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6 06:34:11 | 博考网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体育专业考试在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委托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承担测试任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给予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考试时间、地点
体育专业考试于5月5日至5月18日分别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同时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届时由以上两所主考院校做出安排。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锡盟、乌兰察布市、阿盟的考生到内蒙古师范大学参加考试。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的考生到内蒙古民族大学参加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未出具《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不再进行补考。
各盟市要派出领队,组织本盟市考生按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考试项目
体育专业考试包括身体素质测试和专项技术测试两部分。
身体素质测试项目: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专项技术测试项目:田径[包括下列单项: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体操、足球(男)、篮球、排球、武术。考生可任选一项进行专项测试,测试开始后不准临时变更测试项目,测试后不再补测、重测。
四、考试顺序
体育专业考试先进行身体素质测试,再进行专项技术测试。其中身体素质测试的顺序为:每日上午进行口试目测、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三项,下午进行原地推铅球、800米跑二项。
五、考试内容、办法及要求
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各个项目的测试内容、动作规格和测试方法要严格执行原国家教委、国家体委(89)体科字20号文件中规定的《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为了使体育专业考试做到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对评分标准与办法做以下补充规定:
(一)口试目测:测身高、体重时要求考生一律穿运动短裤和短袖运动衫;要求考生徒手做几个简单动作,注意考生的肢体有无缺陷和残疾,还要与考生进行简单对话,注意考生是否口吃。
(二)100米跑:按田径运动最新竞赛规则全能项目100米跑的规定进行考试,根据电动计时仪的技术参数具体安排每次考试的考生人数,采用蹲踞式起跑,起跑号令用发令枪。决定每位考生成绩的最小计量单位是1/10秒。起跑两次犯规者,取消该项考试资格,不计成绩。
(三)立定三级跳远:一律在跳远沙坑进行测试,起跳板与沙坑距离男生为7米、女生为6米,要使用木制踏跳板。要求双脚起跳,起跳前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线及线前地面。
丈量尺应与起跳板地面在同一平面上,丈量尺应垂直于起跳线或起跳延长线。
(四)原地推铅球:球出手后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投掷圈外地面或踏在抵趾板上,待球落地身体稳定后才能从投掷圈后半部退出场地。丈量成绩时,丈量尺须通过投掷圈圆心,以铅球着地点的后沿至抵趾板内沿的直线距离作为每次丈量成绩。
(五)800米跑:采取不分道跑,根据电动计时仪的技术参数具体安排每次考试的考生人数,起跑号令用发令枪。在弯道处须设一名检查员。
(六)排球专项中的三米移动测试项目,考生的起动位置应在三条线的交点处。足球专项中的30米跑测试项目,考生一律不准穿钉子鞋测试。
(七)径赛计时项目每个受试者,均采用电动计时仪测试,按田径运动最新竞赛规则确定成绩,本项目测试负责人、记录员和考生本人签字后成绩有效。
(八)非计时项目(丈量高度、远度的项目)至少要有两人测试成绩,经本项目测试负责人、记录员和考生本人签字后成绩有效。沙坑和投掷区两旁必须标明距离线,便于考
生监督。
(九)专项技术测试中的技评项目或内容,考试时测试人员均不得少于三人参加,各
自独立评分,相互之间不能磋商。计算成绩时,将测试人员的技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中间分值为该考生技评成绩。各专项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附件1—5)是专项技评中所应执行的评分标准,在整个考试中要始终如一地贯彻执行。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实行主考学校负责制,其组织管理、人员配备、场地布置、工作进程、考风考纪等均由主考学校负责。主考学校要根据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并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体育专业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体育专业考试要实行“全封闭”管理。考试期间,考试场地必须“全封闭”管理,参与考试的测试老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全封闭”管理。
(三)考试所需要的一切经费全部由主考学校负担,主考学校可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向考生收取体育专业考试费(80元/人)。
(四)所有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都要自觉遵守《体育专业考试考场规则》(附件6)。若有舞弊者,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取消其当年体育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参与测试的每位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守则》(附件7),对不负责任、徇私舞弊,造成体育专业考试
成绩不真实的人员,要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体育专业考试过程中,要随机安排考生的考试顺序,随机确定考生的分组。测试教师的分工不能固定不变,要随时轮换。
(六)考试成绩要当场向考生公布(个别球类专项除外),不能公布最后成绩的项目,应将每个分项目的具体等级或成绩向考生当众公布。每个项目的考试成绩(或考试结果)当场公布后,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未经确认的考试成绩无效。考生若对某项成绩有异议,本项目测试负责人要当场向考生解释清楚。
(七)考试期间,主考院校要责成专人将考生成绩认真填写或打印在《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附件8)上。体育专业考试结束后,主考院校应立即将打印好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册》(附件9)随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一并于5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一处)。考试成绩在打印前要仔细检查(包括原始成绩、相应得分及总分在内),不得出现任何差错。
(八)体育专业考试的各项目成绩,如《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中无相应分值,一律按高分值计。体育专业考试的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满分为80分,专项技术满分为20分,身体素质各项目和专项项目的分数按《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所得分加权生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身体素质各项目的分数=按《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所得分×43 ,专项技术项目分数=按《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所得分×12 。每位考生的各项目得分和最后累计总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九)主考院校应在体育专业考试中,积极引进先进的电子测量仪器设备,努力改善考试场地的硬件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考试成绩的真实性。今年,两所主考院校继续在体育专业考试的径赛项目中使用FP-2000C彩色无线便携式径赛电动计时仪来完成考试,以确保考试成绩真实,维护体育专业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
(十)主考院校在体育专业考试中投入使用的各种体育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统一标准和测试要求,不得将不合格的体育器材用于考试。
(十一)考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由主考院校确认无误后送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整理后通过盟市招生考试机构返给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最后由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附件:
1、篮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2、足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3、排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4、体操规定动作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5、武术套路评分等级标准
6、体育专业考试考场规则
7、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守则
8、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
9、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册
篮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项 目 得 分 等 级 |
往返运球投篮 (2分) | 一分钟跳投 (2分) | (比 赛) (8分) | |
优 秀 | A | 2 | 2 | 8 |
B | 1.8 | 1.8 | 7.5 | |
C | 1.6 | 1.6 | 7 | |
良 好 | A | 1.5 | 1.5 | 6 |
B | 1.3 | 1.3 | 5.5 | |
C | 1.1 | 1.1 | 5 | |
及 格 | A | 1.0 | 1.0 | 4 |
B | 0.8 | 0.8 | 3.5 | |
C | 0.6 | 0.6 | 3 | |
不 及 格 | A | 0.5 | 0.5 | 2 |
B | —— | —— | —— | |
C | —— | —— | —— |
附件2:
足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项 目 得 分 等 级 |
20米运球 射门(2分) | 定位球传准 (2分) | 比 赛 (10分) | 守门员技术 (10分) | |
优 秀 | A | 2 | 2 | 10 | 10 |
B | 1.9 | 1.9 | 9.5 | 9 | |
C | 1.8 | 1.8 | 9 | 8 | |
D | 1.7 | 1.7 | 8.5 | 7 | |
良 好 | A | 1.6 | 1.6 | 8 | 6 |
B | 1.5 | 1.5 | 7.5 | 5 | |
C | 1.4 | 1.4 | 7 | 4 | |
及 格 | A | 1.3 | 1.3 | 6.5 | 3 |
B | 1.25 | 1.25 | 6.25 | 2.5 | |
C | 1.2 | 1.2 | 6 | 2 | |
不 及 格 | A | 0.5 | 0.5 | 5.5 | 1 |
B | —— | —— | 5 | —— | |
C | —— | —— | 4.5 | —— | |
D | —— | —— | 4 | —— | |
E | —— | —— | 3.5 | —— | |
F | —— | —— | 3 | —— |
附件3:
排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项 目 得 分 等 级 |
发球技术 (1.5分) | 垫球技术 (1.5分) | 传球技术 (1.5分) | 扣球技术 (1.5分) | 比赛 (5分) | |
优 秀 | A | 1.5 | 1.5 | 1.5 | 1.5 | 5 |
B | 1.4 | 1.4 | 1.4 | 1.4 | 4.8 | |
C | 1.3 | 1.3 | 1.3 | 1.3 | 4.6 | |
D | 1.2 | 1.2 | 1.2 | 1.2 | 4.4 | |
良 好 | A | 1.1 | 1.1 | 1.1 | 1.1 | 4.3 |
B | 1.05 | 1.05 | 1.05 | 1.05 | 4.0 | |
C | 1.0 | 1.0 | 1.0 | 1.0 | 3.7 | |
及 格 | A | 0.9 | 0.9 | 0.9 | 0.9 | 3.6 |
B | 0.8 | 0.8 | 0.8 | 0.8 | 3.3 | |
C | 0.7 | 0.7 | 0.7 | 0.7 | 3.1 | |
不 及 格 | A | 0.6 | 0.6 | 0.6 | 0.6 | 3.0 |
B | 0.5 | 0.5 | 0.5 | 0.5 | 2.9 | |
C | 0.4 | 0.4 | 0.4 | 0.4 | 2.8 |
附件4:
体操规定动作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分 值 得 分 等 级 |
动 作 难 度 分 | |||||||
4 | 3.5 | 3 | 2.5 | 2 | 1.5 | 1 | ||
优 秀 | A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1.0 |
B | 3.5 | 3.0 | 2.5 | 2.0 | 1.5 | 1.25 | 0.75 | |
良 好 | A | 3.0 | 2.5 | 2.0 | 1.5 | 1.25 | 1.0 | 0.5 |
B | 2.5 | 2.0 | 1.5 | 1.0 | 1.0 | 0.75 | ____ | |
及 格 | A | 2.0 | 1.5 | 1.0 | 0.75 | 0.75 | 0.5 | 0.25 |
B | 1.5 | 1.0 | 0.5 | 0.5 | 0.5 | 0.25 | _____ | |
不 及 格 | A | 1.0 | 0.5 | 0.25 | 0.25 | 0.25 | 0 | 0 |
B | 0.5 | 0 | 0 | 0 | 0 | ____ | ____ |
附件5:
武术套路评分等级标准
等 级 | 优 | 良 | 及 格 | 不及格 | |||||
A | B | A | B | A | B | C | A | B | |
分 值 | 6.0 | 5.5 | 5.0 | 4.5 | 4.0 | 3.5 | 3.0 | 2.0 | 1.0 |
附件6:
体育专业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
二、考生由引导员整队带入考场后,必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按顺序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按考试项目程序与有关规定进行考试。
四、考试开始后,考生应在指定场地和时间做准备活动,不得到其它项目考试区内奔跑观看,不得助跑,转场须由引导员带队。否则,按违规论处。
五、考生应全身心地投入每项考试,不得与同组人员大声喧哗,不得与场外指导教师、领队、家长等交谈或传递物品。场外领队、指导教师等也不得对场内考生大声喧哗,以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考生在考试进行期间不得围观记录员咨询或查阅成绩,以免干扰其工作。否则,均以违规论处。
六、考试开始点名至本组考生都已考试完毕还未到场的考生,视为缺考,不予补考。
七、除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试场地。
八、考试全部结束后,考生应立即携带有关物品整队由引导员带领径直退出考试场地,不得在考试场地内逗留。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规,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予以处罚,取消其当年体育专业考试资格,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因故未能参加考试者,均不予补考。
十一、考生成绩在考试全部结束后,由本项目考试负责人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未经确认的考试成绩无效。考生若对其决定成绩有异议,可向本项目考试负责人提出,并由该负责人当场予以说明。
十二、考生在考试场地不准乱扔杂物和尖锐物品,以保持考试场地的清洁卫生和安全。
附件7:
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守则
一、参与体育专业考试的全体成员要对工作高度负责,严格遵守考试的各项规定。要精心组织、精心操作、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团结协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任务。
二、体育专业考试的每位成员在工作期间要做到“六不”,即:不会客、不外出、不打电话、不吃请、不收钱物、不对无关人员谈论考试情况。
三、考试教师在考试期间,要服从组织的统一调配和指挥。要严格掌握考试标准,统一方法、统一尺度,评判给分要公正准确,防止偏宽偏严。要坚持原则,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四、考试教师应认真核对考生与《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严防冒名顶替。
五、考试教师要关心爱护考生,考试前要向考生说明考试规则和动作要求,尽量减少考生的失误。对于临场过分紧张的考生,应给予适当安慰,使之稳定情绪。不准歧视考生。要确保考生安全。
六、每个考点的负责人应对本考点考试工作全面负责,合理安排人员分工,并适时调整,不要一成不变;对工作中的偏差要及时纠正,不得听之任之;对考生提出的异议要耐心、细致地加以解释,直到考生满意为止。
七、记录员在记录或录入成绩时因笔误或其他原因确需改动原有成绩,必须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将情况作简要记载。
八、在全部考试工作结束之前,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查分,更不准对外查分。
九、对于个别不能胜任或不适合担任某项考试工作的人员,主考高校应及时作出合理调整。
十、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串岗,要熟悉自己的工作,正确掌握评分标准,特别是专项评分等级标准。
晋招考高字[2010]18号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统考”);播音与主持、表演(含影视表演、戏曲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书法方向)等专业的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联考”),其它未涉及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
凡符合省招考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字[2010]17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1、省统考
所有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类各专业的考生(除部分专业外见〈附件1〉),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2、省联考
报考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本科)以及省属高校高职(专科)播音、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播音与主持、表演专业省联考,由山西师范大学承办;报考山西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本科)以及省属高校高职(专科)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联考,由山西师范大学承办;报考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大同大学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本科)以及省属高校高职(专科)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联考,由太原师范学院承办。
3、校考
省属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有:山西大学的戏剧影视文学(艺文艺理均可)、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文史类)等专业的报名考试工作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考生报考时须缴纳有关费用及数码像片三张,填写有关报名表格,并在规定时间按时参加考试。无当年高考考生号及数码照片的,一律不准报名。
4、考生统一报名时除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外,参加美术、音乐、舞蹈专业的考生还须填写《山西省普通高校美术(音乐)专业考试报名表》,按规定缴纳艺术类考试费,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5、考生号的编排按省招考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字[2010]1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6、各市招办将艺术类考生报名和数码照片信息光盘及有关资料(含美术、音乐专业考点名称)于12月15日前汇总报送省招考中心。省招考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随机编排考场。
二、专业考试
1、美术
(1)报到时间及地点:考生于12月29日到各市招办设立的报到点报到,具体地点由各市招办通知。
考生报到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美术专业准考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美术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及时间:
12月30日上午:色彩8:30—11:30
下午:素描14:30—17:00
速写17:00—17:30
各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满分为300分。
(3)考试所用画板、画具、马扎等用品考生自备。
2、音乐
(1)声乐、器乐、电声乐、音乐学(史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a考试科目
理论(听写、乐理)、视唱、演唱<奏>。
b、理论考试报到地点和时间: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于12月30日上午到各市招办设立的报到点报到领取《音乐专业准考证》,12月30日下午(14:30—17:30)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音乐专业准考证》参加理论考试。
c专业考试内容: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视唱科目的考试外,①声乐专业:歌曲一首;②器乐的钢琴专业:练习曲一首或复调乐曲一首、主调乐曲一首;③器乐的手风琴、管弦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打击乐专业:小军鼓乐曲一首、木琴乐曲一首或钢琴曲一首);④器乐的中国乐器专业:乐曲两首;⑤电声乐专业: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键盘<含电子琴、双排键、钢琴>、架子鼓、电吉它或木吉它、电贝司、电声萨克斯均可);⑥音乐学(含史论)专业:选考声乐或一种器乐专业的考试科目;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任选一种器乐专业的考试科目。
d、专业考试时间:2011年1月12日开始。
考试地点:山西大学。
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音乐专业准考证》准时参加专业考试。
音乐各专业:满分为100分。听写、乐理、视唱各占10%,演唱(奏)占70%。
(2)舞蹈
a、考试科目
基本功考核:地面练习、擦地、小踢腿、蹲、单腿蹲、控制软开度、单一小跳、单一中跳、简单的技巧等。
自选舞蹈表演:自选1分钟的舞蹈一段。
音乐即兴表演:即兴创作(现场指定)。
命题即兴:随机抽定考核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编出四个八拍动作。
b、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于12月29日到各县(市、区)招办领取《舞蹈专业准考证》。
c.考试时间:2011年1月12日开始。
考试地点:山西大学。
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舞蹈专业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
舞蹈专业满分为100分。基本功考核占30%,自选舞蹈表演占25%,音乐即兴表演占20%,命题即兴占25%。
(3)音乐专业考试除钢琴外,所需乐器考生自备。声乐考场提供伴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考生要自备乐谱,也可自带伴奏带或清唱。电声乐、打击乐专业的考生小军鼓乐曲带否伴奏不限。其它器乐考生考试时间原则上控制在二十分钟内,一律不准带伴奏。舞蹈专业考生表演所需道具自备。
3、播音与主持
报到时间:2011年1月6日—10日(分别按市报到)
报到地点: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考生报到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播音与主持专业联考准考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播音与主持专业联考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1月7日开始。
考试内容:
a.基本条件:发音器官无疾病,普通话标准,形体、形象、气质、身高(最低限度:女1.60米,男1.70米);整体印象;
b.基本素质:朗读指定文学作品(现场抽题,限2分钟)、朗读自备文学作品(限2分钟,体裁不限)、即兴评述(现场抽题,准备5分钟,不得写成提纲或文稿,限2分钟)、才艺展示(限3分钟)。
播音与主持专业满分100分。基本条件(整体印象)、指定文学作品、自备文学作品各占20%,即兴评述占30%,才艺展示占10%。博考网
4、表演(含影视表演和戏曲表演)
报到时间:2011年1月11日
报到地点: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考生报到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表演<影视、戏曲>专业联考准考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表演<影视、戏曲>专业联考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1月12日开始。
考试内容:
(1)影视表演
a、基本条件:形象、气质、身高(最低限度:女1.60米,男1.70米);
b、基本素质:声乐(自备歌曲一首)、形体(自备舞蹈、武术一段,限1分钟)、台词(朗读自备文学作品,限2分钟)、表演(集体命题小品)、才艺展示。
影视表演专业满分100分。形体、台词、才艺展示各占20%,表演占30%,声乐占10%。
(2)戏曲表演
a.基本条件:形体、形像、气质,身高最低:女1.60米,男1.65米。
b.唸白(自备或规定片段、诗词均可,限2分钟);
c.唱腔(自备或规定唱段、民歌均可,限5分钟);
d.技能展示(任选起霸、趟马、走边、小快枪、大刀枪、单刀枪等或剧目片段,限5分钟)。
戏曲表演专业满分100分。基本条件、唸白、技能展示各占20%,唱腔占40%。
5、广播电视编导
报到时间:2011年1月11日
报到地点: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考生报到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准考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1月12日开始。
考试内容:
(1)面试
a.基本条件:普通话标准,形体、形象、气质、身高。
b.即兴演讲(规定题目):现场抽题,准备时间3分钟,不得形成书面提纲或文稿(限2分钟)。
c.才艺展示
声乐、器乐、舞蹈、表演任选一项。声乐统一钢琴伴奏,也可自备伴奏带。舞蹈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
(2)笔试
命题写作:根据提供的几个词作为元素或给定的素材,围绕这些元素或素材写作。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满分400分。身体条件10%,即兴演讲25%,才艺展示30%,笔试35%。
6、美术学(书法方向)
(1)报名时间:2011年1月17日—18日。
(2)报名地点:太原师范学院
考生报名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联考准考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联考准考证》参加考试。
(3)考试科目及时间:2011年1月20日。
上午:临摹(临楷书、临隶书、临行书)8:30—11:00
下午:中国书法常识14:00—14:30
创作(楷书创作、自选书体创作)14:30—16:30
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满分100分。临摹占30%(临楷书、临隶书、临行书各占10%),中国书法常识占10%,创作占60%(楷书创作、自选书体创作各占30%)。
(4)美术学(书法方向)考试所用毛笔、墨、砚、毡垫、毛洗、镇尺等用品考生自备。
三、专业考试成绩使用
凡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省属高校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联考的播音与主持、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成绩省内通用,省外院校也可以使用。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省属高校的校考在本校所在地组织,于2011年3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
1、各市招办和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考试期间分别成立艺术类各专业考试领导组,认真部署专业考试工作,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的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规范、安全、平稳、有序。考试工作所在院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大管理力度,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各环节的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组织省联考和校考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和评判标准,增强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严格专业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要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公平公正。对在组织专业考试工作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2、参加省统考的评卷(评委)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推荐,省招考中心选聘。推荐的教师必须符合政治思想觉悟高、服从领导、工作严谨、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科专业考试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等条件。联考和校考评委亦执行以上条件。
3、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有关学校必须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送有关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其他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的通知》的精神及要求,美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2、省统考成绩及成绩单由县(市、区)招办通知并发给考生,美术考生可在1月15日后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www.sxkszx.cn)查询,音乐、舞蹈考生可在1月26日后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查询。校考成绩由招生院校负责公示并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发放数量原则上不应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四倍。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务于2011年4月10日前将合格考生名单及考试成绩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3、考生考试期间的费用自理。
4、专业考试评委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附件:1、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名称
2、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教师申请表
3、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评委推荐表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1:
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名称
舞蹈学(舞蹈史与理论方向)、表演(影视、歌舞剧方向)、体育院校的舞蹈学(艺术体育教育方向、舞蹈教育方向)、表演(体育表演艺术、体育艺术表演方向)、音乐学(乐器修造、音乐史论与批评、音乐评论方向)、艺术设计学(理论)、摄影专业(电视摄影方向、图片摄影方向)、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漫画方向、动画技术方向)、绘画(书法、戏剧化妆造型)、美术学(史论、艺术市场方向、文物鉴赏与修复方向、美术经济研究方向、书法方向、视觉文化)、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服装展示)、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方向、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等模特表演类专业、影视学、播音、节目主持方向、戏剧(曲艺)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方向)、戏剧学(戏剧史论与批评)、导演类、戏剧影视文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舞台技术管理、影视人物造型方向)、公共事业管理类、录音艺术类、摄影(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艺术管理(传媒及文化产业)、音乐学(艺术管理、音乐编辑方向)、媒体创意、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音乐类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舞蹈编导(电视舞蹈方向)、音乐表演(音乐编导方向、乐队指挥)
附件2: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教师申请表点击查看
附件3: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评委推荐表点击查看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体育专业考试在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委托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承担测试任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给予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考试时间、地点 体育专业考试于5月5日至5月18日分别在内
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
关于做好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分为由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
海南省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符合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人员,申请高考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报艺术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体育专业考试在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委托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承担测试任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给予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考试时间、地点 体育专业考试于5月5日至5月18日分别在内
山东:关于上报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的通知 鲁招考〔2014〕112号 驻鲁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就上报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在我省统考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他省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办(考试中心、考试院): 为做好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单独提前、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的考生均可报名。 报考
内蒙古:2019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出炉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文件,对2019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进行安排部署。 2019年我区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统考、联考和校考,其中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实行统考,其他艺术类部分专业实行联考。 美术类专业统考 1.考试时间:2019年1月14日,其中:色彩8:30—11:30、素描14:00&md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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