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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暂行) 关于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通知

2023-03-28 04:05:19 | 博考网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体育专业考试在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委托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承担测试任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给予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考试时间、地点

  体育专业考试于5月5日至5月18日分别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同时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届时由以上两所主考院校做出安排。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锡盟、乌兰察布市、阿盟的考生到内蒙古师范大学参加考试。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的考生到内蒙古民族大学参加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未出具《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不再进行补考。

  各盟市要派出领队,组织本盟市考生按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考试项目

  体育专业考试包括身体素质测试和专项技术测试两部分。

  身体素质测试项目: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专项技术测试项目:田径[包括下列单项: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体操、足球(男)、篮球、排球、武术。考生可任选一项进行专项测试,测试开始后不准临时变更测试项目,测试后不再补测、重测。

  四、考试顺序

  体育专业考试先进行身体素质测试,再进行专项技术测试。其中身体素质测试的顺序为:每日上午进行口试目测、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三项,下午进行原地推铅球、800米跑二项。

  五、考试内容、办法及要求

  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各个项目的测试内容、动作规格和测试方法要严格执行原国家教委、国家体委(89)体科字20号文件中规定的《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为了使体育专业考试做到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对评分标准与办法做以下补充规定:

  (一)口试目测:测身高、体重时要求考生一律穿运动短裤和短袖运动衫;要求考生徒手做几个简单动作,注意考生的肢体有无缺陷和残疾,还要与考生进行简单对话,注意考生是否口吃。

  (二)100米跑:按田径运动最新竞赛规则全能项目100米跑的规定进行考试,根据电动计时仪的技术参数具体安排每次考试的考生人数,采用蹲踞式起跑,起跑号令用发令枪。决定每位考生成绩的最小计量单位是1/10秒。起跑两次犯规者,取消该项考试资格,不计成绩。

  (三)立定三级跳远:一律在跳远沙坑进行测试,起跳板与沙坑距离男生为7米、女生为6米,要使用木制踏跳板。要求双脚起跳,起跳前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线及线前地面。
丈量尺应与起跳板地面在同一平面上,丈量尺应垂直于起跳线或起跳延长线。

  (四)原地推铅球:球出手后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投掷圈外地面或踏在抵趾板上,待球落地身体稳定后才能从投掷圈后半部退出场地。丈量成绩时,丈量尺须通过投掷圈圆心,以铅球着地点的后沿至抵趾板内沿的直线距离作为每次丈量成绩。

  (五)800米跑:采取不分道跑,根据电动计时仪的技术参数具体安排每次考试的考生人数,起跑号令用发令枪。在弯道处须设一名检查员。

  (六)排球专项中的三米移动测试项目,考生的起动位置应在三条线的交点处。足球专项中的30米跑测试项目,考生一律不准穿钉子鞋测试。

  (七)径赛计时项目每个受试者,均采用电动计时仪测试,按田径运动最新竞赛规则确定成绩,本项目测试负责人、记录员和考生本人签字后成绩有效。

  (八)非计时项目(丈量高度、远度的项目)至少要有两人测试成绩,经本项目测试负责人、记录员和考生本人签字后成绩有效。沙坑和投掷区两旁必须标明距离线,便于考
生监督。

  (九)专项技术测试中的技评项目或内容,考试时测试人员均不得少于三人参加,各
自独立评分,相互之间不能磋商。计算成绩时,将测试人员的技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中间分值为该考生技评成绩。各专项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附件1—5)是专项技评中所应执行的评分标准,在整个考试中要始终如一地贯彻执行。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实行主考学校负责制,其组织管理、人员配备、场地布置、工作进程、考风考纪等均由主考学校负责。主考学校要根据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并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体育专业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体育专业考试要实行“全封闭”管理。考试期间,考试场地必须“全封闭”管理,参与考试的测试老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全封闭”管理。

  (三)考试所需要的一切经费全部由主考学校负担,主考学校可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向考生收取体育专业考试费(80元/人)。

  (四)所有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都要自觉遵守《体育专业考试考场规则》(附件6)。若有舞弊者,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取消其当年体育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参与测试的每位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守则》(附件7),对不负责任、徇私舞弊,造成体育专业考试
成绩不真实的人员,要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体育专业考试过程中,要随机安排考生的考试顺序,随机确定考生的分组。测试教师的分工不能固定不变,要随时轮换。

  (六)考试成绩要当场向考生公布(个别球类专项除外),不能公布最后成绩的项目,应将每个分项目的具体等级或成绩向考生当众公布。每个项目的考试成绩(或考试结果)当场公布后,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未经确认的考试成绩无效。考生若对某项成绩有异议,本项目测试负责人要当场向考生解释清楚。

  (七)考试期间,主考院校要责成专人将考生成绩认真填写或打印在《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附件8)上。体育专业考试结束后,主考院校应立即将打印好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册》(附件9)随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一并于5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一处)。考试成绩在打印前要仔细检查(包括原始成绩、相应得分及总分在内),不得出现任何差错。
  
  (八)体育专业考试的各项目成绩,如《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中无相应分值,一律按高分值计。体育专业考试的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满分为80分,专项技术满分为20分,身体素质各项目和专项项目的分数按《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所得分加权生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身体素质各项目的分数=按《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所得分×43 ,专项技术项目分数=按《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所得分×12 。每位考生的各项目得分和最后累计总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九)主考院校应在体育专业考试中,积极引进先进的电子测量仪器设备,努力改善考试场地的硬件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考试成绩的真实性。今年,两所主考院校继续在体育专业考试的径赛项目中使用FP-2000C彩色无线便携式径赛电动计时仪来完成考试,以确保考试成绩真实,维护体育专业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

  (十)主考院校在体育专业考试中投入使用的各种体育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统一标准和测试要求,不得将不合格的体育器材用于考试。

  (十一)考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由主考院校确认无误后送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整理后通过盟市招生考试机构返给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最后由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附件:
   1、篮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2、足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3、排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4、体操规定动作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5、武术套路评分等级标准
   6、体育专业考试考场规则
   7、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守则
   8、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
   9、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册 
篮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等 级
往返运球投篮 (2分) 一分钟跳投 (2分) (比 赛) (8分)
优 秀 A 2 2 8
B 1.8 1.8 7.5
C 1.6 1.6 7
良 好 A 1.5 1.5 6
B 1.3 1.3 5.5
C 1.1 1.1 5
及 格 A 1.0 1.0 4
B 0.8 0.8 3.5
C 0.6 0.6 3
不 及 格 A 0.5 0.5 2
B —— —— ——
C —— —— ——

附件2:

足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等 级
20米运球 射门(2分) 定位球传准 (2分) 比 赛 (10分) 守门员技术 (10分)
优 秀 A 2 2 10 10
B 1.9 1.9 9.5 9
C 1.8 1.8 9 8
D 1.7 1.7 8.5 7
良 好 A 1.6 1.6 8 6
B 1.5 1.5 7.5 5
C 1.4 1.4 7 4
及 格 A 1.3 1.3 6.5 3
B 1.25 1.25 6.25 2.5
C 1.2 1.2 6 2
不 及 格 A 0.5 0.5 5.5 1
B —— —— 5 ——
C —— —— 4.5 ——
D —— —— 4 ——
E —— —— 3.5 ——
F —— —— 3 ——

附件3:

排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等 级
发球技术 (1.5分) 垫球技术 (1.5分) 传球技术 (1.5分) 扣球技术 (1.5分) 比赛 (5分)
优 秀 A 1.5 1.5 1.5 1.5 5
B 1.4 1.4 1.4 1.4 4.8
C 1.3 1.3 1.3 1.3 4.6
D 1.2 1.2 1.2 1.2 4.4
良 好 A 1.1 1.1 1.1 1.1 4.3
B 1.05 1.05 1.05 1.05 4.0
C 1.0 1.0 1.0 1.0 3.7
及 格 A 0.9 0.9 0.9 0.9 3.6
B 0.8 0.8 0.8 0.8 3.3
C 0.7 0.7 0.7 0.7 3.1
不 及 格 A 0.6 0.6 0.6 0.6 3.0
B 0.5 0.5 0.5 0.5 2.9
C 0.4 0.4 0.4 0.4 2.8

附件4:

体操规定动作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等 级
动 作 难 度 分
4 3.5 3 2.5 2 1.5 1
优 秀 A 4.0 3.5 3.0 2.5 2.0 1.5 1.0
B 3.5 3.0 2.5 2.0 1.5 1.25 0.75
良 好 A 3.0 2.5 2.0 1.5 1.25 1.0 0.5
B 2.5 2.0 1.5 1.0 1.0 0.75 ____
及 格 A 2.0 1.5 1.0 0.75 0.75 0.5 0.25
B 1.5 1.0 0.5 0.5 0.5 0.25 _____
不 及 格 A 1.0 0.5 0.25 0.25 0.25 0 0
B 0.5 0 0 0 0 ____ ____

附件5:

武术套路评分等级标准

等 级 及 格 不及格
A B A B A B C A B
分 值 6.0 5.5 5.0 4.5 4.0 3.5 3.0 2.0 1.0

附件6:

体育专业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

二、考生由引导员整队带入考场后,必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按顺序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按考试项目程序与有关规定进行考试。

四、考试开始后,考生应在指定场地和时间做准备活动,不得到其它项目考试区内奔跑观看,不得助跑,转场须由引导员带队。否则,按违规论处。

五、考生应全身心地投入每项考试,不得与同组人员大声喧哗,不得与场外指导教师、领队、家长等交谈或传递物品。场外领队、指导教师等也不得对场内考生大声喧哗,以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考生在考试进行期间不得围观记录员咨询或查阅成绩,以免干扰其工作。否则,均以违规论处。

六、考试开始点名至本组考生都已考试完毕还未到场的考生,视为缺考,不予补考。

七、除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试场地。

八、考试全部结束后,考生应立即携带有关物品整队由引导员带领径直退出考试场地,不得在考试场地内逗留。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规,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予以处罚,取消其当年体育专业考试资格,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因故未能参加考试者,均不予补考。

十一、考生成绩在考试全部结束后,由本项目考试负责人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未经确认的考试成绩无效。考生若对其决定成绩有异议,可向本项目考试负责人提出,并由该负责人当场予以说明。

十二、考生在考试场地不准乱扔杂物和尖锐物品,以保持考试场地的清洁卫生和安全。

附件7:

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守则

一、参与体育专业考试的全体成员要对工作高度负责,严格遵守考试的各项规定。要精心组织、精心操作、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团结协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任务。

二、体育专业考试的每位成员在工作期间要做到“六不”,即:不会客、不外出、不打电话、不吃请、不收钱物、不对无关人员谈论考试情况。

三、考试教师在考试期间,要服从组织的统一调配和指挥。要严格掌握考试标准,统一方法、统一尺度,评判给分要公正准确,防止偏宽偏严。要坚持原则,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四、考试教师应认真核对考生与《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严防冒名顶替。

五、考试教师要关心爱护考生,考试前要向考生说明考试规则和动作要求,尽量减少考生的失误。对于临场过分紧张的考生,应给予适当安慰,使之稳定情绪。不准歧视考生。要确保考生安全。

六、每个考点的负责人应对本考点考试工作全面负责,合理安排人员分工,并适时调整,不要一成不变;对工作中的偏差要及时纠正,不得听之任之;对考生提出的异议要耐心、细致地加以解释,直到考生满意为止。

七、记录员在记录或录入成绩时因笔误或其他原因确需改动原有成绩,必须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将情况作简要记载。

八、在全部考试工作结束之前,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查分,更不准对外查分。

九、对于个别不能胜任或不适合担任某项考试工作的人员,主考高校应及时作出合理调整。

十、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串岗,要熟悉自己的工作,正确掌握评分标准,特别是专项评分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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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通知

               琼考[2010]56号

各市、县、自治县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的报考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符合我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人员,在申请高考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报艺术类(我省不设艺术理科类,艺术类即艺术文类)并选定专业考试类别。所选报的专业考试类别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先参加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分为由我省组织的艺术类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今年我省省级统考开设美术、声乐、器乐、舞蹈、主持与播音五个专业考试类别。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应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参加考试。其中拟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我省的省级统考已开考,必须先参加我省组织的省级统考,在取得省级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后才能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我省的省级统考未开考的,考生可以直接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不需参加省级统考。

  (二)报名时间

  2010年1月11日上午8:00至1月15日下午5:30。

  (三)报名办法

  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不再单独组织报名。具体的报名办法是:考生在高考报名期间,登陆我局网站,进入高考报名系统的网上报名界面后,在报考“科类”选项中选择“艺术类”,并在该界面自动弹出的“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和“校考”选项中选择一个选项。拟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报考专业考试类别我省的省级统考未开考的,考生可以在该界面选择“校考”选项,如果所报考专业的考试类别我省的省级统考已开考的,则考生不能选择“校考”选项,而应该根据本人拟报考的省外学校的招生专业选择省级统考开设的相应的考试类别。

  凡参加省级统考的考生,必须在2月1日到海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办理参加省级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并交纳参加省级统考的考试费用。仅参加“校考”的考生,不需要办理省级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凡属未参加过本省2010届基础会考的普通中学应届考生、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往届考生、“三校生”、在省外学校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其他人员,须在1月16日至17日到本人的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市县招生办拍照电子相片。

  考生申请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海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办理参加省级统考的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或应该到市县招生办拍照电子相片但未拍照的,视为自行放弃省级统考资格。

  (四)报考类别所对应的专业

  我省今年省级统考中开考的美术、声乐、器乐、舞蹈和主持与播音五个考试类别所对应的艺术类招生专业详见附件1。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地点

  考试日期: 2010年2月2日至3日。
  考试地点: 海南师范大学。 
  (二)考试科目

  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
  声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唱、视唱、乐理、听音。
  器乐类专业考试科目:演奏(器种不限)、视唱、乐理、听音。
  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兴表演
  播音与主持艺术和主持与播音专业考试科目:朗读、即兴主持、才艺展示。
  各类别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见附件2)。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10年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 美术类 声乐、器乐类 舞蹈类 播音与主持
2月2日 上午 速 写 8:30-9:00 素 描 9:00-12:00 演唱 演奏 视唱 8:30-12:00 面 试 8:30-12:00 面 试 8:30-12:00
下午 色 彩 14:30-17:30 演唱 视唱 14:30-17:30 面 试 14:30-17:30  
2月3日 上午   听音 乐理 9:00-11:00    

  (四)有关说明

  1.各考试类别均不进行复试。参加美术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画板、画笔等绘画用品;参加声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演唱歌曲的乐谱;参加器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乐器;参加舞蹈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乐。

  2.考生在参加省级统考并取得省级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后,可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可在2月8日后登录我局网站自行打印省级统考的成绩单,持“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单”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

  3.所有经审查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均需在6月7日至9日参加文史类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4、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艺术类考生,不能参加在我省属本科第一、二批录取学校的校考,自行参加的,其校考的专业考试成绩我局将不作为给学校投档的依据。

  5、经考生报考所在地教育部门审查不具备我省普通高考报考资格的艺术类考生,其参加省级统考和省外学校校考的艺术考试成绩将被取消。

  (五)考试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和面试。

  2.考生需按专业考试要求携带考试用具,不准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报考器乐类的考生不准自带伴奏人员。

  3.笔试科目考试开考信号发出之前不准答卷,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要停止答卷;不能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准交卷离场(速写考试除外);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4.面试科目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安排依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

三、成绩公布

  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将实行网上公布的办法。考生可在2月8日后登录我局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名次及合格情况。

  取得省外学校“校考”合格资格考生的文化成绩,我局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给有关学校寄发考生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各科的卷面成绩(含英语听力成绩和基础会考成绩),供学校审查录取。

四、考试管理

  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我们将根据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以方便考生投诉和举报。考生如有违规、作弊行为,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将违规作弊事实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其他人员如有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将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海南省2010年省级统考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

类别 层次 专业名称 备注
美术 本科 绘画  
雕塑  
美术学  
艺术设计学  
艺术设计动画  
专科 艺术设计  
产品造型设计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电脑艺术设计  
人物形象设计  
装潢艺术设计  
装饰艺术设计  
雕塑艺术设计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广告设计与制作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和影视动画  
声乐 本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专科 音乐表演  
器乐 本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专科 音乐表演  
舞蹈 本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学  
舞蹈编导  
专科 舞蹈表演  
主持与播音 本科 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科 主持与播音  

  注: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这些专业是否按艺术类招生,在省级统考后方能在招生来源计划中公布。

附件2:海南省2010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考试类别 考试科目 考 试 内 容 考试形式 满分值
美术类 素描 人物头像写生; 笔试 100分
色彩 静物写生(水粉、水彩不限); 笔试 100分
速写 人物动态写生。 笔试 50分
声乐类   演唱 演唱一首歌曲,曲目自选; 面试 160分
视唱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面试 30分
乐理 音乐理论常识; 笔试 30分
听音 听觉能力(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曲调)。 笔试 30分
器乐类 演奏 演奏一首自选曲,一首练习曲,曲目自选; 面试 160分
视唱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面试 30分
乐理 音乐理论常识; 笔试 30分
听音 听觉能力(单音、音程、和弦、节奏、曲调)。 笔试 30分
舞蹈类 舞蹈基本功 软开度、技术技巧; 面试 100分
舞蹈表演 自选舞蹈片断或舞蹈组合表演(不超过1分钟30秒,自备CD伴奏音乐); 面试 90分
即兴表演 根据指定音乐即兴舞蹈(允许带道具,不须化妆); 面试 60分
主持与 播音 朗读 朗读指定稿件; 面试 120分
即兴主持 指定话题,准备5分钟,讲述3分钟; 面试 80分
才艺展示 演唱、演奏、演讲、舞蹈、体操等。 面试 50分
  注:各科类满分为2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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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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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分为由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

2023-03-28 19:26:55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暂行) 山西省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暂行) 山西省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体育专业考试在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委托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承担测试任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给予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考试时间、地点 体育专业考试于5月5日至5月18日分别在内

2023-03-18 07:48:13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暂行) 山西: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暂行) 山西: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体育专业考试在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委托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承担测试任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给予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考试时间、地点 体育专业考试于5月5日至5月18日分别在内

2023-03-26 06:34:11
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暂行)
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暂行)

关于做好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

2023-04-14 14:21:07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暂行) 重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相关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暂行) 重庆: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相关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暂行)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体育专业考试在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委托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承担测试任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给予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考试时间、地点 体育专业考试于5月5日至5月18日分别在内

2023-04-08 02:26:09
内蒙古: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出炉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暂行)
内蒙古: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出炉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暂行)

内蒙古:2019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实施办法出炉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文件,对2019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进行安排部署。 2019年我区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统考、联考和校考,其中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实行统考,其他艺术类部分专业实行联考。 美术类专业统考 1.考试时间:2019年1月14日,其中:色彩8:30—11:30、素描14:00&mdash

2023-04-07 12:00:10
贵州省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暂行)
贵州省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暂行)

贵州省关于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根据《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2〕35号)要求,经研究,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定于2013年4月17日至4月26日在贵州师范大学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育考生于2013年3月27日至29日到高考报名户籍所在的县级招生办领取体育专业考试准

2023-04-15 03: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