导演 | 艺术常识 | 100分 | 300分 |
故事写作 | 100分 | ||
影视作品分析 | 100分 |
影视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表演 | 1、语言(朗读指定作品) | 60分 | 300分 |
2、声乐(自备中文歌曲一首,唱法不限,无伴奏) | 60分 | ||
3、形体(自备舞蹈、戏曲身段、艺术体操、武术任选一种) | 60分 | ||
4、命题小品表演 | 120分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朗读指定文学作品 | 50分 | 300分 |
2、播读指定新闻稿件 | 50分 | ||
3、话题评述 | 100分 | ||
4、即兴主持 | 100分 |
舞蹈类
专业 | 科目 | 分值 | 总分 |
舞蹈学 舞蹈表演 舞蹈编导 | 专业基本条件测试(形体比例、相貌、气质) | 50分 | 300分 |
基本能力测试(软开度、速度力量、协调感、弹跳力) | 130分 | ||
舞蹈技能测试(跳、转、翻) | 15分 | ||
个人特技展示 | 5分 | ||
组合或剧目表演 | 90分 | ||
口试(语言表达能力) | 10分 |
2.现场确认及考试时间
类别 | 考点 | 现场确认时间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美术类 | 四川美术学院 | 2017年12月 8日 | 2017年12月10日 | 大学城校区 |
西南大学 | 西南大学美术学院 | |||
重庆师范大学 | 大学城校区 | |||
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 | 西南大学 | 2017年12月15日 —16日 | 2017年12月 17日-22日 | 西南大学音乐学院 |
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 | 重庆邮电大学 | 2017年12月 8日 | 2017年12月 9日 | 重庆邮电大学 |
影视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 重庆大学 | 2017年12月 11日-12日 | 2017年12月 13日-17日 | 重庆大学A区电影学院(沙坪坝) |
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 2017年12月 13日-14日 | 2017年12月 15日-17日 | 大学城校区 |
注:各考点专业考试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最后一天下午17:00;
未在网上选择考点及专业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考试。
3.笔试时间
专业类别 | 科目 | 时间 | 备注 |
美术类 | 素描 | 2017年12月10日08:30-11:30 | |
速写 | 2017年12月10日11:40-12:10 | ||
色彩 | 2017年12月10日14:00-17:00 | ||
编导类 | 艺术常识 | 2017年12月9日09:00-11:30 | |
故事写作 | |||
影视作品分析 | 2017年12月9日14:00-16:30 | ||
音乐类 | 练耳 | 2017年12月17日09:00-11:00 | |
乐理 | |||
技能考试科目时间以考点现场公布为准,请仔细查看。 |
四、其他须知
1.报考认定我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院校的考生,只须参加了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达到了本科或专科分数线),就可以填报该校相应的专业;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凭统考专业《准考证》或《报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如果招生学校组织的校考专业在我市艺术类统考专业范围内,考生必须先参加我市的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能参加招生学校的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我市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校考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学校的招生简章。校考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报考市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直接与报考学校联系并索取相关的招生资料,也可以在招生院校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对考生身体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应按教育部规定的专业受限条款执行。
2.凡要求统考查分的考生,应于2018年1月6日前(含6日)持专业考试成绩通知书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并登记。不论成绩有无差误,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均应书面通知考生。
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博考网:www.380856.com湖北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报考须知 一、报名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符合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于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22日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指纹采集(用于在专业考试过程中进行考生身份核验),
江西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十问答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以下简称“艺考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艺考招生工作的决策部署,2021年9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以下简称
湖北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江西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十问答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以下简称“艺考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艺考招生工作的决策部署,2021年9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
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
江西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
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构建高质量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评价体系,有效促进科学选才与公平公正的有机结合,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深化艺术类专业考
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使学校、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准确了解《实施方案》有关内容,确保《实施方案》平稳落地,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2021年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
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
2024-05-26 17:21:13
2023-03-16 01:48:37
2024-01-30 11:40:27
2024-02-01 12:48:01
2024-04-09 21:36:23
2024-04-11 02: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