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3 17:54:55 | 博考网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构建高质量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评价体系,有效促进科学选才与公平公正的有机结合,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深化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改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规范和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五育”并举,增强文化自信,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高校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改进考试方式,完善评价标准。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为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文化课及艺术类专业考试
1.文化课统一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9号)文件规定,辽宁省高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择性考试科目(考生在选择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考生报考专业须符合高校相应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考试。文化课统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工作在辽宁省招考委统一领导下,由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各市招考委、相关高校考点负责具体实施。省统考报名时间与高考报名时间一致,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根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本科专业目录》(见附件1),对“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自2024年起我省分别在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科类实行省统考。戏曲类考试由教育部统筹协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对“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自2024年起,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高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招生专业由招生高校安排在相应录取批次,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各科类省统考的科目和分值、内容和形式、考查范围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省统考安排在各市标准化考点举行,由各市负责组织实施;音乐类、舞蹈类省统考安排在沈阳音乐学院,由沈阳音乐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省统考安排在辽宁大学,由辽宁大学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科类省统考一般于每年11月至次年1月份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我省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考评分离”方式实施各科类省统考。
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3.艺术类专业校考
校考院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校考。
凡我省省统考涵盖和对应的艺术类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高校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应面向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科类及对应关系。
高校要合理安排校考时间,不得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考时间等安排冲突,原则上应安排在省统考成绩发布之后进行。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应安排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从2024年起,不再接受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校考考点。
(二)招生录取
1.志愿填报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与普通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符合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艺术类志愿设置为三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本科批:包括除本科提前批院校艺术类专业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除本科批第一阶段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
高职(专科)批:包括所有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除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博考网
2.录取
(1)在我省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须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我省将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别投档录取。
(2)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科学划定文化课成绩控制分数线和省统考合格分数线。省统考合格分数线,原则上合格人数按上一年度本科类本科录取人数的2-4倍划定。
(3)艺术类平行志愿按以下综合分投档,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戏剧影视导演: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
音乐类、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类、戏曲类: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对“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若安排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批次设置、志愿设置等详见艺术类专业年度招生办法。
三、其他
(一)艺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科专业参照本科专业执行。
(二)若教育部相关文件调整涉及省统考专业,我省将依据相关条款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三)本方案自2024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中实施。
(四)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执行。
本方案由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招生本科专业目录(点击查看)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省统考科目设置及对应关系一览表(点击查看)
3.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点击查看)
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定于2022年12月26日至31日举行。现就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等专业
考试时间:2022年12月26日至31日,其中听写、乐理考试时间为12月31日上午9:00-10:40。
考试地点: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95号,考生从考点南门进入)。
省考试局按照各类别考试时间,随机编排每位考生具体考试时间,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依序到场参加考试。
2.美术、书法等专业
考试时间:2022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见下表:
考试地点:琼山中学高中部(琼山区新大洲大道南侧396-2号,设50个美术类(001-050考场)、7个书法类考场);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美庄路1号,设51个美术类(051-101)考场)。
3.核酸检测为阳性的考生,须按照我局12月16日发布的《海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疫情防控公告》向我局报告。我局将根据不同科目考试实际,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安排美术、书法及乐理等笔试的相关考生在专用考场参加考试,及妥善安排声乐、器乐、舞蹈、主持播音等科目的相关考生参加面试,具体将在考前通知考生。
(二)准考证打印
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请于2022年12月22日起,自行登录高考报名系统打印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
二、考试用品
1.参加美术专业考试的考生自带画板、画笔、颜料等用品。
2.参加书法专业考试的考生自带毛笔、墨汁、画毡、黑色签字笔等用品。
3.参加声乐专业考试的考生,需自备3首自选备考演唱歌曲的乐谱,由考点统一安排伴奏。
4.参加器乐专业考试的考生,面试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备;器乐演奏实行无伴奏演奏,要求背谱演奏。
5.参加舞蹈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需自备剧目表演的伴奏音乐;参加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的考生,才艺展示的伴奏音乐需自行准备。伴奏音乐须使用标准CD光盘或U盘载体,刻录为音频(音乐)CD格式,不得刻录为数据文件。
三、考生须知
1.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笔试考生在开考前80分钟到达考点报到,面试考生在即本人准考证上规定考试时间段的起始时间前40分钟到达考点报到,按时参加考试。
2. 参加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等面试专业的考生,在本人准考证上规定考试时间段的起始时间15分钟后仍未到考点报到处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美术、书法科目开考15分钟后,听写乐理开考后,禁止迟到的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终了前30分钟允许交卷离场(速写考试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3. 考生入场时要接受身份验证、健康码、核酸检测结果检查、体温检测,按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参加考试。
4. 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自我清身,严禁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5. 视唱考试在考生本人参加声乐、器乐专业考试后,自行到视唱候考室报到,并按引导依序参加考试。
6. 考生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和考试管理有关规定,不在考场内外聚集;考生在排队时和进入考点后,必须佩戴口罩;提倡笔试类考试中考生全程佩戴口罩,特殊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N95口罩;面试类考试中考生仅在表演时取下口罩。
四、考试纪律
考生务必通过海南省考试局网站认真阅读《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按应考类别考试的相关要求依时、有序参加考试,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有关考试作弊违法的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不替考或由他人替考,不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手机、相机等设备进入考场,不抄袭或帮助他人抄袭,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规范答题,诚信应考。
考生家长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乐器搬运人员确需进入考点的,需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
五、监督举报
为加大社会各界对我省艺术省级统考招生工作的监督,增加招生考试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省在2023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统考期间设立对各种违规作弊行为举报电话:13098999761,欢迎监督举报。
六、温馨提示
考试期间气温较低,且可能伴有降雨。请考生合理选择交通方式提前到达考点,带好雨具、注意保暖,同时考点也将提供热水供考生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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