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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省进行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通知

2023-03-26 02:57:52 | 博考网

关于2013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省进行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及我省的实际,现将2013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与招生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

  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他省属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领导小组批准;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我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院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经教育部批准,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专科(高职)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

  报名参加校考的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未取得《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的美术类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我省也不承认其校考成绩。

  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使用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非美术类专业仍实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办法。所有普通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均可在我省统一设置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

  三、专科(高职)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专科(高职)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成绩。个别无法对应的专科(高职)专业,必须经我院批准后,方可安排考试。

  四、2013年我省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点。考试工作由我院统一领导,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办”)具体承办。各招生院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必须在我省统一设置的考点进行,且每个院校只能在我省选择1个考点进行1次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应在2013年2月20日—3月6日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进行。

  凡未经我院批准同意的单位或个人擅自组织的考试,我省一律不承认其考试成绩。

  五、拟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请派人(来人要携带学校的介绍信、身份证及我院发给的密钥)到选定的承办市招考办进行登记注册并签定协议。为了减轻考生负担,保证考试安全,我院将对各承办市招考办承接院校的数量进行控制,请有关院校给予理解和支持。

  六、对省外院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网络管理。各招生院校的身份认定以我院发给的密钥文件为准。各院校要注意保密,不准外借,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负责。没有我院发给的密钥,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

  七、2013年1月10日前,各招生院校要向承办市招考办提供2013年在鲁招生的专业类别、考试内容、预计招生计划、考试需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考试信息。

  八、2013年1月20日前,各招生院校要向我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邮寄文本或发电子邮件方式均可)。其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名称、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计划与范围、录取要求、学费标准等。

  九、我省艺术类考生于2012年11月8日—15日已进行了夏季高考网上报名,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发给《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

  山东籍考生无论参加省内还是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必须出示《报考证》和身份证,美术类考生还须出示《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考点或招生院校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参加专业考试。

  为强化考风考纪,考生在任何一个考点被确认作弊的,将取消其2013年的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2013年艺术类考生的考生号为14位,即“1337**********”。考生号是我省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唯一的身份代号,招生院校上报专业考试成绩时必须准确无误地使用该代号。

  十一、2013年6月5日前各高校按我省提供的《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我院信息管理处(《数据库结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拒绝接收。报送专业成绩时尤其要注意:一是报送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必须与报送计划时的一致;二是考生成绩可在若干专业通用时,每个专业都要有该考生的成绩记录。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十二、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批复的艺术类专业,不得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和招生。

  十三、《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s.gov.cn)”公布,请各招生院校自行上网查阅,我省不再邮寄纸质文件。

  十四、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1—81916023、86162748

  传真:0531—86162748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402室

  邮政编码:250011博考网

  电子邮箱:e37_pzek2@sdzs.gov.cn

海南省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符合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人员,申请高考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报艺术(文)类(简称'艺术类',我省不设艺术理类),并选定专业考试类别(美术、声乐、器乐、舞蹈、主持与播音)。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先参加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分为由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我省'省统考'开设的专业考试类别有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和主持与播音类。考生只能在五个专业考试类别中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报名和参加考试。其中要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已开考,必须先参加我省组织的'省统考'并在取得'省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后,才能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中未开考的,考生可以直接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不需参加'省统考'。

  (二)报名时间:

  2013年1月10日上午8:00至1月14日下午5:30。

  (三)报名办法:

  我省艺术类'省统考'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不再单独组织报名。具体的报名办法是:考生在高考报名期间,登陆我局网站,进入高考报名系统的网上报名界面后,在报考'科类'选项中选择'艺术(文)类',并在该界面自动弹出的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和校考选项中选择一个选项。要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报考专业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未开考的,考生可以在该界面选择'校考'选项,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统考'已开考的,则考生不能选择'校考'选项,而应该根据本人拟报考的省外学校的招生专业选择'省统考'开设的相应的考试类别。

  凡参加'省统考'的考生,必须在2013年1月21日到海南大学艺术学院(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办理参加'省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交纳参加'省统考'的考试费用和领取准考证。仅报名参加'校考'、不需参加'省统考'的考生,不需要办理'省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考生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海南大学艺术学院办理参加'省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省统考'资格。

  (四)各考试类别所对应的招生专业:

  我省2013年'省统考'中开考的美术、声乐、器乐、舞蹈和主持与播音五个考试类别所对应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见附件1。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13年1月22日至23日。

  2.考试地点:海南大学艺术学院。

  (二)考试科目:

  1.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

  2.声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唱、视唱、乐理、听写。

  3.器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奏(器种不限)、视唱、乐理、听写。

  4.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兴表演

  5.主持与播音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科目:朗读、即兴主持、才艺展示。

  各类别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见附件2。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13年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安排表

  日期

  美术类

  声乐、器乐类

  舞蹈类

  播音与主持

  1月22日

  上午

  素描

  8:30—11:00

  速写

  11:00—11:30

  演唱演奏

  视唱

  8:30—12:00

  面试

  8:30—12:00

  面试

  8:30—12:00

  下午

  色彩

  14:30--17:00

  演唱视唱

  14:30—17:30

  面试

  14:30—17:30

  1月23日

  上午

  听写乐理

  9:00—10:30

  面试

  8:30—12:00

  (四)有关说明

  1.各考试类别均不进行复试。参加美术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画板、画笔等绘画用品;参加声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演唱歌曲的乐谱;参加器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乐器;参加舞蹈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乐。

  2.所有经审查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均需在6月7日至9日参加文史类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艺术类考生,不能到省外参加在我省本科第一、二批录取学校的'校考',自行参加的,其'校考'的专业考试成绩将不作为给本科第一、二批学校投档的依据。

  4.考生参加'省统考'和省外学校'校考'以后,经审查不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其参加'省统考'和省外学校'校考'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将被取消。

  (五)考试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专业考试。

  2.考生需按专业考试要求携带考试用具,不准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点将采用手柄式金属探测仪器对考生进行入场检测,考生如携带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的物品进入考场将视为违规。考生应自行将个人物品放置在考场外,考点不承担保管责任;报考器乐类的考生不准自带伴奏人员。美术类考试必须严格按照试题要求绘画,不得在试卷上涂画试题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视为考试违规。

  3.笔试科目考试开考信号发出之前不准答卷或绘画,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要停止答卷;不能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准交卷离场(速写考试除外);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应立即停止答卷或绘画,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4.面试科目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安排依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

  三、成绩公布

  我省'省统考'成绩将通过我局网站向考生上公布。考生可在2月5日后登录我局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名次及合格情况;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可登录我局网站自行打印'省统考'的成绩单,持'海南省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单'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

  取得省外学校'校考'合格资格考生的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我局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给有关学校寄发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各科成绩的标准分和原始分以及基础会考成绩的10%,供学校审查录取。

  四、考试管理

  全省'省统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省'省统考'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我们将根据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以方便考生投诉和举报。考生如有违规、作弊行为,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作弊事实记入到考生的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将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各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

  2.海南省2013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海南省考试局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1:各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

类别 层次 专业名称 备注
美术 本科 绘画  
雕塑  
美术学  
艺术设计学  
艺术设计动画  
专科 艺术设计  
产品造型设计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电脑艺术设计  
人物形象设计  
装潢艺术设计  
装饰艺术设计  
雕塑艺术设计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广告设计与制作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和影视动画  
声乐 本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专科 音乐表演  
器乐 本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专科 音乐表演  
舞蹈 本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学  
舞蹈编导  
专科 舞蹈表演  
主持与播音 本科 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科 主持与播音

  注: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附件2:海南省2013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考试类别 考试科目 考 试 内 容 考试形式 满分值
美术类 素描 人物头像默写; 笔试 100分
色彩 静物默写(水粉、水彩不限); 笔试 100分
速写 人物动态默写。 笔试 50分
声乐类
演唱 演唱一首歌曲(曲目自选); 面试 180分
视唱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面试 20分
乐理 音乐基础理论; 笔试 30分
听写 听觉能力(单音、双音、和弦、节奏、曲调)。 笔试 20分
器乐类 演奏 演奏一首乐曲(曲目自选); 面试 180分
视唱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面试 20分
乐理 音乐基础理论; 笔试 30分
听写 听觉能力(单音、双音、和弦、节奏、曲调)。 笔试 20分
舞蹈类 舞蹈基本功 软开度、技术技巧; 面试 100分
舞蹈表演 自选舞蹈片断或舞蹈组合表演(不超过1分钟30秒,自备CD伴奏音乐); 面试 90分
即兴表演 根据指定音乐即兴舞蹈(允许带道具,不须化妆); 面试 60分
主持与
播音
朗读 朗读指定稿件; 面试 120分
即兴主持 指定话题,准备5分钟,讲述3分钟; 面试 80分
才艺展示 演唱、演奏、演讲、舞蹈、体操等。 面试 50分

  注:各科类满分为2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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