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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湖南关于做好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3-04-20 13:03:22 | 博考网

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艺术类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实现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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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试评价方式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级统考由省统一组织考试,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

  (一)省级统考。2024年起,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设置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各科类省级统考的科目和分值、内容和形式、考试要求、考查范围等要求见《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省级统考涵盖专业及对应艺术类专业见《省级统考科目与本科招生专业对应关系一览表》。生源极少的戏曲类艺术专业,由教育部统筹安排,另行公布。

  (二)高校校考。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高校不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按照教育部规定,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三、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报考条件。参加省级统考的考生应具备当年高考报名资格,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省级统考报名,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考点设置。省级统考一般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实行主考负责制。考点(考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无线信号屏蔽设施,对考试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监控和即时录音录像,有效防范考生作弊行为发生。

  (三)考试实施。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和符合要求的考试用品等进入考场。考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暂行)》等有关要求,加强考生身份核验和作弊防控检查;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

  四、评分与成绩发布

  (一)评委选聘。依托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考评人员遴选范围,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人员承担考评工作;进一步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省外评委比例不低于50%。逐步建立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相关考试中与考生有指导关系、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建立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

  (二)评分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等级划分标准参考》制定省级统考各科类评分细则。按照“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的原则实施。

  (三)成绩公布。考生统考成绩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经授权的承办院校进行公布。进一步完善省级统考申诉复核机制,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合格线划定。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各科类省级统考合格人数原则上控制在上一年度本科类本省本科录取人数的2—4倍。

  五、招生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规定,2024年起,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可继续安排在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开始前进行,也可根据相应高校人才培养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安排在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进行。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继续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填报数量仍为70个。各类别省级统考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表(导)演类、音乐类等5项省级统考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播音与主持类省级统考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北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继续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投档模式。

  各相关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统考和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艺术类专业统考承办高校根据省统一要求,做好省级统考相关工作。

  高校是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二)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三)落实招生信息公开。中学、高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严格按要求落实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公示。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各级教育考试机构、承办院校要及时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等信息。

  (四)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于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五)加强宣传解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分层分类组织好艺术类考试招生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具体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的培训指导,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组织专家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公众充分理解方案的意图和内容,为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

  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zip 点击查看

  省级统考科目与本科招生专业对应关系一览表.pdf 点击查看

湖南关于做好2015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湘教考普字〔2014〕12号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文件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外二本院校本科美术类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设计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类专业,下同)在湘招生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1]49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取得了2015年湖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省外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我省将于2015年1月28日前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网站上公布全省艺术类统考各专业类别的合格资格线,并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省级统考合格证书)和考生成绩分布等情况,考生和相关院校均可上网查看有关信息。对已在我省安排了校考的院校(专业),考生原则上须在我省指定考点参加该院校相关专业的校考。

  2.我省艺术类考生参加省外院校在湘组织的专业校考报名分两种方式:一是“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确认”方式,此方式只适用于美术类校考报名,但使用招生院校自主开发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的除外;二是“网上报名/现场缴费确认”方式,此方式适用于非美术类校考报名。校考报名的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网站地址:http://www.hneao.cn/ks]上的《艺术校考报考须知》。

  3.美术类专业校考网上报名缴费确认时间为报考专业考试前第三天8:00开始至考试前第二天18:00结束(报名截止日与考试当日间隔一天);非美术类专业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下旬开始至考生报考专业考试开始前一天17:00结束。报名及缴费确认时间(地点)详见“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公布的“省外高校来湘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及考试时间安排表”(使用自主开发系统报名的高校,其报名时间以高校公布的时间为准)。在校考报名截止之前,考生可登录系统报名或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后,考生方可办理后续缴费确认手续。美术类考生必须在校考报名前的规定时间内,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预存校考报名考试费用后方能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考生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

  4.各有关院校须统一使用我省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实施组考管理,查阅考生有关报考信息。

  二、高校申办组考程序

  根据我省规定,2015年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民办高校(除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以外)和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其他按教育部要求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本科院校,如有特殊要求确需来湘设点组织校考的,经我院审查同意后,方能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到指定考点组织校考(教育部限定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可以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专业必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高校不能组织我省考生参加校考),也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所有来湘设点考试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专业设置、考试命题、笔试评卷、面试评议等相关规定,服从我省对来湘高校校考组织程序管理和纪律监督的要求,并于2014年12月11日前向我院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校考安排(美术类校考地点由我院在校考报名确认结束后再向社会公布)。

  2015年我省美术类专业校考设立5个考点,非美术类专业校考设立3个考点,各考点(含报名咨询点)联系方式见附件1。其中,美术类专业校考实行“报考分离”的办法,全省设立1个校考报名咨询点,负责所有院校接洽与现场咨询安排以及考生预存报考费与退费等工作;有关高校须在考试开始三天前与报名咨询点确认报名收费标准和考试方案,报名确认结束后,再由我院统一安排考试地点;非美术类专业的校考仍按往年做法,报名和考试均设在同一考点。校考时间为我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公布以后至3月上旬。拟在我省设点的院校须于2014年11月26日至28日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网站地址:http://www.hneao.cn/yx,用户名和密码与去年相同],选择进入“艺术类组考子系统”申报组考专业类别、专业名称(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如果高校编制的招生计划不分专业方向,校考组考专业也不能附加方向)、专业代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我院将统一汇总后按专业类别分配指定考点(院校通过管理平台查询)。院校与指定考点(报名咨询点)初步协商好考试时间后,于2014年12月8日至11日在信息管理平台中填写本校专业考试报名确认时间、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收费标准、财务结算、联系方式等组考详细情况,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成文字函件(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当地物价部门下发的收费文件一起(美术学、设计学及书法类专业设点还需出具由高校财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报考费结算委托函),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我院根据收到的函件进行审核,并于2015年1月15日前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布各院校考试地点(非美术类专业)、报名和考试时间等信息,各院校应及时上网查看我省公布的校考安排情况。获准在我省设置艺术专业校考的高校,在校考期间,须将本校制订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张贴于考点(报名咨询点)醒目位置。

  三、组考管理

  校考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承担组考管理责任。各考点(报名咨询点)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我院负责对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资格审核和考点安排,对校考组织和考风考纪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1.各考点单位须在考试开始前与招生院校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协议必须包含试卷保密与考风考纪等方面的内容。具体事宜由考点单位与招生院校共同协商确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备案一份。考点单位要按协议负责给招生院校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配合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实施专业校考工作。要强化考风考纪建设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切实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执行回避制度。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时,要及时收回考生的《专业考试证》,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见附件4)的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并在当场考试结束后,立即张榜公布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见附件5);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名册(见附件6)、证据材料和公布栏缩印件,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天内报送我院监察与督查处。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有关文件规定处理违规考生,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档案。对存在工作人员违规的考点,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考点资格。

  3.考试期间,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各考点的巡视督考,认真检查各考点组考情况。对在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中不按规定操作、出现重大差错或违规问题的招生学校和考点,将分别给予取消在湘组织校考资格或取消校考考点资格的处罚。

  四、专业成绩报送

  招生院校须于2015年4月1日至15日期间登录我院网站(网站地址及登录方式与申报校考相同),通过“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院校版)”的艺术成绩报送子系统,将合格考生的相关信息上传至我院,并将与上传信息一致的合格考生信息打印件(必须通过系统打印)签字盖章后,寄传至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要注意的是,高校需按编制招生计划的专业上报相应的校考成绩,如果同一考生取得了多个专业(含专业方向)校考合格资格,则需按这些专业(含专业方向)分别报送该考生的合格成绩;如果同一个计划招生专业录取时要求分不同的类型排序(例如音乐表演专业中的声乐、器乐、舞蹈等及类似情况),务必在该专业成绩上报数据中注明类型名称。

  对下列情况,我省对招生院校所报考生校考合格成绩将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或考生)负责。一是考生未取得湖南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二是我省规定的只能按我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三是未在我省参加2015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五、其他事项

  1.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在2015年4月10日前向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上报组考工作总结(含各设考院校报名情况、考试情况及考点组考情况)。

  2.各招生院校在报送我省艺术类专业合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时,将本校联系方式一并报送。

  附件:1.2015年省外院校来湘组织校考考点联系方式

  2.湖南省2015年省外院校艺术类校考方案设置申报表点击查看

  3.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点击查看

  4.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点击查看

  5.湖南省艺术类校考违规考生名册点击查看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11月19日

  2015年省外院校来湘组织校考考点联系方式

考点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报名地点 考点联系人及联络方式 主要考试类别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410004 校本部 美术类报名、现场咨询点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784号 410004 雨花校区 美术类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市雨花区井圭路10号 410004 院本部 美术类
长沙师范学院 长沙市星沙特立路9号 410100 校本部 美术类
湖南师范大学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410012 美术学院 美术类
410081 工程与设计学院 美术类
410012 音乐学 音乐、表演
410081 新闻与传播学 播音与主持、编导类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长沙市麓山南路153号 410012 院本部 音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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