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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省进行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方案公示

2023-03-25 23:56:06 | 博考网

关于2012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省进行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招考〔2011〕101号

  各有关高校招生办公室:

  山东省是全国艺术类生源大省,欢迎各招生院校2012年继续来山东招生。现将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

  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他省属二本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领导小组批准;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我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院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经教育部批准,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专科(高职)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

  报名参加校考的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未取得《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的美术类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我省也不承认其校考考试成绩。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允许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非美术类专业仍实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办法。所有普通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均可在我省统设考点组织专业考试。

  三、专科(高职)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经教育部批准,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专科(高职)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成绩。个别无法对应的专科(高职)专业,必须经我院批准后,方可安排考试。未经批准安排考试的专业,招生院校不得发放专业合格证。

  四、2012年我省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点。考试工作由我院统一领导,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办”)具体承办。各招生院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必须在我省统一设置的考点进行,且每个院校只能在我省选择1个考点进行1次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应在2012年2月2日—2月17日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进行。博考网

  凡未经我院批准同意的单位或个人擅自组织的考试,我省一律不承认其考试成绩。

  五、拟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请派人(来人要携带学校的介绍信、身份证及我院发给的密钥)到选定的承办市招考办进行登记注册并签定协议。为了减轻考生负担,保证考试安全,我院将对各承办市招考办承接院校的数量进行控制,请有关院校给予理解和支持。

  六、对省外院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网络管理。各招生院校的身份认定以我院发给的密钥文件为准。各院校要注意保密,更不得外借,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没有我院发给的密钥,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

  七、2011年12月20日前,各招生院校要向承办市招考办提供2012年在鲁招生的专业类别、考试内容、预计招生计划、考试需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考试信息。

  八、2012年1月10日前,各招生院校要向我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邮寄文本或发电子邮件方式均可)。其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名称、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要求、学费标准等。

  九、我省艺术类考生于2011年11月8日—15日进行夏季高考网上报名,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发给《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

  山东籍考生无论参加省内还是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必须出示《报考证》和身份证,美术类考生还须出示《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考点或招生院校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参加专业考试。

  为强化考风考纪,考生在任何一个考点被确认作弊的,将取消其2012年的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2012年艺术类考生的考生号为14位,即“1237**********”。考生号是我省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唯一的身份代号,招生院校上报专业考试成绩时必须准确无误地使用该代号。

  十一、2012年6月5日前各高校按我省提供的《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我院信息管理处(《数据库结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拒绝接收。报送专业成绩时尤其要注意:一是报送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必须与报送计划时的一致;二是考生成绩可在若干专业通用时,每个专业都要有该考生的成绩记录。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十二、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和教育部艺术类专业目录中未包涵的专业,不得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和招生。

  十三、《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s.gov.cn)”公布,请各招生院校自行上网查阅,我省不再邮寄纸质文件。

  十四、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1—81916023、86162748

  传真:0531—86162748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402室

  邮政编码:250011

  电子邮箱:e37_pzek2@sdzs.gov.cn

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方案公示

  为了进一步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地选拔体育人才,更好地为高校招生和人才培养服务,我省拟于2010年实行新的体育专业考试方案(简称“2010年体育专业考试方案”,下同),现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体育专业考试方案改革的背景

  我省目前的体育专业统考方案于2004年制订实施,已历时6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现行方案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以及高校体育人才选拔、培养的要求,具体表现在:现行考试方案中,专项技术权重偏低,专项技术能力强的考生的优势得不到体现;身体素质的考试内容不能全面反映考生的基本身体素质状况;考试内容固化,体育专业应试色彩偏重,不利于考生的全面发展;现行的体育专业分与文化分双上线后按文化成绩投档录取的办法,不利于高校招收文化成绩相对较低、但专业成绩突出且培养潜质较高的考生,不利于高校的人才培养,不能满足社会对体育专业人才的需要。

  二、2010年体育专业考试方案制订的目的、原则

  2010年体育专业考试方案制订的目的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以中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相关教材为依据,着重测试考生的身体素质、专项基础和运动技能综合运用能力,达到对考生专业水平及素质进行客观、准确评定的目的,以有利于高校根据体育专业的培养要求,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体育基础好的新生,有利于培养合格的、符合社会需求的体育人才。

  2010年体育专业考试方案由省内体育教育教学的专家通过反复调查研究制订,并自始至终贯彻了全面性、科学性、公平性、均衡性、可操作性和平稳性的原则。

  三、2010年体育专业考试方案的内容

  1.考试方案的总体框架

  2010年体育专业考试方案将体育专业考试的总分值由原来的100分提高到150分,其中身体素质100分,专项技术50分。

  身体基本素质考试科目调整为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800米和原地双手头后向前掷实心球四项;专项考试调整为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体操、武术、健美操等九项(取消了足球专项中守门员考试项目)。

  具体考试内容见附件。

  2.其它调整

  为克服体育统考应试教育的弊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考试内容的设计上,新方案变原来固化的考试内容调整为题库式、可选择的考核办法,各专项(田径除外)具体考试内容由省教育考试院在考试前一个月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从2011年起,将专业考试时间调整至高三学年上半学期(11月中旬)进行。

  从2010年起,体育投档办法调整为考生体育专业分与文化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进行投档,招生高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择优录取。

  四、其它

  本次公示的时间为:2009年5月9日至15日。在公示期间,对此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请发至JSTY2010@163.COM 。
附件: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统考考试方案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二○○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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