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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问答 关于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省进行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3-03-25 23:04:56 | 博考网

上海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问答

  1.本市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艺术类人才选拔水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51号)。市教育考试院发布了配套实施文件——《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本科专业目录》和《2024年本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说明》。

  2.如何推进本市艺术专业分类考试?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其中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市级艺术类专业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市级艺术类专业统考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

  3.2024年起,本市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类有何变化?

  自2024年起,本市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类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艺术类专业市级统考范围扩大。2024年,本市将增加舞蹈类、书法类专业市级统考(拟于2023年12月组织施行),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市级统考全覆盖。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应对市级统考成绩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自2024年起,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为此,本市自2024年高考起将不再组织对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等相关专业的编导类专业统考(即2023年底的本市艺术类专业统考中将不再开设编导类统考)。

  三是自2024年起,本市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为以下6类:音乐类(包括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3个方向)、舞蹈类、表(导)演类(包括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3个方向)、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具体专业目录、统考科类、考试科目和考试分值等详见各统考类别的考试说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本市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

  4.2024年起,在本市艺术类批次平行段采用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如何开展投档录取?

  对于在平行段以市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满足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市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本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市级专业统考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投档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即:

  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660/300×50%

  专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450/300×50%

  5.2024年起,本市音乐类专业统考的考试科目有哪些?分值如何?

  音乐类专业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适用于音乐表演、流行音乐等专业;音乐教育类考试适用于音乐治疗、音乐教育等专业;音乐学等专业可根据招生院校要求确定参照音乐表演类或音乐教育类相关考试要求。

  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总分为300分。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1)音乐表演类

  器乐方向: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四个科目。

  声乐方向: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四个科目。

  (2)音乐教育类

  考试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165分)、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75分)五个科目。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6.2024年起,本市舞蹈类专业统考的考试科目有哪些?分值如何?

  舞蹈类专业统考包括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和舞蹈即兴(30分)三个科目,总分为300分。

  7.2024年起,本市表(导)演类专业统考的具体方向和考试科目有哪些?分值如何?

  表(导)演类专业统考包括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三个方向,其中戏剧影视表演考试适用于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戏剧教育音乐剧等专业;服装表演考试适用于表演(服装表演方向)等专业;戏剧影视导演考试适用于戏剧影视导演等专业。具体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1)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包括文学作品朗诵(100分)、自选曲目演唱(50分)、形体技能展现(50分)、命题即兴表演(100分)四个科目,总分为300分。

  (2)服装表演方向:包括形体形象观测(150分)、台步展示(120分)、才艺展示(30分)三个科目,总分为300分。

  (3)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包括文学作品朗诵(50分)、命题即兴表演(50分)、叙事性作品写作(200分)三个科目,总分为300分。

  8.2024年起,本市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的考试科目有哪些?分值如何?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包括作品朗读(100分)、新闻播报(100分)、话题评述(100分)三个科目,总分为300分。

  9.2024年起,本市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的考试科目有哪些?分值如何?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包括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综合能力)(100分)三个科目,总分为300分。

  10.2024年起,本市书法类专业统考的考试科目有哪些?分值如何?

  书法类专业统考包括书法临摹(150分,两幅作品各75分)、书法创作(150分,两幅作品各75分)两个科目,总分为300分。

关于2015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省进行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及我省实际,现将2015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与招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考试

  各招生院校须严格执行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艺术本科专业目录,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进行专业测试。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可按文理类专业招生,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也可进行专业测试,随本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进行录取。录取时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且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省文理类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实行全省统一考试。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我省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院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经教育部批准,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其他省属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批准。

  美术类考生须达到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高校的美术类专业。未达到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美术类专业校考,我省也不承认其校考成绩。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仅适用于本校。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非美术类专业仍实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办法。所有普通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均可在我省统一设置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

  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经教育部批准,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成绩。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经我省批准后,方可安排考试。未经批准进行考试的,考试成绩一律无效,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考试时间和考点

  2015年我省在济南、青岛、淄博、潍坊4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点。考试工作由我院统一领导,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办”)具体承办。各招生院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必须在我省统一设置的考点进行,且每个院校只能在我省选择1个考点进行1次专业考试。考试在2015年2月27日—3月13日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凡未经我省批准同意的单位或个人擅自组织的考试,我省一律不承认其考试成绩。

  三、设考流程及管理博考网

  拟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须与选定的承办市招考办签定协议、登记注册,并于2014年12月26日前网上报送2015年在鲁招生的专业代码、专业代号、专业名称、专业类别、院校代码、报名截止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内容、预计招生计划、考试需求、艺考收费标准、学校账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并进行网上打印考试信息,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公章邮寄至承办市招考办。

  为了减轻考生负担,保证考试安全,2015年省外院校在我省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一律使用我省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招生院校务必认真核实所报送的考试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一经向社会公布,一律不作修改。请有关招生院校给予配合和支持。

  我院对省外院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网络管理。各招生院校的身份认定以我院发给的密钥文件为准。各院校要注意保密,不得外借,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没有我院发给的密钥,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

  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应将考场违规记录表、相关证据、加盖学校公章的违规考生信息登记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监察室(报送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515室,邮编:250011,电话:0531-86162757,邮箱:jj@sdzs.gov.cn)。

  四、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须在2015年1月20日前向我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须邮寄正式文本并发电子邮件,邮箱:e37_pzek2@sdzs.gov.cn,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402室,邮编:250011)。其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名称、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五、考生报名及身份确认

  (一)考生高考报名及信息使用

  我省艺术类考生于2014年11月13日—21日进行夏季高考网上报名,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后发给《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并生成14位考生号,即“1537**********”。考生号是我省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唯一的身份代号,招生院校上报专业考试成绩时必须准确无误地使用考生号。

  (二)艺术校考报名及缴费

  2015年省外院校来我省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缴费。考生可自行登录省招考院网站(网址:http://wsbm.sdzk.gov.cn/art)进行报名、缴费。开始时间为2015年2月2日,截止时间为所报考院校开考前2天,春节期间(2015年2月11日—24日)网报系统关闭。考试前一天考生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网报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三)考生身份确认

  山东考生无论参加省内还是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必须出示《报考证》、身份证和所报考高校准考证,考点或招生院校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参加专业考试。

  为强化考风考纪,考生在任何一个考点被确认作弊的,将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六、考试成绩报送

  2015年6月5日前各高校按我省提供的《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我院信息管理处(《数据库结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拒绝接收。报送专业成绩时要注意:一是报送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必须与报送计划一致;二是考生成绩如若干专业通用时,每个专业都要有该考生的成绩记录。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对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院校,考试合格考生成绩可随其他艺术专业合格成绩一并报送。

  七、其他

  (一)《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s.gov.cn)公布,请各招生院校自行上网查阅,我省不再邮寄纸质文件。

  (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1916023、86162748

  传真:0531—86162748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402室

  邮政编码:250011

  电子邮箱:e37_pzek2@sdzs.gov.cn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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