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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山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3-03-23 16:09:20 | 博考网

贵州: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相关高校: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是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精神,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

  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艺术、体育类人才选拔培养定位、高校办学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完善考试评价体系,加强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着力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高校是艺术、体育类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切实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高校要成立专业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层层压实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严格执行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记录须存档备查。

  省招生委员会是组织和监管本行政区域内艺术、体育类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属地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地艺术、体育等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各级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属地考生的管理,确保考生能够安全有序地备考和参考。

  各省级统考考点高校要成立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专业考试工作方案,统筹、组织、监督本校承办的考试工作,对考点考试工作负总责。

  二、做好疫情防控

  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和学校实际,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 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23 号)、《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防疫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教函〔2020〕352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强化各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措施的特殊通道和备用隔离考场,加强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守住不因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

  三、确保考试安全

  各考点高校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要求,以及高考考务管理规定,抓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完善突发偶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提高快速妥善处置突发偶发事件能力。要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完善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以及考评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考生信息安全;要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专业考试过程实行实时、全程、无死角视频监控并录音录像,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和考评人员工作情况;要对考试各环节薄弱点和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专业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四、严格考试管理

  要严格考评人员遴选标准,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的教师参加命题及评分等工作,不得选用以往考试招生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加强考评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面试科目每组考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由不同高校教师组成。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所有考评人员须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均须在考前主动向学校报告并申请回避。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相关考试招生工作。

  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参照高考考务有关管理规定,细化完善安全保密、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监督管理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办法,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考试组织严格规范。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制定切实有效的考务实施工作方案,建立落实到位的考试管理工作机制。要加强考点建设,升级完善各项技术措施,确保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考评人员、考场随机编排“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科学制定专业考试评分标准,通过考评人员现场独立打分、考试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加强考试和评分过程的监督管理,做好成绩信息的管理和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五、畅通信息渠道

  严格执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及时、准确地为考生及家长提供政策解读、咨询指导等服务,要加强正面引导,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开展专项宣传活动。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和信箱,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防范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

  六、严明考试纪律

  高校要建立健全由纪检监察部门、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对在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贵州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点击查看

        2.贵州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点击查看

        3.贵州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表 点击查看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关于山西省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1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规范管理,2014年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五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两类专业的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联考”)。现将省级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凡符合我省《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6号)文件规定报名的艺术类考生,均可参加艺术类各专业的省级考试。

  1.省级统考

  所有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各专业的考生(除艺术史论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导演戏曲表演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2.省级联考

  所有报考省属高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省级联考。联考工作由山西师范大学承办。

  美术、音乐、舞蹈类考生信息确认时,按规定缴纳艺术类专业考试费。

  各市招办于12月14日将艺术类考生有关资料及美术、音乐专业考点名称汇总报送省招考中心。省招考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随机编排考场。各市于考试前发放准考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通知考生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试

  (一)美术

  1.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美术专业准考证》于12月22日到各市招办设立的考点准时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及时间:

  12月22日上午:色彩8:30—11:30

  下午:素描14:30—17:00

  速写17:00—17:30

  各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满分为300分。

  3.考试所用画板、画具、马扎等用品考生自备。

  (二)音乐

  1.考试科目:理论(听写、乐理)、视唱、演唱〈奏〉。

  2.理论考试: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音乐专业准考证》于12月22日下午(14∶30—17∶30)到各市招办设立的考点准时参加理论考试。

  3.专业考试内容: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视唱科目的考试外,①声乐专业:歌曲一首;②器乐的钢琴专业:练习曲一首或复调乐曲一首、主调乐曲一首;③器乐的手风琴、管弦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打击乐专业:小军鼓乐曲一首、马林巴或民鼓乐曲一首);④器乐的中国乐器专业:乐曲两首;⑤电声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键盘〈含电子琴、双排键、钢琴〉、架子鼓、电吉它或木吉它、电贝司、电声萨克斯均可);⑥音乐学(含史论)专业:选考声乐或一种器乐专业的考试科目;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任选一种器乐专业的考试科目。

  4.专业考试时间:2014年1月10日开始(具体时间见《音乐专业准考证》)。

  考试地点:山西大学

  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音乐专业准考证》准时参加专业考试。

  音乐各专业:满分为100分。听写占14%,乐理、视唱各占8%,演唱(奏)占70%。

  5.音乐专业考试除钢琴外,所需乐器考生自备。声乐考场提供伴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生要自备乐谱,也可自带磁带(光盘)。电声乐、打击乐专业的小军鼓乐曲可自带伴奏。其它器乐考试时间原则上控制在二十分钟内,一律不准带伴奏。所有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均不允许化妆,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三)舞蹈

  1.考试科目

  基本功考核:地面练习、擦地、小踢腿、蹲、单腿蹲、控制软开度、单一小跳、单一中跳、简单的技巧等。

  自选舞蹈表演:自选1分钟的舞蹈一段。

  音乐命题即兴表演:即兴创作(现场指定)。

  2.考试时间:2014年1月10日开始(具体时间见《舞蹈专业准考证》)。博考网

  考试地点:山西大学。

  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舞蹈专业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

  舞蹈专业满分为100分。基本功考核占40%,自选舞蹈表演占30%,音乐命题即兴表演占30%。

  3.舞蹈专业考生表演所需道具自备,考试一律要求穿纯黑色的练功服(衣裤)或连体体操服(配白袜子)。考生可两种服饰任选一种,长(短)袖不限,服装上不允许印有任何图案。所有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均不允许化妆,不允许戴头饰,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四)书法学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8日—29日。

  2.报名考试地点:太原师范学院(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

  考生报名时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书法学专业准考证》,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书法学专业联考准考证》参加考试。

  3.考试科目及时间:2013年12月31日。

  上午:临摹(临楷书、临隶书、临行书)8:30—11:00

  下午:中国书法常识14:00—14:30

  创作(楷书创作、自选书体创作)14:30—16:30

  书法学专业满分100分。临摹占30%(临楷书、临隶书、临行书各占10%),中国书法常识占10%,创作占60%(楷书创作、自选书体创作各占30%)。

  4.考试所用毛笔、墨、砚、毡垫、毛洗、镇尺等用品考生自备。

  (五)表演

  报名时间:2014年1月16日—17日

  报名考试地点: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考生报名时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表演专业准考证》,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表演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1月18日开始(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

  1.基本条件:形体形象、气质、身高(女160厘米以上,男170厘米以上);

  2.基本素质:声乐(自备歌曲一首)、形体(自备舞蹈、武术一段,限1分钟)、台词(朗读自备文学作品,限2分钟)、表演(集体命题小品)、才艺展示(戏曲、曲艺、杂技、魔术、乐器(所需乐器自备)等)。

  表演专业满分100分。形体、台词、才艺展示各占20%,表演占30%,声乐占10%。

  (六)播音与主持艺术

  报名时间:2014年1月11日—15日(分别按市报到)

  报名考试地点: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考生报到时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准考证》,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1月12日开始(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

  1.基本条件与指定作品朗读:(1)基本条件:发音器官无疾病,普通话,形体、形象、气质、身高(女160厘米以上,男170厘米以上);(2)新闻播读(现场抽题,限2分钟);(3)文学作品朗读(不同体裁的中外文学作品片段,字数300-400字,现场抽题限2分钟)。

  2.即兴评述:现场抽题,准备5分钟,不得写成提纲或文稿,限3分钟;

  3.才艺展示:限唱歌、舞蹈、曲艺、演奏类(除钢琴外,其它器乐自备),限3分钟;

  4.自备文学作品朗读:限2分钟,体裁不限。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满分100分。基本条件与指定作品朗读占45%,即兴评述占35%,才艺展示、自备文学作品朗读各占10%。

  (七)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

  报名时间:2014年1月16日—17日

  报名考试地点: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考生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编导类专业准考证》,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编导类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1月18日下午:笔试,

  1月19日上午:面试开始(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

  1.面试

  (1)基本条件:普通话、形体、形象、气质、身高;

  (2)即兴评述:现场抽题,准备3分钟,不得形成书面提纲或文稿(限2分钟);

  (3)才艺展示:声乐、器乐、舞蹈、曲艺任选一项。声乐统一钢琴伴奏,也可自备伴奏带(光盘)。舞蹈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

  2.笔试

  (1)文学写作:根据提供的几个词作为元素或给定的素材,围绕这些元素或素材写作;

  (2)影视材料评析:根据提供的影视材料,写出一篇评析性文章。

  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满分400分。基本条件与即兴评述占30%,才艺展示占10%,笔试占60%(文学写作、影视材料评析各占30%)。

  三、专业考试成绩使用

  凡省统考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等专业严格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院校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范围内自行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其它举办以上专业的院校均须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省联考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成绩省属高校及所有高校的高职(专科)艺术专业使用,省外本科院校可直接使用,也可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一)各市招办和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考试期间分别成立艺术类各专业考试领导组,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的监督,加大对专业考试考场条件建设,实时视频监控考试全过程,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与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规范、安全、平稳、有序。考试工作所在院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大管理力度,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组织省联考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的有关规定,要按照着眼公平、立足规范,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和评判标准,增强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严格专业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要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公平公正。对在组织专业考试工作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二)参加美术、表演、书法学省统考的评卷(评委)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推荐,省招考中心选聘。推荐的教师必须符合政治思想觉悟高、服从领导;熟悉本学科的教学和要求,有一定评卷经验;保密观念强,遵守纪律;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合作;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科专业考试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等条件。联考评委亦执行以上条件。音乐、舞蹈类评委的选派办法及条件按《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评委选派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字[2011]20号)文件执行,各专业评委的派出人数另行通知。

  (三)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有关市招办和学校必须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送有关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省外高校相关专业的校考。

  (二)省统考成绩及成绩单由县(市、区)招办通知并发给考生。

  考生届时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www.sxkszx.cn查询。查询时间为:美术类1月5日;音乐、舞蹈、书法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类在1月25日;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类3月15日。

  (三)考生考试期间的费用自理。

  (四)专业考试评委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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