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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贵州: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04-14 20:02:28 | 博考网

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各县(区、市)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博考网

  一、报考条件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报考科类为体育(理),要具备体育运动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基础,一般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二、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类专业课全省统考和文化课全国统考。

  (一)专业课统考

  我省体育类专业课统考由西安体育学院组织实施,统考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安体育学院,考试监考费及考试工作人员补助由西安体育学院参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发放办法与标准。

  1.网上报名与缴费

  拟报考体育类专业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15日9∶00至17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完成专业课统考网上报名及缴费,缴费方式与高考网上报名相同,报名结束后不受理考生补报名。根据陕价费调发〔2000〕44号文件,收费标准为45元每生。

  2.现场确认与考试安排

  专业课统考由计算机系统随机编排考生参加考试的组别和时间,请报名并完成缴费的考生关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看现场确认时间及具体考试安排,并认真阅读有关须知。

  考生必须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具体考试安排,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西安体育学院(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现场确认并参加考试。考点实行封闭式管理,家长及带队教师不得进入考点,且不得在考点大门处聚集。体育运动存在风险,建议考生考前自行购买考试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个人原因及符合体育竞赛规则的考试过程中出现的人身意外及伤亡,责任由考生自负。西安体育学院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认无误后发放制式的《专业课考试准考证》。

  考生参加考试时不得穿戴有特殊标记(如学校名称、学校标识、考生姓名等)的服装或统一着装,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规程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未按照规定时间报名、现场确认、检录、考试的责任自负,不得补考。

  3.考试项目

  共4项,分别为:100米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4.考试方法

  所有考试项目全部采用电子设备进行测量。各项目的数据测量、显示、传输、打印、保存、统计等全部使用计算机自动完成。

  5.计分办法

  按原国家体委《1989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考生可通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成绩。

  (二)文化课考试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体育类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县(区、市)招办安排,与其他科类考生同期进行。

  四、填报志愿

  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方式和时间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体育类志愿必须填报在提前批次,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体育类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体育类专科”栏内。体育类考生在提前批次只能填报体育(理)类专业,填报其他科类专业均属无效志愿。在其他批次可填报理工类志愿。体育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本专科均设置6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调剂表态栏。

  五、录取

  体育类专业文化课与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根据2023年体育类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别划定。

  体育类专业在提前批次录取。未被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填报的理工类志愿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

  体育类专业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新生。我省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为: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体育类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体育类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投档。招生院校在陕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必须与我省投档规则一致,投档后由相关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考生以及所录取的专业,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如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章程(简章)中规定的录取规则与我省规定不一致,以我省规定为准。省招办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若全部志愿录取结束后计划仍未完成,省招办将向社会公布缺额院校及专业,达到录取标准且未录取的体育类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

  六、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体育类专业课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区、市)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对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该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要广泛宣传体育专业招生政策和专业课考试办法,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新生进校时的资格复查,确保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安全、有序。

  西安体育学院要不断完善组考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责、人员选聘与分工、考试时间安排、考试流程、偶发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成绩记录及公布办法、成绩异议处置流程和仲裁办法等。要规范工作程序,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选聘以及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与所有考试工作人员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凡与考生有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要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本次考试工作。要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各项目测试前要安排专人认真仔细地核查考生身份,坚决杜绝替考等作弊行为。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问题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

  对体育类专业课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贵州: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精神,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省招生委员会是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组织、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等工作的责任主体。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要按照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属地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层层压实责任,从严从实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招生高校是本校艺术、体育类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艺术、体育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须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规章制度,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严格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要按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考评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参与专业统考工作,将考试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职称评定等事项中。

  省级统考考点由省招生考试院确定。省级统考考点高校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对考点考试工作负总责;要成立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专业考试工作方案,统筹、组织、监督本校承办的考试工作;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平稳顺利。教育厅要结合实际,对承办高校在目标考评、项目建设、教师队伍等方面统筹考虑,综合施策,给予承办高校适当奖补和政策倾斜。

  二、完善疫情防控措施

  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和各考点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和高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醒考生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深入细致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健康监测、考前健康筛查、考点体温检测、考试场所消毒、防疫物资配备等防疫工作,加强考务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守住不因考试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

  三、严格考试过程管理

  要严格考评人员遴选标准,加强考评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工作人员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所有考评人员须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均须在考前主动向学校报告并申请回避。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相关考试招生工作。严禁开展艺术、体育类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牟取不正当利益。

  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有关管理规定,抓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完善突发偶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提高快速妥善处置突发偶发事件能力。要针对各类别考试的特点,制订安全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命题、制卷、运送、分发、回收等各环节工作管理,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不留盲点死角、考试组织严格规范。要加强考点建设,升级完善各项技术措施,确保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要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专业考试过程实行实时、全程、无死角视频监控并录音录像,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和考评人员工作情况。要对考试各环节薄弱点和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专业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严把考试入口关,切实加强考试违禁物品检查以及考生身份核验。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考评人员、考场随机编排“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严格落实考试评分标准,通过考评人员现场独立打分、考试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加强考试和评分过程的监督管理,做好成绩信息的管理和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四、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严格执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及时、准确地为考生及家长提供政策解读、咨询指导等服务,要加强正面引导,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开展专项宣传活动。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和信箱,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防范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

  五、严明考试招生纪律

  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加强对相关考试招生工作的全流程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对在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点击查看

  2.贵州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点击查看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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