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6 22:46:51 | 博考网
近日,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河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艺术类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实现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人才支撑。
二、考试评价方式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级统考由省统一组织考试,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
(一)省级统考。2024年起,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设置为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各科类省级统考的科目和分值、内容和形式、考试要求、考查范围等要求见《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省级统考涵盖专业及对应艺术类专业见《省级统考科目与本科招生专业对应关系一览表》。生源极少的戏曲类艺术专业,由教育部统筹安排,另行公布。
(二)高校校考。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则上高校不再组织校考,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按照教育部规定,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三、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报考条件。参加省级统考的考生应具备当年高考报名资格,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省级统考报名,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考点设置。省级统考一般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实行主考负责制。考点(考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无线信号屏蔽设施,对考试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监控和即时录音录像,有效防范考生作弊行为发生。
(三)考试实施。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和符合要求的考试用品等进入考场。考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暂行)》等有关要求,加强考生身份核验和作弊防控检查;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
四、评分与成绩发布
(一)评委选聘。依托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考评人员遴选范围,选聘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专业对应且考评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人员承担考评工作;进一步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省外评委比例不低于50%。逐步建立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相关考试中与考生有指导关系、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建立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
(二)评分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等级划分标准参考》制定省级统考各科类评分细则。按照“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的原则实施。
(三)成绩公布。考生统考成绩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经授权的承办院校进行公布。进一步完善省级统考申诉复核机制,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合格线划定。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各科类省级统考合格人数原则上控制在上一年度本科类本省本科录取人数的2—4倍。
五、招生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规定,2024年起,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可继续安排在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开始前进行,也可根据相应高校人才培养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安排在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进行。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继续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填报数量仍为70个。各类别省级统考综合分计算方法为,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表(导)演类、音乐类等5项省级统考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播音与主持类省级统考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北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继续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投档模式。
各相关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统考和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区域内组织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艺术类专业统考承办高校根据省统一要求,做好省级统考相关工作。
高校是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二)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监督。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三)落实招生信息公开。中学、高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严格按要求落实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公示。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各级教育考试机构、承办院校要及时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等信息。
(四)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于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五)加强宣传解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分层分类组织好艺术类考试招生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对具体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的培训指导,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组织专家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公众充分理解方案的意图和内容,为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
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说明.zip 点击查看
省级统考科目与本科招生专业对应关系一览表.pdf 点击查看博考网
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由全省集中统一组织,各高校不单独进行体育类专业考试。为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保障公平,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考生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9月1日后出生)。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成员)可放宽到28周岁(1985年9月1日后出生),婚否不限。以培养优秀运动员后备力量为主的中等体育学校或竞技体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报考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以上称号。
二、报考办法
报考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或县(区)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领取并填写《江西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在“兼报种类”栏内1、体育对应的方框中打“√”。
“报名登记表”中新增两个统计项目,分别为“是否报考: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和“是否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时考生需在对应的方框中打“√”。
报考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报考类别不限,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名,专业考试须到报考学校单独报名,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由各招生学校单独组织。报考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理工类或文史类报名。
三、体育专业考试
(一)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
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室,省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等部门参加,江西师范大学承办。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承办高校成立江西省2013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组考工作领导小组。
(二)体育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设区市 | 报到时间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上饶、萍乡、景德镇 | 4月8日 | 4月9日-4月11日 | 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 |
赣州 | 4月12日 | 4月13日-4月15日 | |
南昌、宜春、抚州、鹰潭 | 4月16日 | 4月17日-4月19日 | |
吉安、九江、新余 | 4月20日 | 4月21日-4月23日 |
(三)考试项目
1、身体素质考试项目
(1)100米跑;(2)800米跑;(3)立定跳远。
100米跑、800米跑在塑胶跑道上进行,采用电子仪器计时,每位考生考试一次为最终成绩;立定跳远在专业测试垫上进行,每位考生考试三次,取最佳成绩为最终成绩。
2、专项技术考试项目
(1)篮球往返运球投篮;(2)足球20米运球绕杆射门。
篮球考试在室内篮球馆进行,每位考生考试二次,取最佳成绩为最终成绩;足球考试在室内田径馆进行,每位考生考试二次,取最佳成绩为最终成绩。
(四)计分办法
专业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考试成绩占70%,专项技术考试成绩占30%。
(五)考试要求
1、考生报到时领取准考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
2、各设区市招考办须指派专人带队,负责考生的组织和管理。
3、各考试项目均由考生现场抽签决定考试顺序,测试成绩均当场向考生公布。
(六)“三校生”体育专业考试
1、“三校生”体育专业考试素质项目:考生可从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中任选一项;专项技术考试执行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中专项技术考试项目评分标准与办法。素质项目成绩和专项技术成绩总分按百分制换算。
2、“三校生”体育专业考试时间:考生于4月24日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体育学院报到,4月25日考试。
四、专业合格线的划定
我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结束后,按照招生来源计划数的三倍划定专业合格线。本科(含独立学院层次)专业合格线不低于70分;专科(含“三校生”)体育专业合格线不低于60分。
五、文化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文化统考(其中“三校生”考生参加“三校生”全省文化统考),文化考试在各县(区)文兼艺、体或理兼艺、体考场集中进行。单报本科兼体育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单报高职(专科)兼体育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本科兼报高职(专科)兼体育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和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三校生”类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计算机。
六、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
提前本科、第二批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在专业合格考生中(不分文史、理工类)按本科招生计划数1:1.3的比例划定;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在专业合格考生中(不分文史、理工类)按本科招生计划数1:1.6的比例划定;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在专业合格考生中按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三校生”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在专业合格考生中依据考生综合分(文化+专业)按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
七、录取办法
(一)提前本科院校录取办法
在专业、文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1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二)第二批本科院校(省属本科院校)及第三批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录取办法
设四个平行一志愿,在专业、文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排序(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执行理科成绩排位顺序)。
(三)高职(专科)录取办法
在专业、文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5的比例划定文化投档线,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四)“三校生”录取办法
在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录取批次设置:外省院校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进行;本省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进行;省内外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三批次进行;省内外院校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次进行。
八、其他
1、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育类专业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体育类专业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2、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将工作人员违纪、违规事实通报其所在单位。
3、在录取过程中,对没有对外公布录取原则或投档原则的招生院校均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录取原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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