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4 14:21:07 | 博考网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并参加文化课全国统考,各县(区)招办在准考证号编排结束后,向艺术类考生发放《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名
1.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统考报名
经研究决定,我省美术类专业课、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专业目录见附件1)统考分别由西安美术学院、西北大学组织实施。美术类专业课统考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安美术学院,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统考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北大学。
拟报考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的考生,须于2017年12月1日8∶00至3日18∶00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完成专业课统考报名及缴费,缴费方式与高考网上报名相同。2017年12月7日8∶00后,缴费成功的考生可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专业课统考准考证。
2.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报名
在陕部属院校及陕西省属院校(以下简称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专业目录见附件2)实行全省联考。拟报考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须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5日登录西安音乐学院网站(网址:zsb.xacom.edu.cn/)查询报名安排,并按有关要求完成报名程序。
3.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报名
组织专业课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校考报名及考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考生可直接向拟报考的招生院校咨询。报名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二、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以及教育部有关艺术类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
我省不受理文、理兼招的艺术类计划,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照艺术(文)、艺术(理)分别编制在陕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三、专业课考试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包括统考、联考、校考。我省美术类专业课、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实行全省统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实行省内院校联考;其他艺术类专业课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考。
(一)美术类专业课统考
美术类专业课统考2017年12月9日在西安绿地笔克国际会展中心(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4号)进行。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各科考试时间为:素描、色彩各3小时,速写30分钟。每科满分值100分,总分300分。
(二)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笔试统考
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笔试统考2017年12月9日在西北大学进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统考为闭卷考试,时长150分钟,满分值150分。考试内容包括文艺常识、专业动态信息、专业基础知识、视听语言技能、写作等内容。
(三)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博考网
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时间和考试内容由西安音乐学院另行通知。
(四)艺术类专业课校考
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实施办法由各招生院校制定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我省关于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各招生院校务必加强对专业课校考的领导,要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确保考试过程及结果公平公正。
1.专业课校考一律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
2.校考内容设置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公开的原则,确保校考组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成绩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结果公平公正。
3.考试流程须全面公开,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考试实施过程必须有全覆盖、无死角的视频监控和完整清晰的录像资料,确保整个考试过程可以全程回溯。实行面试的考试,每个面试评委组的评委不得少于5人,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同一专业设置有2个或2个以上评委组的,考生参加考试的考场和评委教师所在的考场,均必须采取现场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
4.学校教职工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五)其他要求
1.省内院校(不含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的美术类专业录取时使用统考成绩,不得组织校考;播音编导类专业可根据本校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全省专业基础课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时使用联考成绩,不得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各招生院校组织专业课校考。
2.除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校考的院校外,其他所有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招生院校不得组织专业课校考。
3.招收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的招生院校不得接受我省统考不合格考生参加校考,不得录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统考成绩不合格考生参加院校相应专业组织的校考,其成绩一律无效。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招生院校和考生自负。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录取。
4.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成绩只适用于省内院校录取。省外院校如要求使用省内院校联考成绩录取,应在公布招生计划之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公布招生计划时将予以注明。
5.摄影、书法学专业不列入我省美术类统考专业,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如招生院校要求在我省美术类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按学校的招生章程(简章)执行。如招生院校要求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可在核对计划时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
6.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省外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跨省校考的除外);省外其余本科院校的校考原则上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如确需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的,必须于2017年12月30日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在陕设点组织专业课校考的省外院校,必须在我办指定的西安美术学院考点进行考试。具体考务事宜与西安美术学院联系。
四、信息报送
(一)报送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信息
报送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至22日,报送时必须使用陕西省艺术类专业课合格考生信息报送系统(网址:http://www.sneac.edu.cn),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逾期或以其他方式报送的,不予受理。各招生院校使用2017年普通院校招生在陕录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送系统,全部信息通过网络上传结束后,请直接使用报送系统打印合格考生名单,由填报人签名并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寄送至陕西省招办备案(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40号陕西省招生办普招处,邮编:710068)。
报送要求如下:
1.专业课校考成绩可在本科、高职(专科)层次通用的,必须在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分别报送考生信息。
2.考生参加多个专业课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按各专业分别报送考生信息;考生一个专业课校考成绩可在多个专业通用的,则每个专业都要报送考生信息。
3.报送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艺术类校考专业在陕招生计划数的4倍。同一学校同一专业的本、专科均有招生计划时,本科合格人数按不超过本科计划数4倍报送,专科合格人数按不超过该专业本、专科计划数之和的4倍报送。因合格生源不足而不编制来源计划的专业,发放校考合格证的人数不应超过4人。
4.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建立本校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数据库结构见附件3)。专业代号和专业名称必须和网上编制来源计划时对应的专业代号和专业名称一致。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信息而导致考生不能填报志愿以致影响其录取的,由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
(二)报送录取规则
1.在陕招收艺术类专业的省外院校以及西安美术学院和西安音乐学院均须填写“2018年陕西省普通院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见附件4),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18年4月底前报送我办(传真号码029—85221776)。
2.录取规则的描述应简洁、清楚,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录取”“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分录取必须有综合分计算公式。同一院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必须使用相同的录取规则。
3.录取规则中的“科类”只能填“艺(文)”或“艺(理)”,不能填写“艺术(不分文理)”。
4.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录取规则,必须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学校招生章程一致。
5.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录取规则中,与教育部及我省规定不符的内容,以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为准。
五、填报志愿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段进行,艺术类本科分A段、B段、C段3段;艺术类专科分A段、B段2段。其中,艺术类本科A段、C段、艺术类专科B段实行梯度志愿模式;艺术类本科B段、专科A段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1.艺术类本科A段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参加该批次录取,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设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
2.艺术类本科B段
省内院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省外院校申请参加本段录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必须与我省规定的省内院校录取规则一致),均参加该平行志愿批次录取。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平行志愿。
3.艺术类本科C段
除参加艺术类本科A、B段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外,其他所有艺术类本科院校及专业均参加该批次录取,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
4.艺术类专科A段
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科专业,以及省外院校申请参加本段录取的美术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必须与我省规定的省内院校录取规则一致),均参加该平行志愿批次录取。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平行志愿。
5.艺术类专科B段
除参加艺术类专科A段录取的专业外,其他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均参加该批次录取,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
(二)艺术类考生本、专科志愿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填报,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中的“艺术类提前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艺术类提前专科”栏内。所有艺术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和提前录取专科栏内不得填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除提前批次外,其他批次可填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
(三)专业课统考合格考生,方可填报使用相应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及专业。
(四)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校考专业属于我省统考类专业的,考生的统考成绩也必须合格),可填报相应院校及专业。
(五)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相应院校以及省外院校中注明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的专业。
(六)我省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校验,考生填报志愿时所提交的信息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系统将进行提示并予以限制。
六、录取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在单设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在普通本科第三批录取前进行。艺术类招生本、专科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充。
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成绩参加提前批次之后相应批次的录取。
(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必须于录取前,将自主划定的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送省招办备案。
(三)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它所有院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划定。鼓励各招生院校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逐步提高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必须在公布的招生章程(简章)中明确规定文化课标准,我办在录取时将按照院校公布的标准进行投档。
(四)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省招办将提供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相关信息,院校按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18年7月4日前报省招办,省招办按院校报送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审核投档。
对在陕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进行投档。院校招生章程未规定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我省按照招生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
(六)省内院校(不含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①播音编导类专业按照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及其他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七)实行平行志愿的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成绩都上线的基础上,按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投档录取。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区)、专业课考试考点院校要高度重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招生政策,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执行政策严格,程序规范严谨,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不出纰漏。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确保艺术类招生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严密考务管理。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制定详细严密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考试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务必做到命题、考试、评卷(评分)、登分、统计合成等各个环节规范严谨。要建立和完善报名审查制度,要认真核查考生报名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对报名参加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课校考的考生,还必须严格审查其专业课统考合格证(可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我省统考分数线及考生成绩)以及其他有效证件,严防替考或不符合条件者违规报考。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对在报名、考试中发现的违纪、作弊考生,要在校考结束后一周之内将其违纪、作弊事实书面报省招办,违纪作弊信息将记入考生的电子档案。
(三)规范考点建设。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原则上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无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实施的考试,其考场应参照标准化考点要求管理。要做好考场视频监控使用前的调试、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其在考试期间可以正常、稳定地使用。所有考场、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必须在视频监控范围之内,并可实现网上巡查,确保试卷保管和考试期间监控时间不中断,监控范围不留死角,监控录像保存完整。所有考点必须安装、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确保所有考场在屏蔽范围之内。各考点要安排专人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检测,收缴一切可疑无线电信号接收、发射装置及其他违禁物品。
(四)严格保密制度。各招生院校要加强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管理。艺术类专业课考试试题(卷、卡)的领取、运送、保管、分发、回收、评卷等环节要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务必确保试题(卷、卡)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五)加强业务培训。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命题、评卷(面试)和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要针对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新特点以及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特殊性,开展规范化、专业化的全员业务培训,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招生院校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与所有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涉密岗位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专业课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一律不得参与本次考试的相关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中的违规考生及工作人员。在考试工作中,有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规行为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考点和高校必须按规定对专业考试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报省招办进行后续处理。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目录】
一、美术类专业
(一)本科专业
国标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130310 动画
130401 美术学
130402 绘画
130403 雕塑
130406T 中国画
130501 艺术设计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3 环境设计
130504 产品设计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130506 公共艺术
130507 工艺美术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1304 美术学类
1305 设计学类
1305H 设计学类
(二)高职(专科)专业
国标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650108 服装与服饰设计
6501 艺术设计类
650101 艺术设计
650105 产品艺术设计
650102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65010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650122 人物形象设计
650118 首饰设计与工艺
650106 家具艺术设计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650119 工艺美术品设计
650115 陶瓷设计与工艺
650125 美术
650218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650120 动漫设计
660209 影视动画
二、播音编导类专业
(一)本科专业
国标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30302 戏剧学
130303 电影学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130306 戏剧影视导演
130311T 影视摄影与制作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二)高职(专科)专业
国标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660206 影视编导
660213 摄影摄像技术
660208 影视多媒体技术
660201 新闻采编与制作
660203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660202 播音与主持
附件【2018年陕西省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联考目录】
一、音乐类专业
(一)本科专业
国标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30201 音乐表演
130202 音乐学
130308 录音艺术
(二)高职(专科)专业
国标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650211 现代流行音乐
650215 钢琴调律
650219 音乐表演
二、舞蹈类专业
(一)本科专业
国标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30204 舞蹈表演
130205 舞蹈学
130206 舞蹈编导
(二)高职(专科)专业
国标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650207 舞蹈表演
附件【报送信息数据库结构.docx】(略)
附件【2018年陕西省普通院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doc】(略)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体育专业考试在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委托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承担测试任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给予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考试时间、地点
体育专业考试于5月5日至5月18日分别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同时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届时由以上两所主考院校做出安排。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锡盟、乌兰察布市、阿盟的考生到内蒙古师范大学参加考试。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的考生到内蒙古民族大学参加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未出具《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不再进行补考。
各盟市要派出领队,组织本盟市考生按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考试项目
体育专业考试包括身体素质测试和专项技术测试两部分。
身体素质测试项目: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专项技术测试项目:田径[包括下列单项: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体操、足球(男)、篮球、排球、武术。考生可任选一项进行专项测试,测试开始后不准临时变更测试项目,测试后不再补测、重测。
四、考试顺序
体育专业考试先进行身体素质测试,再进行专项技术测试。其中身体素质测试的顺序为:每日上午进行口试目测、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三项,下午进行原地推铅球、800米跑二项。
五、考试内容、办法及要求
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各个项目的测试内容、动作规格和测试方法要严格执行原国家教委、国家体委(89)体科字20号文件中规定的《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为了使体育专业考试做到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对评分标准与办法做以下补充规定:
(一)口试目测:测身高、体重时要求考生一律穿运动短裤和短袖运动衫;要求考生徒手做几个简单动作,注意考生的肢体有无缺陷和残疾,还要与考生进行简单对话,注意考生是否口吃。
(二)100米跑:按田径运动最新竞赛规则全能项目100米跑的规定进行考试,根据电动计时仪的技术参数具体安排每次考试的考生人数,采用蹲踞式起跑,起跑号令用发令枪。决定每位考生成绩的最小计量单位是1/10秒。起跑两次犯规者,取消该项考试资格,不计成绩。
(三)立定三级跳远:一律在跳远沙坑进行测试,起跳板与沙坑距离男生为7米、女生为6米,要使用木制踏跳板。要求双脚起跳,起跳前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线及线前地面。
丈量尺应与起跳板地面在同一平面上,丈量尺应垂直于起跳线或起跳延长线。
(四)原地推铅球:球出手后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投掷圈外地面或踏在抵趾板上,待球落地身体稳定后才能从投掷圈后半部退出场地。丈量成绩时,丈量尺须通过投掷圈圆心,以铅球着地点的后沿至抵趾板内沿的直线距离作为每次丈量成绩。
(五)800米跑:采取不分道跑,根据电动计时仪的技术参数具体安排每次考试的考生人数,起跑号令用发令枪。在弯道处须设一名检查员。
(六)排球专项中的三米移动测试项目,考生的起动位置应在三条线的交点处。足球专项中的30米跑测试项目,考生一律不准穿钉子鞋测试。
(七)径赛计时项目每个受试者,均采用电动计时仪测试,按田径运动最新竞赛规则确定成绩,本项目测试负责人、记录员和考生本人签字后成绩有效。
(八)非计时项目(丈量高度、远度的项目)至少要有两人测试成绩,经本项目测试负责人、记录员和考生本人签字后成绩有效。沙坑和投掷区两旁必须标明距离线,便于考
生监督。
(九)专项技术测试中的技评项目或内容,考试时测试人员均不得少于三人参加,各
自独立评分,相互之间不能磋商。计算成绩时,将测试人员的技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中间分值为该考生技评成绩。各专项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附件1—5)是专项技评中所应执行的评分标准,在整个考试中要始终如一地贯彻执行。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实行主考学校负责制,其组织管理、人员配备、场地布置、工作进程、考风考纪等均由主考学校负责。主考学校要根据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并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体育专业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体育专业考试要实行“全封闭”管理。考试期间,考试场地必须“全封闭”管理,参与考试的测试老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全封闭”管理。
(三)考试所需要的一切经费全部由主考学校负担,主考学校可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向考生收取体育专业考试费(80元/人)。
(四)所有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都要自觉遵守《体育专业考试考场规则》(附件6)。若有舞弊者,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取消其当年体育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参与测试的每位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守则》(附件7),对不负责任、徇私舞弊,造成体育专业考试
成绩不真实的人员,要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体育专业考试过程中,要随机安排考生的考试顺序,随机确定考生的分组。测试教师的分工不能固定不变,要随时轮换。
(六)考试成绩要当场向考生公布(个别球类专项除外),不能公布最后成绩的项目,应将每个分项目的具体等级或成绩向考生当众公布。每个项目的考试成绩(或考试结果)当场公布后,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未经确认的考试成绩无效。考生若对某项成绩有异议,本项目测试负责人要当场向考生解释清楚。
(七)考试期间,主考院校要责成专人将考生成绩认真填写或打印在《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附件8)上。体育专业考试结束后,主考院校应立即将打印好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册》(附件9)随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一并于5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一处)。考试成绩在打印前要仔细检查(包括原始成绩、相应得分及总分在内),不得出现任何差错。
(八)体育专业考试的各项目成绩,如《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中无相应分值,一律按高分值计。体育专业考试的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满分为80分,专项技术满分为20分,身体素质各项目和专项项目的分数按《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所得分加权生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身体素质各项目的分数=按《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所得分×43 ,专项技术项目分数=按《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所得分×12 。每位考生的各项目得分和最后累计总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九)主考院校应在体育专业考试中,积极引进先进的电子测量仪器设备,努力改善考试场地的硬件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考试成绩的真实性。今年,两所主考院校继续在体育专业考试的径赛项目中使用FP-2000C彩色无线便携式径赛电动计时仪来完成考试,以确保考试成绩真实,维护体育专业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
(十)主考院校在体育专业考试中投入使用的各种体育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统一标准和测试要求,不得将不合格的体育器材用于考试。
(十一)考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由主考院校确认无误后送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整理后通过盟市招生考试机构返给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最后由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附件:
1、篮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2、足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3、排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4、体操规定动作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5、武术套路评分等级标准
6、体育专业考试考场规则
7、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守则
8、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
9、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册
篮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项 目 得 分 等 级 |
往返运球投篮 (2分) | 一分钟跳投 (2分) | (比 赛) (8分) | |
优 秀 | A | 2 | 2 | 8 |
B | 1.8 | 1.8 | 7.5 | |
C | 1.6 | 1.6 | 7 | |
良 好 | A | 1.5 | 1.5 | 6 |
B | 1.3 | 1.3 | 5.5 | |
C | 1.1 | 1.1 | 5 | |
及 格 | A | 1.0 | 1.0 | 4 |
B | 0.8 | 0.8 | 3.5 | |
C | 0.6 | 0.6 | 3 | |
不 及 格 | A | 0.5 | 0.5 | 2 |
B | —— | —— | —— | |
C | —— | —— | —— |
附件2:
足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项 目 得 分 等 级 |
20米运球 射门(2分) | 定位球传准 (2分) | 比 赛 (10分) | 守门员技术 (10分) | |
优 秀 | A | 2 | 2 | 10 | 10 |
B | 1.9 | 1.9 | 9.5 | 9 | |
C | 1.8 | 1.8 | 9 | 8 | |
D | 1.7 | 1.7 | 8.5 | 7 | |
良 好 | A | 1.6 | 1.6 | 8 | 6 |
B | 1.5 | 1.5 | 7.5 | 5 | |
C | 1.4 | 1.4 | 7 | 4 | |
及 格 | A | 1.3 | 1.3 | 6.5 | 3 |
B | 1.25 | 1.25 | 6.25 | 2.5 | |
C | 1.2 | 1.2 | 6 | 2 | |
不 及 格 | A | 0.5 | 0.5 | 5.5 | 1 |
B | —— | —— | 5 | —— | |
C | —— | —— | 4.5 | —— | |
D | —— | —— | 4 | —— | |
E | —— | —— | 3.5 | —— | |
F | —— | —— | 3 | —— |
附件3:
排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项 目 得 分 等 级 |
发球技术 (1.5分) | 垫球技术 (1.5分) | 传球技术 (1.5分) | 扣球技术 (1.5分) | 比赛 (5分) | |
优 秀 | A | 1.5 | 1.5 | 1.5 | 1.5 | 5 |
B | 1.4 | 1.4 | 1.4 | 1.4 | 4.8 | |
C | 1.3 | 1.3 | 1.3 | 1.3 | 4.6 | |
D | 1.2 | 1.2 | 1.2 | 1.2 | 4.4 | |
良 好 | A | 1.1 | 1.1 | 1.1 | 1.1 | 4.3 |
B | 1.05 | 1.05 | 1.05 | 1.05 | 4.0 | |
C | 1.0 | 1.0 | 1.0 | 1.0 | 3.7 | |
及 格 | A | 0.9 | 0.9 | 0.9 | 0.9 | 3.6 |
B | 0.8 | 0.8 | 0.8 | 0.8 | 3.3 | |
C | 0.7 | 0.7 | 0.7 | 0.7 | 3.1 | |
不 及 格 | A | 0.6 | 0.6 | 0.6 | 0.6 | 3.0 |
B | 0.5 | 0.5 | 0.5 | 0.5 | 2.9 | |
C | 0.4 | 0.4 | 0.4 | 0.4 | 2.8 |
附件4:
体操规定动作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分 值 得 分 等 级 |
动 作 难 度 分 | |||||||
4 | 3.5 | 3 | 2.5 | 2 | 1.5 | 1 | ||
优 秀 | A | 4.0 | 3.5 | 3.0 | 2.5 | 2.0 | 1.5 | 1.0 |
B | 3.5 | 3.0 | 2.5 | 2.0 | 1.5 | 1.25 | 0.75 | |
良 好 | A | 3.0 | 2.5 | 2.0 | 1.5 | 1.25 | 1.0 | 0.5 |
B | 2.5 | 2.0 | 1.5 | 1.0 | 1.0 | 0.75 | ____ | |
及 格 | A | 2.0 | 1.5 | 1.0 | 0.75 | 0.75 | 0.5 | 0.25 |
B | 1.5 | 1.0 | 0.5 | 0.5 | 0.5 | 0.25 | _____ | |
不 及 格 | A | 1.0 | 0.5 | 0.25 | 0.25 | 0.25 | 0 | 0 |
B | 0.5 | 0 | 0 | 0 | 0 | ____ | ____ |
附件5:
武术套路评分等级标准
等 级 | 优 | 良 | 及 格 | 不及格 | |||||
A | B | A | B | A | B | C | A | B | |
分 值 | 6.0 | 5.5 | 5.0 | 4.5 | 4.0 | 3.5 | 3.0 | 2.0 | 1.0 |
附件6:
体育专业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
二、考生由引导员整队带入考场后,必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按顺序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按考试项目程序与有关规定进行考试。
四、考试开始后,考生应在指定场地和时间做准备活动,不得到其它项目考试区内奔跑观看,不得助跑,转场须由引导员带队。否则,按违规论处。
五、考生应全身心地投入每项考试,不得与同组人员大声喧哗,不得与场外指导教师、领队、家长等交谈或传递物品。场外领队、指导教师等也不得对场内考生大声喧哗,以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考生在考试进行期间不得围观记录员咨询或查阅成绩,以免干扰其工作。否则,均以违规论处。
六、考试开始点名至本组考生都已考试完毕还未到场的考生,视为缺考,不予补考。
七、除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试场地。
八、考试全部结束后,考生应立即携带有关物品整队由引导员带领径直退出考试场地,不得在考试场地内逗留。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规,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予以处罚,取消其当年体育专业考试资格,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因故未能参加考试者,均不予补考。
十一、考生成绩在考试全部结束后,由本项目考试负责人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未经确认的考试成绩无效。考生若对其决定成绩有异议,可向本项目考试负责人提出,并由该负责人当场予以说明。
十二、考生在考试场地不准乱扔杂物和尖锐物品,以保持考试场地的清洁卫生和安全。
附件7:
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守则
一、参与体育专业考试的全体成员要对工作高度负责,严格遵守考试的各项规定。要精心组织、精心操作、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团结协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任务。
二、体育专业考试的每位成员在工作期间要做到“六不”,即:不会客、不外出、不打电话、不吃请、不收钱物、不对无关人员谈论考试情况。
三、考试教师在考试期间,要服从组织的统一调配和指挥。要严格掌握考试标准,统一方法、统一尺度,评判给分要公正准确,防止偏宽偏严。要坚持原则,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四、考试教师应认真核对考生与《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严防冒名顶替。
五、考试教师要关心爱护考生,考试前要向考生说明考试规则和动作要求,尽量减少考生的失误。对于临场过分紧张的考生,应给予适当安慰,使之稳定情绪。不准歧视考生。要确保考生安全。
六、每个考点的负责人应对本考点考试工作全面负责,合理安排人员分工,并适时调整,不要一成不变;对工作中的偏差要及时纠正,不得听之任之;对考生提出的异议要耐心、细致地加以解释,直到考生满意为止。
七、记录员在记录或录入成绩时因笔误或其他原因确需改动原有成绩,必须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将情况作简要记载。
八、在全部考试工作结束之前,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查分,更不准对外查分。
九、对于个别不能胜任或不适合担任某项考试工作的人员,主考高校应及时作出合理调整。
十、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串岗,要熟悉自己的工作,正确掌握评分标准,特别是专项评分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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