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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通知

2023-04-10 07:12:37 | 博考网

山东: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为加强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规范考试工作人员处置考场违规行为,严肃考试纪律,教育广大考生遵纪守法,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一、考生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将违纪事实记入其诚信电子档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有下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图像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博考网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十)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十一)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十二)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十三)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十四)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三、考生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诚信电子档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五、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六、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违纪、作弊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海南省考试局: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通知

  琼考[2010]58号

  各市、县、自治县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的报考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符合我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人员,在申请高考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报艺术类(我省不设艺术理科类,艺术类即艺术文类)并选定专业考试类别。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即美术、声乐、器乐、舞蹈、主持与播音)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先参加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分为由我省组织的艺术类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考生在我省省级统考所开设的美术、声乐、器乐、舞蹈、主持与播音等五个专业考试类别中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报名和参加考试。其中拟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选报专业考试类别我省的省级统考已开考 ,必须先参加我省组织的省级统考,在取得省级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后才能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我省的省级统考未开考的 ,考生可以直接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不需参加省级统考。

  (二)报名时间

  2011年1月5日上午8:00至1月9日下午5:30。

  (三)报名办法

  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不再单独组织报名。具体的报名办法是:考生在高考报名期间,登陆我局网站,进入高考报名系统的网上报名界面后 ,在报考“科类”选项中选择“艺术类”,并在该界面自动弹出的“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和“校考”选项中选择一个选项。拟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 ,如果所报考专业考试类别我省的省级统考未开考的,考生可以在该界面选择“校考”选项,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我省的省级统考已开考的,则考生不能选择“校考”选项 ,而应该根据本人拟报考的省外学校的招生专业选择省级统考开设的相应的考试类别。

  凡参加省级统考的考生,必须在1月21日到海南大学艺术学院办理参加省级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并交纳参加省级统考的考试费用。仅参加“校考”的考生,不需要办理省级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考生申请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海南大学艺术学院办理参加省级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或应该到市县招生办拍照电子相片但未拍照的,视为自行放弃省级统考资格。

  (四)报考类别所对应的专业

  我省今年省级统考中开考的美术、声乐、器乐、舞蹈和主持与播音五个考试类别所对应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见附件1)。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11年1月22日至23日。

  2.考试地点:海南大学。

  (二)考试科目

  1.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

  2.声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唱、视唱、乐理、听音。

  3.器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奏(器种不限)、视唱、乐理、听音。

  4.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兴表演

  5.播音与主持艺术和主持与播音专业考试科目:朗读、即兴主持、才艺展示。

  各类别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见附件2)。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11年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安排

日期 美术类 声乐、器乐类 舞蹈类 播音与主持
1月22日 上午 速写8:30—9:00
素描9:00—12:00
演唱 演奏 视唱8:30—12:00 面试8:30—12:00 面试8:30—12:00
下午 色彩14:30--17:30 演唱视唱14:30—17:30 面试14:30—17:30
1月23日 上午 听音乐理9:00—11:00

  (四)有关说明

  1.各考试类别均不进行复试。参加美术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画板、画笔等绘画用品;参加声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演唱歌曲的乐谱;参加器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乐器;参加舞蹈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乐。

  2.考生在参加省级统考并取得省级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后,可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可在1月28日后登录我局网站自行打印省级统考的成绩单 ,持“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单”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

  3.所有经审查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均需在6月7日至9日参加文史类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4、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艺术类考生,不能参加在我省属本科第一、二批录取学校的“校考”,自行参加的 ,其“校考”的专业考试成绩我局将不作为给学校投档的依据。

  5、经考生报考所在地教育部门审查不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艺术类考生,其参加省级统考和省外学校校考的艺术考试成绩将被取消。

  (五)考试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和面试。

  2.考生需按专业考试要求携带考试用具,不准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报考器乐类的考生不准自带伴奏人员。美术类考试必须严格按照试题要求绘画,不得在试卷上涂画超出试题要求的内容 ,否则视为考试违规。

  3.笔试科目考试开考信号发出之前不准答卷,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要停止答卷;不能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准交卷离场(速写考试除外);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但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4.面试科目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安排依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

  三、成绩公布

  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将实行网上公布的办法。考生可在1月28日后登录我局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名次及合格情况。

  取得省外学校“校考”合格资格考生的文化成绩,我局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给有关学校寄发考生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各科的卷面成绩(含英语听力成绩和基础会考成绩),供学校审查录取。

  四、考试管理

  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我们将根据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以方便考生投诉和举报。考生如有违规、作弊行为,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将违规作弊事实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其他人员如有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 ,将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海南省2011年省级统考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

  2.海南省2011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海南省2011年省级统考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

类别 层次 专业名称 备注
美术 本科 绘画
雕塑
美术学
艺术设计学
艺术设计动画
专科 艺术设计
产品造型设计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电脑艺术设计
人物形象设计
装潢艺术设计
装饰艺术设计
雕塑艺术设计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广告设计与制作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和影视动画
声乐 本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专科 音乐表演
器乐 本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专科 音乐表演
舞蹈 本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学
舞蹈编导
专科 舞蹈表演
主持与播音 本科 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科 主持与播音

  注: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 ,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这些专业是否按艺术类招生,在省级统考后方能在招生来源计划中公布。

  附件2:海南省2011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考试类别 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 考试形式 满分值
美术类 素描 人物头像写生; 笔试 100分
色彩 静物写生(水粉、水彩不限); 笔试 100分
速写 人物动态写生。 笔试 50分
声乐类 演唱 演唱一首歌曲,曲目自选; 面试 160分
视唱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面试 30分
乐理 音乐理论常识; 笔试 30分
听音 听觉能力(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曲调)。 笔试 30分
器乐类 演奏 演奏一首自选曲,一首练习曲,曲目自选; 面试 160分
视唱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面试 30分
乐理 音乐理论常识; 笔试 30分
听音 听觉能力(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曲调)。 笔试 30分
舞蹈类 舞蹈基本功 软开度、技术技巧; 面试 100分
舞蹈表演 自选舞蹈片断或舞蹈组合表演(不超过1分钟30秒,自备CD伴奏音乐); 面试 90分
即兴表演 根据指定音乐即兴舞蹈(允许带道具,不须化妆); 面试 60分
主持与播音 朗读 朗读指定稿件; 面试 120分
即兴主持 指定话题,准备5分钟,讲述3分钟; 面试 80分
才艺展示 演唱、演奏、演讲、舞蹈、体操等。 面试 50分

  注:各科类满分为2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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